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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库车市·安全生产(JSON)(库车市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发布:2026-09-24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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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8 月 24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企业情况 .............................................. - 2 -
(二)项目工程概况 .............................................................................- 3 -
(三)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 - 4 -
1.项目备案情况 ................................................................................ - 4 -
2.土地规划许可情况 ........................................................................- 4 -
3.消防设计和施工许可情况 .......................................................... - 4 -
4.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 5 -
5.节能审查情况 ................................................................................ - 5 -
6.环评批复情况 ................................................................................ - 6 -
(四)事故标段情况 .............................................................................- 6 -
(五)有关合同签订情况 ....................................................................- 6 -
(六)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 7 -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 - 9 -
(一)事故发生经过 .............................................................................- 9 -
(二)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情况 .....................................................- 10 -
(三)善后处理情况 ...........................................................................- 10 -
(四)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 10 -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 11 -
(六)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 - 11 -
(七)当日天气情况 ...........................................................................- 12 -
三、事故伤亡情况 .......................................................................................- 12 -

(一)事故伤亡情况 ...........................................................................- 12 -
(二)直接经济损失 ...........................................................................- 13 -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 13 -
(一)直接原因 ................................................................................... - 13 -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 13 -
(三)间接原因 ................................................................................... - 13 -
(四)事故性质 ................................................................................... - 15 -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 16 -
(一)建议免予处罚人员(1 人) ................................................. - 16 -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 16 -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7 人) ........................................ - 16 -
2.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2 人) ...................... - 19 -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的建议 ........................................- 19 -
(四)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 - 21 -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 21 -
(一)行业主管部门 ...........................................................................- 21 -
(二)事故发生单位 ...........................................................................- 21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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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30 日 08 时 40 分许,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
限 公 司在 新 疆 京辉 气 体 有 限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碳 纳米 管 项 目
办公楼外墙真石漆隔墙缝胶带条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
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8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
政府令第 196 号)规定,2026 年 7 月 1 日经库车市人民政府
批准,成立了由开发区纪委监委、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开发
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总工会、市人社局等有关
单位,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新疆乾城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6·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调查取证查明了
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责
任,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
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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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定,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30”一般高
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
缺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导致人员坠亡
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企业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统一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650103XXXXXX3YX2, 成 立 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地址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XX 县 X 街
道 XXXX 路西侧 XXXX 综合楼 X 栋 X 段 X 层 X-X 室,注册
资本 4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 XX。建筑工程施工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
有效期:2024 年 9 月 23 日—2029 年 9 月 23 日。《安全生产
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 年 1 月 4 日至
2027 年 1 月 4 日。该公司负责承揽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年
产 5000 吨碳纳米管项目土建工程,项目经理:何 XX[2],安
全员:邵 XX[3]。
2.监理单位:新疆嵘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统一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650104XXXX1YNQ5T , 成 立 于 2021 年 01
月 11 日,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XX 路
XXX 号科创花苑 X 号商业办公综合楼 XX 层 XX 办公 XXXX
[1]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D265203501,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 新 )JZ 安 许 证 字〔 2024〕009492。
[2] 二 级 建 造 师 , 注 册 编 号 : 新 26507080061。
[3] 安 全 员 证 书 编 码 : 06525032392906, 有 效 期 : 2025 年 4 月 11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4]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 E265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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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 XX。拥有市
