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12”一般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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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12” 一般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库车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7 月 8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1 (二)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 2 (三)事故发生经过 ......................................................................2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3 (五)当日天气情况 ......................................................................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5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5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5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6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 6 (一)直接原因 .............................................................................. 6 (二)间接原因 .............................................................................. 6 四、事故性质认定 .......................................................................... 9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的建议 ............................9 (一)建议免予处罚人员(1 人) ..............................................9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9 (三)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 9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的建议 .................................. 10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 10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10 (二)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 11 (三)压实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 12 — 1 — 库车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12” 一般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6 月 12 日 22 时 15 分许,在库车市福阳路与长江路 交叉口城东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容器爆炸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0 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96 号)规定,2026 年 6 月 17 日经库车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 市纪委监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等 有关单位,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库车太原市政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6·12”一般容器爆炸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 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 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责任,认定了事故 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企业安全管理严重缺位、施工人 员违规操作、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一般容器爆炸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施工单位:太 原 市政 建 设 集 团有 限 公 司 , 成立 于 1998 年 — 2 — 05 月 19 日 , 注 册 地 址 为 太 原 市 XXXXXX , 信 用 代 码 为 9114010XXXX0834259,法定代表人郝某某,注册资本 30000 万 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等。 2.监理单位:新疆君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65290XXXX8YW7984,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 市东城街道石化新村长宁路 20 号顺隆物流公司仓储物流基地项 目 2#-1 库棚,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公司持有工程监理资质书, 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3.建设单位: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库车市城东供 热管网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库车市城东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新建 DN200-DN800 供热一 级管网 14000 米,大于等于 DN250 管材采用 Q235B 成品保温管, 小于 DN250 管材采用 20 号钢成品保温管,配套阀门、检查井等 附属设施,新疆专项资金总投资 5000 万元,建设单位为库车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监 理 单 位 为 新 疆 君 蓬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2026 年 3 月 26 日开标,4 月 1 日项目施工方太原市政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中标,5 月 15 日施工单位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 6 月 8 日建设单位首次组织该项目基槽(长江路以东福洋路段) 验收。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6 月 12 日 8 时许,邓某元、邓某贵、王某国、徐某 海 4 人到达福阳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城东供热官网建设项目施工工 — 3 — 地开始干活; 13 时许,4 人回出租房吃饭休息; 15 时许,4 人再次到达工地继续开始干活; 16 时许,徐某海操作液压顶管机开始顶管作业; 16 时 30 分许,徐某海使用液压顶管机顶管作业结束后,关 闭电源;随后王某国在水泥涵管内清理砂土,邓某元、邓某贵、 徐某海 3 人在基坑内铲土、运土,期间未使用液压顶管机; 21 时许,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三级管进场,作业班组现场开 始卸车; 22 时 10 分许,顶管作业班组开始收拾材料下班,启动液压 顶管机收活塞; 22 时 15 分许,液压顶管机液压缸突然爆炸,液压缸碎片将 正在水泥涵管内清理砂土的王某国击中,邓某元、邓某贵、徐某 海 3 人听到爆炸声后进行查看并救援。