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太原迎泽郝庄中铁诺德城项目雨污水排放工程“9.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太原市迎泽区·事故调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地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发布:2023-11-17 等级:一般 类型:坍塌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 1 —
太原迎泽郝庄中铁诺德城项目雨污水排放工程
“9·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9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许,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中铁
诺德城 012 地块室外雨、污水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
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854800 元。
事故发生后,太原市应急管理局,迎泽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高度重视,区应急局、区住建局、郝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赶
往现场,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
等工作,并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3 年 9 月 12 日,迎泽区
政府批准成立了“9·11”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
工会、公安迎泽分局、区住建局、郝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人员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工作,查
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
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组认定,太原迎泽郝庄中铁诺德城项目雨污水排放工
程“9·11”坍塌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太原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任朝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0MA0JUU19XE(1-1);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4 日;营业期限: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37 年 12 月 13 日;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朝阳街 107 号诺德
文体中心 2 层;登记机关: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经
营范围:房地产的开发、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施工单位: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佳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663054010(1-1);成立
日期:2010 年 12 月 3 日;营业期限:2010 年 12 月 3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 日;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寇庄西路 18 号 46 幢 6
号;登记机关: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资质等级:市
政 工 程 总 承 包 叁 级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 晋 ) JZ 安 许 证 字
[2020]TY-0017-1/2,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1 日;经营范围:建设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住宅水电
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勘
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环境
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太阳

— 3 —
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塑料
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农业机械销售;农用薄膜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
矿山机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建筑
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
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建
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监理单位: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
桂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1100173726;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 12 日;营业期限:1999 年 1 月 12 日至 2032 年 7 月 31 日;
主要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注册地址:太
原市杏花岭区新建北路 211 号 SOHO18 层;登记机关:太原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人防工程监理;电力
工程监理;环境工程监理;安防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技术咨询;项目经济评价、工程预决算、招标标底、投
算报价的编审及工程造价监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劳务分包单位:山西中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常珂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7MA0LPQFX9A(1-1);
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7 日;营业期限:2022 年 4 月 7 日至 2042
年 4 月 6 日;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 36 号 5 幢 501;

— 4 —
登记机关: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资质等级:
建筑劳务不分等级;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
土石方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
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中铁诺德城 012 地块室外雨、
污水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太原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山西中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012 地块室外雨、污水工程于 2022 年初开工,2023 年 7 月
30 日暂停,2023 年 9 月 11 日复工,处于室外管沟土方开挖阶段,
主要工程量如下:

— 5 —
(三)工程合同情况
1.太原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与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
司,签订《07 地块、013 地块、015 地块和 012 地块雨污水排放
工程合同》。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
期:2021 年 9 月 30 日,工期:182 天,签订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
2.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中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
司签订《中铁诺德城 012 地块雨、污水工程劳务合同》,签订日
期:2022 年 8 月。
3.山西中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刘科举签订《中铁诺德城
12 地块雨、污水工程合同书》。
4.太原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与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 年 9 月 11 日,劳务公司班组长刘科举安排工人在中
铁诺德城 012 号地块进行室外雨、污水工程施工作业,因开工
地块较多,工人短缺,刘科举让负责派工和计工时的王旭安
排管理、后勤等人员进入工地帮忙。下午 15:00 许,测量员
裴帆,挖机司机曹书维,工人王志须、王长英到 012 号地块
进行室外雨、污水工程施工作业。王旭安排库房保管员王化
信(死者)给工地送压管器,王化信(死者)将压管器送到
工地后就与现场工友一起干活,在沟槽底部打杂。

— 6 —
下午 17 时 30 分许,测量员裴帆在沟渠东南方向打电话,
其余工人在沟槽西侧井槽附近休息,王化信(死者)在东西
走向的沟槽底部,距离东侧挖机 6 米左右的井槽内坑壁站立。
突然,沟渠北部土方发生坍塌,将王化信(死者)掩埋,土
埋至胸口。现场工人立刻组织救援并在 17 时 37 分许拨打 120
急救电话,17 时 52 分许 120 赶到,裴帆到工地门口接救护车
到现场,当时工人已经将王化信(死者)救出,平放在沟渠
南侧平地,120 在现场紧急处置后,将王化信(死者)带回
省 人 民 医 院进 行 进 一步 抢 救, 18 时 15 分 入院 抢 救 ,23 时
17 分经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地点位于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中铁诺德城 012 地块室外
雨、污水工程工地。
2.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中铁诺德城 012 地块室外雨、污水工程项
目商业楼南侧。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
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为 854800 元。
(四)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之后,施工现场全面停工,现场人员立即组织对伤
员进行抢救。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区住建局、郝庄镇政府等相关

