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6”挡墙施工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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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石家庄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26”挡墙施工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石家庄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 1 — 目 录 一、基本情况.................................................................................................................................................2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2 1.建设单位概况...........................................................................................................2 2.施工单位概况...........................................................................................................3 (二)事故挡墙工程情况..........................................................................................3 1.事故挡墙基本情况...................................................................................................3 2.挡墙施工合同签订情况...........................................................................................6 3.挡墙施工情况...........................................................................................................7 (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9 (四)事故发生经过..................................................................................................9 (五)事故现场情况................................................................................................10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1 (七)其它情况........................................................................................................11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11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11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2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13 1.人员救治情况。.....................................................................................................13 2.善后处置情况.........................................................................................................13 三、事故原因分析......................................................................................................................................14 (一)直接原因及分析............................................................................................14 (二)间接原因及分析............................................................................................15 1.事故单位.................................................................................................................15 2.有关监管部门.........................................................................................................16 —2— 3.地方党委政府.........................................................................................................17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7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7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3 人).....................................................18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1 人).......................................................18 1.岔头镇政府(5 人)....................................................................................................18 2.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人)......................................................................20 3.灵寿县应急管理局(3 人)..................................................................................20 4.灵寿县政府(1 人)..............................................................................................21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21 1.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4 人)..........................................................21 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2 家)..........................................................23 (五)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24 五、事故主要教训.....................................................................................................................................24 (一)非法施工,教训惨痛....................................................................................24 (二)监管不力,失察失管....................................................................................24 (三)职责不清,统筹不力....................................................................................24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25 (一)扎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25 (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5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力度............................................26 (四)全力夯实安全监管责任................................................................................26 (五)努力提高基层安全治理的综合能力............................................................26 — 1 — 石家庄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26”挡墙施工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10 月26 日11 时10 分许,石家庄君博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在灵寿县旭鑫矿产品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绿色矿山综合 利用处置项目砌筑挡墙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6 人死亡、2 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76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救援和处置等工作提 出明确要求。