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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柏林区王化街道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1·16”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太原市万柏林区·事故调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 地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发布:2024-05-22 等级:一般 类型:淹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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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政府“1·16”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4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单位情况····························· 2
(二)相关合同、协议签订及事故相关部门情况················4
二、事故现场作业环境情况···························6
三、事故发生经过、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7
(一)事故发生经过·····························7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8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8
四、人员伤亡、事故等级和直接经济损失 ····················9
(一)人员伤亡情况 ·····························9
(二)事故等级·······························9
(三)直接经济损失····························· 9
(四)事故相关勘验、鉴定情况························9
五、事故性质·································10
六、事故原因分析··························· ···11
(一)直接原因·······························11
(二)间接原因································11
七、事故处理建议 ······························11
(一)相关人员处理建议···························11
(二)相关单位处理建议··························12
九、事故防范措施·······························13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13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14
(三)完善双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检查···················14
(四)健全完善制度,完善压紧压实监管责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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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16 日 22 时许,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该
矿生产经营全面委托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
司),在王家岭地面污水处理站发生一起淹溺死亡一人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安万柏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
大队、王化街办相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进行了核实和现场处置,
并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作业现场采取了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现
场一切生产作业行为,事故现场设好警戒;2、做好死者家属安
抚和善后工作;3、相关人员不许外出,配合事故调查。随即区
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和万柏林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上报,
同时录入国家事故信息直报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24 年 1 月 18 日,万柏林区政府成立了“1·16”淹溺事故调
查组,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万柏林分局、区总工会、王化
街办等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监委派员参加。由于死因不明,
先期由公安万柏林分局对事故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3 月 28
日出具排除刑事案件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再次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请示,调查工作延期至 5 月
16 日。2024 年 4 月 1 日,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太原东山煤
业集团王封煤矿“1·16”死亡一人事故情况报告》的回函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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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政府正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专家对事故现场
进行了勘察,出具了《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1·16”一
般淹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
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总结分
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1·16”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疑似存在抑
郁焦虑症,当班期间擅离职守,进入相邻非本人工作岗位的区域,
并掉落于污水调节池中淹溺死亡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封煤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100512E 1-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金:叁仟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梁建荣
成立日期:2005 年 09 月 30 日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村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发;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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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封煤业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安全技术监督
部等职能部室,现有员工 39 人。
2.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简称邯
矿太原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5MA0LPGUJ2N (1-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常有
成立日期:2022 年 03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03 月 21 日至 2032 年 12 月 29 日
营业场所:太原市小店区农科北路 31 号太原南站国际商务
北区一号楼 2 层 377 号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销售;设备安装;煤机、机械铸件制
造及修理;煤矿设备及器材销售;煤炭开采技术、安全生产技术
咨询及服务;煤矿、矿山、建筑、机械电器设备租赁及配件销售;
煤矿专用设备仪表电器设备、监测试验、化验及维修加工;园林
绿化工程;防水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建筑
劳务分包;劳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邯矿太原分公司现有矿长 1 人,生产、安全、通风、机电
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 6 人,分别管理调度指挥中心、综采队、掘
进队、探水队、机运队等作业队及安全部、机运部、生产技术部
等部室,在职员工 400 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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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合同、协议签订及事故相关部门情况
1.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
限公司,为兼并重组单独保留矿井。矿井证照齐全有效,设计生
产能力 60 万吨/年,井田面积 2.3536 平方千米,批准开采 8#、
9#煤层,现开采 9#煤层,属低瓦斯矿井。
2.“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受资源枯竭和政策影响,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为谋生存、求发展,先后到山西托管煤矿。
