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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无极河北诚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0·1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2024-09-16 等级:较大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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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无极河北诚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10·1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石家庄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9 月 2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2
(二)事发车间环式炉构筑物拆除工程情况....................................................................................... 3
(三)事故发生车间环式炉建筑结构情况........................................................................................... 4
(四)事故发生部位的施工内容........................................................................................................... 6
(五)事故发生经过............................................................................................................................... 6
(六)事故现场情况............................................................................................................................... 7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评估及上报情况................................................................................................... 7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7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9
(三)事故上报情况............................................................................................................................... 9
三、事故原因分析..........................................................................................................................................10
(一)直接原因分析............................................................................................................................. 10
(二)间接原因分析............................................................................................................................. 10
四、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3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3 人)...................................................................................... 13
(二)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8 人).............................................................................................. 13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4
(四)其他处理建议............................................................................................................................. 15
五、事故主要教训..........................................................................................................................................15
(一)安全发展理念未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薄弱............................................................................. 16
(二)建筑领域“只管合法、不管非法”问题较为突出..................................................................... 16
(三)企业胆大妄为,非法施工教训惨痛......................................................................................... 16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6
(一)切实增强各级政府风险防范意识,筑牢安全理念.................................................................16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17
(三)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17
(四)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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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无极河北诚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10·1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10 月 19 日 16 时 58 分许,河北诚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
公司承包的无极县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式焙烧车间带盖
环式焙烧炉构筑物(以下简称“环式炉构筑物”)拆除工程发生墙体
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330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事故救援和处置
工作等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和事故处置。石家
庄市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尽快查明事
故原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23 年 10 月 20 日,石家庄市政府
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
市总工会及无极县政府等有关单位参加的石家庄无极河北诚达废
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0·1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石家庄市纪委监委
同步成立事故追责问责组,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
调查。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
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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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经
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
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的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石家庄无极河北诚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
司“10·19”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河北诚达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82MAC7AYM96D,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 500 万元,成立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法定代表人高雪苗,实
际控制人于栋。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
业除外);建设工程施工等(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
(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未取得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现有员工 3 名,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30679932938G,类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26071.61 万元,成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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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27 日,注册地址为无极县里城道镇,法定代表人欧阳
