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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11·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库车市·安全生产(JSON)(库车市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发布:2025-02-13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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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11·29”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
库车市人民政府“11·29”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
2025 年 2 月 6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涉事公司基本情况················································ 1
(二)涉事项目基本概况················································ 2
(三)事故发生经过·······················································3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4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6
(六)当日天气情况····················································· 6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6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7
三、事故原因分析························································· 7
(一)直接原因分析····················································· 7
(二)间接原因分析······················································7
四、事故性质认定························································ 8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9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9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9

(三)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10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11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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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11·29”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3 时 30 分许,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发
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10 万元。
2024 年 12 月 5 日,库车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493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96 号)第十一条之规定,
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
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11·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
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责任,认定
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
施建议。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高
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公司基本情况
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04 月 01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35688****2G,注
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占地面积 158.52 亩,现有职工 105 人,法
定代表人俞某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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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29235688****2G,2024 年 7 月 15 日,俞某某已向公司提交
法人辞职报告书,公司股份由王某、邓某共持股 50%,俞某某占
股 30%、库车经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股 20%。注册地址位于库
车市东城街道石化新村社区福洋路 1 号,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
生产能力为年设计钢管制造产能 20 万吨/年、35 万吨/年热浸镀
锌铝镁、15 万吨/年水洗钢带。
(二)涉事项目基本概况
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先进高强钢连续热镀锌
铝镁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拆除原老旧设备,更换安装节能高效
的镀锌铝镁带钢生产线及机床、光整机、气刀、折弯机、焊接机、
切割机等设备,同时将所有电机替换为二级能效电机,设计产能
年产 20 万吨(0.4-3.5)×720mm 镀锌铝镁带钢,项目投资 6000
万元,计划 2025 年 3 月投产。2024 年 4 月,东天规划设计研究
有限公司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4 年 4 月 29 日,山
东新达工程设 计有限公司出具《库车 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 吨 先 进 高 强 钢 连 续 热 镀 锌 铝 镁 生 产 线 提 升 改 造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报告》评审意见;2024 年 5 月 4 日,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
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通知书》,建设起止年限:2024 年 5 月-2024
年 12 月;2024 年 5 月 19 日,与新疆华鼎龙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 订 《 项 目 施 工 合 同 》 , 从 2024 年 5 月 20 日 开 始 施 工 , 2024
年 10 月,与库车文德安全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安全预评价》、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库车宇
铭钢管有限公司双重预防机制编制》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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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向库车
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调整用地规划申请后,在未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情况
下就组织施工。
事故发生地所建设厂房不在整体技改项目中,属于外附设施,
原因是前期未考虑到生产线中还存在一套气报站设备,天津天元
盛兴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8 月将设备送至后,
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为节约成本,自行组织场内员工在技改设
备厂房外南侧加建。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许,机修班班长朱某某带领工人赛
某某、牙某某、肉某某、艾某某对气保站钢构顶部铺设彩钢板。
10 时 2 分许,朱某某、赛某某、牙某某通过升降平台上至西
侧钢构顶部开展铺设作业,肉某某和艾某某在地面负责切割彩钢
板。
13 时 22 分许,朱某某让赛某某把钢钉和尺子拿过来。13 时
23 分许,赛某某从西侧通过顶部沿方钢前往东侧钢构屋顶拿取钢
钉,在行至方钢中部时,未固定的方钢发生旋转,赛某某失足坠
落至地面电缆沟内。朱某某看见赛某某坠落后立即呼喊“有人掉
下去了,下面有人吗”。正在地面割彩钢板的肉某某和刚上完厕
所在返回路上的艾某某听到后,立即跑到现场,看到赛某某躺在
电缆沟内,头部被线槽内的钢管划伤。
13 时 26 分,朱某某在屋顶给办公室主任高某打电话,说赛
某某从屋顶掉下去了。朱某某和牙某某从钢构顶部下来与肉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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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某某将赛某某从电缆沟内抬到水泥地面上,肉某某脱下外套将
赛某某垫在头部下方。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经勘察,事故现场位于库车市福洋东路宇铭钢管厂,库车市
福洋东路宇铭钢管厂坐南朝北;案发现场为库车宇铭钢管厂向南
方向走 100 米可见一十字路口,往西走约 50 米处可见一个向北
朝南延伸的厂内道路,沿该道路往南方向约 50 米可见由东向西
的厂内道路,沿该道路向东方向 30 米处可见一向南开的双扇门,
进入此门可见死者,此门正对面可见一向南开的单扇门,该两门
距长为约 5 米左右,进入双扇门可见由西向东的电缆沟,电缆沟
宽 60cm、深 100cm,电缆沟南侧中间位置可见直径为 5cm 的钢
管,正上方有一未封顶的铁架子,铁架子距地面约 6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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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坠落点
事故坠落地面地点
坠落点
坠落地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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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此 次 事 故 造 成 1 人 死 亡 。 死 者 赛 某 某 , 男 , 维 吾 尔 族 , 35
岁,身份证号:65292319870714****,户籍所在地:库车市乌尊
镇某社区,系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员工,11 月 29 日 13 时 47
分许,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110 万元。
(六)当日天气情况
2024 年 11 月 29 日,天气晴,最高温度 3℃,最低温度-6℃,
西风 2 级。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1 月 29 日 13 时 31 分许,艾某某拨打 110 报警电话,库车
市公安局 110 接警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开发区派出所赶赴
现场。16 时 10 分许,库车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消息后,立即
派人前往事故现场,与公安机关刑侦大队民警一同开展事故现场
勘查。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系一般事故,16 时 43 分,市应急
管理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将事故
情况上报至地区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3 时 28 分许,朱某某、牙某某、肉某某、艾某某将赛某某
从电缆沟内抬到水泥地面上,肉某某脱下外套将赛某某垫在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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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13 时 32 分许,窦某某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3 时 47 分
许,120 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经医务人员诊断确定赛某某已死
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20 急救中心、110 报警平台接到报告后,开展应急处置及