省应急管理厅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 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主 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及时救治伤员, 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2 年10 月27 日,石家庄 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会和灵寿县政府等有关单位参 加的“市政府石家庄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6’挡墙施工坍塌 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相关行业领域 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同时,石家庄市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组, 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2— 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 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清了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 和企业存在的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 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石家庄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6”挡墙施 工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挡墙选型不合理,原材料材质不符合要 求,砌筑工程质量差,施工过程中在履带式挖掘机动、静荷载作 用下,致使挡墙承载力超限,造成坍塌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概况 灵寿县旭鑫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鑫公司”),成立 于2010 年10 月26 日,法定代表人陈涛,注册地为灵寿县岔头 镇瓦房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6563235698X,公司类 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 亿5000 万元,营业 期限自2010 年10 月26 日至2060 年10 月25 日,经营范围包括 饰面用辉绿岩的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矿山片麻岩固体废料综 合 利 用 处 置 、 骨 料 加 工 、 销 售 等 。 采 矿 许 可 证 编 号 : C1301002011097130118495,有效期至2026 年9 月16 日。安全 生产许可证编号:(冀石)FM 安许证字〔2020〕X30070 号, 许可范围为饰面用辉绿岩露天开采,有效期至2023 年11 月9 日。 — 3 — 旭鑫公司现有员工32 名,设有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科、 财务科、安全科、销售科及采购部。作为建设单位,旭鑫公司在 挡墙施工前,未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进行挡墙所在区域的 地质勘察、挡墙工程的专项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专家 论证,未聘请办理施工许可,违规将挡墙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公司进行施工;对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统一的质量安全 管控、协调;对施工现场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管理混乱失控 情况检查不力。 2.施 工 单 位 概 况 石家庄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博公司”),成 立于2020 年9 月30 日,法定代表人高爱军,注册地为石家庄市 新 华 区 联 盟 路 5 号 万 邦 大 厦 562 室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30105MA0FJ76F4R,注册资本人民币80 万元,公司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土石方工 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务派遣除外)、机械设备租赁等。作 为施工单位,君博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关资质,无固定员工, 无组织机构,无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事故挡墙工程情况 1.事故挡墙基本情况 (1)挡墙的位置及周边关系 事故挡墙位于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瓦房台村西北部的大 草包沟(西高东低)内。挡墙西侧为旭鑫公司绿色矿山综合利用 —4— 处置项目批复用地,南侧和北侧为大草包沟自然山坡,东侧为店 子村(瓦房台村所属自然村)村民林地,距东北方向最近的店子 村约220m,距正东方向X320 县道约180m(图1)。 图 1 挡墙工程周边位置图 为防止泥沙淤积大草包沟下游店子村村民林地,2015 年, 旭鑫公司在矿区范围外东侧约150m 处大草包沟内店子村村民林 地上建设了高约7m、顶宽3.5m、底宽6m 的挡墙(以下简称“原 有挡墙”),原有挡墙示意图如下(图2)。 图 2 原有挡墙平、剖面示意图 — 5 — 2022 年汛期,原有挡墙不能有效阻挡雨水冲刷的泥沙,淤 积了大草包沟下游店子村村民的林地,村民多次到旭鑫公司索赔 并要求解决泥沙淤积问题。为满足村民诉求,解决泥沙淤积问题, 同时,为了绿色矿山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前期场地平整需要,旭鑫 公司决定对原有挡墙进行加固加高。灵寿县岔头镇瓦房台村村民 高爱军、蔡国兵、王士才得知此消息后,三人合伙以石家庄君博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揽了旭鑫公司事故挡墙工程施工。 (2)旭鑫公司绿色矿山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情况 2021 年10 月25 日,旭鑫公司绿色矿山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以下简称“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规划总投资10 亿元,占地 52311 ㎡,建筑面积20000 ㎡。拟规划建设辉绿岩精品骨料生产 线一条,年产300 万吨;片麻岩精品骨料含水洗砂生产线一条, 年产480 万吨;骨料生产线一条,年产300 万吨。配套建设污水 处理设备、循环水系统、表层土复垦复绿系统。该项目在灵寿县 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备案信息编号为灵审批投资备字〔2021〕 83 号。2022 年7 月6 日,根据旭鑫公司变更申请,又对综合利 用处置项目进行备案变更,备案信息编号为灵审批投资备字 〔2022〕110 号。变更后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150 万吨辉绿岩 精品骨料生产线一条,年产450 万吨片麻岩、机制砂生产线一条。 2022 年8 月8 日,该项目取得了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具的《绿色矿山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规划意见》,意见指出,旭 —6— 鑫公司综合利用处置项目,选址位于灵寿县岔头镇瓦房台村,总 占地面积52311.48 ㎡,主要建设年产辉绿岩精品骨料(高料) 150 万吨生产线一条,年产片麻岩、机制砂(普料)450 万吨生 产线一条。 旭鑫公司聘请的河北华宁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 年8 月(勘察报告标注日期)出具了项目地块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事故挡墙所在区域未在勘察报告中。 