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绿地新里城二期“11·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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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绿地新里城二期“11·15”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小店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1 — 小店区绿地新里城二期“11·15”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11 月15 日 15 时 31 分,绿地新里城二期 6 号楼 1 单元 3301 业主任某某在吊装阳台玻璃作业过程中发生吊装设备及玻璃掉 落,造成 1 人死亡。 11 月19 日,小店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 担任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房产中心、公安小店 分局、区总工会、龙城街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绿地新里城二期 “11·15”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 技术咨询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 况,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 措施建议。经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非工作人员擅自进 入吊装作业区域。作业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吊装设备失稳掉落, 导致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 年 11 月 15 日14 时许,吕某某组织武某某、侯某某到 — 2 — 达绿地新里城二期 6 号楼 1 单元 3301 准备开展门窗及玻璃的吊 装作业,先行安装、调试完吊装设备及配重事宜后,吕某某、侯 某某负责在地面进行拉绳牵引货物,武某某在 33 层根据吕某某 的指令对吊装设备进行操作,15 时许完成门窗的吊装工作,此 后展开玻璃吊装工作。15 时26 分许,死者薛某某来到吊装作业 事发现场寻找吕某某,当时吕某某和侯某某在现场捆绑吊装玻 璃,死者某某进入现场协助帮忙开展捆绑玻璃。玻璃吊装作业至 7-8 层位置时,吊装设备发生前倾位移,从 33 层阳台突然掉落, 薛某某因躲避不及时,被掉落的吊装设备砸中头部及腰腹部。现 场吕某某发现情况后立即拨打 120 电话,10 分钟后,120 医护人 员到场确认已死亡。同时坠落物导致路边停放的一辆(晋A6YR97) 车辆和两辆电动车受损。 (二)涉事人员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任某某,男,群众,身份证号:370822XXXXXXXX2818,绿 地新里城二期 6 号楼 1 单元 3301 业主,2024 年 11 月 10 日,通 过业主群内广告,微信联系张某某(个人);张某某联系吊装工 人吕某某负责具体开展吊装工作。 2024 年 10 月 11 日,6 号楼 1 单元 3301 号业主签订塞米系 统门窗阳台改造合同,11 月12 日上午将定制门窗及玻璃送达该 小区,合同约定不包含定制物品的吊装及安装服务。 2.张某某,男,群众,身份证号:152630XXXXXXXX3018,内 蒙古乌兰察布哈尔右翼前旗土贵乌拉镇人,该事故中门窗更换吊 装施工承揽人,承接小区业主的门窗更换及吊装工作,对接物业 — 3 — 办理工程报备手续。业主任某某联系张某某进行门窗吊装工作, 并收取定金 300 元,安排施工人员吕某某组织施工人员实施吊装 作业。 3.吕某某,男,群众,身份证号:142733XXXXXXXX5416,山 西运城市垣曲县人,该事故中组织吊装门窗施工作业,作业过程 中在地面负责对吊装物体的牵引和指挥吊装作业,提供高处作业 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协助办理物业放行手续,联系武某某、侯 某某进行吊装作业。期间薛某某联系吕某某,吕某某通过微信发 给其位置,随后薛某某到现场协商相关业务承揽工作。 4.薛某某(死者),男,群众,身份证号:142326XXXXXXXX301X, 山西吕梁市临县人,该事故中为前往现场寻找吕某某协商相关业 务承揽工作,到现场后进入现场帮忙进行了对吊装物体的捆绑工 作。 5.王某,男,群众,身份证号:141127XXXXXXXX0051,山西 吕梁市岚县人,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绿地新里城一期项目保安队长,该事故中负责对小区范围内的日 常安全巡查,核查施工作业人员资质及证件,对张某某提供的李 某等人登高作业人员证件进行核查。 6.冯某,男,群众,身份证号:140181XXXXXXXX0210,山西 太原市古交人,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绿地新里城一期项目保安部经理,该事故中对装修作业的车辆及 施工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场所:山西省太原市 — 4 — 迎泽区迎泽大街 27 号中港演艺中心 5 幢 19 层 1904 号,成立日 期:2018 年 03 月 22 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 汽车美容;企业管理咨询等。该公司负责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对小区日常安全管理的安全巡查,并督促落实物业服务区域内的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善后处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督促落实善后工作,要求涉事相关 人员与单位积极对接死亡人员家属,抓紧处理善后工作。依据《企 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 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0 万元。 三、现场勘查及原因分析 (一)现场勘查 事发地点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 167 号绿地新里城二 期小区外围,6号楼m门面房与市政道路佳节中路中间人行通道。 (事故现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户籍 伤亡情况 薛某某 男 45 142326XXXXXXXX301X 山西临县 死亡 — 5 — (二)直接原因 1.经询证及事故现场勘查,现场吊机吊臂为水平安装,吊机 安装时,吊臂未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 中规定设置抗倾覆仰角。 2.经现场勘查和调取视频监控显示,窗口吊机安装人员未严 格按照规定设置配重,在吊装时为了防止墙面磕碰玻璃,并用两 人用绳拖拽已起吊玻璃的方式,使吊装设备实际承受的拉力远超 出配重的重量,导致吊装设备脱落,吊装设备连同吊起的玻璃一 同坠落地面。 3.根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规定:“起 吊作业时,重物下方禁止站人”,经现场勘查和调取视频监控显 示,事发时,吕某某和侯某某在楼下用绳斜拉牵引玻璃防止磕碰 墙面,当吊机从 33 楼阳台突然脱落,薛某某因躲避不及时,被 掉落的吊装设备砸中头部及腰腹部。 (三)间接原因 1.薛某某(死者),到达现场后帮忙进行了吊装作业中对吊 装物体的捆绑工作,作为长期从事该工种的工人,应了解相应操 作规程及管理规定,在事故中擅自进入施工区域。 2.吕某某,未按规定安装调试吊装设备,未按规定设定安全 作业区域,对进入安全作业区域内的非作业人员进行劝离。 3.张某某,未对吕某某提供的李某等人的高处作业资质证书 与现场实际施工人员进行核查,导致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人员 进场。 — 6 — 4.任某某,作为业主发包人未对张某某的施工作业资格进行 审查,未履行有效的现场安全监管职责。 5.王某,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绿地新里城一期项目保安队长, 该事故中未对张某某提供的李某等人登高作业人员证件进行现 场核查,开展对小区业主改造施工作业的安全巡查工作不到位。 6.冯某,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绿地新里城一期项目保安部经 理,对小区内长期从事门窗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情 况失察失管,隐瞒事故隐患和安全巡查范围不明确等其它安全问 题。 7.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作为物 业服务企业,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内的基本秩序,对外包作业人员 的资质审核不严,造成报备人员与实际作业人员人证不符的情 况,对外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和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 制止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1.薛某某(死者),该事故中为前往现场寻找吕某某协商相 关业务承揽工作,到现场后帮忙进行了吊装作业中对吊装物体的 捆绑工作,对于长期从事该工作类型的工人,在具备安全常识的 条件下擅自进入施工区域,由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予追 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2.吕某某,未按规定安装调试吊装设备,未按规定设定安全 作业区域,未对进入安全作业区域内人员进行劝离,且在吊装过 程中的指挥与操作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 7 — 3.张某某,未对吕某某提供的李某等人的高处作业资质证书 与现场实际施工人员进行核查,获取物业对吊装作业的同意,导 致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人员进场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 理责任。 4.任某某,未对张某某的施工作业资格进行审查,未履行有 效的现场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由于吕某某、张某某、任某某 3 人均为自然人,且事发后积 极履行对死者的经济补偿,并于死者家属达成谅解协议,鉴于其 3 人主动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建议由龙城街办和公安分局龙 城派出所对其 3 人进行批评教育。 5.王某,未对张某某提供的李某等人登高作业人员证件进行 现场核查,开展对小区业主改造施工作业的安全巡常工作不到 位。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 定,由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开除 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龙城街办及区安委办。 6.冯某,对小区内长期从事门窗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不符合 规定的情况失管,隐瞒事故隐患和安全巡查范围不明确等其他安 全问题。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之规定, 由区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7.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未能维 护物业服务内的基本秩序,内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外包作业人 员的资质审核不严,建议依据《太原市小店区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制度》(小店委办〔2019〕65 号)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由龙城 — 8 — 街办和区房产中心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要 性,加强建筑装修施工作业的宣传工作,引导业主在房屋装修时 应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单位,强调装修安全至关重要,有资质的单 位熟悉建筑结构和安全规范,在装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到 位,可降低安全风险。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施工队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依 法规范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 生产运营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配备配齐必备 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断强化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落实 全员、全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服务区域内施工作业报备手续的审核。 督促发包方、施工方及外包作业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 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人员安全意识,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 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重点对关注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合 理,设施设备是否安装稳固、牢靠,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 带、安全绳等防护装备,同时做好警示标识等安全提醒。防范施 工、作业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2024 年 11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