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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9·28”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2021-07-19 类型:中毒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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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9•28”窒息事故
调查报告
2020 年 9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许,河北保华机电设备安装工
程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 35kv 线路电缆窦污外线
进行维护作业时,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
损失约 370 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有关领导对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作出批
示,要求全力救援,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切实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制
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城市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事
故善后处置工作,并要求加强现场警戒,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同
时按规定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9 月 29 日,市政府成立了由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栾城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
加的“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9•28’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市纪委监委成立追责
问责组,联合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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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
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
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及所涉单位概况
(一)事发线路简介
窦污 35kv 线路系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 3 条供电电源线
路之一,全长 7.8km,起点为栾城区 110kv 窦妪站,终点为石家
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内的 35kv 变电站。该线路电缆井共有 48 座,
于 2014 年 1 月 25 日投入运行。事故发生在位于栾城区裕翔街段
家营村西侧一停车场内的窦污 35kv 线路 9#接头井。
(二)事故所涉单位概况
1. 河北保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公
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7 日;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
8 号香榭苑 3-2-101;法定代表人薛运生,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韩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3010007081462441;经营范围主
要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维护,电力工程技术咨询等;
具有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
级资质,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冀)JZ 安许证字〔2014〕006518,
有效期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安全组织机构由该公司安全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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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下设土建和电气项目专职机构和人员组成。
2. 石家庄宇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能公司)。成
立于 2004 年 4 月 28 日;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中央大街;注册资
金 1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淑梅,总经理刘维刚;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1301327620554895;经营范围主要有高低压电力叁
级承装、承修、承试和电力电缆批发零售等;具有石家庄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编号为(冀)JZ 安许证字〔2006〕002830,有效期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安全组织机构由该公司安全管理组及其下设土建
和电气项目专职机构和人员组成。
3. 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桥东污水厂)。位
于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楼底村西南;法定代表人、厂长李建林,
业 务 范 围 是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建 设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121301004048999723。安全组织机构由该厂安委会及其下设安委
办(安全科)、运行科等组成,隶属于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 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公司)。成立
于 1997 年 5 月 14 日,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 6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00723373863J,法定代表人李文国,
总经理杨玉峰。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工程和排水泵站的建设和管
理、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该公司隶属于石家庄水
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辖单位包括桥东污水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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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石家庄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
成立于 2005 年 10 月 25 日,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 66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001043976391,法定代表人高
庆洲,总经理殷燕天。主要从事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
等;所属子公司包括污水公司。
6. 石家庄市桥东污水治理工程筹建处。事业单位,成立于
1999 年 7 月 6 日,现隶属于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为李建林(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石家庄市桥东
污水治理工程筹建工作。
7.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
局)。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 35 号,法定代表人任建
忠。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水务集团为其
下属单位。
(三)合同签订及前期工作组织情况
保华公司与宇能公司多年来均从事输变电工程专业有关工程
施工,相互间互有合作关系。2019 年 9 月 30 日,保华公司借用
宇能公司资质并以其名义在桥东污水厂投标窦污 35kv 线路电缆井
清淤检修项目并中标。10 月 8 日,公布中标通知书及中选价格(为
15.532 万元)。10 月 16 日,桥东污水厂同宇能公司签订了《石家
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窦污 35kv 线路电缆井清淤检修项目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宇能公司对合同线路电缆井进行清淤检
修。签订该合同所需的文字材料均由保华公司技术负责人刘君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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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后因办理工程相关审批手续及受新冠疫情影响,一直未履行
合同。2020 年 8 月底,桥东污水厂通知刘君,要求补充完善窦污
线清淤检修相关开工资料,待审核合格后准备开工,但重新申报的
材料仍未通过桥东污水厂审核,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事故发生该《合
同》约定的工程一直未开工。
为做好桥东污水厂窦污 35kv 线路开工前的整体维护准备工作
(包括《合同》中包含的线路路径的确认工作及《合同》中未包含
的窦污 35kv 线路运行状况的检查工作等),2020 年 9 月 26 至 28
日,保华公司韩松安排其公司齐军明(韩松口头指定的现场负责
人)、耿晓进、郭某磊、梁某辉等 4 人,及临时雇佣的乔立民等
3 人共同配合,对桥东污水厂厂区外窦污线进行整体维护准备作
业。桥东污水厂动力科科长雷涛在未履行厂内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
下,应韩松请求擅自安排动力工段低压班班长马红宾协助保华公司
进行窦污 35kv 线路的维护准备作业工作。
(四)死者基本情况
1. 梁某辉:男,汉族,33 岁,石家庄市赞皇县人,为保华
