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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1.31人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太原市清徐县·事故调查(清徐县人民政府) 地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 发布:2025-03-27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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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东于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
“1·31”一般人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 月 31日 17 时13 分许,在清徐县东于镇的山西美
锦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内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42万元。
事故发生后,清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事故
原因,准确认定事故性质,深刻汲取教训。2025 年 2 月 5 日,
经清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
总工会、县卫健局、东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组成的清
徐东于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1·31”一般人员伤亡事故调查
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监督事故调查
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分析论证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
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
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
经调查认定,清徐东于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1·31”一
般人员伤亡事故是一起因当事人疑似由于精神压力过大出现抑
郁焦虑,趁人不备私自翻越护栏进入正在回装的烧结台车间隙并
藏匿于防尘罩内,受到台车挤压,而导致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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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1401**,成立于 2003 年,是山西美锦集团下属的民
营股份制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 8,法定代表人为
高某生。
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冶炼、钢铁轧制.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及
压延加工、销售、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建材经销,电器机械修理
(除汽车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冶金技术服务,氧气、氮气生
产、供应、销售,铁矿开采、精选、销售,废钢的收购,货物进
出口业务,石灰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美锦公司拥有员工 3000 余人,下设炼铁厂、炼钢厂、轧钢
厂、动力厂、回砖窑车间、发电车间、钢渣处理车间等生产及辅
助工序单位,每个厂下设车间、班组与相关科室,根据各厂、车
间实际情况配置厂长——车间主任——作业长或大班长——班
长。公司设立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 名,各生产
车间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完备。公司属安全
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历年来相继完成了安全设施设计整改、
安全设施整改验收评价、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备案等专项工作。
公司制定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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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管理制度,炼铁厂严格
执行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并细化制定了《烧结机修安全操作
规程》《烧结机台车修理作业标准》《环冷机摩擦轮螺栓紧固作
业标准》等操作规程,烧结机修车间逐人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并人
人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针对检维修作业制定了专项《检
修预案》和《实施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和安全保障措施。职工
均经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类教育培训记录较为完备。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5 年 1 月 31 日 7 时 30 分炼铁厂烧结车间和机修车间分
别组织针对 1 期烧结机进行检修。烧结车间 5 人在烧结车间6 层
检查烧结台车密封皮,机修车间7人分3组分别在烧结车间1层、
6 层、烧结车间远处地坑进行紧固螺栓、维修台车轮、更换皮带
作业。16时 30 分许,烧结车间生产班长连某国带领班组人员 4
人检查密封皮完毕,连某国检查 5 层、6 层烧结机进行安全确认,
而后指挥起重机在烧结机机头处安装烧结台车就位,17 时 13分
在回装过程发现烧结机机尾防尘罩下方有40 厘米的台车间隙无
法归位,检查发现有人被挤在97#台车与100#台车之间,经确认
是本应在1 层紧固螺栓的机修车间机修工杨某亮。试图组织人力
拽出无果,随即指挥起重机吊开台车,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将杨某
亮救出,同时通过电话向上级汇报事故。
现场人员将杨某亮救出后,使用担架将其抬到楼下,17 时
18 分公司救援车辆到达 1 期烧结车间一层,公司安排班长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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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机修工张某海陪同送往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救治,17
时45 分许到达医院急诊室抢救,18 时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杨某亮
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
烧结车间主体采用砖混非单层结构建设,共 6 层,每层高度
4 米。1 层布置一条散料皮带,2、3、4 层布置大烟道及一条散
料皮带,5 层布置烧结机驱动装置返程台车设施、单辊破碎设备,
6 层布置有烧结机布料设备,烧结机点火炉,烧结运行台车。
事故发生于烧结车间 6 层,烧结机尾部区域防尘罩下方烧结
台车间隙内。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杨某亮。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认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42
万元。
(六)其他情况
2025 年 1 月 31日当天气象、环境对事故发生无影响。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7 时 13分烧结车间生产班长连某国上报工长阎某维,17时
