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学府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6·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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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学府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6·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小店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8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0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02 (二)事故发生经过………………………………………………………04 (三)事故现场情况………………………………………………………05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08 (五)其他情况……………………………………………………………0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08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08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08 三、事故原因分析…………………………………………………………08 (一)直接原因分析………………………………………………………09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09 (三)间接原因分析………………………………………………………09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0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0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11 (三)对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3 (四)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14 (五)其他处理建议………………………………………………………15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6 - 1 - 小店学府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6·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6 月30 日 15 时 20 分许,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有 限公司三层装修现场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 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 2026 年 7 月 8 日,经小店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政府分 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应急局、 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公安小店分局、区总工会、学府街道办事 处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小店学府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 有限公司‘6·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 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人参加。2026 年7 月 15 日,市 安委办下发《关于对小店区“6·30”一般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 调查取证、技术认定、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 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有关 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小店学府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6·30”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电工特种 作业操作证书,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 用品,违规进行带电接驳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山西易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以下简称“易通 劳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XXXXXXXX867K;法定 代表人:李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 业、在册);成立日期:2004-03-09 ;营业期限:2004-03-09; 发照日期:2024-08-01 ;企业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精营东边 街 XX 号XX 幢一层。 经营范围:砌筑作业;木工作业;钢筋作业;焊接作业;水 电暖安装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混凝土作业;石制作作业 的劳务专业分包;建筑劳务作业分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 筑机械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 年 11 月 1 日,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山 西易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 VIP 区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由易通劳务公司承接恒 伦口腔 VIP 装修劳务工程,委派高某某为现场负责人,计划开工 日期:2025 年 11 月1 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 年 1 月 20 日。 此次发生事故时的施工内容,不在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 的工程范围内。 2.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恒 伦悦伦口腔医院”)。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XXXXXXXXG38B;经营状态:开业;成立日期:2015-11-18; - 3 - 行政区划: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所属行业:卫生;工商注册号: 140191XXXXXXXX;营业期限:2015-11-18 至 2035-11-17 登记机 关: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 阳路 XX 号一层南侧、二层及三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诊所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日 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残疾康 复训练服务(非医疗);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 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为医疗卫生经营主体,2016 年1 月 29 日,山西银河 电子设备厂与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合同编号 2016XX)。租赁期限:2015 年 10 月10 日起至 2034 年 10 月9 日止。 2025年11月1日对医院三层公共区域原墙体和地面以及灯 具进行改造升级,施工面积410 平方米,合同造价 165 万元,项 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未委托监 理单位,项目总务办主任申某某为现场管理人员。 3.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 “太原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XXXXXXXX528T;经营状态:开业;成立日期:1950-05-12; 行政区划: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登记机关:太原市 - 4 -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精营东边街XX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 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修理;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电气安装服务;测绘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 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水 污染治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平面设计;门窗制造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结构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专业设计 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 年 10 月 15 日,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与太 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 院 VIP 区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项目负责人丁某,专职安 全员李某某。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25 日,计划完工日 期:2026 年 1 月25 日。因设计变更和受二层营业影响,项目延 续至 6 月底。