事故挡墙和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批复用地东侧边界相接,与旭 鑫公司东侧矿界三者位置关系(图3)。 图 3 旭鑫公司矿区范围、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及事故挡墙位置示意图 2.挡墙施工合同签订情况 君博公司与旭鑫公司在2022 年10 月份(合同文本未标注日 期)补签了事故挡墙《工程施工劳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旭鑫公司将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东侧承重式浆砌片石挡 — 7 — 墙工程交由君博公司施工,合同工期为2022 年9 月26 日至10 月28 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进度、包质量。 合同未明确该工程具体工程款,双方约定工程峻工后,按实际施 工内容以260 元/m3 计算。工程中所用的材料(毛石、砂子等) 由君博公司从旭鑫公司的矿区购买。 3.挡墙施工情况 君博公司在未与旭鑫公司签订有关合同的情况下,于2022 年9 月11 日开始施工,施工内容为原有挡墙加固、加高。首先 对原有挡墙进行加固,东侧加固墙体是在原有挡墙墙趾处基坑作 业,紧贴原有挡墙俯斜向上砌筑,地面以上高度约2.5m,最宽 处约3m,长度与原有挡墙相同;西侧加固墙体是在原有挡墙西 侧开挖深约3m、南北宽约4m、东西长约10 米的4 道基坑,采 用块石回填,砂浆灌注(图4)。 图 4 原有挡墙加固后平、剖面示意图 —8— 原有挡墙加固完成后,进行挡墙加高施工。新砌挡墙为俯斜 式重力式挡墙,结构由人工砌筑和挖掘机堆筑两部分组成。人工 砌筑挡墙外侧墙体,挖掘机机械堆筑内侧墙体。砂浆用挖掘机拌 合,拌好后由装载机运至施工场地的砂浆坑。石料运至挡墙施工 区域西侧附近,选出的大块石料用挖掘机将运至人工砌筑作业面 附近,用于砌筑备用,剩余的小块石及混在其中的砂土等用于机 械堆筑部分用料。在人工砌筑时,由挖掘机辅助将大块石料吊运 至墙体上。整个墙体分层砌筑、堆筑,人工砌筑的分层高度由块 石尺寸随机确定。 2022 年 10 月 16-24 日,施工暂停。此时新砌挡墙砌筑至 470.4m 标高,高度约15m,人工砌筑部分厚度0.7m~1.5m,机 械堆筑部分顶宽3~5m;分三层错台砌筑构成,每层高约5m, 坡比约1:0.25,墙体外立面整体为外弧形状。 10 月25 日,新砌挡墙恢复作业。至事故发生时,挡墙从南 端向北砌筑了长约30m、高约1m 的墙体,新砌挡墙局部高达16m (图5)。 注:①为人工砌筑部分,②为挖掘机机械堆筑部分。 图 5 新砌挡墙砌筑剖面示意图 — 9 — (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君博公司在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关资质,无组织机构,无质量 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违规承揽了 挡墙工程。施工过程中,法定代表人高爱军负责与旭鑫公司业务 沟通、签订合同等;蔡国兵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人招聘及设备 租赁等;王士才负责施工材料采购和记工;白树明负责现场带班。 挡墙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均为附近村民,未经相应的安全和技术 培训,无相应资格。施工采用农村砌筑石质矮墙的土办法,凭经 验施工。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10 月26 日7 时30 分,君博公司现场负责人蔡国兵 组织施工人员白树明、白利锋等10 人,在旭鑫公司综合利用处 置项目挡墙顶部南端向北约30m 区域内分5 组(2 人一组)进行 石块干砌作业。8 时30 分左右,现场挖掘机操作人员刘哲到达 现场后开始作业。 11 时10 分许,新砌挡墙中部偏南部分墙体突然坍塌。当时, 挖掘机履带呈南北走向,外侧履带边缘距新砌挡墙外缘约5m, 挖掘机外侧履带由于坍塌导致部分悬空,并随之向外下滑,刘哲 向右(西)旋转大臂放下挖斗勾住地面后跳离驾驶室至安全地带, 之后通过对讲机呼救。墙体坍塌导致正在挡墙顶部作业的白树明 等8 人随之坠落,其中7 人被石块不同程度的掩埋。最南端约 6m 的挡墙未坍塌,在此处施工的王黑旦、邢海庆在发生坍塌后 —10— 急忙跑至安全地带。 (五)事故现场情况 挡墙整体呈南北走向,总高约23m,顶部长约85m,底部长 约50m,砌体结构,为俯斜式重力式挡墙。挡墙由两部分构成, 下部为原有挡墙,高约7m;上部为新砌挡墙,分三阶砌筑,整 体呈外弧形,总高约16m。 挡墙坍塌部分位于挡墙的中部偏南位置,坍塌面直线长度约 32m、顶部最宽处约5m,高约16m,坍塌土方量约430m3,挡 墙顶部坍塌区边缘有一台挖掘机处于半悬空状态。 现场勘查发现,墙体存在多处通缝,未做到内外搭砌、上下 错缝,勾缝不密实、凸缝;坍塌断面可见墙体未分层砌筑,砂浆 量少,填塞不饱满,孔洞多,堆砌部分碎石和砂土占比大;坍塌 落石基本无砂浆粘结,并有数量较多的大块砌筑用石(图6)。 图 6 事故挡墙平面图 — 11 —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6 人死亡、1 人重伤、1 人轻伤。根据《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 济损失约为676 万元。 (七)其它情况 灵寿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数据显示,10 月26 日,事故发生 区域最高气温20℃,最低气温11℃,天气多云,无降雨,东风 2 级。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1 时10 分许,君博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蔡国兵向高爱军报 告了事发情况,并通知了王士才。11 时13 分,旭鑫公司矿长王 成接到君博公司现场工人电话报告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并于 11 时17 分分别向灵寿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期间,岔头镇政府应急办主任张景伟于11 时32 分、36 分、42 分分别向灵寿县应急局、灵寿县政府办公室、灵寿县委办公室上 报。灵寿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于 12 时16 分向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上报事故情况。灵 寿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向石家庄市政府进行了报告。石家庄市应 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向省应急管理厅进行了报告。接到情况报告 后,省应急管理厅和石家庄市、灵寿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 —12— 先后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1 时24 分,王成拨打急救电话,灵寿县医院派出4 辆救护 车前往事故现场。11 时26 分,旭鑫公司办公室主任陶琨向冀中 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曲阳矿业有限公司救护队求援,该救护队于当 日13 时22 分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12 时02 分,高爱军拨打 急救电话,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派出2 辆救护车前往事故现 场。 事故发生后,君博公司和旭鑫公司积极开展自救,于当日 11 时20 分救出白利锋,11 时22 分救出杨福意,11 时50 分救出 白树明。 11 时47 分,灵寿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救援电话后,立即调 派消防车和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并向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 有关情况。12 时18 分,灵寿县慈裕消防执勤点救援人员到达现 场展开救援,灵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其他救援力量和市消防救援支 队增派的救援人员及搜救犬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12 时 02 分,灵寿县森林消防大队接到灵寿县应急管理局通知后,于 12 时立即安排救援人员和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由于当 时挡墙存在二次坍塌的可能,增大了救援难度,延缓了救援的进 程。救援人员分别于当日12 时25 分救出靳建国,13 时02 分救 出霍小三,17 时23 分救出李跃进,17 时45 分救出赵金海;10 — 13 — 月27 日10 时19 分救出王士海。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 1.人员救治情况。 (1)受伤人员救治情况 现场救出白利锋、杨福意2 名伤员。其中白利锋(胸部以下 多处骨折)经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重伤,目前正 在康复治疗;杨福意为轻伤,于2022 年11 月15 日出院。 (2)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白树明、靳建国救出后均送往灵寿县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 分别于2022 年10 月27 日10 时58 分、11 时35 分死亡;霍小 三救出后送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10 月 27 日10 时36 分死亡;李跃进、王士海救出时无生命体征,灵 寿县医院医护人员经现场诊断,分别于10 月26 日17 时50 分、 10 月27 日10 时38 分确定死亡;赵金海救出时无生命体征,灵 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医护人员经现场诊断,于10 月26 日18 时 8 分确定死亡 2.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灵寿县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灵寿县委、县 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调集公安、应急、卫健、消防、生 态环境等部门人员开展先期处置;设立综合协调、现场搜救、医 疗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社会稳定等6 个工作组,组织应 —14— 急、消防、公安等部门资源力量和当地干部群众开展救援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过程指挥有力、组织严密,响应迅速、处置得 当,救治及时、保障到位,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善后事宜处 置稳妥,伤亡人员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及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样、实测,委托中 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并经逐一排除了人为破坏、地震、 气象、地基沉降等可能导致坍塌的因素,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 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挡墙选型不合理,原材料材质不符合要 求,砌筑工程质量差,施工过程中在履带式挖掘机动、静荷载作 用下,致使挡墙承载力超限,造成坍塌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挡墙类型选择不当。新砌挡墙为重力式挡墙中最不利的俯 斜式挡墙,且墙体平面外形为外弧形,整体强度和稳定性差。未 采用抗侧向压力更好的内弧形状。挡墙高度约16m,超过了规范 限值 ① 的规定,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专项设计,未进行专门论证, 未采取有效、可靠的加强措施。 2.建筑材料不合格。新砌挡墙砌筑用石料、砂子由旭鑫公司 ①《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第 11.1.2条:采用重力式挡墙时,土质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0m; 1.0.2条规定:土质边坡高度超过 15m的,尚应进行专项设计,采取有效、可靠的加强措施。3.1.12条规定:高 度超过本规范适用范围的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论证。 — 15 — 提供,砂浆为施工现场拌合而成。石料、砂子含泥量高未经处理, 砂浆采用挖掘机简单搅拌而成,未采用砂浆搅拌机拌合,拌合不 匀,塌落度、和易性差,终凝后的砂浆强度低,现场敲击易碎。 3.挡墙砌筑质量差。新砌挡墙外侧为人工砌筑,未做到内外 搭砌、上下错缝,存在多处通缝,砂浆填塞不饱满,孔洞多,远 小于砂浆饱满度≥80%的要求,砌筑后未采取养护措施;内侧采 用挖掘机堆筑碎石、砂回填,未采用块石砌筑,基本未使用砂浆, 无粘结强度。墙体存在勾缝不密实、凸缝等现象,挡墙多处存在 不铺砂浆干砌情况。 4.挡墙稳定性及强度不足。采用建筑设计行业通用的中国建 筑科学研究院研发的PKPM 软件2023 版(21 版规范V1.4.1.1) 进行挡墙强度和稳定性核算,在未考虑挖掘机荷载作用的情况 下,新砌挡墙墙趾处受剪满足,受压不满足,处于临界滑移极限 状态;附加挖掘机荷载后,受压及受剪均不满足要求。 采用北京理正岩土软件对挡墙及回填土组成的边坡采用简 化Bishop 法计算边坡稳定性系数Fs=0.718<1,边坡稳定性状态 为不稳定。 (二)间接原因及分析 1.事故单位 (1)君博公司。不具备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资质、资格和条 件,无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规章制度,采用土 —16— 办法、凭经验进行挡墙施工,冒险蛮干,无序施工,挖掘机操作 人员违规作业,安全管理缺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旭鑫公司。事故挡墙无工程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及 施工许可等,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挡墙施工,将挡墙工程发 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公司进行施工,对施工现场缺乏有效 统一的质量安全管控、协调,对施工现场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混乱失控情况检查不力。 2.有关监管部门 (1)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未按照灵寿县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建筑行业领域 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未严格按照灵寿县安委办 《灵寿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方案》中 《建筑施工行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要求,对全县建筑施工违法 违规行为全面排查;督导乡镇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对 君博公司挡墙施工工程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定开展 施工,及旭鑫公司将挡墙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等级的公司等问 题失管失察。 (2)灵寿县应急管理局。未严格落实灵寿县安全生产大排 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君博公司挡墙工程施工中存在不 具备安全资格和安全条件,违规作业情况监督管理失察。 — 17 — 3.地方党委政府 (1)灵寿县岔头镇党委、政府。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重 视不够,对“打非治违”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旭鑫公司和 君博公司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该项目相关方违反有关基本 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失责;对施工现场违反安 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施工项目统一协调和 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所属执法人员的履职不到位情况督查不 力。 (2)灵寿县委、县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省、 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打击违法建设决策部署不扎实; 对乡镇、住建等有关单位“打非治违”等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未严 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大排查大整治”、 “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工作不实不细;在“二十大”期间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包片督查工作不力,对部分地区排查治理 工作流于形式失察。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白树明,男,君博公司挡墙工程现场带班人员。施工质量把 控不严,冒险蛮干,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 —18— 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3 人) 1.高爱军,男,君博公司法定代表人,挡墙工程合伙人。无 资质承揽工程;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安全 管理缺失;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本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 冒险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蔡国兵,男,挡墙工程合伙人,负责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安 全管理等工作。无资质承揽工程;不具备执业资格组织施工;未 按规定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和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施工过程风险 辨识、隐患排查;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冒险蛮干; 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张曙东,男,旭鑫公司员工,负责挡墙工程管理。