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2”一般高处坠落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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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2”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调查报告 万柏林区政府“8·2”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9 月 20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涉事各方关系 .................................................. 2 (二)涉事单位情况 .................................................. 2 (三)合同签订、手续办理情况 ........................................ 5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6 (一)事故发生经过 .................................................. 6 (二)应急救援情况 .................................................. 7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8 (一)人员伤亡情况 .................................................. 8 (二)直接经济损失 .................................................. 8 四、事故原因分析 ........................................................9 (一)直接原因 ...................................................... 9 (二)间接原因 ...................................................... 9 五、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一)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 10 (二)建议追究责任单位 ............................................. 12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3 (一)严抓安全管理 ................................................. 13 (二)强化施工队伍培训 ............................................. 13 (三)压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 13 (四)汲取事故教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4 1 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2”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调查报告 2023 年 8 月 2 日 8 时许,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对 万柏林区光华街 60 号诺德逸宸云著底商(由山西二分八餐饮有 限公司租赁)进行商铺装修改造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 致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2023 年 8 月 3 日,万柏林区政府成立了“8·2”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万柏林分局、区城管局、 区住建局、区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监委派员参加,开 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同时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出具了 《万柏林区小井峪街道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2”事故技术 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针对事故原 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2 经调查认定,“8·2”事故是一起因涉事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违法从事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等原因造成的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各方关系 商铺产权单位:太原侨隆置业有限公司 商铺租赁单位:山西二分八餐饮有限公司 商铺经营单位:太原市万柏林区二分八美食店 山西二分八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太原侨隆置业有限公司诺德 逸宸云著 5 号楼 1 层 1003、1004、1005、1006 商铺,装修改造 为太原市万柏林区二分八美食店,属加盟店,由原山西二分八餐 饮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强经营,现处于装修阶段。 商铺物业管理单位: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 原分公司 商铺装修单位: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作业人员:辛小军、张德仓、李连桂(死者) (二)涉事单位情况 1.太原侨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隆置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OKBALL8G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壹亿圆整 法定代表人:关爱民 3 成立日期:2018 年12 月 5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12 月 5 日至 2038 年12 月 4 日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60 号中铁诺德逸宸云 著售楼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山西二分八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二分八餐饮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OJTXJF6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金:伍佰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师德平 成立日期:2017 年11 月 21日 营业期限:2017 年11 月 21日至 2037 年 11 月20 日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许东路府园东居 A2、A3 门面房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卷烟、食品的销售;餐饮管理;酒店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中铁物业太原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9MAOKPW105P(1-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牛坡 4 成立日期:2019 年9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9 月 18 日 至 2024 年1 月 6 日 营业场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60 号中铁诺德逸 宸云著小区物业办公室 8 号楼 201室 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出版物零售;住宿服务;餐 饮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餐饮管理;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 家政服务;日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养老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4.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装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22MAOHBYW68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负责人:师德海 成立日期:2017 年3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3 月 20 日 至 2024 年2 月 23 日 住所: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清宁西街名佳花园 26号商铺(一 照多址) 经营范围:室内外工程装饰,室内外整体设计;批发:五金 交电、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5.太原市万柏林区二分八美食店(以下简称二分八美食店)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109MAOM1D1B4B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张强 注册日期:2023 年7 月 31 日 经营场所: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60 号诺德逸宸云著 5 栋 1003、1004、1005、1006 底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签订、手续办理情况 1. 2023 年 5 月17 日,侨隆置业公司与山西二分八餐饮公 司签订二份商铺租赁合同,租期六年,自 2023 年8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7 月 31日止。 合同一编号:ZTZY-TYYXQL-ZS2023-14,将坐落于太原市万 柏林区光华街中铁诺德逸宸云著 5 号楼 1 层 1003、1004、1005 号商铺改造成餐饮店经营。 合同二编号:ZTZY-TYYXQL-ZS2023-17,将坐落于太原市万 柏林区光华街中铁诺德逸宸云著 5 号楼 1 层 1006、1008 号商铺 改造成名酒专营店经营。 2.2023年 5 月 25日,德海装饰公司经理师德海,向北京中 铁物业太原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资料,于 5 月 29 日取得诺德逸宸云著 5 号楼 1 层 1003、1004、1005 号商铺装修 许可。 6 3.2023年 6 月 16日,德海装饰公司经理师德海,再次向北 京中铁物业太原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资料,于当日 取得诺德逸宸云著 5 号楼 1 层 1003、1004、1005、1006、1008 号装修许可。 4.装修工程概述:本次装修工程范围为诺德逸宸云著5 号楼 1 层 1003、1004、1005、1006 号,总面积约 400 平米,装修单 位为德海装饰公司,施工项目为饭店室内外装修,造价预算 90 万元,施工工期3 个月,从 2023 年 6 月25 日至 2023 年 9 月25 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5 月下旬,山西二分八餐饮公司法人师德平告知德 海装饰公司经理师德海(师德平的弟弟),计划将租赁的诺德逸 宸云著 5 号楼 1 层 1003、1004、1005、1006 商铺装修改造成美 食店。随后师德海办理了装修许可,并联系之前有过多次合作装 修关系的木工辛小军,要求辛小军组织相关人员对商铺进行装修 改造。期间二人一同去商铺看过现场后,辛小军首先召集了 4 名 木工作业,师德海准备各种施工材料拉运至商铺。7 月 20 日, 师德海通知辛小军联系人员开始制作美食店店面门头,辛小军便 通知了张德仓(辛小军的舅舅)。由于此次店面门头安装位置较 高,张德仓无法单独完成安装,于是联系了在一起居住的邻居李 连桂参与作业。7 月 24 日,辛小军提前组织在店面前搭设了四 7 层高约 9m的脚手架,张德仓将电焊机拉至商铺后开始切割下料。 7 月 25 日至 8 月 1 日连续多雨,一直未能进行店面门头安装作 业。 