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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5·28”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阿克苏市·安全生产(JSON)(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发布:2023-08-20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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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安全生产 阿克苏市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由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纺城片区管委会、城投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查明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阿克苏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05643xxxxxx 法定代表人:赵xx。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2.新疆塔里木河重要源流区(阿克苏河流域)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柯柯牙河下游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项目地址:红旗坡片区至纺织工业城巨龙社区卡尔斯亚洪沟沿线。3.四川xxx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xxxxxx,法人:李xx。该公司是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的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负责人:苏xx,联系电话:1869978xxxx。(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严xx,男,汉族,现年50岁。柯柯牙河下游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5标段3队负责人。2.约xxx,男,维吾尔族,现年53岁。柯柯牙河下游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5标段3队临时工人。3.陈xx,男,汉族,现年41岁。格宾网厂家临时配送货物负责人。4.艾xxx,男,维吾尔族,现年35岁。柯柯牙河下游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5标段3队挖掘机驾驶员。(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2023年5月28日18时30分左右,事故调查组进行了现场勘验,事故现场位于柯柯牙河下游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5标段货物装卸点,现场无监控,对涉事吊带、吊具、挖掘机以及吊装的货物进行了拍照取证。经法医对死者约xxx勘验,初步鉴定系物体打击挤压胸腔、腹腔,导致脏内器官严重受损,失血过多致死。二、 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报告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23年5月28日10时左右,严xx在工地附近将运送格宾网的车辆带到工地卸车,经过与厂家沟通和检测单位检测货物完毕后,约11时开始卸车,12时左右卸车完毕。格宾网厂家工作人员陈xx约13时左右赶到项目工地,告知严xx货物卸错了,因货物无法进行调换,陈xx需要严xx帮忙重新将货物装车,严xx于13时30分左右安排挖掘机驾驶员艾xxx驾驶挖掘机(新工29·08348)将帆布吊带挂在挖掘机铲斗上进行吊装(装车)作业,另安排约xx等三名工人负责挂取挂钩(约xxx在车上负责卸货码垛、取挂钩),协助吊装格宾网(格宾网为捆装,每捆约1-2吨)。15时20分左右,在吊装格宾网装车铲斗下降的过程中,吊带突然断裂,吊装的格宾网掉落碰到下方的约xxx,随后掉落的格宾网压在约xxx的背部,导致约xxx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陈xx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伤者约xx被120救护车送往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6时许,院方宣布约xx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报告情况2023年5月28日16时左右,约xxx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纺城片区管委会与纺城派出所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和医院了解事故相关情况。18时39分,纺城片区管委会向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以传真方式报告了此次事故。(三)应急救援情况2023年5月28日15时20分许,陈xx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5时45分许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开始救援,15时45分许120医护人员前往现场将伤者送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抢救,16时许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宣布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四)应急处置评估柯牙河下游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5标段3队负责人严xx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进行吊装作业,且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导致吊装作业时吊带突然断裂将人砸伤,因事发时吊带断裂砸伤1人,挖掘机驾驶员立即将格宾笼挪开并停止作业,后续未再发生人员伤亡。(五)伤亡人员基本情况约xxx,男,维吾尔族,现年53岁。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653123197003xxxxxx。工作单位:柯柯牙河下游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5标段3队临时工人;死亡地点: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死亡原因:物体打击挤压胸腔、腹腔,导致脏内器官严重受损,失血过多致死。三、 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严xx违章指挥,安排工作人员使用非吊装设备进行吊装作业,且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原因分析:在事件发生前,严xx未按照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前未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分析,盲目进行吊装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导致作业时吊带突然断裂,将人砸伤。(二)间接原因1.阿克苏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分包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监督并制止项目工地的违章作业,对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四川xx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的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违规作业并制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认定,阿克苏市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5·28”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 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一)企业相关人员1.严xx,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5标段3队项目负责人。违章指挥员工进行违规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拟对严xx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责任单位1.阿克苏xx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分包项目安全管理不严,对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和有效监督制止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拟对阿克苏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30万元行政处罚。2.四川xx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的监理单位,失职渎职,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项目施工工地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阿克苏市住建局按照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相应行政处罚。3.阿克苏市xx局。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的甲方单位,对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和有效监督制止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建议阿克苏市xx局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4.阿克苏市xx局。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的现场管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和有效监督制止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建议阿克苏市xx局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相关公职人员黄xx,阿克苏市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作为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的分管领导,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职责,对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市xx局党组对黄xx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全局干部大会上作检查。五、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阿克苏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分包项目设立专职安全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警钟长鸣、警惕常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依法履行“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对本行业领域所属单位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力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安全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督促本行业领域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承包单位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坚决杜绝各直管行业领域出现“三违”行为。(三)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各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确保持证上岗,并加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入职新员工)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隐患识别能力、事故防护能力和安全自我防范能力,要敢于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四)全面开展“反三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三违”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聚焦建设项目工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提高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与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素质。阿克苏市卡尔斯亚洪沟生态治理项目“5·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分享到: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