时,责任落实到位;相关部门接报后,均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及
时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事故应急处置
中无衍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赛某某个人安全意识薄弱,在未取得高处作业
操作证的情况下,在气保站厂房屋顶进行高处作业 [1],并对现场
安全隐患及作业环境风险认识不足,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佩戴
安 全 绳 或 安 全 带 , 违 反 了 《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80-2016)3.0.5[2]之规定,通过未固定的方形钢管时,因钢
管转动,失足坠落至地面电缆沟内,直接造成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就
擅自组织企业员工进行施工建设,并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缺
少经常性安全检查巡查,在施工前未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
[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2.1.2条:高处作业working at height在坠落高度基
准面 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 3.0.5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
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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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无秩序施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缺失,对员工安全知
识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无班前安全教育,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危大工程施工前,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未安全技术交底。
3.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岗位操作规程,违规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机修工朱某
某、机修工牙某某、司机赛某某进行高处作业,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第五十五条 [4]的规定。
4.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总经理黄某等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2024 年 11 月 1 日自治
区安全生产指导帮扶组已提出公司热镀锌升级改造项目已建设,
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滞后,涉及未批先建问题隐患;
2024 年 11 月 2 日,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向库车宇铭
钢管有限公司下发《项目停工通知书》。公司在未完成问题隐患
整改前,不履行停工要求,依然私自动工建设。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11·29”事故是一
起因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安全管理缺失、无施工方
案、无风险辨识,忽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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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赛某某,男,系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
薄,作为司机岗位员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未按规定
佩戴安全绳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存在坠落风险且未采取可靠防护
措施的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
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朱某某,男,系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机修工,作为现场
施工作业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进行班前安全教
育,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绳的隐患问题视而不见,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规
章制度予以处理,处理结果报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王某,男,系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认真
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擅自组织施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5]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
罚款。
3.黄某,男,系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履行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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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以节省成本为由,安排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员工进行项目建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窦某某,男,群众,系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安全员,未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流于形
式,对施工现场缺乏安全管理,缺少经常性安全检查巡查,对员
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从事高处作业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未及时排查整治员工未佩戴安全绳等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
患问题,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6]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三)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努某某,男,中共预备党员,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
务中心主任,对包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
纠正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建筑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组织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建议由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提出处理意见。
2.张某,男,中共党员,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副
局长,对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项目日常巡查不足,没有及
时发现和纠正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建筑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
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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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就擅自组织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建议由库车经济
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提出处理意见。
3.陈某某,女,中共党员,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在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7 日提交调整用
地规划申请后,未能及时将该公司建筑项目纳入监管和日常巡查
范围,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建筑项目未办
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组织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建
议由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提出处理意见。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库车宇铭钢管有限公司,建议由库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7]、《生
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 [8]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向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向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
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
[8]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罚款:(二)造成 1人死亡,或者 3人以上 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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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企业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严格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方可组织施工,要加
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巡查检查,针对高风险作
业要制定科学周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落实。要认真做好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修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现场
监工巡查严格督促按照科学制定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针对各岗位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强化对管理人员、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提升施工人员风险作业辨识能力。
(二)行业监管部门立即指导该企业完善各种施工审批手续
督促进行相关培训教育,完备各项条件下批准施工,同时要举一
反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督促企业
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扎实抓好安全管理。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直至责令停工,防止
隐患变成事故。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和三管三必管的原则,进一步依法全面履行行业安全监管
职责。要加大事故案例和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事故警示
教育作用,不断通过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共同提升园区在建项目
各参建单位、施工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整体水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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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