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化工石油工
程监理乙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总监理工程师:李 XX[5],土建监理员:张 XX[6]。
3.建设单位: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652922XXXXX9DL5L,成立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公
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 XX 市 XX 街道 XXX 村社区开发区
企业公馆 X 座 X 层 XXX-X 室,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焦 XX。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许可项
目: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等。目前该公司主要
负责年产 5000 吨碳纳米管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项目工程概况
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碳纳米管项目,总
投资 21580.76 万元,总建筑面积 16096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
容为 2 间碳纳米管生产车间(含催化剂制备车间)、1 栋综
合办公楼、1 座中央控制室、2 座成品仓库以及消防水池、锅
炉房、凉水塔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在库车经济技术开
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 2#片区,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已经建
设完成办公楼外墙粉刷以及 1#生产车间、中央控制室等土建
主体工程。
[5]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证 书 注 册 编 号 : 36007835, ( 有 效 期 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 。
[6]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人 员 岗 位 证 书 编 号 : 6521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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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1.项目备案情况
2024 年 8 月,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化工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 《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
碳纳米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 年 01 月 07 日,取得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投资项目
备案证 [7]。
2.土地规划许可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以招拍挂竞
争的方式获得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牌出让的该
地块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
2025 年 6 月 23 日,取得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颁
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2025 年 9 月 10 日,取得库车经
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3.消防设计和施工许可情况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取得 2 个碳纳米管生长车间、办公楼、
中央控制室、仓库一、仓库二、门卫 1、门卫 2、变配电室、
公用工程站、事故水池、消防水池、锅炉房等 13 个单体建(构)
筑物取得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意见书 [11]。2025 年 12 月 01 日,取得库车经济技术开
[7] 备 案 证 号 : 2501071077652920000075, 项 目 代 码 : 2501-652920-04-01-347198。
[8]宗 地 编 号 : 2025-GD-004; 地 块 位 置 : 库 车 ( 开 发 区 ) 经 四 路 以 东 、 南 疆 铁 路 以 北 ; 土 地 面 积 43489
平 方 米 ; 出 让 年 期 为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50 年 。
[9] 编 号 : 地 字 第 ( 开 ) 652902202500010 号 。
[10] 许 可 文 号 : 建 字 第 ( 开 ) 652902202500022 号 。
[11] 文 号 : 阿 地 建 消 审 字 [2025]第 009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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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2]。
其中:勘察单位为新疆土木建材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
单位为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新疆乾城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新疆嵘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4.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2024 年 4 月,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新昊兴安
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 5000 吨碳
纳米管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25 年 8 月 26 日通过阿克
苏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3]。2024 年 8 月委托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新
疆 京 辉气 体 有 限 公司 5000 吨 碳 纳米 管 项 目 安全 设 施 设 计专
篇》,2026 年 4 月 15 日上报地区应急管理局,4 月 20 日组
织专家评审未通过,7 月 8 日进行了二次评审,原则通过,
待地区应急局下发批复文件。
5.节能审查情况
2025 年 1 月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
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碳纳
米管项目节能报告》,2025 年 4 月上报阿克苏地区发改委,
2025 年 5 月 8 日,阿克苏地区发展改革委出具关于新疆京辉
气体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碳纳米管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14]。
[12] 编 号 : 652921202512010101。
[13] ( 新 阿 地 ) 应 急 危 化 项 目 备 字 [2025]000026 号 。
[14] 文 件 号 : 阿 地 发 改 批 [2025]19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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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评批复情况
2024 年 8 月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化工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碳纳
米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首次取
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后因环保设施发生重大变
更,该项目重新上报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审查,最终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再次获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批复 [15]。
(四)事故标段情况
事 故 发 生 地 点 位 于 新 疆 京 辉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楼 东 南
角,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2628.68 平方米,共三层,东南角办
公楼层高为 14.85 米。坠落位置为三层窗户外沿,离地高度
为 9.1 米。该办公楼土建工程由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揽,2025 年 10 月中旬开始进行基坑施工,11 月中下旬冬
季停工,2026 年 4 月中旬开始继续建设,办公楼主体 5 月完
成建设,6 月 15 日开始外部粉刷。事发时该办公楼主体工程
已完工,正在进行外墙粉刷。
(五)有关合同签订情况
2025 年 9 月 19 日,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与新疆乾城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轮台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碳纳米管项目。工程内容:
2 个生产车间、办公楼、中央控制室、2 个仓库、2 个门卫室
以及变电室、公用工程站、液氮罐区、地面火炬等配套附属
[15] 文 件 号 : 阿 地 环 审 [2026]35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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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合同总价:¥2XXXXX05.76 元。
2026 年 3 月 22 日,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与监理单位
新疆嵘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碳纳米管项目和配套管道
项目。工程规模:2 个生产车间、办公楼、中央控制室、2 个
仓库、2 个门卫室以及变电室、公用工程站、液氮罐区、地
面火炬等配套附属设施;安装 1 条碳纳米管生产线、配套管
道项目。监理酬金:¥3XXXXX 元,监理范围包括:提供以上
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026 年 4 月 26 日,建设单位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与
施工方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安装方重庆众恒电