2018 年 4 月,邯矿集团专门成立了矿山管理分公司,并授权将
托管项目部纳入集中统一管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 年 12 月 6 日印发的《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煤安
监行管【2019】47 号文)相关要求,2021 年 11 月 6 日,太原东
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同意将矿井安全生产整体托管给冀中能源
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整体托管合同》
和《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托管安全协议书》。安全生产托管期限为
三年,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以安全
生产许可证重新取得日期为准)。双方约定:太原东山王封煤业
有限公司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所需资金;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证托
管费用之内安全投入所需的资金,并确保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矿长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随后,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成立太原分公司作为托管项目部,2022 年 4 月,邯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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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分公司与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转隶职工重新签订了
劳务合同,人事关系未发生转变。
4.王封煤业机电运输队(简称机运队)工作职责及内容:机
运队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机电、运输工作,包括井下材
料及设备的运送,采区原煤的运输;负责中央水泵房、王家岭水
泵房的排水工作等。现有队长、书记、技术员各 1 人、副队长 5
人,班长 15 人及作业人员若干。工作范围为机运队泵房内离心
泵和开关的运行、维护、检修以及污水池水量及周围护栏情况,
从泵房到出水口管路的巡查,巡查内容为管路接口、阀门等是否
完好,有无漏水情况,冬季管路是否结冰。
5.王封煤业机电运输部(简称机运部)工作职责及内容:机
运部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械电气设备、输电线路及供用
电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地面 10KV 开闭所、生活污水处理站、矿
井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以及污水处理设备、水池的管理、检修、
维护工作。现有部长、副部长各 1 人及作业人员若干。工作范围
为负责污水处理站内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和综合水池的
检查、维护工作。
6.机运队当班人员:队长张福栋、副队长刘银海、技术员史
耀杰、班长王成柱、泵房抽水工曹磊、穆俊强(死者)
机运部当班人员:污水处理工周发明、吕永军
当班领导:矿长孟照芳、值长机电副矿长申杰、调度指挥中
心主任贾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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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现场作业环境情况
事故发生于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王家岭地面污水处
理站,该污水处理站地处矿区东南区域,建成于 2022 年,主要
用于井下矿井污水处理,为直接服务于井下生产的地面附属设施。
矿井污水经抽水管路抽至地面污水处理站后,约 80%的污水经处
理后回流入井下,供生产、消防及除尘等使用,此部分工作由机
运部负责管理维护;约 20%的污水直接外排,此部分工作由机运
队负责管理维护。
发生事故的调节池长 20 米,宽 6 米,深 5 米,两侧安装有
高度约 1.5 米的安全防护栏杆,悬挂有“非工作人员 严禁入内”
安全警示标识。死者穆俊强当班应在机运队泵房值班,溺亡于非
本队本岗位负责的机运部污水调节池内。
污水处理站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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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发生经过、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2 月 27 日,王封煤业公司王家岭地面污水处理站
机运队泵房抽水工穆俊强感觉心脏不舒服,失眠焦虑,自行去医
院检查但未发现问题,于是向机运队队长张福栋书面申请,经机
电副矿长申杰同意后年休假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
1 月 16 日 14 时 40 分许,穆俊强年休假回来后上的第一个
班为二班,队长张福栋、副队长刘银海主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发
现穆俊强精神状态较差但众人并未理会。穆俊强与同事曹磊和早
班人员交接工作后,一起在机运队污水处理站排水池泵房工作间
值班,工作时间为 15 时至 23 时。期间曹磊发现穆俊强多次站起
又坐下,拿着手机也时看时关,情绪比较低落。晚 20 时许,曹
磊提出自己去巡线,穆俊强看守泵房。22 时许,当曹磊巡查排
水管线回来时,发现穆俊强不在岗位,经四处寻找无果且其手机
处于关机状态,同时询问机运部污水处理站当班人员周发明、吕
永军也未见到穆俊强后,使用内部电话通知了正在筒仓皮带处上
班的当班班长王成柱。22 时 10 分,王成柱来到污水处理站寻找
也未找到时便汇报给张福栋,张福栋也带人寻找无果,17 日 0
时 46 分,张福栋安排技术员史耀杰电话报告至调度指挥中心,
调度指挥中心立即汇报矿长孟照芳,孟照芳再次安排机运队、机
运部二班、夜班人员扩大寻找范围,并要求值长机电副矿长申杰
安排人员,逐个清空机运队污水处理池及相邻机运部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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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清水池、污泥池、调节池的水进行查找。
1 月 17 日 9 时 10 分许,机运部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排水至底
部水面约 1 米时发现死者穆俊强,当时穆俊强面部向下,头发露
出水面,俯卧在调节池内西南角污泥中,身穿深色工装上衣,下
着蓝色工装裤,全身衣服被污水浸泡。随即矿长孟照芳使用调度
指挥中心电话拨打了 110 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底部污泥较
多,无法进行打捞作业,经请示市局情指中心协调 119 救援,9
时 25 分,万柏林区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开展打捞工作。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 月 17 日 12 时 23 分,穆俊强尸体被万柏林消防救援大队
打捞至机运部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西北侧空地,经判定已经失去生
命体征,后 120 救护车送往万柏林中心医院太平间存放。因院前
死亡,万柏林中心医院未出具医学死亡证明。1 月 29 日,邯矿
太原分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3 月 11 日,王化派
出所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3 月 13 日,尸体在太原市龙山殡仪
馆火化处理,善后工作顺利完成,未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区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反应迅速、协同联动,组织有力,
决策科学,救援高效有序,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调查评估认
为,应急处置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多为井下事故类型,缺失地面污水处理站内淹溺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应急响应、应急准备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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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伤亡、事故等级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二)事故等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判定为一般事故
该起事故中 1 人死亡。死者:穆俊强,男, 52 岁;身份证
号码:14043119******3614; 户籍地: 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路
王封矿集体宿舍 1 号。 家庭住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
路193 号 2 楼 24 号。生前系王封煤业公司王家岭地面污水处理
站机运队泵房抽水工。
。
(三)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的有关规定,核定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80 万元。
(四)事故相关勘验、鉴定情况
1.2023 年 3 月 13 日,太原矿机医院出具穆俊强职业健康检
查报告,体检编号:1230313127,档案编号:0002100454,结论
报告:血压偏低,红细胞计数升高,红细胞压积偏高,其它未见
异常。
2.1 月 17 日,公安万柏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现场勘验
笔录》。(勘验号:K14010900000202401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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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月 17 日,曹磊等人在煤矿更衣间找到死者穆俊强衣物及