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此 次 事 故 造 成 1 人 死 亡 。 王 某 国 , 男 , 汉 族 , 身 份 证 号 : 52250XXXX410100610,户籍地:贵州省安顺市 XXXX 镇 XX 村 XX 组,系新疆九晟恒基建筑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务 工人员,在事故中死亡。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约 150 余万元。 (五)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现场位于库车市长江路与福洋路交叉路口西南侧工地,工地 — 4 — 现场四周边界设置连续封闭式黄色彩钢铁皮围挡,围挡由多块铁 皮材质拼接而成,立柱固定于地面,完整隔绝施工内部区域与外 部公共场地,围挡外侧可见施工警示标语。自围挡缺口进入施工 区域,场内可见一道南北走向镂空水泥围墙,该围墙整体坐落于 深度约 5.7 米的基坑之中,围墙周围杂乱摆放些许施工用具,乘 扶梯至坑内可见东侧有两根直径约 1.2 米、长 12 米的涵管,南侧 涵 管 管 口 处 有 一 具 男 性 尸 体 , 该 尸 体 上 身 着 黄 黑 相 间 施 工 工 作 服,下身着黑色牛仔裤,足部穿有军绿色劳保鞋,由东向西呈仰 卧状,尸体四周可见大量血迹,尸体正对南侧涵管,由涵管管口 进入涵洞内,可见洞内地面有一根黄色电线,至涵洞尽头可见地 面有一顶红色安全帽,一个白色灯泡,一把尖头铁锹,一个直径 约 0.3 米钢制零件,该零件与围墙南侧液压机缺损处吻合,涵洞 西侧为围墙,该围墙东侧下部镂空,由镂空处进入围墙内部,可 见围墙内部由南至北陈列数台操作设备,其中紧靠围墙南和北侧 各有一台液压机,可见南侧液压机东侧有缺损处。 — 5 — 事故现场 (六)当日天气情况 2026 年 6 月 12 日 , 天 气 晴 , 最 高 温 度 38.6℃, 最 低 温 度 14.1℃,东南风 3 级。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向住建局报告事 故情况,库车市应急管理局接住建局报告事故信息后,根据《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将事故的时间、内容上 报至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月 12 日 22 时 15 许,邓某元听到液压机爆炸声后,发现王 某国在管道里面躺着不动,便迅速进入管道内把人拉出来。随后 拨打 110、120,经 120 医务人员现场确认,王某国已死亡。 — 6 —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市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 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响应迅速。经评估,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得 当、分工明确、及时有效,未造成次生事故及舆情,本次事故应 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妥当,未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高压残压密闭留存,无泄压操作。经了解,6 月 12 日 16 时许液压顶管机作业半小时左右(经测试同类型设备,在未进行 顶管作业后,顶杆收回时系统压力约 5MPa),作业结束后操作 人员未执行液压系统停机强制泄压规程,可能造成单向阀卡滞、 油路锁闭,高压油液完整封闭在液压缸密闭腔体内,形成持续性 残压蓄能。 2.极端高温叠加热膨胀,压力超限炸裂缸体。根据气象台发 布,库车市 6 月 12 日最高气温达 38.6℃,密闭液压缸内液压油 受热发生体积膨胀;封闭空间无溢流泄压通道,内部压力进一步 急剧飙升,可能超过液压缸额定承压极限,缸体螺栓连接处爆炸, 碎裂构件高速飞出打击涵管旁收拾工具的作业人员,造成人员当 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太 原 市 政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一 是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悬 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缺失。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机械 — 7 — 员等人员未依法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对顶管施工风险管 控、作业人员管控、设备安全管理等核心工作疏于管控,未组织 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现场存在的违规作业问题失察 失管。二是危大工程管控流于形式,专项施工方案执行严重违规。 顶管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严格执行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存在“有方案不执行、施工无 管控”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规定的施工工艺、 作业流程、管控标准盲目施工作业,丧失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指 导、约束和管控作用。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作业人员 岗前安全管控严重违规。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制度,对新进场劳务派遣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缺失,未开展岗前安 全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未针对顶管施工高压设备作业风险开展 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进场后直接上岗施工,未掌握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设备风险辨识方法及应急处置技能。四是设备安 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设备监管严重缺位。施工单位未建立完善的 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隐患治理全流程管理 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自带作业设备管控缺位,核心承压设备安 全管控失效,设备本质安全条件不达标。本次爆炸的液压顶管机 为现场劳务派遣人员自带施工工具,施工单位未对劳务派遣人员 自带设备开展进场核验、登记备案,未确认设备安全性能及合格 状态即允许投入顶管高压施工作业。设备维护保养缺失,施工单 位未将劳务派遣人员自带作业设备纳入项目设备统一管理台账, 无日常巡检、定期检修及常态化预防性保养机制,设备日常运行 — 8 — 状态无人监管,仅由作业人员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自行简单维修, 未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维保作业,导致设备液压系统损耗、压力 失衡、部件老化等隐患持续累积。五是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施工现场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失效。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 弱,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仅纸面留存,未落地执行,安全管理标准 化、规范化严重缺失。在危大工程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设备安 全管控、现场隐患排查等关键环节存在系统性管理漏洞,未建立 常态化风险辨识、隐患排查、闭环治理机制,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合规管控意识淡薄,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多重违规隐患叠加得不到有效管控,最终导致本次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 2.