永跃,实际负责人为闵广益(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经营范围为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碳素制品的制造
与销售等。
公司现有三个厂区,共有员工 540 人,设综合管理部、安全
部、生产部、设备部等部门,安全部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发生事故的里城道厂区有员工 80 人,安全部派驻 1
名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厂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事发车间环式炉构筑物拆除工程情况
1.工程发包承包情况。
诚达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栋自该公司 2023 年 2 月 16 日成立至
事发前,多次以诚达公司的名义收购尚太公司废旧金属。9 月 24
日,尚太公司设备部部长助理张彦朝和于栋口头约定,环式炉车
间、11000 车间炉体构筑物(包括炉体废旧金属及耐火砖等材料)
拆除工程由诚达公司拆除,并负责拆除后填平地面。双方未签订
环式炉构筑物拆除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张彦朝未察看诚达公司
的相关资质证照,双方未约定工期。
事发后经现场勘察认定,该构筑物拆除工程与相邻构筑物距
离过短,相邻构筑物可能会受到拆除影响,且人工拆除过程中发
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系危大工程[1]。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号)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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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式炉墙体拆除分包及施工情况。
9 月 27 日,于栋与王建国(山西省晋中人)口头约定,环式炉
构筑物墙体拆除由王建国负责,拆下来的耐火材料由王建国收购。
10 月 3 日,王建国组织工人进厂施工。9 日,王建国因病离
开施工现场,安排贾安宁(王建国的高邑籍朋友)等负责现场管
理。事发当日,现场施工人员由王建国(不含)召集的山西籍 6
人、贾安宁及其召集的高邑籍 6 人、无极籍 7 人(主动揽活散工),
共计 19 人组成。
(三)事故发生车间环式炉建筑结构情况
环式炉于 2016 年二季度(6 月 1 日)建成投产,使用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停产。
环式炉位于环式焙烧车间北跨中间偏西部位,长 55.6 米,宽
15.1 米,炉体面积 839.56 平方米;分南北两排炉室(分别表述为
南排炉体、北排炉体),每排炉体由九个相连接的炉室组成,每
个炉室设有料箱及火道,炉室之间由火道及烟道相连通(见图 1)。
图 1 环式焙烧炉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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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环式焙烧炉剖面图
炉底构造组成(由下至上,详见图 2):①400mm 厚混凝土;
②132mm 红砖;③204mm 厚保温砖;④136mm 厚耐火砖。
炉体外围护墙构造组成(由内至外):①347mm 厚耐火砖(顶
部设有 260mm 高 C30 耐火钢筋混凝土压顶);②20mm 厚耐 1200
度高铝棉;③230mm 厚保温砖(顶部设有 260mm 高 C30 耐火钢
筋混凝土压顶);④20mm 厚耐 1200 度高铝棉;⑤347mm 厚花格
保温砖(顶部设有 136mm 高 C30 耐火钢筋混凝土压顶);⑥50mm
厚耐 700 度岩棉;⑦370mm 红砖(顶部设有 200mm 高 C30 普通
钢筋混凝土压顶)。
炉体隔墙构造做法:812mm 厚耐火砖(顶部设有 260mm 高
C30 耐火钢筋混凝土压顶)。
南北两排炉体之间设有 1200mm 宽隔离带,隔离带设置后砌
240mm 红砖隔墙(间距 5706mm),之间填充普通砂土(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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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0mm),砂土顶部设有 100mm 厚混凝土垫层。
(四)事故发生部位的施工内容
1.环式焙烧炉主体结构废旧金属的拆除及清运。
2.环式焙烧炉主体结构构筑物(炉底、炉墙的耐火砖、保温砖、
黏土砖)、墙体顶部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拆除及清运。
3.环式焙烧炉炉体拆除后的炉坑回填(预留 15cm)。
(五)事故发生经过
10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左右,王建国(未在现场)电话安排贾
安宁、弓建全等人带领 15 名施工人员进入环式炉车间进行拆除作
业。其中,2 人在北排炉体对砖垛进行打包,1 人操作挖掘机松动
南排炉体北墙的耐火砖,9 人拆除南排炉体北墙的耐火砖并码垛打
包,1 人在车间西南角打包砖垛,1 人操作天车将坑内砖垛吊至地
面,1 人驾驶叉车将吊至地面的砖垛转至车间西南侧。后挖掘机驶
离作业现场。
16 时 58 分许,南排炉体北墙突然倒塌。工人耿新开(12 号
位)此时正在坑西南角的位置,他听到墙体倒塌的声音后,立即
给贾安宁打电话报告情况,同时,他看到工人耿宗涛(1 号位)从
坑内跑出。后 2 人听见工人赵世磊(2 号位)发出呼救声后,随即
对赵世磊开展救援。现场人员同时开展自救(见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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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本次事故现场作业人员位置平面示意图
(六)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查及询问相关人员,南排炉体除北墙外,其余三面
墙体已于事发前全部拆除。北围护墙粘土砖部分高 4.59 米、厚 0.37
米、长 55.6 米;其中北围护墙东端未倒塌墙体长 3.1 米,西端在
事故发生前已拆除 4.5 米,墙体倒塌部分长 48 米。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评估及上报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单位初期处置情况。
16 时 58 分至 17 时 41 分,现场作业人员和尚太公司救援人员
开展了先期救援处置,并分别于 17 时 05 分、12 分拨打 120、119
电话。
17 时 05 分,于栋向张彦朝电话告知,发生墙体倒塌事故,有
人员被困,需要救援;17 时 07 分,张彦朝在机修车间召集车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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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及 5 名工人赶赴事发地点参与救援,途中与安环部武鹏毅、生
产车间副主任段立伟相遇,共 9 人第一批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
况,段立伟返回厂区召集第二批 8 名工人参与救援。至 17 时 41
分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人员及尚太公司救援人员共救出 7 人,
1 人(屈位欣)被困未救出。
2.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各救援力量接警后,陆续赶赴事故现场。17 时 25 分,第一批
次 2 台救护车到达现场开展伤员转运工作;17 时 41 分,无极县消
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利用液压顶撑设备、撬棍等专业工具进行
救援,18 时 04 分,将被困人员救出送至现场 120 救护车。各相关
部门和现场人员密切配合,将现场 8 名伤者全部转运至医院治疗。
无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现场进行确认后,现场救援结束。18 时 40
分,现场第三批 2 台救护车辆离场。
相关救援力量共派出 4 台消防车、6 台救护车,50 余人参与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历时 66 分钟,将伤员全部送至无极县人民医
院。无极县政府组织医疗力量,全力挽救伤者生命;积极与伤者
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家属情绪疏导、心理安抚、后勤保障等善后
处置有关工作。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详细询问现场及被
困人员情况,为救援提供了准确详实信息。
19 日 21 时 50 分、22 时 30 分,20 日 2 时 45 分,作业人员屈
位欣、杨现岐、张双喜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 5 人经救治伤情平
稳,其中 3 人转至省、市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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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无极县政府启动响应及时,当即成立“10·19”突发事件应急指
挥部,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指挥,下设医疗救治、善后处理等 5
个工作组,分别由相关县领导牵头,有序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县、乡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赶赴现场指导,
自事故发生到被困人员救出,指令下达果断,处置衔接有序。
10 月 21 日,无极县召开全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部署全县
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此次事故暴露出个别乡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亟待提
高。县(市、区)政府应进一步统筹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一
要加快完善区域应急救援力量布局,缩短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力量