器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六)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建立了项目工地的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是项
目工地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工地的安全生
产工作,每天组织人员对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研究解决项目工地安全问题;二是 2026 年 6 月 9 日吊篮作业
前开展了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主要为:人员要求、吊篮
作业安全要求、临边与洞口防护、物料与工具管理、用电安
全等;三是员工岗前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均符合
建筑工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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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疆嵘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制度建
设方面,该监理公司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
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其中包含监理机构组织及
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和监理工作制度等内容;在安全责
任落实方面,该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实施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
案进行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
视检查,并形成安全巡视记录。
3.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方面,
该公司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安全工作由项
目负责人兼职负责,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
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该公司与参建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三
方安全管理协议书》 [16],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各自的安全生
产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界定,同时制定了《新疆京辉气体有限
公司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
求作出了规定。
(七)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情况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质监站,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对该工地下发一份整改通知书 [17]共有 4 项问题,要求 4
月 30 日前整改完成。4 月 30 日复查过程中工地未整改,又
下发一份停工通知书 [18],其中共有 5 项问题。质监站检查发
[16]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四 十 九 条 :“ 生 产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场 所 发 包 或 者 出 租 给 其 他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与 承 包 单 位 、承 租 单 位 签 订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或 者 在 承 包 合 同 、租 赁 合
同 中 约 定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承 包 单 位 、承 租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统 一 协 调 、管
理 ,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发 现 安 全 问 题 的 , 应 当 及 时 督 促 整 改 ” 。
[17]( 库 经 开 ) 质 监 2026 整 〔 14〕 号 。
[18]( 库 经 开 ) 质 监 2026 停 〔 1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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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该项目工地存在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吊篮作业无施工方
案、机械未检测、教育培训时间不够等重点问题,但是对检
查出的问题在后续督促整改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调查组通过询问谈话、调阅资料分析等,还原了事
故经过。
2026 年 6 月 30 日 07 时许,现场施工代班长朱 XX 带领
崔 XX、张 XX 前往办公楼外部进行装饰作业。
朱 XX 在现场对崔 XX、张 XX 进行了约 10 分钟的岗前
安全培训,重点内容包括:安全帽的正确佩戴、吊篮作业时
安全绳的规范悬挂,以及作业架体的完好性检查等内容。
07 点 20 分崔 XX 和张 XX 检查完吊篮架体、电气线路后,
佩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便乘坐吊篮开始进行办公楼南面真石
漆胶带条的拆除工作,朱 XX 则在地面收拾钢丝绳。胶带条
撕扯到三楼的时候,张 XX 看到昨天办公楼三楼东南角有段
约 40 厘米的胶带条没有撕扯干净。于是张 XX 给同事崔 XX
说:“三楼东南角有真石漆隔墙缝胶带条没撕干净,我去把
它撕下来。”由于办公楼东南侧吊篮已经拆除,张 XX 只能
从吊篮爬到三楼窗户内进行调整后,又爬到窗户外,沿着三
楼外沿慢慢移动到东南角去撕除胶带条,由于不方便移动,
张 XX 取下安全绳锁扣后,踩着三楼 30 厘米宽的外沿移动至
办公楼东南角,08 时 40 分许在撕除过程中因身体重心失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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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公楼东南角处坠落,离地高度 9.1 米。
(二)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情况
崔 XX 听到高空坠落声响,发现张 XX 躺倒在地面,立
即大喊:“来人呀、快来人呀、有人掉下来了”。带班班长
朱 XX 赶紧跑到事发地点,发现张 XX 已经侧身躺到地上。8
点 42 分左右朱 XX 赶紧拨打了 120、110 并上报现场负责人
和建设方负责人。同时,朱 XX 与赶过来的崔 XX 一起检查
了死 者张 XX 的意 识、呼吸 、心跳 等生命特 征。发 现张 XX
已经失去了意识和呼吸停止,于是朱 XX 立即与崔 XX 将张
XX 挪动躺平后开展心肺复苏。在开展心肺复苏过程,开发区
住建、应急、救护车等先后达现场进行抢救,最终在事故现
场经医生全力救治无效后,张 XX 确认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积极主动与死
者家属进行沟通协调,并于 7 月 2 日签订《工亡事故一次性
赔偿协议书》,共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 138 万元,所有款项
均已赔付到位。7 月 3 日死者遗体送往河南省南阳市靳岗乡
黄岗村道士庄 117 号,7 月 7 日进行了土葬。有关善后工作
均得到妥善处理。
(四)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2026 年 6 月 30 日 08 时 45 分,土建施工负责人史 XX 向
京辉气体负责人焦 XX 汇报事故情况;随后焦 XX 向开发区
进行报告;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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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将事故的时间、内容及时上报至阿克
苏地区应急管理局。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内设职能
部门和库车市有关职能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密切配合、协
调联动、响应迅速。经评估,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得当、分工
明确、及时有效,未造成次生事故及舆情,本次事故应急救
援及善后处置妥当,未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 发 地 点 位 于 新 疆 京 辉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碳 纳
米管项目办公楼东南角。该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2628.68 平方
米,共三层,最东侧的东南角办公楼层高为 14.85 米。坠落
位置为东南角三层窗户外沿,离地高度为 9.1 米 [19]。
2026 年 6 月 30 日,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立即
赶往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该办公楼方向为坐北朝南,砖混
结构三层楼,楼房的主体已完工,其余正在施工中,在该楼
房最东侧的东南角地面见一男性尸体,头朝西北,脚朝东南,
仰卧地面,上身穿长袖 T 恤,下身穿蓝色裤子,身上绑有安
全绳、头上戴有安全帽,在头部下方见 50cm*30cm 血泊。
[19] 重 庆 化 工 设 计 研 究 院 设 计 的 京 辉 气 体 办 公 楼 平 面 图 标 高 9.1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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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作业示意图
图二:事故发生高度及位置示意图
(七)当日天气情况
2026 年 6 月 30 日,天气晴,最高温度 36.1℃,最低温
度 18.6℃,东南风 1 级。
三、事故伤亡情况
(一)事故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张 XX,男,汉族,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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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号 : 411303XXXX07152134。 住 址 : 河 南 省 XX 市 XX 乡
XX 村 XX 庄 XXX 号。为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
工人员,在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据统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138 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张 XX 作为现场涂料工、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忽
视存在的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风险,真石漆胶带条拆除作
业前对高处坠落风险认识不足,在无高处作业证、无安全监
护人、无吊篮的情况下进行冒险作业 [20];项目负责人及安全
