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11·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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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11·29”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 库车市人民政府“11·29”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 2025 年 2 月 6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涉事公司基本情况················································ 1 (二)涉事项目基本概况················································ 2 (三)事故发生经过·······················································3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4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6 (六)当日天气情况····················································· 6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6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7 三、事故原因分析························································· 7 (一)直接原因分析····················································· 7 (二)间接原因分析······················································7 四、事故性质认定························································ 8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9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9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9 (三)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10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11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1 — 1 — 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11·29”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3 时 30 分许,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发 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10 万元。 2024 年 12 月 5 日,库车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493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96 号)第十一条之规定, 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 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11·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 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责任,认定 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 施建议。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高 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公司基本情况 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04 月 01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35688****2G,注 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占地面积 158.52 亩,现有职工 105 人,法 定代表人俞某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2 — 916529235688****2G,2024 年 7 月 15 日,俞某某已向公司提交 法人辞职报告书,公司股份由王某、邓某共持股 50%,俞某某占 股 30%、库车经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股 20%。注册地址位于库 车市东城街道石化新村社区福洋路 1 号,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 生产能力为年设计钢管制造产能 20 万吨/年、35 万吨/年热浸镀 锌铝镁、15 万吨/年水洗钢带。 (二)涉事项目基本概况 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先进高强钢连续热镀锌 铝镁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拆除原老旧设备,更换安装节能高效 的镀锌铝镁带钢生产线及机床、光整机、气刀、折弯机、焊接机、 切割机等设备,同时将所有电机替换为二级能效电机,设计产能 年产 20 万吨(0.4-3.5)×720mm 镀锌铝镁带钢,项目投资 6000 万元,计划 2025 年 3 月投产。2024 年 4 月,东天规划设计研究 有限公司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4 年 4 月 29 日,山 东新达工程设 计有限公司出具《库车 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 吨 先 进 高 强 钢 连 续 热 镀 锌 铝 镁 生 产 线 提 升 改 造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报告》评审意见;2024 年 5 月 4 日,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 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通知书》,建设起止年限:2024 年 5 月-2024 年 12 月;2024 年 5 月 19 日,与新疆华鼎龙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 订 《 项 目 施 工 合 同 》 , 从 2024 年 5 月 20 日 开 始 施 工 , 2024 年 10 月,与库车文德安全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安全预评价》、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库车宇 铭钢管有限公司双重预防机制编制》等合同。 — 3 — 经调查,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向库车 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调整用地规划申请后,在未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情况 下就组织施工。 事故发生地所建设厂房不在整体技改项目中,属于外附设施, 原因是前期未考虑到生产线中还存在一套气报站设备,天津天元 盛兴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8 月将设备送至后, 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为节约成本,自行组织场内员工在技改设 备厂房外南侧加建。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许,机修班班长朱某某带领工人赛 某某、牙某某、肉某某、艾某某对气保站钢构顶部铺设彩钢板。 10 时 2 分许,朱某某、赛某某、牙某某通过升降平台上至西 侧钢构顶部开展铺设作业,肉某某和艾某某在地面负责切割彩钢 板。 13 时 22 分许,朱某某让赛某某把钢钉和尺子拿过来。13 时 23 分许,赛某某从西侧通过顶部沿方钢前往东侧钢构屋顶拿取钢 钉,在行至方钢中部时,未固定的方钢发生旋转,赛某某失足坠 落至地面电缆沟内。朱某某看见赛某某坠落后立即呼喊“有人掉 下去了,下面有人吗”。正在地面割彩钢板的肉某某和刚上完厕 所在返回路上的艾某某听到后,立即跑到现场,看到赛某某躺在 电缆沟内,头部被线槽内的钢管划伤。 13 时 26 分,朱某某在屋顶给办公室主任高某打电话,说赛 某某从屋顶掉下去了。朱某某和牙某某从钢构顶部下来与肉某某、 — 4 — 艾某某将赛某某从电缆沟内抬到水泥地面上,肉某某脱下外套将 赛某某垫在头部下方。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经勘察,事故现场位于库车市福洋东路宇铭钢管厂,库车市 福洋东路宇铭钢管厂坐南朝北;案发现场为库车宇铭钢管厂向南 方向走 100 米可见一十字路口,往西走约 50 米处可见一个向北 朝南延伸的厂内道路,沿该道路往南方向约 50 米可见由东向西 的厂内道路,沿该道路向东方向 30 米处可见一向南开的双扇门, 进入此门可见死者,此门正对面可见一向南开的单扇门,该两门 距长为约 5 米左右,进入双扇门可见由西向东的电缆沟,电缆沟 宽 60cm、深 100cm,电缆沟南侧中间位置可见直径为 5cm 的钢 管,正上方有一未封顶的铁架子,铁架子距地面约 6 米。 — 5 — 事故坠落点 事故坠落地面地点 坠落点 坠落地面地点 — 6 —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此 次 事 故 造 成 1 人 死 亡 。 死 者 赛 某 某 , 男 , 维 吾 尔 族 , 35 岁,身份证号:65292319870714****,户籍所在地:库车市乌尊 镇某社区,系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员工,11 月 29 日 13 时 47 分许,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110 万元。 (六)当日天气情况 2024 年 11 月 29 日,天气晴,最高温度 3℃,最低温度-6℃, 西风 2 级。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1 月 29 日 13 时 31 分许,艾某某拨打 110 报警电话,库车 市公安局 110 接警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开发区派出所赶赴 现场。16 时 10 分许,库车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消息后,立即 派人前往事故现场,与公安机关刑侦大队民警一同开展事故现场 勘查。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系一般事故,16 时 43 分,市应急 管理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将事故 情况上报至地区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3 时 28 分许,朱某某、牙某某、肉某某、艾某某将赛某某 从电缆沟内抬到水泥地面上,肉某某脱下外套将赛某某垫在头部 — 7 — 下方。