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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太原市小店区·事故调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 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发布:2026-07-21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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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小店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录
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1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事故经过...........................................1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2
(三)合同签订情况.......................................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4
(一)应急处置情况.......................................4
(二)评估情况...........................................4
三、善后处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4
四、现场勘查及原因分析...................................5
(一)现场勘查...........................................5
(二)直接原因...........................................7
(三)间接原因...........................................7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7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7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8
(三)其他处理建议.......................................9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9

—1—
小店区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2026 年 4 月20 日 18时 30 分许,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长
风上院小区 1 号楼,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组织楼顶
消防水箱物料吊运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16万元。
4 月 23 日,小店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小店区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
展有限公司“4·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区政府分管领
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区应急局、公安小店分局、区总工会、区住
建局、区房产中心、北营街道办事处组成。同时调查组聘请3 名
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
技术咨询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
况,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
建议。经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起重设备配重设置不符
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违规超载吊装作业导致的一般高处坠落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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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31 日,北营街道办事处南坪头社区向山西金地
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物业”)下发《关于消
防设施设备及管理的通知》,要求该公司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小
区消防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金地物业在先前排查中发现 1 号楼楼
顶消防水系统存在异常,宋某平根据通知要求,决定自行组织开
展消防水系统维修作业,包含消防泵、稳压管及消防水箱更换作
业。
4 月 20 日上午,消防水箱物料运抵后,因联系的吊车臂长
不足,无法将物料吊运至 17 层楼顶,且后续吊车当日无法到场。
宋某平经朋友介绍,由薛某生承揽该吊运业务,费用 1600 元。
14 时,薛某生带领工人严永生并自带起重设备到达现场,
宋某平安排刘某务、秦某清、赵某平 3 名职工配合。薛某生指挥
将楼顶原有 4 袋沙袋(每袋 40KG)作为配重压在起重设备末端,
未进行固定。
16 时许作业开始,薛某生在楼顶遥控操作起重设备,地面
刘某务、秦某清、赵某平、严永生 4 人负责捆绑物料及斜拉防刮
蹭。作业期间先后完成 4 次吊运,吊运物品依次为稳压罐、消防
泵、支架及部分水箱板。
18 时30 分,作业人员展开末次(第 5 次)吊运,此次吊运
的物料为 7 块水箱板及 1 个底座,总重量约 500斤以上。当物料
吊运至三层附属楼层平台附近时,突然下坠 1-2米,起重设备配
重被拽起,整机随即倾覆,拖拽薛某生坠落至三层平台。18 时
45 分左右,经 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薛某生已无生命体征。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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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注册资本:100 万元
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9 日,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金峰路长风上院办公楼
二层 202 室,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管道维修;房屋
租赁;供暖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建设工程:
设计、施工;建筑装饰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电
力工程;电力供应:售电业务;水电暖安装;工程机械设备维修
及保养;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是长风上院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未向房产部门备案,
负责小区住宅楼运维,在事故中负责向 1 号楼(17 层,含 3 层
附属楼)楼顶吊运消防水箱安装物料。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小区
管理及本次消防水箱物料吊运更换作业。
2.薛某生,本次作业承揽人,名下无注册企业,仅持有高处
作业证(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23 日至 2031 年 1 月22 日),承
揽此次物料吊装工作。其临时雇佣严永生参与作业,工资按日结
算,标准为 300—400 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三)合同签订及作业组织情况
2026 年 3 月28 日,南坪头社区向金地物业下达《消防设施
设备及管理的通知》,要求该物业公司依据消防相关规定开展自
查自改工作,重点排查消防水系统、楼道灭火器、电动车飞线充
电、电动车入户问题,以及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灯等情况,并需
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金地物业先前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已发现 1