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履职 [21],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是造成事故的
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根据 7 月 1 日库车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出具
《非正常死亡证明》 [22]证明:张 XX 因生产事故死亡。
(三)间接原因
结合现场作业管理、安全管控,对照建筑施工法律法规
及高处作业相关标准规范,本次事故暴露出该项目安全管理
层层缺位、风险管控失效、监督检查缺失等多项深层次管理
[20] 新 疆 乾 城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的《 年 产 5000 吨 碳 纳 米 管 吊 篮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3.3 吊 篮 作 业 概 况 1.
作 业 内 容 :本 项 目 吊 篮 主 要 用 于 建 筑 物 外 墙 涂 料 施 工 、保 温 层 施 工 、防 腐 层 施 工 、屋 面 女 儿 墙 施 工 等 高
处 作 业 。
[21]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七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对 危 大 工 程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登 记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当 在 施 工 现 场 履 职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对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对 未 按 照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的 ,应 当 要 求 立 即 整 改 ,并 及 时 报 告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当 及 时 组 织 限 期 整 改 。
[22]《 非正常死亡证明》编号:NO:652902260704772。

- 14 -
问题,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是施工人员管理混乱,
对施工人员高处作业审查不严,施工人员张 XX 未持高处作
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属无证上岗,不满足高处作业资质条件
[23];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现场管理混乱,对作业现场失察失
管,未执行实名制通道管理;隐患整改不力,对发现隐患未
及时落实整改,对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安
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落实,相关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
全管理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严
格执行编制的《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碳纳米管
项目吊篮专项施工方案》;二是该公司对项目工地人员的管
理、安全措施的落实、各作业的监管等环节处于真空失管状态;
三是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在外墙涂料作业开展针对性专项技
术交底中仅由他人在交底人处代签安全员姓名,导致作业人
员操作标准不清、风险辨识不足,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七条 [24]和 JGJ 80-20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 3.0.3 条 [25]。
2.新疆嵘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是未严格落实全
过程监管,监理人员未全程监督,未能掌握现场实际作业情
况,对工人违规高处作业等行为未及时制止;二是安全生产
[2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
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
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3.0.3 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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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未层层落实,总监理工程师李 XX 因病住院长期不在
岗,未及时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相关审批文件上一直由他人
代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对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落实隐患整改
的情况未及时开具停工令,也未向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报告
[26]。
3.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方,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土建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
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定期对施工现场开展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人员管理等情况监督检查 [27]。未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
安全管理漏洞。同时,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实名制
通道管理、高处作业规范标准、现场无监护等问题失管失察,
未能有效推动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库车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未能严格履行建筑施工行业
安全监管职责,对监督检查出来的问题在后续的督促整改中
还存在一定差距,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擅自施工,未能有效
压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排除人为故意、身体疾病以及暴雨、大风
等因素,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30”高处坠落事故
是一起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缺失,作业
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导致人员坠亡的一般生产
[2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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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处罚人员(1 人)
张 XX,男,系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涂料工人,安
全意识淡薄,无证违章开展高处作业,擅自解除安全绳挂扣,
仅依托墙外沿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
中已死亡,建议对其不予追究责任。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7 人)
(1)史 XX,男,系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
责人。对土建工程合同范围内作业内容把控失准,现场安全
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办公楼外部粉刷吊篮作业实施有效管
理,未督促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及时到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8]的规定。建议由库车市应急管
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9]
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姬 X,男,系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安全总监。未督促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轮台分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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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包项目管理失控、审核不严、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
失察,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下属单位在分包管理、安全审核
及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系统性漏洞,致使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在基层项目层面未能有效执行,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五)项 [30]的规定。建议由库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吴 XX,男,系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兼
董事长。对分公司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把控失准,现场安
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分公司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对
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状况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31]的
规定。建议由库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
四十的罚款。
(4)张 XX,男,系新疆嵘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土
建项目监理工程师。明知外墙粉刷作业属于危大工程作业,
未落实危大工程旁站监理制度,未核查人员资质等问题,是
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事故负有监理直接责任。建议由库
车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完毕后向库车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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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报备,以便后期评估需要。
(5)李 XX,男,中共党员,系新疆嵘兴工程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统筹管控在建项目安全监理履职
情况,项目安全监理制度不健全,对专职安全监理员管理不
