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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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小店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录 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1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事故经过...........................................1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2 (三)合同签订情况.......................................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4 (一)应急处置情况.......................................4 (二)评估情况...........................................4 三、善后处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4 四、现场勘查及原因分析...................................5 (一)现场勘查...........................................5 (二)直接原因...........................................7 (三)间接原因...........................................7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7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7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8 (三)其他处理建议.......................................9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9 —1— 小店区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2026 年 4 月20 日 18时 30 分许,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长 风上院小区 1 号楼,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组织楼顶 消防水箱物料吊运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16万元。 4 月 23 日,小店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小店区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 展有限公司“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区政府分管领 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区应急局、公安小店分局、区总工会、区住 建局、区房产中心、北营街道办事处组成。同时调查组聘请3 名 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 技术咨询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 况,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 建议。经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起重设备配重设置不符 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违规超载吊装作业导致的一般高处坠落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 2026 年 3 月31 日,北营街道办事处南坪头社区向山西金地 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物业”)下发《关于消 防设施设备及管理的通知》,要求该公司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小 区消防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金地物业在先前排查中发现 1 号楼楼 顶消防水系统存在异常,宋某平根据通知要求,决定自行组织开 展消防水系统维修作业,包含消防泵、稳压管及消防水箱更换作 业。 4 月 20 日上午,消防水箱物料运抵后,因联系的吊车臂长 不足,无法将物料吊运至 17 层楼顶,且后续吊车当日无法到场。 宋某平经朋友介绍,由薛某生承揽该吊运业务,费用 1600 元。 14 时,薛某生带领工人严永生并自带起重设备到达现场, 宋某平安排刘某务、秦某清、赵某平 3 名职工配合。薛某生指挥 将楼顶原有 4 袋沙袋(每袋 40KG)作为配重压在起重设备末端, 未进行固定。 16 时许作业开始,薛某生在楼顶遥控操作起重设备,地面 刘某务、秦某清、赵某平、严永生 4 人负责捆绑物料及斜拉防刮 蹭。作业期间先后完成 4 次吊运,吊运物品依次为稳压罐、消防 泵、支架及部分水箱板。 18 时30 分,作业人员展开末次(第 5 次)吊运,此次吊运 的物料为 7 块水箱板及 1 个底座,总重量约 500斤以上。当物料 吊运至三层附属楼层平台附近时,突然下坠 1-2米,起重设备配 重被拽起,整机随即倾覆,拖拽薛某生坠落至三层平台。18 时 45 分左右,经 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薛某生已无生命体征。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3— 1.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注册资本:100 万元 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9 日,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金峰路长风上院办公楼 二层 202 室,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管道维修;房屋 租赁;供暖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建设工程: 设计、施工;建筑装饰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电 力工程;电力供应:售电业务;水电暖安装;工程机械设备维修 及保养;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是长风上院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未向房产部门备案, 负责小区住宅楼运维,在事故中负责向 1 号楼(17 层,含 3 层 附属楼)楼顶吊运消防水箱安装物料。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小区 管理及本次消防水箱物料吊运更换作业。 2.薛某生,本次作业承揽人,名下无注册企业,仅持有高处 作业证(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23 日至 2031 年 1 月22 日),承 揽此次物料吊装工作。其临时雇佣严永生参与作业,工资按日结 算,标准为 300—400 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三)合同签订及作业组织情况 2026 年 3 月28 日,南坪头社区向金地物业下达《消防设施 设备及管理的通知》,要求该物业公司依据消防相关规定开展自 查自改工作,重点排查消防水系统、楼道灭火器、电动车飞线充 电、电动车入户问题,以及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灯等情况,并需 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金地物业先前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已发现 1 —4— 号楼楼顶的消防水箱存在破损问题,结合社区下达的通知要求, 宋某平决定自行组织实施消防水箱更换工作。 2.4 月 20 日,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薛某生签 订《上料承包协议》,将小区消防物料吊运相关全部作业承包给 薛某生,合同约定由其自负安全、质量、工期、风险及责任,承 包价款为 1600 元整。作业前双方签订了《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 底书》,明确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高空作业规范等内容。 该物业公司仅核验了薛某生高处作业证,未核查其有关作业资质。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撤离,秦某清电话报告宋某平, 严永生与刘某务随即前往楼顶查看,确认薛某生坠落在 3 层平台 后,严永生电话联系其亲属。