违规出 具挡墙施工图纸;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要 求施工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 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1 人) 1.岔头镇政府(5 人)。 (1)张景伟,男,中共党员,灵寿县岔头镇政府应急办主 任,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君博公司挡墙施 — 19 — 工项目不具备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资质、资格,无安全组织机构和 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规章制度,工人违规作业的问题,在日常 监督检查中失管失察,工作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高健,男,中共党员,时任灵寿县岔头镇政府综合执 法队队长,负责行政执法等工作。对君博公司挡墙施工项目未按 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施工,将挡墙工程发包给不具 有资质等级的公司等问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失管失察,工作流 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 政务降级处分。 (3)付鹏,男,中共党员,灵寿县岔头镇政府人大主席, 负责安全生产等工作。对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日常执法检查浮于 表面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 (4)康立娟,女,中共党员,灵寿县岔头镇政府镇长,负 责镇政府全面工作。在灵寿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履 职不力,对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在该项目执法检查及安全监管不 力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 警告处分。 (5)罗国良,男,中共党员,灵寿县岔头镇党委书记,负 责岔头镇全面工作。对灵寿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视 —20— 不够,对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该项目执法检查及安全监督管理不力 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2.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人) (6)金平旗,男,中共党员,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 局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长。未严 格按照《灵寿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建筑 施工行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要求,对全县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 患,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岔头镇落实“安 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 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7)樊秉志,男,中共党员,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 长。对《灵寿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建筑 施工行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工作落实跟踪督促不力,对事故发 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 3.灵寿县应急管理局(3 人) (8)杨旭彦,男,中共党员,灵寿县应急局综合执法一股 股长,负责所辖非煤矿山及矿产加工企业安全监管等工作。未严 格落实《灵寿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 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 其党内警告处分。 (9)齐玉清,男,中共党员,灵寿县应急局副科级干部, — 21 — 监察大队长,分管综合执法一股及综合管理股。未严格落实《灵 寿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覆盖安全 检查,对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安全检查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事故 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0)刘晖,男,中共党员,灵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局长,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对灵寿县“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行动督导落实不到位,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发挥不力,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全县通 报批评。 4.灵寿县政府(1 人) (11)周海军,男,中共党员,时任灵寿县政府副县长,2022 年9 月至12 月期间代管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施工 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分管部门所属人员监管履职 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纪委 对其批评教育。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4 人) (1)王士才,男,君博公司挡墙施工现场采购和记工程量 等工作负责人。未对施工用建筑材料质量把关,致使挡墙质量差; 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2— 国安全生产法》第96 条 ① 之规定,建议由灵寿县应急管理局对其 处2021 年全年收入40%,计人民币1.9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刘鑫,男,旭鑫公司安全科代理科长。未认真审查君 博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无 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等违反各项安全管 理规定情况放任不管;对事故现场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 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 条之规定,建议由灵寿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2021 年全年收入 40%,计人民币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备案。 (3)王成,男,旭鑫公司矿长,负责旭鑫公司日常管理工 作。未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未认真履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 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95 条第2 项 ② 之规定,建议由灵寿县应急管理 局对其处2021 年全年收入60%,计人民币7.2 万元罚款的行政 处罚,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4)陈涛,男,旭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将工程发包给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 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之六十的罚款; — 23 — 不具备资质的君博公司;未认真履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95 条第2 项之规定,建议由灵寿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2021 年全年收入60%,计人民币3.6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报石 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2 家) (1)君博公司。