—4—
号楼楼顶的消防水箱存在破损问题,结合社区下达的通知要求,
宋某平决定自行组织实施消防水箱更换工作。
2.4 月 20 日,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薛某生签
订《上料承包协议》,将小区消防物料吊运相关全部作业承包给
薛某生,合同约定由其自负安全、质量、工期、风险及责任,承
包价款为 1600 元整。作业前双方签订了《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
底书》,明确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高空作业规范等内容。
该物业公司仅核验了薛某生高处作业证,未核查其有关作业资质。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撤离,秦某清电话报告宋某平,
严永生与刘某务随即前往楼顶查看,确认薛某生坠落在 3 层平台
后,严永生电话联系其亲属。18时 35 分,现场人员拨打120急
救电话,18 时 45 分,120 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薛某生已无生命
体征。随后,公安、消防、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小店区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
赶赴现场,统筹开展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公安部门开展现场勘
查与证据固定;社区及街道办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协调善后事宜。
该事故未引发信访、舆情等问题,也未对环境造成影响或产生其
他不良社会后果。
三、善后处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北营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善后工作。北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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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南平头社区、金地物业等相关单位主动对接死亡人员家
属,积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于 4 月 21 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
协议。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统计要求,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6万元。
四、现场勘查及原因分析
(一)现场勘查
1.事故地点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长风上院小区 1 号主楼,该楼
为高层居民住宅楼,高度为 17 层,楼体底部 1-3层为配套商业
裙楼结构,3 层裙楼顶面与主楼之间形成宽度约为 6 米的水泥平
台。主楼楼顶为防水混凝土地面,四周砌筑 800cm 高的钢筋混凝
土女儿墙。
(事故主楼现场图)(起重设备及人员掉落位置)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户籍 伤亡情况
薛某生 男 53 142326********1413 山西临县 死亡
坠落处
三层平台落地点
三层平台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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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发作业使用的起重设备架设在 17 层屋面女儿墙内侧边
缘,吊臂向外悬挑越过女儿墙,正下方垂直对应 3 层裙楼平台,
作业面未设置高空作业警戒围挡及临边防护栏杆,也未划定吊装
危险作业警戒区。
(起重设备架设现场)
3.现场起重设备刹车装置使用 25×25mm 的角钢进行改动作
为刹车装置架体,刹车手把及拉线处存在改动情况。
(事故现场起重设备)
设备、人员坠落处
设备、人员坠落部位

—7—
经现场勘查,本次使用的起重设备违反《建筑施工工具式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多项强制性条款:一是违
反第 5.4.9 条,悬挑横梁未按要求设置前高后低的抗倾覆仰角,
吊臂呈水平状态安装,结构稳定性先天不足;二是违反第 5.4.10
条,配重重量未执行设备设计标准,实际配重仅 160kg,与理论
测算所需 558.85kg 差距巨大,且配重件未采取捆绑、限位等防
移动措施;三是整机抗倾覆安全系数小于规范要求的2 倍,不满
足悬挑起重设备抗倾覆基本条件。加之现场超载吊装,进一步放
大倾覆力矩,最终造成设备倾覆、人员坠落事故。
(二)直接原因
作业实施人薛某生仅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
作证,本次吊装作业未编制专项吊装施工方案,仅凭个人经验设
置配重且未进行固定,实际配重重量达不到设备抗倾覆设计要求,
违反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多项强制性条款,同时超载吊装荷载超出设备安全承载极限,最
终导致起重设备倾覆拖拽薛某生一起坠落,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
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作业期间,未设置专人现场安全监护,未能及时发现并制
止设备使用、配重设置、超载吊装、安全防护缺失等各类违章行
为,致使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并最终引发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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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薛某生(死者),男,53岁,身份证号:142326********1413.
山西省临县人,作为作业的直接实施者,本次作业无专项施工方
案,配重设置、固定及吊装荷载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多
项违章作业叠加引发设备倾覆事故,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
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2.宋某平,男,56 岁,群众,身份证号:142128********8550,
山西省朔州市人。作为金地物业法定代表人及本次作业直接管理
者,疏于现场安全管理,未发现和制止作业现场的违规行为,对
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一条第五款
①
之规定,建议由小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
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3.山西金地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将项目发包给个人,对作业期间的安全监护不到位和对
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措施把关不严,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②
之规定,导致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
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9—
故发生。建议由小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4.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南坪头社区,协助北区营街办开展
物业管理活动,在下达《消防设施设备及管理的通知》通知后,4
月 7 日,金地物业向社区上报了消防整改方案(未明确施工时间),
但是南坪头社区对后续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及时跟进,未让企业
上报具体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发现。
仅依靠社区网格员对辖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查。事故当天网格员
对长风上院小区共巡查3次(具体为上午9时17分在2号楼附近、
11 时 22分在 6 号楼和 8 号楼附近、下午 14时 35 分在 1 号楼附
近)。实际物业组织吊运作业为 16 时左右开展,当天的施工作业
情况未向社区报备。事故发生后,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处置、安抚家属并配合善后。建议南坪头社区向北营街道办事
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5.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办事处,经调查,该街道办事处今
年以来通过会议部署、专项培训等方式压实辖区安全管理责任,
督促社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将该物业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纠正和安全提醒。能够按照相应职
责展开检查督导工作,建议下一步工作中继续按照职责进一步加
强检查督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压实物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物业零星工程、

—10—
高空作业、动火动电等环节,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前应组织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
规程培训,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特殊作
业管理制度。
(二)强化高空及吊装作业安全管控。北营街道办事处要以
本次事故为警示,结合辖区企业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抓好高空、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
督导管理。
(三)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对小产
权小区、物业零星施工的巡查频次与深度,强化宣传指导,严厉
打击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