18时 35 分,现场人员拨打120急 救电话,18 时 45 分,120 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薛某生已无生命 体征。随后,公安、消防、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小店区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 赶赴现场,统筹开展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公安部门开展现场勘 查与证据固定;社区及街道办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协调善后事宜。 该事故未引发信访、舆情等问题,也未对环境造成影响或产生其 他不良社会后果。 三、善后处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北营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善后工作。北营街道 —5— 办事处、南平头社区、金地物业等相关单位主动对接死亡人员家 属,积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于 4 月 21 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 协议。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统计要求,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6万元。 四、现场勘查及原因分析 (一)现场勘查 1.事故地点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长风上院小区 1 号主楼,该楼 为高层居民住宅楼,高度为 17 层,楼体底部 1-3层为配套商业 裙楼结构,3 层裙楼顶面与主楼之间形成宽度约为 6 米的水泥平 台。主楼楼顶为防水混凝土地面,四周砌筑 800cm 高的钢筋混凝 土女儿墙。 (事故主楼现场图)(起重设备及人员掉落位置)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户籍 伤亡情况 薛某生 男 53 142326********1413 山西临县 死亡 坠落处 三层平台落地点 三层平台落地点 —6— 2.事发作业使用的起重设备架设在 17 层屋面女儿墙内侧边 缘,吊臂向外悬挑越过女儿墙,正下方垂直对应 3 层裙楼平台, 作业面未设置高空作业警戒围挡及临边防护栏杆,也未划定吊装 危险作业警戒区。 (起重设备架设现场) 3.现场起重设备刹车装置使用 25×25mm 的角钢进行改动作 为刹车装置架体,刹车手把及拉线处存在改动情况。 (事故现场起重设备) 设备、人员坠落处 设备、人员坠落部位 —7— 经现场勘查,本次使用的起重设备违反《建筑施工工具式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多项强制性条款:一是违 反第 5.4.9 条,悬挑横梁未按要求设置前高后低的抗倾覆仰角, 吊臂呈水平状态安装,结构稳定性先天不足;二是违反第 5.4.10 条,配重重量未执行设备设计标准,实际配重仅 160kg,与理论 测算所需 558.85kg 差距巨大,且配重件未采取捆绑、限位等防 移动措施;三是整机抗倾覆安全系数小于规范要求的2 倍,不满 足悬挑起重设备抗倾覆基本条件。加之现场超载吊装,进一步放 大倾覆力矩,最终造成设备倾覆、人员坠落事故。 (二)直接原因 作业实施人薛某生仅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 作证,本次吊装作业未编制专项吊装施工方案,仅凭个人经验设 置配重且未进行固定,实际配重重量达不到设备抗倾覆设计要求, 违反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多项强制性条款,同时超载吊装荷载超出设备安全承载极限,最 终导致起重设备倾覆拖拽薛某生一起坠落,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 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作业期间,未设置专人现场安全监护,未能及时发现并制 止设备使用、配重设置、超载吊装、安全防护缺失等各类违章行 为,致使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并最终引发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8—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薛某生(死者),男,53岁,身份证号:142326********1413. 山西省临县人,作为作业的直接实施者,本次作业无专项施工方 案,配重设置、固定及吊装荷载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多 项违章作业叠加引发设备倾覆事故,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 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2.宋某平,男,56 岁,群众,身份证号:142128********8550, 山西省朔州市人。作为金地物业法定代表人及本次作业直接管理 者,疏于现场安全管理,未发现和制止作业现场的违规行为,对 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一条第五款 ① 之规定,建议由小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 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3.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将项目发包给个人,对作业期间的安全监护不到位和对 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措施把关不严,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② 之规定,导致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 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9— 故发生。建议由小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4.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南坪头社区,协助北区营街办开展 物业管理活动,在下达《消防设施设备及管理的通知》通知后,4 月 7 日,金地物业向社区上报了消防整改方案(未明确施工时间), 但是南坪头社区对后续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及时跟进,未让企业 上报具体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发现。 仅依靠社区网格员对辖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查。事故当天网格员 对长风上院小区共巡查3次(具体为上午9时17分在2号楼附近、 11 时 22分在 6 号楼和 8 号楼附近、下午 14时 35 分在 1 号楼附 近)。实际物业组织吊运作业为 16 时左右开展,当天的施工作业 情况未向社区报备。事故发生后,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处置、安抚家属并配合善后。建议南坪头社区向北营街道办事 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5.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办事处,经调查,该街道办事处今 年以来通过会议部署、专项培训等方式压实辖区安全管理责任, 督促社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将该物业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纠正和安全提醒。能够按照相应职 责展开检查督导工作,建议下一步工作中继续按照职责进一步加 强检查督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压实物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物业零星工程、 —10— 高空作业、动火动电等环节,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前应组织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 规程培训,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特殊作 业管理制度。 (二)强化高空及吊装作业安全管控。北营街道办事处要以 本次事故为警示,结合辖区企业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抓好高空、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 督导管理。 (三)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对小产 权小区、物业零星施工的巡查频次与深度,强化宣传指导,严厉 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