调配时长;二要加快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升,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从制度落实、能力提升等方面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管理
水平有效提高。
(三)事故上报情况
10 月 19 日 17 时 12 分,事发现场人员拨打 119 救援电话;
17 时 30 分,无极县消防救援大队向无极县政府电话报告;17 时
51 分,无极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政府通知后,立即电话向石家庄
市应急管理局报告;18 时 40 分,无极县政府电话上报石家庄市政
府,19 时 22 分书面上报;19 时 22 分,无极县应急管理局书面向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报告;19 时 33 分,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书面
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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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拆除墙体顺序及方法不正确,导致受力平
衡状态破坏,变形、失稳,造成坍塌。
(一)直接原因分析
1.拆除顺序不正确,墙体失牢。作业人员先拆除南排炉体的南
墙及炉室间全部耐火砖纵向隔墙后,南排炉体北墙失去主要侧向
支撑力,墙体抗剪能力降低。
2.压顶梁破坏,墙体失稳。混凝土压顶梁拆除过程中,对墙的
整体稳定性造成扰动;墙体填充物(普通砂土)密实度增加,墙
体的侧向力增大。
3.机械振动,墙体失衡。在使用挖掘机松动耐火墙及保温墙的
过程中,墙体间填充物(普通砂土)的密实度及侧向力进一步增
大;保温砖及耐火砖墙体的拆除,导致北墙体完全失去支撑力。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有关企业。
(1)诚达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在未取得相应资
质和资格的情况下违规承揽工程[1]、非法施工[2]、非法分包[3];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
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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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拆除
专项施工方案[2]、未对现场危险源进行辨识,无防控措施[3];未按
规定对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无
应急救援措施[4];未依法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班前安
全教育;未向现场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未佩
戴劳动防护用品;拆除作业过程中无专职安全人员对现场监管,
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5];施工现场管理混乱[6]。
(2)尚太公司。事发车间环式炉构筑物拆除工程实施前,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
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
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号)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8〕第 2 号)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
行下列风险管控职责:(一)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
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二)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三)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四)建立危险作业、动
能隔离上锁挂牌、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五)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
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六)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七)其他风险管控职责。 第
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全面辨识:(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
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
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
作业行为;(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情况;(六)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号)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
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号)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
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
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
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
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6] 《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标准》(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13(J)/T8377-2020)3.4.5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
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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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1],违法发包[2]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和
资格的单位施工;未按规定协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未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4]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
(1)无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打非治
违”工作履职不力;未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 25 条措施[5]和《河
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
通知》等要求;在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 2023 行动中存在盲区;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辖
区内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失察失管。
(2)无极县里城道镇党委、政府。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河北省安全生
产 25 条措施;未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
“打非治违”存在盲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对辖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号)第十一条第 1、2款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
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
位。
[3] 《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标准》(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13(J)/T8377-2020)3.1.2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定期协调各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
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5]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25条措施>的通知》 (十六)保持
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针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
对矿山违法生产、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
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
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惩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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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失管失察;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
生产执法弱化。
(3)无极县委、县政府。
未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重
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不实不细,对乡镇、部门隐患排查治理
及“打非治违”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失察失管。