公司高压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号为 T1301291987********)。
2. 郭某磊:男,汉族,31 岁,邢台市柏乡县人,为保华公
司检修工。
(五)现场勘验情况
事 发 9# 接 头 井 内 敷 设 有 3 根 电 缆 , 其 中 2 根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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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LV22-26/35-3×400mm2 电缆,电压为 35kv,另 1 根为 ADSS(24)
芯通信光缆。该井净长为 3290mm,净宽为 2500mm,净深(井
口至井底)为 2740mm。2018 年该井地表建设了停车场,井口抬
升了约 900mm;井内淤积了约 380mm 厚的泥沙。
(六)死亡原因鉴定分析
1. 有害气体检测情况。2020 年 9 月 30 日,事故调查组委托
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 9#接头井内气体进行采样检测,并出
具了检测结果。考虑到井内气体在救援过程中经过通风及扰动,数
据存在失真无可比性情况,经研究决定:将 9#接头井正常封闭 10
天后再次检测,使其数据和事发前井内气体数据情况尽量接近。经
检测,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出具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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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结果显示 CO2 浓度为 19100.2mg/m3,超过《工作场所有害
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
规定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且 O2 含量为 6.6%,远低于《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规范》(DB13/T 5023-2019)中 O2 不得低于 19.5%浓
度的规定标准。可以推定事发前由于 9#接头井长期封闭,事故发
生时井内的 CO2 浓度可能远高于检测值,O2 浓度远低于检测值。
2. 司法鉴定结果。2020 年 10 月 6 日,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安
局刑事警察大队技术中队委托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死者
梁某辉、郭某磊的心血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硫离子及甲硫醇、甲
硫醚成分进行检测后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排除了 2 人 H2S
和 CO 中毒情况。
综上分析判定,死者梁某辉和郭某磊因作业环境 CO2 浓度超
标且 O2 含量过低导致窒息而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 年 9 月 28 日,保华公司韩松安排其公司齐军明、耿晓
进、郭某磊、梁某辉等 4 人和其临时雇佣的乔立民等 3 人共同配
合,韩松口头指定齐军明为现场负责人,桥东污水厂动力科长雷
涛安排本厂动力工段职工马红宾提供帮助,对窦污 35kv 线路进
行开工前整体维护作业。14 时许,齐军明、耿晓进、郭某磊、
梁某辉、马红宾等 5 人到达 9#接头井旁,将井盖打开,发现井口
已加高(加高部分无爬行钢梯),井内只能目测到 1 根电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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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井底状况,郭某磊自行下井查看,约 10 多秒后,井上人员
听到他的喘气粗重,发现其转过身准备往上爬时,突然脸朝下趴
在井底。
(二)事故救援及上报情况
14 时 06 分许,井上人员发现郭某磊晕厥后,随即从附近宾
馆找来塑料水管、竹梯、电风扇等简易救援设备,齐军明协助梁
某辉在其身上绑扎好塑料水管后,梁某辉顺着竹梯下井紧急施
救。在快到井底时,井上人员发现其头部非正常晃动,立即向上
准备拽其出井,期间塑料水管突然断裂,导致梁某辉坠落至趴在
井底的郭某磊身上。随即井上人员紧急呼喊梁某辉,其无反应,
齐军明立即拨打了 119 及 120 电话求助。几分钟后,该停车场旁
一企业人员送来正压空气呼吸器和救援绳,马红宾佩戴正压空气
呼吸器,系着救援绳将郭某磊及梁某辉救到井外地面后,已赶到
的 120 急救人员立即组织抢救,最终抢救无效宣布 2 人死亡。
14 时 27 分,雷涛接到马红宾电话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
15 时 02 分,雷涛在确认现场情况后,分别向桥东污水厂厂长李
建林及污水公司进行汇报。15 时 08 分,李建林向石家庄水务集
团副总经理郭利电话进行了报告。15 时 10 分,桥东污水厂和水
务集团逐级上报至石家庄市委、市政府。
事故发生后,市城管局书面报告了事故情况,市应急管理局
接报后,按上报时限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了报告。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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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违规进入 CO2 浓度超标且 O2 含量过低的井内作业,
窒息遇险;周边人员盲目下井施救,致使事故损失扩大,造成 2
人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 保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
识淡薄,风险辨识和操作技能薄弱,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安全避险
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桥东污水厂。管理混乱,在施工方案未经厂级批准情况
下,动力科擅自组织实施。
(三)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原因(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
题)
1. 保华公司。法律意识淡薄,违规借用宇能公司资质承揽
“窦污 35kv 线路电缆井清淤检修项目”工程;未落实“双控”机制建
设要求,未制定相关作业安全操作方案;安全作业制度形同虚设,
作业人员不听劝阻擅自下井。
2. 宇能公司。受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2020 年以来一
直未开展业务,安全管理人员相继离职,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名存
实亡;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双控”机制;违规向保
华公司出借资质承揽“窦污 35kv 线路电缆井清淤检修项目”工程。
3. 桥东污水厂。企业基础管理薄弱,动力科有关工作人员
在未按本企业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维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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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对厂外线路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认识不足,隐患排查治理不
到位,现场作业缺乏有效的安全管控。对厂外线路维护作业情况
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现场作业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作业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失察;对外协单位作业缺乏统一协调
管理,未督促外协单位认真落实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 污水公司。企业管理松懈,未及时发现并解决桥东污水
厂管理中存在的有章不循、擅自行事的问题;“双控”制度落实不
到位,未有效督促桥东污水厂和外协单位认真落实并履行安全监
督管理职责。
5. 水务集团。“双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下属公司安全管
理松散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未深刻吸取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
“9•7”窒息事故教训,致使集团所属单位重视程度不到位,一年
后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6. 石家庄市桥东污水治理工程筹建处。未落实安全生产监
管职责,对桥东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
7. 市城管局。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对水务
集团未对下属公司有效安全管控情况失察。
(四)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作业人员擅自违规下井作业并盲目施救导致事故
扩大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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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松,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违规借用宇能公司资质承揽工程;调查期间不主动说明情况,与
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事故调查;对作业现场管控不到位,对
作业人员擅自违规下井及盲目施救情况失察;对公司职工安全教
育不力,致使现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
追责问责组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市城管
局、水务集团、污水公司、桥东污水厂 9 名干部职工作出处理。
(三)建议作出检查的单位
1. 建议桥东污水厂向污水公司作出深刻检查。
2. 建议污水公司向水务集团作出深刻检查。
3. 建议水务集团向市城管局作出深刻检查。
4. 建议市城管局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议
1. 齐军明,保华公司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作业管理
工作。对现场作业人员擅自违规进入 9#接头井内未能及时制止和
上报;违章指挥二次救援并参与盲目施救,对事故后果扩大负有
直接责任。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79 条第 1 项
①
之规定,
由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 0.9 万元罚款。
