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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0·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阳泉市郊区·事故调查检索(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地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 发布:2025-12-29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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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7时50分许,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使用装载机堆料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武忠华,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郊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河底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体局参加的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0·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区纪委监委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询问人员等方式,查清了事故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企业情况,查明了事故相关单位存在问题和责任,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0·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摩托车违规驶入装载机作业半径内导致的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6日,法定代表人:武文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210,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河底镇猪头垴村东边,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耐火材料;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石子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共有两台变压器户号,户号分别为:21055919412,22015405716。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上述变压器户号用电量信息,2025年10月26日该企业进行过生产活动,该企业非停产企业。(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27日7时50分许,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装载机(龙工牌)驾驶员侯永亮在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区进行堆料作业,装载机由西北方向向东南方向倒车时,武忠华驾驶的本田牌二轮摩托车(武文帅乘坐该摩托车前往破碎机查看皮带情况)由西南方向向东北方向行驶,当武忠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行驶于破碎机西南侧时停车,摩托车停车位置正处于装载机倒车路线中(装载机倒车盲区),当装载机倒车距离摩托车较近时,武忠华和武文帅呼喊装载机示意后方有人,由于装载机倒车时速度较快,周边环境嘈杂,武忠华停车位置正处于装载机倒车盲区,驾驶员侯永亮未听到有人呼喊也未发现倒车后方有摩托车和人员,故未减速停车,武文帅立即跳下摩托车招手呼喊停车(武忠华未下车),在招手呼喊的同时装载机已将武忠华和摩托车撞倒,侯永亮在听到武文帅呐喊的同时也听到后方有异常响声后才停车,停车后侯永亮下车查看情况,下车后看到武忠华和摩托车被撞倒后,侯永亮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7时59分),同时武文帅和张宝林(破碎机操作人员)一同救人,救人期间武文帅为防止铲车溜车再次发生事故便将装载机停至安全位置,8时30分许120到达现场,经120医护人员对武忠华检查,武忠华已无生命体征。(三)事故现场情况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位于阳泉市郊区河底镇猪头垴村东的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区(北纬38°0′39″东经113°33′5″),该公司石料加工区存在占用村集体用地行为,且石料加工设备(破碎设备)紧临村民耕地道路,生产加工石料出料口和堆放石料也存在占用村民耕地道路行为,堆料作业时存在横穿耕地道路情况,现场无任何隔离警戒措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指挥人员,现场有龙工牌装载机一辆,本田牌二轮摩托车一辆(未上牌),一台破碎设备,撞车位置位于破碎设备西南方向(距离最近出料口约3米)。(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死者武忠华,男,42岁,籍贯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家庭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河底镇猪头垴村。生前系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雇佣的看门人员,生前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2.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25年10月27日7时59分侯永亮拨打了120急救电话,8时45分110指挥中心接报,9时6分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阳泉市应急局值班要情第199期,接报后我局立即与河底镇和报警人联系核实情况,同时安排专人赶赴事故现场核实,并将事故情况上报阳泉市应急局。(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侯永亮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与武文帅、张宝林查看武忠华受伤情况,采用掐人中等方法为其进行急救,同时武文帅为防止装载机溜车再次发生意外,将装载机停至安全位置,等待120急救。(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7时59分侯永亮拨打了120急救电话,8时30分许120到达现场,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检查确认武忠华已无生命体征,家属自行联系尸体存放。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武忠华家属协商达成一致,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61万元。(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侯永亮7时59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武文帅向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武文广报告,120于8时30分许到达现场(120、110联动),8时45分阳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市110指挥中心通报,9时6分郊区应急管理局接阳泉市应急管理局值班要情第199期,郊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同时120、河底镇、郊区公安分局在现场处置,本起事故应急响应及时。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武忠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装载机作业区域穿行。装载机驾驶员侯永亮,未经培训驾驶装载机。(一)直接原因分析武忠华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生命安全,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载人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装载机作业区域穿行,将摩托车停在装载机作业区域内处置不当。侯永亮安全意识薄弱,驾驶装载机倒车时观察瞭望不够,未发现后方的摩托车和人员,且倒车速度较快。(二)间接原因分析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疏于现场安全管理,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未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石料加工区与耕地道路交叉的情况下,未设置分道行驶标识线或隔离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致使人员和车辆在生产区域随意穿行,现场未配备指挥人员。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武忠华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在生产加工区域穿行,在装载机倒车路线停车处置不当。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处理建议: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事故有关责任人员(1)武文广,男,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恪尽职守,疏于安全管理,未履行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雇佣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024年年收入40%的罚款。2.事故有关责任单位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3.其他涉及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武文广,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罚款由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     河底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前,多次到施工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已履职尽责,建议不予问责。涉及占用村集体用地和村民耕地道路问题由河底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一)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责任,筑牢事故防线。事故责任单位要及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让每一名从业人员都充分认识到本次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自觉杜绝违章、冒险作业。(二)阳泉市兴发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治“三违”行为,加设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要举一反三,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三)河底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存在生产作业区域和乡村道路交错的属地企业监督检查与帮扶,特别对使用机械设备车辆的企业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防范机械设备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