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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绿地新里城二期“11·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太原市小店区·事故调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 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发布:2025-03-17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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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绿地新里城二期“11·15”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小店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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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绿地新里城二期“11·15”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11 月15 日 15 时 31 分,绿地新里城二期 6 号楼 1 单元 3301
业主任某某在吊装阳台玻璃作业过程中发生吊装设备及玻璃掉
落,造成 1 人死亡。
11 月19 日,小店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
担任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房产中心、公安小店
分局、区总工会、龙城街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绿地新里城二期
“11·15”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
技术咨询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
况,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
措施建议。经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非工作人员擅自进
入吊装作业区域。作业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吊装设备失稳掉落,
导致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 年 11 月 15 日14 时许,吕某某组织武某某、侯某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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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绿地新里城二期 6 号楼 1 单元 3301 准备开展门窗及玻璃的吊
装作业,先行安装、调试完吊装设备及配重事宜后,吕某某、侯
某某负责在地面进行拉绳牵引货物,武某某在 33 层根据吕某某
的指令对吊装设备进行操作,15 时许完成门窗的吊装工作,此
后展开玻璃吊装工作。15 时26 分许,死者薛某某来到吊装作业
事发现场寻找吕某某,当时吕某某和侯某某在现场捆绑吊装玻
璃,死者某某进入现场协助帮忙开展捆绑玻璃。玻璃吊装作业至
7-8 层位置时,吊装设备发生前倾位移,从 33 层阳台突然掉落,
薛某某因躲避不及时,被掉落的吊装设备砸中头部及腰腹部。现
场吕某某发现情况后立即拨打 120 电话,10 分钟后,120 医护人
员到场确认已死亡。同时坠落物导致路边停放的一辆(晋A6YR97)
车辆和两辆电动车受损。
(二)涉事人员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任某某,男,群众,身份证号:370822XXXXXXXX2818,绿
地新里城二期 6 号楼 1 单元 3301 业主,2024 年 11 月 10 日,通
过业主群内广告,微信联系张某某(个人);张某某联系吊装工
人吕某某负责具体开展吊装工作。
2024 年 10 月 11 日,6 号楼 1 单元 3301 号业主签订塞米系
统门窗阳台改造合同,11 月12 日上午将定制门窗及玻璃送达该
小区,合同约定不包含定制物品的吊装及安装服务。
2.张某某,男,群众,身份证号:152630XXXXXXXX3018,内
蒙古乌兰察布哈尔右翼前旗土贵乌拉镇人,该事故中门窗更换吊
装施工承揽人,承接小区业主的门窗更换及吊装工作,对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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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报备手续。业主任某某联系张某某进行门窗吊装工作,
并收取定金 300 元,安排施工人员吕某某组织施工人员实施吊装
作业。
3.吕某某,男,群众,身份证号:142733XXXXXXXX5416,山
西运城市垣曲县人,该事故中组织吊装门窗施工作业,作业过程
中在地面负责对吊装物体的牵引和指挥吊装作业,提供高处作业
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协助办理物业放行手续,联系武某某、侯
某某进行吊装作业。期间薛某某联系吕某某,吕某某通过微信发
给其位置,随后薛某某到现场协商相关业务承揽工作。
4.薛某某(死者),男,群众,身份证号:142326XXXXXXXX301X,
山西吕梁市临县人,该事故中为前往现场寻找吕某某协商相关业
务承揽工作,到现场后进入现场帮忙进行了对吊装物体的捆绑工
作。
5.王某,男,群众,身份证号:141127XXXXXXXX0051,山西
吕梁市岚县人,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绿地新里城一期项目保安队长,该事故中负责对小区范围内的日
常安全巡查,核查施工作业人员资质及证件,对张某某提供的李
某等人登高作业人员证件进行核查。
6.冯某,男,群众,身份证号:140181XXXXXXXX0210,山西
太原市古交人,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绿地新里城一期项目保安部经理,该事故中对装修作业的车辆及
施工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场所: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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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迎泽大街 27 号中港演艺中心 5 幢 19 层 1904 号,成立日
期:2018 年 03 月 22 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
汽车美容;企业管理咨询等。该公司负责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对小区日常安全管理的安全巡查,并督促落实物业服务区域内的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善后处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督促落实善后工作,要求涉事相关
人员与单位积极对接死亡人员家属,抓紧处理善后工作。依据《企
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
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0 万元。
三、现场勘查及原因分析
(一)现场勘查
事发地点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 167 号绿地新里城二
期小区外围,6号楼m门面房与市政道路佳节中路中间人行通道。
(事故现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户籍 伤亡情况
薛某某 男 45 142326XXXXXXXX301X 山西临县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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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原因
1.经询证及事故现场勘查,现场吊机吊臂为水平安装,吊机