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该公司 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关资质,无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 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议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依法对 其予以关闭、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报石家庄市应 急管理局备案。 (2)旭鑫公司。事故挡墙无工程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及 施工许可等,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挡墙施工,将挡墙工程发 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公司进行施工,对施工现场缺乏有效 统一的质量安全管控、协调,对施工现场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混乱失控情况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 条第1 款第2 项 ① 之规定,建议 由灵寿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18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报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 —24— (五)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灵寿县岔头镇党委、政府,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灵寿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向灵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灵寿 县委、县政府向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非法施工,教训惨痛 君博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关资质,无固定员工,无组织机 构,无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在不具 备最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下非法违规施工,不发生事故是侥幸,发 生事故是必然。这起事故给死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惨痛后果,也让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承受巨大损失、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惨 痛。 (二)监管不力,失察失管 旭鑫公司违规将挡墙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公 司进行施工,君博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关资质非法违规施工, 灵寿县住建局、应急局、岔头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对此失察失管, 暴露出有关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监管不 到位。 (三)职责不清,统筹不力 灵寿县政府虽然制定下发了《灵寿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有关要求,但在具体落实上还存在漏洞 — 25 — 和死角。对类似非法建设施工的监管整治缺乏针对性、实效性的措 施手段,职责分工不明确,统筹不力,监管没有形成合力,致使对 非法建设施工行为查处不到位、整治不彻底。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扎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灵寿县委、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要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以及部门监管责任, 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灵寿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 动。督促企业认真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 理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全面提升企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严格落实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 资金投入和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能 力水平;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 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6— 确保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力度 灵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总结梳理、专题研究各项监管措施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建立打击非法违 法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乡镇政府要发挥综合执法的优势,建立健 全监管网络,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严厉查处 涉及土地、安全生产、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非法违法问题, 保证各项监管措施能够执行落实到位。对未经审批非法违法生 产、不执行政府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全力夯实安全监管责任 灵寿县党委、政府及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举一反三,认 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 持高压态势。要进一步梳理监管清单及职责清单,厘清边界,做 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开展系统排 查,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健全企业台账,针对检查发现的 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 安全管控措施;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 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从重从快处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努力提高基层安全治理的综合能力 灵寿县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 — 27 — 责”的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健全组织体系、明确权责清单、优 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财力保障等方面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治理能 力。加强基层履职的专业指导,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实地帮扶,逐 乡逐村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员制度和 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推动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并 加强培训。针对乡村建设工匠需求量大、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完 善培训考核体系,加强工匠队伍建设,探索劳务派遣等形式,加 强规范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面向基层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基 层群众风险辨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引导群众自觉依法依规生产经 营。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建设和 扩建行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26”挡墙施工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