2023 年 8 月2 日 7 时 30分许,张德仓驾车与李连桂从住地 到了商铺后开始准备当天的作业工具,7 时 50 分,张德仓拿着 制作好的门头支架,李连桂戴着电焊安全帽,二人一起爬到距地 面 3.8m 高的脚手架二层架板上,经尺子丈量后张德仓发现手中 拿的门头支架与实际尺寸相差较大,于是就下到地面开始对门头 支架进行切割,此时发现李连桂已上到距地面 7.6m 高的脚手架 四层架板上。8 时许,张德仓听见身后“扑通”一声,转头看见 李连桂头朝北脚朝南状俯身躺在脚手架与墙壁间,半个头部凹陷, 满面鲜血。 (二)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上报情况 8 时 02 分,周边工人拨打了 120、110,同一时间师德海电 话告知了师德平说现场出事并已拨打了急救电话。8 时 50 分, 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接事故信息后,立即与公安万柏林分局、小 井峪街办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核实,并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作业现场 采取了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该公司一切作业行为,对现场周 围布置警戒、封锁,保护事发现场,设专人看管。2、做好死者 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3、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进 行隐患排查。4、相关人员不许外出,配合事故调查。区应急管 8 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和万柏林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上报,同时录 入国家事故直报系统,随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正在商铺周边 10 米左右处准备作业的师德海 及工人们立即跑过来,由于李连桂伤势严重,为避免造成二次伤 害,众人未敢做任何救护。8 时 15 分 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急 救人员对李连桂进行了心肺复苏,师德海、张德仓在医务人员指 挥下,将李连桂抬上救护车并一同前往中化二建集团医院。8 时 40 分到达医院急诊外科室,检查发现:左眼眼球凹陷;前额、 头顶及左侧颞部多处塌陷及头皮裂伤;鼻腔及左侧耳道可见不凝 血流出;上唇及下颏可见皮肤撕脱;左侧胸部可见约 15cm 皮肤 擦伤。8 时 46分,医生施救后告知已无生命体征,9时 10 分宣布 死亡。同日,中化二建集团医院医务科为李连桂家属开具居民死 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8 月 3 日,德海装饰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善后工作顺 利完成,未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李连桂,男,52 岁;身份 证号码:14112419******003X;户籍地:山西省临县石白头乡曹 峪坪村 9 号;生前系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 9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的有关规定,核定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李连桂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违法 从事高处作业,未经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高处作业操作规 程不熟悉,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未规范穿劳保鞋, 导致高处作业时不慎失足摔下,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作业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与店面墙壁间隙大于 20cm(实测 47cm)且高度超过 3m 未增设防护网,施工现场存在 高处坠落事故隐患。 2.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二分八餐饮有限公司安 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对发生高处坠落的风险没有识别管控,未发现并消除高空作业防 护不到位的隐患,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按规定向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 位,没有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0 3.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疏于监 管,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现场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发现 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 五、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1.李连桂:男,52 岁,系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时 雇佣人员。本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违法从事高处作业,未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有效辨识,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擅自冒险进入 存在坠落风险且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区域进行作业,对事故的 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 条的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2.张德仓:男,50 岁,系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时 雇佣人员。经查证张德仓具有高处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明知李连桂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仍 然通知其参与作业,作业时未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 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高处 作业资格证。 3.师德海:男,44 岁,系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作为商铺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未经培训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任职资格,未对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未对作业人员进 11 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师德海给 予处上一年年收入(2022 年收入为八万四千元)百分之四十计三 万三千六百元的罚款。 4.师德平:男,46 岁,系山西二分八餐饮有限公司法人。 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 能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职责:未建 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 未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未建立安全操作 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 对师德平给予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周媛媛:女,44 岁,系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太原分公司客服助理,在资料审查过程中和对现场安全检查中 失职,巡检中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 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 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责成北京中铁第 12 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给予其内部政纪处分,调离 现工作岗位。 6.张强:男,34 岁,系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太原分公司物业经理,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现场检查不深 入不细致,未能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 未组织建立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 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成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 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张强给予撤职处分。 (二)建议追究责任单位 1.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人员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对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高 处坠落事故隐患,没有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 管理局给予应县德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十万元的罚款。 2.小井峪街办对所辖区域内建筑装修领域监管不力,未能深 入落实区安委办要求做好建筑领域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文件精神, 13 建议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小井峪街办行政主要领导进 行安全约谈,对小井峪街道办事处挂“黄牌”警告。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严抓安全管理 1.各方要明确各自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杜绝 出现安全管理漏洞。 2.应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不 正确使用而进行违规冒险作业。 3.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 格执行落实。 (二)强化施工队伍培训 各施工单位做到: 1.坚持班前安全活动按时召开,明确当班安全事项。 2.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交底。 3.施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意 识,切实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自觉性和积极性。 4.严格落实“三宝”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管理,必须要 有保障。 5.控制组织管理,做到“三不伤害”、“四勤”管理,有效 提高安全管理能力,避免高空坠落事故。 (三)压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 14 小井峪街办要进一步压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认 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辖区内门面房装修、建筑施工等涉及高处 坠落事故风险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汲取事故教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 动 区住建、城管等部门要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区安委办下发的 文件要求,根据各自安全职责立即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专项行动,确保全区安全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