到位,未对施工单位吊篮作业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审查,未督
促整改现场管理漏洞,对事故负监理领导责任。建议由库车
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完毕后向库车市
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报备,以便后期评估需要。
(6)焦 XX,男,系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法人。未履
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管理职责,作为建设单位负责
人未能履行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开展安
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32]的规定。建议
由库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33],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陈 XX,男,系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项目主管。
现场监督流于形式,对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失管,未将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
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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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现场管控履职不
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库
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三条第二款,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2 人)
(1)张 X,男,中共党员,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
管理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对施工单位监督检查的问题
在后续的督促整改落实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建议由库车经
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库车市安全
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窦 XX,女,中共党员,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
会专职副主席、一级主任科员。代管人力资源部。对包联的
京辉气体项目安全巡视不到位,未发现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
擅自开展办公楼外墙粉刷作业。建议由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纪工委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库车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
灾救灾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的建议
1.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违规使用未经资质审查的建筑人员
进行吊篮作业,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现场管理混乱,对作业
现场失察失管,未执行实名制通道管理,风险辨识与管控严
重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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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34]、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
四十一条第二款 [35]的规定。建议由库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36],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罚 款 处 罚 规 定 》 第 十 四 条 第 二 项 [37]处 以 50
万元罚款。
2.新疆嵘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议由库车开发区
建设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未履行监理安全职
责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理完毕后向库车市安全生产
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备,以
便后期评估需要。
3.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与新
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众恒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建
设工程三方安全协议书》,但这些协议中并未明确新疆京辉
气体有限公司有责任对土建施工方和设备安装方的安全生产
工作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同时,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也
未按照协议要求定期对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土建施
工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双方均无法提供新疆京辉气体有限
公司对施工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5]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7]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
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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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基于此,建
议由库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处以 5 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1.库车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责令向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作出深刻检讨。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行业主管部门
1.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由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专业组办公室将此次事故通报全开发区,达到“一
企出事故,全开发区受教育”的目的。
2.强化监管力度。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按
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安
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全面
等行为,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防范。
(二)事故发生单位
1.严格落实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次事故发生
的主要原因是承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
位。新疆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要认真吸取“6·30”事故
教训, 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建
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配
齐项目管理人员和严格落实施工各项制度,对在建项目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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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施工人员资质。二要提供符
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每日班前安全着重强
调,规范佩戴劳保用品,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统一着装,
佩戴安全帽并扣紧下颌带,穿单位标识马甲,严格按照实名
制通道来管理。三要依法建设,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
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对关键岗位和关键
环节应重点监管和监控,要彻底做到“不安全坚决不作业,
不安全坚决不生产”。四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实
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未经培训
和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不得上岗作业,切实提高各
类员工尤其是关键岗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典型事故案例
教育,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
识和法制观念,树立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新疆京辉气体
有限公司要认真反思、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一要做好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分包公司的安全管理,对项
目危险作业内容要高度重视、要亲自审核把关。二要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落实监管工作,做好技术交底、
巡查记录和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
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承建单位和监理通报。三要开展自纠自查,
辨识各类安全风险,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四要压实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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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责任,督促监理必须严格履行旁站、方案审查、隐
患督促整改的职责,对高风险作业全程盯控,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坚决制止、及时上报。通过全流程、全链条从严管控,
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