四、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3 人)
1.于栋,诚达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情
况下承揽工程,非法组织施工,非法分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王建国,事发环式炉耐火材料工程拆除承包人。作为现场施
工安全生产实际责任人,非法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作业,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贾安宁,事发环式炉耐火材料工程拆除现场管理人员,为施
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
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8 人)
追责问责组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无极县
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里城道镇党委政府等单位 8 名公职

— 14 —
人员作出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3 人)。
(1)闵广益,男,尚太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实际负责人。落
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等工作不力;对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
质和资格的单位及未办理施工备案等行为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
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之规定[1],建议由无极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
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张彦朝,男,尚太公司设备部部长助理(主持设备部工
作),事发项目负责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和资格的单位;
未办理施工备案,擅自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
对违法施工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2],建议由无极县应急管
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责成企
业按内部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武鹏毅,男,尚太公司安环部安全员。对事发项目安全
生产监督不力,对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协调、沟通不到位。依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之六十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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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无
极县应急管理局对其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2 家)。
(1)诚达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无施工资质和资
格违规承揽工程,非法分包工程;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1]之规定,建议由无极县应急管
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尚太公司。违法发包工程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资格的企
业施工;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协调各参建单位做好安
全生产工作,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协调、沟通不到位。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无极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
案。
(四)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里城道镇党委、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向无极
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无极县委、县政府分别向石家庄市
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主要教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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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发展理念未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薄弱
无极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风险认识不
足,未及时发现并有效防控重大风险,未深刻吸取沧州冷库拆除
工程“3·27”重大事故教训,暴露出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
识、统筹处理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上还存在差距。行业主管部门
和乡镇在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重部署轻落实,对落实省市“大
排查大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管控措施流于形
式。
(二)建筑领域“只管合法、不管非法”问题较为突出
无极县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建筑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
上仍有差距,对企业资质监管存在滞后现象,对无资质承揽和违
规发包现象排查力度不够,未将应报(审)未报(审)非法建设
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现象依然突出,对应
报(审)未报(审)非法建设行为打击、处罚不力。
(三)企业胆大妄为,非法施工教训惨痛
本次事故涉及的企业法制意识淡薄,不履行法定义务,非法
施工,临时拼凑安全技能、素质普遍偏低的作业人员,冒险蛮干,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最终导致墙体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教训
惨痛。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切实增强各级政府风险防范意识,筑牢安全理念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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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思想,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
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和
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
发展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外
委施工安全管理
无极县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
监管责任。一要严格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核验外委
施工单位资质、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签订
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二要严格落实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严禁无风险防控作业、无许可证作业、无
应急措施作业。三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建立本
地区、本行业领域外委施工安全监管台账,将外委施工安全纳入
监管执法必查内容,加大对使用无资质队伍、以包代管、违法签
订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无极县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精准
执法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
要对排查整治成效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看隐患排查全不全面、
问题整治到不到位,特别是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销号,
做到“动态清零”。对非法施工、违法发包、转包等问题,各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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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全面排查方案,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
优势,坚决做到全方位检查,确保全市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安全
施工。
(四)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
查能力,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层层压实属地领
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狠抓末端落实。认真开
展“小施工引发大事故”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同时组织开展覆盖全
县各行业的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