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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XXX有限责任公司“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阿克苏市·安全生产(JSON)(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发布:2024-10-09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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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XXX有限责任公司“5·19”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编 制 单 位 :
新疆XXX有限责任公司“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组
编 制 时 间 :
2024年 6月 5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2
(二)事故发生经过................................................................................... 2
(三)事故现场及天气情况.......................................................................3
(四)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4
(一)事故应急响应情况...........................................................................4
(二)事故信息接报情况...........................................................................4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4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5
三、事故原因分析............................................................................................. 5
(一)直接原因分析................................................................................... 5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5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5
(四)间接原因分析................................................................................... 6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6
(一)事故相关单位................................................................................... 6
(二)有关监管部门................................................................................... 6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7
(一)因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7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7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8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8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9

— 1 —
2024年5月19日15时05分许,在阿克苏市道路施工区域
新疆xxx有限责任公司沥青碎石同步封层车发生一起高处坠
落亡人事故(以下简称“5·19”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
政府令第 196 号)的规定,经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
以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
其他各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新疆 xxx 有限责任公司“5·19”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组织开展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
阅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
类别、原因、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
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
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经调查认定,新疆 xxx 有限责任公司“5·19”事故是一起
因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般高处坠落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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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xxx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黄某。
公司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砼结构构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5 月 19 日 15 时 05 分许,新疆 xxx 有限责任公
司 机 械 部 员 工 郭 某 驾 驶 沥 青 碎 石 同 步 封 层 车 行 驶 至 某 路 段
十字路口时,郭某未佩戴任何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手持铁锹
爬 上 封 层 车 沥 青 罐 罐 体 顶 部 清 理 沥 青 罐 罐 口 溢 出 在 罐 体 围
堰中的沥青。清理过程中,郭某不慎左脚踩滑,身体失去平
衡,以仰卧姿态从高度约 3.8 米的车顶摔落至车身主驾驶位
一侧的地面。随即被附近村民及新疆 xxx 有限责任公司技术
部员工唐某发现,村民立刻跑向附近的农村警务室,向村警
报告此事,唐某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向新疆 xxx 有限责任
公司上级领导反映情况。随后村警赶到事发地点,因现场情
况紧急,现场警务人员调动乡卫生院救护车同唐某一起将伤
者郭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三)事故现场及天气情况
1.事故地点天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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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9日阿克苏市天气浮尘转晴,最高温度33℃,
最低气温22℃。东南风向,风力小于3级,相对湿度31%。
2.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某道路十字路口处,属于乡村道路。现场
停放塑胶轮压路机1辆,碎石封层车1辆。发生坠落事故的重
型 载 货 专 项 作 业 车 辆 为 沥 青 碎 石 同 步 封 层 车 , 整 车 质 量
31000kg,沥青罐体容积8000L,碎石料斗13.5m³,最大封层
宽度4.2米,外形尺寸长10.9米,宽2.5米,高3.8米,车辆所
有人:阿克苏xxx有限责任公司。
(四)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郭某,男,汉族,现年51岁,
未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应急响应情况
因事发地点属于乡村道路,事故发生后,周边过往群众
立刻跑去离事发地点不远的警务室向警务人员报告情况,新
疆xxx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员工唐某则上前查看伤者情况并
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现场警务力量根据现场情况紧急程度,
及时调动乡卫生院救护车将伤者从事发地点送往医院救治,
缩短救援时间。
当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共11人:其中医务人员4人,
公安力量3人,其他救援人员4人。

— 4 —
(二)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15 时 08 分,唐某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15 时 15 分许,现场警务人员调动乡镇卫生系统急救车将伤
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15 时 18 分许,乡政府向市委办、政
府办、应急管理局进行事故报告。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5 时 08 分,唐某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5 时 15 分许,
现场警务人员评估救护车由市区出发,接到伤者后进再返回
医院进行救治起码需要 40 分钟时间,现场情况紧急,现场
警务人员为伤者争取到更多的救治时间,提高应急响应,调
动乡镇卫生系统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就行救治。15 时 43
许,伤者到达医院就行抢救,后因伤者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死亡。目前,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付事宜及善后处理
已完成。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求助。市
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各方力量全力
做好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经评估,本次应急处置工作有力
有序有效,在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未引发社会不稳
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 5 —
新疆 xxx 有限责任公司机械部员工郭某安全意识淡薄,
思想麻痹大意。郭某操作沥青碎石同步封层车作业已 6 年,
未 取 得 高 空 作 业 证 登 高 进 行 清 理 作 业 时 未 佩 戴 任 何 高 处 作
业防护用品,失足踩滑后直接由 3.8 米高的沥青罐体上摔落
至地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2024 年 5 月 19 日,经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法医检验,死者郭某系因高处坠落后颅脑损伤严重,造成死
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 过 事 故 调 查 询 问 和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室 法 医 检
验鉴定情况分析,排除刑事案件、自身疾病、雷击、触电、
大风天气的可能。
(四)间接原因
新疆 xxx 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开展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其公司内部部门机械部沥青碎石同步封
层车操作岗位存在高处作业内容,企业未监督、要求相关岗
位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证(高处作业证),进行特种作业,或
者 指 定 专 人 专 岗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 企 业 作 业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缺
失,未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督
促作业人员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对作业人员的冒险行为未及
时制止。

— 6 —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单位
新疆 xxx 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
证书开展作业。二是安全生产必须投入的资金不足,未向高
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未要求员工依照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进行特种作业,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是现场安全管
理缺失,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无证上岗、冒险作业的行为。
(二)有关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单位,对本行业安全生产
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计划开展复工复产的道路建设项目
监管力度不足,未经常性对道路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开展安全
检查,对于行业内企业中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企业安全生
产投入不足,员工冒险违规作业的现象未及时发现并予以查
处。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郭某,男,新疆 xxx 有限责任公司机械部沥青碎石同步
封层车操作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未佩戴劳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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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防护用品进行高处作业,鉴于郭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于其
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黄某,作为新疆 xxx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进行生产安全标准化建设,未制定并
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必要
的资金投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
议对黄兵处上一年年收入的 40%的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马某,行业主管单位主任。作为分管领导,对该道路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监 管 不 到 位 , 对 该 道 路 建 设 项 目 分 包 单 位 新 疆
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于5月19日车辆进场开展准备工作,
情况不掌握、不了解,未及时对准备复产复工的道路建设项
目开展安全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条之规定,建议由该部门给予马某诫勉谈话,并由分管安
全生产市领导对该部门进行约谈。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新疆xxx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
全管理混乱,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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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纵容员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从事高空作业;特殊作业
无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未向本企业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第
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新疆xxx有限责任公司处50万
元行政处罚。
2.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行业内
道路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对有关施工单位生产安全制度落
实情况不掌握,未经常性对道路建设项目开展督查检查,未
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情况并督查整改。建议由
该部门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
产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层层压实属地
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
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严格落实

— 9 —
安全生产考核、警示约谈、通报等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落实。
(二)持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大对
辖区、行业领域内道路施工大型机械车辆监督检查力度。持
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机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
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
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
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自
查自纠转变。
(三)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各行业领域要定期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确保持证上岗,
并加大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提
高从业人员事故隐患识别能力、事故防护能力和安全自我防
范能力,要敢于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新疆 xxx 有限责任公司“5·19”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调查组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