新疆君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要求,严格履行工程安全监理职责, 未及时发现顶管作业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项目施工人员未经 安全培训上岗作业、液压顶管设备未经检验入场,未定期维护保 养等行为。 3.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对工程建设各方履行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未及时发现顶管 作业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项目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 业、液压顶管设备未经检验入场,未定期维护保养等行为,行业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 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9 — 安全监管不到位。 4.东城街道办事处。未对辖区在建工程进行排查登记,对市 政顶管、管线施工等工程未开展隐患排查,未发现现场管控混乱、 设备失管、培训缺失等问题。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排除人为故意、身体疾病以及暴雨、大 风等因素,库车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12”一般容器爆炸 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严重缺位、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行业 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一般容器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的建议 (一)建议免予处罚人员(1 人) 王某国,男,系新疆九晟恒基建筑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 务派遣务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进入爆炸风险半径内开展作业,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对其不予 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 人) 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员何某、太原市政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贾某某等 2 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4 人)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交有干 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10 —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的建议 1.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议由库车市应急管理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3]处以 50 万 元罚款。 2.新疆君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议由库车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未履行监理安全职责的违 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 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压实安全层级责任,健全履职问责体系。施工单位须严 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彻底整治岗位履职悬空、现场监管 失 效 问 题 。 压 紧 压 实 项 目 负 责 人 第 一 责 任 与 安 全 员 现 场 监 管 责 任,常态化开展危大工程风险研判、隐患排查、重点工序盯守, 落实全过程旁站巡查、隐患制止上报机制。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 全履职考核问责制度,将安全工作成效纳入核心考核,对脱岗失 职、监管不力、隐患失察失管人员严肃追责,倒逼各项安全管理 责任落地落细。二是严守施工管控标准,规范现场作业管理。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 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 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事故发生 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 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11 — 格 执 行 危 大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坚 决 杜 绝 专 项 方 案 与 现 场 施 工 “两张皮”问题,严格按照审批方案组织顶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 作业人数、施工工艺及管控参数,严控超员作业、交叉混合作业。 全面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专项培训 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杜绝口头代替正规培训,建立劳务人员动 态管控台账,严把人员上岗考核准入关。同时规范劳务派遣自带 机具管理,落实设备进场核验、第三方检测、日常维保、隐患闭 环治理制度,杜绝设备失修失养、带病作业。三是完善安全制度 体系,筑牢风险防控根基。全面梳理修订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补 齐危大工程管控、设备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制度短板, 杜绝制度纸面化、形式化。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 治理机制,对顶管高危作业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对各类隐患实行 分级管控、限期整改、闭环销号。常态化开展安全法规、规范标 准学习及事故警示教育,整治习惯性违章、盲目施工等乱象,全 面提升项目安全标准化管控水平。 (二)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住建局要深刻汲取本次顶管施工事故教训,压实行业安全监 管责任。一是强化危大工程常态化监管,加大顶管、液压机具作 业等高风险工序抽查频次,重点核查专项方案执行、设备检测、 人员培训等关键环节,严厉查处违规施工、失管失教等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市政顶管施工专项整治,聚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自带 设备管控等薄弱环节,排查整治行业共性隐患。三是强化企业安 全信用监管,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严肃惩戒,倒逼行业 — 12 — 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压实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属地乡镇政府须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筑牢基层安全 防线。一是强化辖区在建工程网格化排查,对市政顶管、管线施 工等小微工程、外包劳务项目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现 场管控混乱、设备失管、培训缺失等问题。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开 展 事 故 警 示 教 育 与 隐 患 闭 环 整 改 , 常 态 化 督 导 项 目 落 实 全 员 培 训、设备报验、方案落地等管控措施。三是健全属地联动监管机 制,畅通隐患上报与联合执法渠道,从基层源头防范各类施工安 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