安装时,吊臂未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 中规定设置抗倾覆仰角。
2.经现场勘查和调取视频监控显示,窗口吊机安装人员未严
格按照规定设置配重,在吊装时为了防止墙面磕碰玻璃,并用两
人用绳拖拽已起吊玻璃的方式,使吊装设备实际承受的拉力远超
出配重的重量,导致吊装设备脱落,吊装设备连同吊起的玻璃一
同坠落地面。
3.根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规定:“起
吊作业时,重物下方禁止站人”,经现场勘查和调取视频监控显
示,事发时,吕某某和侯某某在楼下用绳斜拉牵引玻璃防止磕碰
墙面,当吊机从 33 楼阳台突然脱落,薛某某因躲避不及时,被
掉落的吊装设备砸中头部及腰腹部。
(三)间接原因
1.薛某某(死者),到达现场后帮忙进行了吊装作业中对吊
装物体的捆绑工作,作为长期从事该工种的工人,应了解相应操
作规程及管理规定,在事故中擅自进入施工区域。
2.吕某某,未按规定安装调试吊装设备,未按规定设定安全
作业区域,对进入安全作业区域内的非作业人员进行劝离。
3.张某某,未对吕某某提供的李某等人的高处作业资质证书
与现场实际施工人员进行核查,导致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人员
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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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某某,作为业主发包人未对张某某的施工作业资格进行
审查,未履行有效的现场安全监管职责。
5.王某,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绿地新里城一期项目保安队长,
该事故中未对张某某提供的李某等人登高作业人员证件进行现
场核查,开展对小区业主改造施工作业的安全巡查工作不到位。
6.冯某,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绿地新里城一期项目保安部经
理,对小区内长期从事门窗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情
况失察失管,隐瞒事故隐患和安全巡查范围不明确等其它安全问
题。
7.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作为物
业服务企业,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内的基本秩序,对外包作业人员
的资质审核不严,造成报备人员与实际作业人员人证不符的情
况,对外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和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
制止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1.薛某某(死者),该事故中为前往现场寻找吕某某协商相
关业务承揽工作,到现场后帮忙进行了吊装作业中对吊装物体的
捆绑工作,对于长期从事该工作类型的工人,在具备安全常识的
条件下擅自进入施工区域,由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予追
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2.吕某某,未按规定安装调试吊装设备,未按规定设定安全
作业区域,未对进入安全作业区域内人员进行劝离,且在吊装过
程中的指挥与操作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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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某某,未对吕某某提供的李某等人的高处作业资质证书
与现场实际施工人员进行核查,获取物业对吊装作业的同意,导
致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人员进场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
理责任。
4.任某某,未对张某某的施工作业资格进行审查,未履行有
效的现场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由于吕某某、张某某、任某某 3 人均为自然人,且事发后积
极履行对死者的经济补偿,并于死者家属达成谅解协议,鉴于其
3 人主动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建议由龙城街办和公安分局龙
城派出所对其 3 人进行批评教育。
5.王某,未对张某某提供的李某等人登高作业人员证件进行
现场核查,开展对小区业主改造施工作业的安全巡常工作不到
位。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
定,由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开除
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龙城街办及区安委办。
6.冯某,对小区内长期从事门窗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不符合
规定的情况失管,隐瞒事故隐患和安全巡查范围不明确等其他安
全问题。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之规定,
由区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7.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未能维
护物业服务内的基本秩序,内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外包作业人
员的资质审核不严,建议依据《太原市小店区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制度》(小店委办〔2019〕65 号)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由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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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和区房产中心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要
性,加强建筑装修施工作业的宣传工作,引导业主在房屋装修时
应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单位,强调装修安全至关重要,有资质的单
位熟悉建筑结构和安全规范,在装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到
位,可降低安全风险。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施工队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依
法规范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
生产运营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配备配齐必备
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断强化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落实
全员、全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服务区域内施工作业报备手续的审核。
督促发包方、施工方及外包作业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
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人员安全意识,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
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重点对关注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合
理,设施设备是否安装稳固、牢靠,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
带、安全绳等防护装备,同时做好警示标识等安全提醒。防范施
工、作业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2024 年 1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