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6 月30 日上午,建设单位恒伦悦伦口腔医院项目负 - 5 - 责人申某某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诊室原设计中缺少一组紫外线灭 菌灯及线路(不在太原一建公司《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内), 申某某直接安排易通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高某某进行加装。高某 某安排临时聘用的工人李某进行安装作业,并明确告知配件未配 齐,仅允许安装灯架、严禁带电接线。高某某未将加装项目报告 易通劳务上级领导,也未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丁某报告。 13 时30 分许,李某、袁某某、刘某某等人午饭后回到现场。 李某开始独自在诊室内安装灯架。 15 时20 分许,刘某某前往该诊室时发现李某坐在施工梯子 上,头部位置在空调进风口内,上半身探入吊顶里面,拍打无反 应后,多次呼叫其姓名无应答,随即呼叫高某某、袁某某等人, 袁某某赶到后认为是触电,便立即关闭旁边配电箱的电闸开关。 随后现场人员合力将李某从梯子上抬下,发现已无意识。 15 时 33 分许,袁某某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15 时 45 分许,120 急救医护人员到达事故发生现场,进行 现场急救。 15 时 56 分许,120 急救车将李某送往白求恩医院抢救。随 后公安、应急等部门陆续到达现场。 19 时许,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1.事发地点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 XXX 号,恒伦悦伦口腔 医院三层诊室吊顶内照明线路区域。现场无绝缘手套、绝缘钳等 电工专用防护工具;无带电作业警示标识,未落实断电上锁、专 人监护措施,仅李某单人开展电气接驳作业(事发后恢复供电前 - 6 - ①②裸露点位进行了临时包裹,以防再次发生意外)。(见图一、 图二) 图一事故现场示意图 图二接电作业部位示意图 触电处 ① ② - 7 - 2.该紫外线灯具与日常照明的灯管外貌以及线路接驳作业 相同(见图三)。 图三带电安装的医用紫外线灯具 3.现场配电箱内各分路用户开关未全部标明功能,用于接驳 紫外线灯具的线路未标注线路名称(见图四) 图四现场配电箱 医用紫外线灯具 无线路名称标识 - 8 -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李某,男,19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身份证号:140429XXX XXXXX7213,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人。6 月 29 日,临时招录进场 的杂工,未签订劳务合同,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2025) 统计要求,核定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 (五)其他情况 2026 年 6 月30 日当天气象、环境未对此次事故造成影响, 未造成社会舆情。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切断作业电源、拨打急救电 话,同步通知项目负责人、劳务负责人;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进 行现场急救措施后,刘某某、袁某某跟随救护车到白求恩医院进 行抢救。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小店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核查, 并协调救援、现场秩序维护和善后处置等工作。该事故未引起信 访和舆情等问题,未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和其他社会不良影响。 三、事故原因及分析 - 9 - 事故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李某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 证书 [1] ,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 违规进行带电接驳作业,导致触电死亡。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现场作业人员李某在未取得电工特 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情况下,带电从事危险性较高的灯具电线接驳 工作,且未按规定穿戴合格的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 品,直接暴露于触电风险之中,未能有效隔绝触电危险。 危险源辨识:(1)触电(2)高处坠落(3)中毒和窒息 死亡原因:太原市小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表检验 显示为男性尸体,尸长 170cm,上身着灰色短袖T 恤,下身着咖 色内裤,赤足,右手食指见一电流斑。余体表未检见明显异常。 山西白求恩医院出具的李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 示死亡原因为电击伤。 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尸表检验情况,结 合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此次事故属触电事故。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现场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 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排除社会和舆论关注的其他因素。 (三)间接原因分析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30 号)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 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 1 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第 4.1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附录 A:规定了绝缘手套、绝缘鞋(靴)是电气作业中防止触电的基本防护 装备。 - 10 - 1.山西易通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 立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核验制度;未配发标准绝缘防护用品;日常 安全巡查无书面记录,未能及时制止无证带电违章行为。 2.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第七条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第二条 [4] 规定予以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未通过太原一建公司项目 负责人直接安排易通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紫外线灯具电线 接驳作业;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 巡查检查,对作业现场存在失管、失察等问题。 3.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 排查发现无持证电工、带电登高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 配备绝缘防护用品,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排查巡查不到位。 上述问题与此次事故发生有一定关联。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李某,男,19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 人,易通劳务公司临时聘用工人。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 18 号令)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 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 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 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 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 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11 - 违章带电进行灯具电线接驳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的直接 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高某某,男,63 岁,群众,山西易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现场负责人,主要负责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三层装修项目现场 的施工作业、施工进度、安全管理等全面工作。未严格落实本单 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核实临时聘用工人李某 是否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安排其开展灯具线路接驳作业, 仅口头提醒严禁带电接线,未落实作业全程监护、断电上锁等安 全管控措施,未及时发现、制止无证人员带电违章作业,负事故 的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5] 等规定,建议由小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 罚。 2.申某某,男,45 岁,中共党员,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 有限公司总务办主任。担任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三层装修项目 负责人。主要负责现场的施工作业、施工进度、安全管理等全面 工作。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报备等相关手续,项目无聘用监理 单位,仅由其一人管理,直接安排劳务公司负责人接驳电线,负 事故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等规定,建议由小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12 - 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 罚。 3.张某某,男,59 岁,群众,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明知该装修工程需办理施工许可、消防报备等法定手续,未 督促、责成项目负责人申某某履行工程审批报备流程;项目开工 至事故发生长达 8 个月,未对三层装修项目开展督导、巡查,未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委托第三方监理;2 月 10 日市卫健 委督导检查指出三层装修未报备隐患,内勤郭某形成整改报告后 未向其汇报,其未建立隐患整改闭环核查机制。