衣物下放置的手机,当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打开手机后有 80%
电量。经公安万柏林分局网安大队对手机进行电子勘验,发现近
期多次搜索心脏支架费用、如何治疗抑郁焦虑症等内容,并有购
买“七夜神安滴丸”的网购记录。同时,发现有其爱人劝导放宽
心态、关心其睡眠的聊天记录。
4.3 月 28 日,公安万柏林分局王化派出所出具《太原东山
煤业集团王封煤矿亡人警情的处理情况》。调查处理结论:结合
现场走访调查情况、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情况(家属不同意尸体
解剖检验),确认穆俊强为溺水身亡,并排除刑事案件。死者家
属对穆俊强溺水死亡结果认同,死者尸体家属已处理。
5.4 月 19 日,公安万柏林分局矿区责任区刑警队出具《太原
市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王封煤矿亡人警情工作通报》。调查处
理结论:综合现场走访调查情况、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情况(家
属不同意尸体解剖检验)、手机电子勘验情况,初步分析穆俊强
为溺水身亡,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五、事故性质
据多份事故问询笔录可证实穆俊强信奉天主教,平素性格孤
僻,沉默寡言,不善与人交流;1 月 16 日为其年休假后第一个
工作班,当班精神状态较差;事发区域污水调节池安全防护设施
完好,安全警示标识齐全。
该起事故未发生在本人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无上级领导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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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其相关工作,当班擅离工作岗位导致溺亡,且经调查问询和公
安部门提供的“排除刑事案件”的证明,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
为一起非工作地点、非工作岗位发生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王封煤业公司王家岭地面污水处理站机运队泵房抽水工穆
俊强,由于疑似存在抑郁焦虑症,当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进入
相邻的机运部水处理区域,并掉落于污水调节池中导致溺亡。
(二)间接原因
1.邯矿太原分公司各级管理者未能关注和察觉到员工的身
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员工的心理辅导、精神慰藉。
2.王家岭地面污水处理站未制定淹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
组织演练。
七、事故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王成柱,男,54 岁,系机运队当班班长,班前会及三级安
全教育培训走过场,未能关注和察觉到员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
行为习惯,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并按单位内部制度处以经济处罚。
2.刘银海,男,55 岁,系机运队副队长,现场工作安排不到
位,建议按单位内部制度处以经济处罚。
3.张福栋,男,60 岁,系机运队队长,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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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
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罚款三
千元。
4.贾乐乐,男,38 岁,系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安全风险辨识
不到位,未组织制定淹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建议按
单位内部制度处以经济处罚。
5.马晓红,男,44 岁,系安全副矿长,督促、检查安全生产
工作不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建议
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罚款五千元。
6.申杰,男,39 岁,系机电副矿长,未能排查出污水处理站
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罚款五千元。
7.孟照芳,男,60 岁,系矿长,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不到位,
建议由上级单位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给予诫勉谈话。
(二)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1.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安全风险辨
识不到位,未能辨识出地面污水处理站淹溺风险,制定淹溺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
予行政罚款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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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
限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安全约谈,并加强管理考核。
3.建议万柏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王化街办行政主
要领导进行安全约谈。
八、事故整改措施
为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邯矿太原分公
司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完善地面污水处理站基础设施:污水处理站周边安装视频
监控,水池周边护栏关门加锁,全面封闭水池,增加照明设施,
多处悬挂警示标牌,加装防护罩和防护网等。
2.应加强对员工教育培训,及时了解员工身体状况,发现具
有疾病的员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确保不出现因疾病造成的伤亡。
3.应对双重预防机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结合实际情况,重
新进行安全风险的辨识、修订完善,及时查漏补缺,特别是加强
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和演练。
九、事故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及冀中
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等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
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更好统筹

- 14 -
发展和安全,真正做到前瞻性思考、系统性谋划、整体性推进。
要着力解决本单位安全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面提高安
全防范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最大限度
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形成“人人
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聚焦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培训的专业性、演练的实用性,
进一步强化对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应急预案编
制、培训、演练、评估工作的督促指导,着力解决初期应急处置、
组织疏散逃生、 自救互救等能力不足问题。加强企业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应急演练,
提升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和避险逃生技能。
(三)完善双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检查
要对本单位生产活动开展全面的排查和治理,对每个作业环
节进行深入的安全分析,充分辨识风险,采取技术、管理等管控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操作规
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工作,要切实有效地覆盖全部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不留死角。
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现场管理要严格,检查要全面细致,
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整改,严格落实,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
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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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完善制度,完善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区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三管三必须”的安排,强化对属地
省属、市管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工作指导。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查缺补漏,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
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负其责,主动履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形成安全的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