①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79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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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君,保华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电气检修试验及安全方
面指导工作。对作业现场违规作业和违章指挥情况失察;对公司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现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
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79 条
第 1 项之规定,由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 0.9 万元罚
款。
3. 雷涛,中共党员,桥东污水厂动力科科长,负责动力科
全面工作。未正确履行动力科科长职责,擅自违规安排厂内职工
从事未经审核同意的厂外线路维护作业;对外协单位从业人员安
全管控不到位;对现场作业人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作业条件下,
擅自违规下井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河北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79 条第 1 项之规定,由石家庄市应急管理
局对其处人民币 0.9 万元罚款。
4. 王晓冰,桥东污水厂厂长助理,分管动力科工作。对动
力科科长雷涛未经允许,擅自违规安排厂内职工帮助保华公司进
行厂外线路维护作业情况失察;对外协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
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79 条
第 1 项之规定,由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 0.7 万元罚
款。
5. 李建林,中共党员,桥东污水厂厂长,负责该厂全面工
作。对厂内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致使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淡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外协作业人员程序管理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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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第 38 条第 1 项之规定,由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
民币 4.3 万元罚款。
(五)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及有关处理建议
1. 保华公司。违规借用宇能公司资质承揽工程;对所属人
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致使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缺失,
不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风险辨识、安全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普遍;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致使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09 条第 1 项
①
之规定,由石家庄市应急
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 40 万元的罚款。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 14
条
②
规定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0 日的处理。
2. 宇能公司。该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有效期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届满,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于 2
020 年 9 月 15 日公示拟注销该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
可。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也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届满。且
该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已不具备
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另该企业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违规出借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09 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
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
生一般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 14 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
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 30 至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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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事故发生后,不如实说明情况,与保华公司订立攻守同盟,
提供虚假证言证词,妨碍、对抗事故调查。建议由元氏县政府依
法对其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建议由石家庄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其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依法注销该公司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3. 桥东污水厂。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外协单
位现场违规作业、违章指挥情况管理不到位;对保华公司作业现
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致使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监督检查不到
位;对外协单位安全管理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 109 条第 1 项之规定,由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
币 25 万元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的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要借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
善制度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差异化管理,严格问效问责,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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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有针对性的开展
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教育,持续提高从业人
员现场处置能力,坚决杜绝遇有紧急情况盲目施救现象的发生;
要建立并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机制;认真开展施
工场所危险因素分析,加强安全风险等级防控。要进一步完善安
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全员参与,一岗双责,强化“双控”机制建
设;安全管理人员要尽责履职,加大现场检查、巡查频次和质量,
坚决杜绝各类“三违”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对外协单位资质审
查,杜绝违规借用资质投标情况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组织开展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摸清底
数,严格专项治理标准。强化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过程管控,明确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监护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
培训,严格落实“作业票”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
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发现安全隐患
及苗条头性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提高人员安全防范
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
(四)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业监管
对污水处理企业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开展系统排查,
建立健全企业台账,准确掌握污水处理企业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
素,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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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
施;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行政处罚
等措施,从重从快处理,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
“9•28”窒息事故调查组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