对事故发生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 二十一条 [6] 相关规定,建议由小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 给予行政处罚。 4.郭某,男,35 岁,群众,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办公室 行政内勤,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对接、隐患整改文书报送、公 章管理工作。2026 年2 月 10 日市卫健委现场督导检查,共查处 10 条隐患问题,其中第 9 条明确指出“三层装修未报备”安全 隐患,其全程陪同检查,主观将该隐患认定为普通小问题,未第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13 - 一时间向院长杜某某、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上报隐患情况;自行起 草整改报告,以“施工已接近尾声,加强管理”整改上报市卫健 委,未如实反映项目无施工许可、违规施工的真实情况;在未履 行内部盖章审批流程的情况下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整改材料,导致 隐患整改工作未形成有效闭环,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7] 之规定,建议 由小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 款给予行政处罚。 5.李某某,男,35 岁,群众,担任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 三层装修项目的安全员,主要负责现场安全方面的工作。对现场 安全巡查不到位,未巡查发现劳务单位私自承接接驳灯线行为和 现场无证人员带电接驳线路、无绝缘防护用品、配电箱线路无标 识等安全隐患,未能发现、纠正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对现场安全 监督履职缺位,负事故次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8] 之规定,建议由小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 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 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14 - 1.董某,男,47 岁,中共党员,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 全科负责人。2026 年2 月 10 日对恒伦悦伦口腔开展现场安全检 查,发现了“三层装修未报备”隐患问题,并下达了隐患清单, 后仅收取企业整改报告,未对整改内容真实性开展复核、未跟踪 核查整改闭环;未将无证施工违法线索移送住建、城管执法部门 处置。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2.马某某,男,47 岁,中共党员,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道 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2025年10月起分管街道卫生健康、 市场监管工作。对辖区日常巡查工作不全面,虽检点了分管业务 股室对该医院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但未及时发现、上 报装修施工未备案的行为。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 作出处理。 3.刘某某,女,26 岁,中共党员,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道 办事处 6904 社区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卫健系统的育儿补贴和医 疗机构的日常巡查。2026 年以来对恒伦悦伦口腔医院开展的 6 次巡查中,仅对一层进行查看和询问,未能发现、上报三层装修 工程未备案的违规行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上级纪检监察 机关作出处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山西易通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临时用电危险作业开展安全风 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现场管控存在盲区死角; - 15 - 未核查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招录无电工特种作业证人员 从事电气接驳特种作业,未与临时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开展 临时用电带电登高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未按 规定配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教育督促从业人 员规范佩戴使用防护用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9] 、第四十五条 [10] 之规定,建议由小店区应急管理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太原恒伦悦伦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 定办理公共场所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备等相关手续,未 委托工程监理单位,仅安排总务办主任单人管控施工现场;对行 业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1] 之规定,建 议由小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1.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存在对恒伦悦伦口腔医院安全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 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16 - 查流于形式、隐患闭环管控不到位,未将恒伦悦伦口腔医院违法 线索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处置。建议按管理权限向市安委办作出书 面深刻检查,并将落实情况抄送小店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太原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 条第一款 [12] 和第二十三条 [13] 有关规定,街道是辖区违法建设巡 查、发现、上报的主体,但学府街道对辖区经营性场所施工项目 摸排工作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巡查仅覆盖一楼区域,未对医院 三层施工点位开展全覆盖核查,长时间未能发现该未备案装修工 程行为。建议学府街道办事处向小店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 查,并将落实情况抄送小店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3.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执法大队。恒伦悦伦 口腔医院 VIP 装修改造项目位于该大队一中队管辖片区,项目自 2025 年 11 月开工至事故发生持续8 个月,大队未主动摸排发现 该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仅 依靠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线索开展执法,未建立经营性场所装修 常态化巡查机制,跨部门信息联动不畅。建议一中队按管理权限 向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将落实 情况抄送小店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建议 [12]《关于印发太原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一款:乡(镇、街)为本行政区域内查处和打 击违法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建立以村、社区为单元的日常网格化巡查机制。 [13]《关于印发太原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乡(镇、街)对本区城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木林地,无证建设,无证施工,未经批准拉运渣土,未经审批供水 供电等无证(未经批准)违法行为进行全覆盖巡查,第一时间制止,控制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当日报告区打违办。 - 17 -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劳务、总包、建设单位分层落实安全管控要求,劳务单位建 立务工身份与特种操作证双重核验台账,电工、焊工持证资料存 档备查,对甲方临时增项要实行报备制度,电气作业严格执行停 电验电、挂牌监护,杜绝单人带电施工;总包单位强化劳务穿透 管理,禁止建设单位直接安排劳务班组施工,专职安全员每日全 覆盖巡查,所有特种作业留存审批、监护纸质记录;人员密集场 所建设单位开工前主动向住建、街道、物业报备,所有新增工程 交由总包统一统筹,配齐专职安全员常态化排查现场安全隐患。 (二)强化属地建筑工程常态化管控 街道、社区建立辖区装修动态摸排台账,开展常态化摸排巡 查。向辖区经营主体宣讲施工报备、特种作业持证、临时用电管 理等硬性规定,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同步留存文字、影像巡查资 料,杜绝只查看一楼、不核查施工楼层的形式化排查。 (三)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和特种作业管控 严格规范电气特种作业与临时用电全流程管理,电气施工必 须由持证低压电工操作,配齐绝缘防护、配电箱加装漏电保护器 并上锁断电,带电作业执行审批监护制度,属地和部门建立人员 密集场所装修联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整治相关违规行为。 (四)加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 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 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二是住建部门 - 18 - 要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 安全管理所涉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三是属地街乡要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检查,充分发动 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 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 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