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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XXX科技有限公司“5·9”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阿克苏市·安全生产(JSON)(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发布:2024-10-09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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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XXX 科技有限公司“5·9”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编 制 单 位 :
新 疆 xxx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9”一 般 车 辆 伤 害
事 故 调 查 组
编 制 时 间 :
2024年 5月 20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2
(二)事故发生经过................................................................................... 2
(三)事故现场及天气情况.......................................................................3
(四)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3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3
(二)事故应急响应情况...........................................................................4
(四)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4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4
三、事故原因分析............................................................................................. 5
(一)直接原因分析................................................................................... 5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5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5
(四)间接原因分析................................................................................... 5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5
(一)事故相关单位................................................................................... 6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6
(一)因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6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6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6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8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10

— 1 —
2024年5月9日9时50分许,新疆xxx科技有限公司内发生
一起车辆伤害亡人事故(以下简称“5·9”事故),事故造成1
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96 号)的规定,
经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以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任
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其他各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新
疆 xxx 科技有限公司“5·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依法对
该事故组织开展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
阅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
类别、原因、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
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
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经调查认定,新疆 xxx 科技有限公司“5·9”事故是一起因
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无证上岗、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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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xxx 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王某,注册日期:2021 年 5 月 18 日,经营范围: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生产;
农作物栽培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
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化工产品生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
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
渔机械配件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主要经营肥料生产、销售)。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9日9时30分许,叉车作业人员艾某(持证人
员)完成叉车作业,将叉车停放至厂房熄火后离开,9时50
分许,毛某无证操作该叉车运送废弃原料包装袋,车速过快,
行驶至厂房十字路口时,未减速导致叉车侧倾,甩出驾驶舱
后被侧翻的叉车压住。现场工人发现后立即告知车间主任王
某,王某随后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三)事故现场及天气情况
1.事故地点天气情况
2024年5月9日阿克苏市天气晴转多云,最高温度33℃,
最低气温18℃。无持续风向,风力小于3级,相对湿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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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阿克苏市新疆xxx科技有限公司成品库房
内,库房面积15000㎡,事发当日库存2300吨,消防通道畅
通。发生事故的叉车型号为“CPC”合力牌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额定起重量3500Kg,自重4860Kg,制造日期2021年5月12日。
(四)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毛某,男,维吾尔族,现年
44岁。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09 时 59 分,王某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10 时 22 分许,又拨打 110 报警电话,10 时 40 分许,属地
管委会向市委办、政府办、应急管理局进行事故报告。
(二)事故应急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从业人员艾某立即驾驶另一辆叉车将侧翻
叉车抬起,同时周围工友立即将叉车下的毛某抬至安全区域,
09时59分许,王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0时20分许,120医
护人员到达现场对毛某进行检查急救。10时22分,经现场检
查宣布死亡。
当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共12人:其中医务人员4人,
其他救援人员9名。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 4 —
09 时 59 分,王某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0 时 20 分许,
120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急救,经现场查看确认死亡。已
联系死者亲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安抚家属情绪。目前,已
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付事宜已完成。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求助。市
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各方力量全力
做好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经评估,本次应急处置工作有力
有序有效,在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未引发社会不稳
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毛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擅自操作叉车,无证上岗,违规作业,未佩戴劳动保护措施
且车速过快,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2024 年 5 月 9 日,经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
医检验,死者毛某系因颈、背部钝性外力挤压,致胸腔内脏
破裂当场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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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事 故 调 查 询 问 和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室 法 医 检
验鉴定情况分析,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排除自身疾病可能,
排除雷击、触电、大风天气的可能。
(四)间接原因
新疆 xxx 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
管理混乱,员工岗位职责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企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
任不到位,未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是该起事故发生的
间接原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单位
新疆 xxx 科技有限公司:一是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管理混乱。二是该叉车在监管部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后,新疆 xxx 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报送
虚假整改报告,逃避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违规使用;三是叉
车管理制度未落实,叉车作业人员艾某在完成叉车作业后,
没有将钥匙拔下来,非叉车作业人员毛某(死者)擅自使用
叉车作业;四是员工岗位职责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
毛某(死者)岗位为装卸、投料,岗位职责里无叉车作业,
为了尽快把投料岗位的废弃原料包装袋送至废料区,遂将废
弃原料包装袋放置吨袋中,擅自操作叉车进行运送。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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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毛某,男,新疆 xxx 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淡薄,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擅自操作叉车,无
证上岗,违规作业,未佩戴劳动保护措施且车速过快,导致
叉车侧翻被压至车下死亡。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王某。作为新疆 xxx 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履行安全管理
责任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培训不深不实,未要求员工遵守设
备设施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未及时纠正冒险作业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规定,建议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由
行业主管部门执行。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李某,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
虽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开展了检查,但对该企业隐患
整改具体情况不掌握、不了解,隐患整改工作未彻底完成闭
环整改,未及时发现企业存在虚假整改情况。导致该企业特
种设备操作人员仍然无证上岗、冒险作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建议由该部门给予李
某诫勉谈话,并由分管安全生产市领导对该部门进行约谈。

— 7 —
孙某,事故发生属地管委会干部。作为属地安全生产工
作具体负责干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该企业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2024 年 1-5 月对该企业开展安全
检查 2 次,未将叉车无证上岗情况,及时上报至行业管理部
门予以查处。导致该企业 4 月份以来始终存在叉车驾驶人员
无证上岗、危险驾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建议由属地管委会给予孙某诫勉谈话,
并由分管安全生产市领导对该属地管委会进行约谈。
阿某,行业监管部门三级主办。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相关
负责干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到位,对该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
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该单位未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该企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建议由该监管部
门给予阿某提醒谈话,并由分管安全生产市领导对该单位进
行约谈。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新疆xxx技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
全管理混乱;报送虚假整改报告,逃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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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职责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新疆
xxx科技有限公司处20万元行政处罚。
2、根据阿克苏市干部管理权限依据《阿克苏市贯彻落
实<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细则>的
实施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行业主
管部门已经履行监管职责【2024年3月19日该监管部门在对
新疆xxx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
司3台叉车无使用标志、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2名无证人
员操作叉车。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
公司于3月22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3月22日该公司提交整改
报告,报告中整改落实情况为“1台叉车已停用,准备做报废
处理;2台叉车是租用的,已经退回;2名无证叉车操作人员,
一位系库管,一位是劳务工,2人均已报名参加叉车操作证
培训,对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警示学习,并于
2024年3月20日聘用有叉车操作证的马某、麦某为公司叉车
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规定,通过材料审核进行复查。】,建议不予进行责任追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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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类似相同事故的发生,
调查组针对此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问题,要求各
行业监管单位、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个体),举一反三,
抓好隐患问题整改,特提出以下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1.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
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等各项法律法规。
2.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全市开展叉车隐患专项整治,
打击非法制造、违法改造、私自修理、无证使用、检验超期
的特种设备和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防止类似事故
发生。
3.建立并完善叉车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杜绝无证、违规使
用叉车现象,同时,加强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实
现叉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操作技能
和防护自救能力。
新疆 xxx 科技有限公司“5·9”一般车辆
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