13 时 32 分许,窦某某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3 时 47 分 许,120 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经医务人员诊断确定赛某某已死 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20 急救中心、110 报警平台接到报告后,开展应急处置及 时,责任落实到位;相关部门接报后,均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及 时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事故应急处置 中无衍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赛某某个人安全意识薄弱,在未取得高处作业 操作证的情况下,在气保站厂房屋顶进行高处作业 [1],并对现场 安全隐患及作业环境风险认识不足,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佩戴 安 全 绳 或 安 全 带 , 违 反 了 《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80-2016)3.0.5[2]之规定,通过未固定的方形钢管时,因钢 管转动,失足坠落至地面电缆沟内,直接造成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就 擅自组织企业员工进行施工建设,并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缺 少经常性安全检查巡查,在施工前未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 [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2.1.2条:高处作业working at height在坠落高度基 准面 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3.0.5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 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 8 — 施工方案,无秩序施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缺失,对员工安全知 识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无班前安全教育,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危大工程施工前,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未安全技术交底。 3.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岗位操作规程,违规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机修工朱某 某、机修工牙某某、司机赛某某进行高处作业,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第五十五条 [4]的规定。 4.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总经理黄某等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2024 年 11 月 1 日自治 区安全生产指导帮扶组已提出公司热镀锌升级改造项目已建设, 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滞后,涉及未批先建问题隐患; 2024 年 11 月 2 日,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向库车宇铭 钢管有限公司下发《项目停工通知书》。公司在未完成问题隐患 整改前,不履行停工要求,依然私自动工建设。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11·29”事故是一 起因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安全管理缺失、无施工方 案、无风险辨识,忽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 9 —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赛某某,男,系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 薄,作为司机岗位员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未按规定 佩戴安全绳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存在坠落风险且未采取可靠防护 措施的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 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朱某某,男,系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机修工,作为现场 施工作业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进行班前安全教 育,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绳的隐患问题视而不见,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规 章制度予以处理,处理结果报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王某,男,系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认真 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擅自组织施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5]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 罚款。 3.黄某,男,系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履行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10 — 下,以节省成本为由,安排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员工进行项目建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窦某某,男,群众,系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安全员,未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流于形 式,对施工现场缺乏安全管理,缺少经常性安全检查巡查,对员 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从事高处作业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未及时排查整治员工未佩戴安全绳等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 患问题,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6]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三)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努某某,男,中共预备党员,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 务中心主任,对包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 纠正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建筑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组织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建议由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提出处理意见。 2.张某,男,中共党员,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副 局长,对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项目日常巡查不足,没有及 时发现和纠正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建筑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 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1 — 施工许可证》就擅自组织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建议由库车经济 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提出处理意见。 3.陈某某,女,中共党员,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在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7 日提交调整用 地规划申请后,未能及时将该公司建筑项目纳入监管和日常巡查 范围,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建筑项目未办 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组织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建 议由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提出处理意见。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建议由库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7]、《生 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 [8]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向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向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 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 [8]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罚款:(二)造成 1人死亡,或者 3人以上 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2 — (一)各企业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严格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方可组织施工,要加 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巡查检查,针对高风险作 业要制定科学周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落实。要认真做好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修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现场 监工巡查严格督促按照科学制定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针对各岗位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强化对管理人员、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提升施工人员风险作业辨识能力。 (二)行业监管部门立即指导该企业完善各种施工审批手续 督促进行相关培训教育,完备各项条件下批准施工,同时要举一 反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督促企业 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扎实抓好安全管理。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直至责令停工,防止 隐患变成事故。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和三管三必管的原则,进一步依法全面履行行业安全监管 职责。要加大事故案例和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事故警示 教育作用,不断通过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共同提升园区在建项目 各参建单位、施工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整体水平。要 — 13 —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