— 7 —
单位负责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此次救援处置
未延误对伤者的救治。
(五)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愿达成
了协议,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目前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已全
部完成。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土方开挖沟槽土
为回填土、受扰动后易发生变形的情况下使用无证挖掘机司机曹
书维,并且不按专项方案进行放坡、挖出土方堆置离基槽过高过
近,王化信(死者)对施工现场操作规程不熟悉,在未接受培训、
教育、交底的情况下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
原因。
(二)间接原因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是此次事故发生的
间接原因。
1.山西中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规使用无证挖掘机司
机曹书维在不熟悉土质特征情况下不按专项方案进行作业,
对从业人员没有完全尽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检查的义务,
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2.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派遣的从

— 8 —
业人员审查不严格,默认无证人员操作作业,从业人员安全
意识不强,对从业人员没有进行教育、培训、交底就任由其
进行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3.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完全尽到安全检查的义
务,致使施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违规
使用无证挖掘机司机在不熟悉土质特征情况下不按专项方案
进行施工,从业人员不熟悉施工现场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违规
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
因。
4.太原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
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太原迎泽郝庄中铁诺德城项目雨污水排放工
程“9·11”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单位责任及处理建议
1.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人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现场存在
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

— 9 —
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山西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0
号)“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
元以上 6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
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妥善
处理善后事宜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建议对山西唐源市政工程
有限公司处三十万元的罚款。
2.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施工队伍人员资质审
查,对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无证挖掘机司机,对施工人员教育
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现场巡检不力,
对不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的问题未进行有效监督,发现事故
隐患未及时下达停工监理通知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
理规定作业的”之规定,建议对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二万
元的罚款。
3.山西中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只有建筑劳务资质,未
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派遣劳务人员,该公司与刘科举

— 10 —
签订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现场安全管理由刘科举负责。
刘科举无建筑业资质证,工人入场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由
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议对山西中志达建筑劳务
有限公司法人依法处罚。
(二)事故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建议
1.王化信,男,群众,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工具的整理和
归纳。作业时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认识不足,安全生
产意识薄弱,对施工现场操作规程不熟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因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2.曹书维,男,群众,挖机司机,负责对现场沟槽开挖,户
籍所在地:山西省隰县黄土镇赵家村 38 号。作为挖掘机驾驶员,
没有挖掘机操作证,安全意识薄弱,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因未满十八周岁,建议不予处罚。其责任应由隐瞒雇佣未满 18
周岁无证挖掘机司机的刘科举承担。
3.刘科举,男,群众,劳务公司班组长,负责对现场的施工
管理。因其对中铁诺德城 012 地块雨、污水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
到位,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安排 66 岁的仓库管理员王化信从事
重体力劳动,盲目施工,违章指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主
要责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 11 —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
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之规定,参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1〕260 号),建议处三万元的罚款。依据《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第三十二
条第四款“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建议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陈凯,男,群众,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中
铁诺德城 012 地块雨、污水项目工程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
管。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涉
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六)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
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
定,参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晋应急发
〔2021〕260 号),建议处一万元的罚款。
5.杨钰祥,男,群众,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铁诺
德城 012 地块雨、污水工程项目经理。因其对项目未开展实际性
管理工作,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12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五)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
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
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试行)>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0 号),建议处一万元
的罚款。
6.李杰,男,群众,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铁诺德
城 012 地块雨、污水工程现场实际负责人,负责直接管理施工现
场。协调施工队伍入场,未安排其他管理人员到场进行安全监管,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
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
定,参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晋应急发
〔2021〕260 号),建议处一万元的罚款。
7.曹金亮,男,群众,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012 地块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技术及施工安全方面管理不到

— 13 —
位,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情况下
仓促组织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应
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处 56731 元的罚
款。
8.常珂琎,男,群众,山西中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
对劳务作业队伍施工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
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
定,建议处二万元的罚款。
9.潘玉良,男,群众,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专业监
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因其现场巡检不力,对
施工现场未进行有效监督并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
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之规定,建议处 5000
元的罚款。
10.张俊文,男,群众,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代表,

— 14 —
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
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
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
业不加制止的”之规定,建议处 5000 元的罚款。
(三)其他建议
太原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向太原市住建局、迎泽区人民政
府做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安全生产工作。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增强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相关
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
教育,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充
分认识到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始终
将安全生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建筑施工领域整治。各有关
部门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履行项目
开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备案等手续。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
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督促

— 15 —
企业彻底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一律责令停工,对未履行项目审批、备案等许可的,依法依规严
肃处理。区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行
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巡查力度,全面提升建
设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区住建
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筑企业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
法,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设备,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施工
工艺、设备设施、现场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
安全风险,科学界定确定安全风险类别。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
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
类、分专业进行有效管控,逐一落实企业、项目部、作业队伍和
岗位的管控责任。要健全完善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
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建筑施工项目手续。太原中
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山西唐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神剑建
设监理有限公司、山西中志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建立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进一步理清内设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细化岗位责任,
及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强化督查考核与落实,扎实组织
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
业务能力与监管水平,对所有实施的新建、在建项目立即进行安
全生产大排查,严格落实项目立项备案、开工许可、“三同时”
等规定,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管理单位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 16 —
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派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监
督,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切实发挥施工现场管控作用,杜绝“三
违”行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