14 分阎某维上报车间主任杨某强,杨某强立即报告炼铁厂安环
科科长潘某国,17 时 16分潘某国报告公司安环部部长郭某。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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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50 分郭某向生产副总段某君汇报事故,经公司领导授权,18
时 08 分郭某向清徐县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清徐县应急管
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于 19时 10 分通过
传真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太原市应急管理指挥中心上报事故情
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连某国组织人员利用起重机吊开台车,
将被挤住的杨某亮救出,而后使用担架抬离车间,由公司车辆送
医急救,现场未造成次生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有效。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7 时 45分许,杨某亮被送达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18
时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公司主动开展善后工作。2 月 26 日,经
清徐县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美锦公司及时对死者家属
进行补偿。目前,善后工作已经处理结束,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杨某亮精神压力过大,在同家属发生口角
后,离开自身作业地点擅入他人检维修作业区域,趁人不备私自
翻越护栏进入烧结台车间隙,藏匿于防尘罩下方,受到回装的台
车挤压,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疑似由于精神压力过大出
现抑郁焦虑情况)。
(一)直接原因分析
1.杨某亮当日工作及行动轨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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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亮系烧结机修车间倒乙班机修工,该班组当日工作分 3
组进行:班长孙某生、机修工闫某鹏、连某鹏在烧结楼远处地坑
更换皮带;机修工马某发、刘某海在烧结楼 6 层维修台车轮;机
修工杨某亮、张某海在烧结楼 1 层紧固环冷螺栓(杨某亮作业位
置见图2)。
杨某亮、张某海 2 人上午9 时在《检修安全确认单》开工确
认处签字后开始作业,陆续从造球车间、机修车间等位置借用若
干工具。16 时 40分许,杨某亮让张某海去归还工具冲击钻及梅
花扳手,而后返回机修值班室待命,并称自己去烧结楼 1 层归还
线轴(事后验证该工具已归还)。张某海随即离开,先后去造球
车间 1 层、烧结车间6 层值班室归还工具,从 6 层值班室出来时,
事故刚发生,杨某亮被烧结台车挤住。《检修安全确认单》完工
确认处未签字。
事故发生前,烧结楼6 层共 7 人,分别是生产班组5 人(班
长连某国、生产工郝某斌、王某明、武某良、刘某强)和机修班
组2 人(马某发、刘某海)。生产班组 5 人均未见到杨某亮何时、
从何处进入烧结楼 6 层,且对于杨某亮何以出现在除尘罩下方台
车间隙内均不清楚(人员位置见图4)。机修班组 2 人称在事故
发生前大约 10至 15 分钟(17 时许),曾见到杨某亮沿烧结楼 6
层台车西侧由南侧楼梯口向北侧机尾
方向走去,未注意到杨某亮的具体去处。
美锦公司制定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检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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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检修单位同属地单位必须会签《检修安全确认单》。当日机
修工马某发、刘某海在烧结楼 6 层维修台车轮作业,检修单位马
某发同属地单位连某国会签了《检修安全确认单》,未见杨某亮
同连某国会签《检修安全确认单》,杨某亮同连某国班组不存在
同场地作业需要。
综上,杨某亮于 16时 40 分许离开1 层工作位置,归还工具
后于 17时许到达 6 层,而后趁人不备进入正在回装的台车间隙,
于17 时 13分许被发现挤在台车间隙之内。
2.烧结车间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烧结车间制定了《烧结车间检修方案》,生产班组连某国等
人均签字确认,《方案》中作业事项二密封皮检查即为当日作业
内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移动台车前检查确认无人作业和障碍
物。
16 时 30分许,生产班组检查密封皮完毕,开始回装烧结台
车,使用桥式起重机吊装、拖拽台车归位之前,连某国作为该项
作业指挥人员,向班组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而后进行作业环
境安全确认:由台车东侧出发,通过东楼梯下至五楼,而后沿机
尾方向绕到西侧,再通过外挂楼梯上至六楼,检查了机尾处间隙,
而后沿机尾方向绕到东侧,期间检查了作业区域内有无人员交叉
作业,检查了是否有电线或其他阻碍物,未发现影响作业安全的
问题。16时 50 分许,连某国班组开始台车回装作业。
综上,烧结车间检修作业的安全确认及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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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烧结车间 6 层面积900 ㎡,南北走向,长 60m,宽 15m。
烧结机机头、点火炉位于车间南侧,烧结机机尾位于车间北
侧,烧结机中段设有过桥,东西两侧设置通道,通道与台车之间
有围挡护栏,烧结机头、机尾部位护栏留有人员检修进出的小门。
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时烧结机机尾西侧护栏门处于开启状
态,与企业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时该护栏门处于关闭状态,
在实施救援时,现场人员打开此护栏门。
发生事故的烧结机台车宽 320 厘米,高 126厘米,台车外部
可见固定的除尘罩,除尘罩支架距离车间北侧发生事故的97#烧
结台车 230 厘米。发生事故的 97#与 100#台车之间可见 90 厘米
间隙(事发时间隙 40 厘米,救援时用上方 32T 桥式起重机将间
隙拉到 90 厘米),间隙处于烧结机尾部密缝板处,密封板至烧
结台车箅板 35厘米,台车车轮外缘至侧栏板高度为 90厘米。台
车底板底部到除尘罩底部 60厘米,台车底板上部到除尘罩底部
20厘米。由于除尘罩遮挡,从远处无法判断间隙是否有人。(见
图10)
事发时死者杨某亮位于 97#与 100#台车缝隙之间,头朝东边,
上半身夹在两个台车栏板之间,上半身稍向上抬起,面朝向南边,
两臂在台车栏板以内,下半身在台车以外,右脚踩在轨道上。发
现时人已经昏迷,现场未见血迹,未发现明显外伤,手探有呼吸。
根据现场参与救援人员询问笔录可知,从台车回装作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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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发现有人被挤在台车间隙,杨某亮全程未发出任何的声音。根
据常理,人在遇到突发情况,受到外部物体伤害、刺激时,会本
能的产生呼救、喊叫或呻吟等应激反应,具询问笔录显示,当事
人在受到挤伤的过程中无任何呼救或呼喊等行为。
综上,杨某亮到达 6 层后,翻越护栏进入台车间隙,藏匿于
防尘罩下台车间隙处。
4.杨某亮个人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组询问笔录可知,杨某亮家庭状况困难,生活
压力较大,且事发当日中午,与家属在电话中发生口角。
当日同杨某亮一起工作的张某海称杨某亮精神状态稍有异
常。
综上,杨某亮个人精神压力较大,存在抑郁焦虑可能。
(二)间接原因分析
公司用工管理有漏洞,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关注不
够,未能及时发现职工心理、行为存在的异常状况,未能采取有
效措施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发生事故,是造成事故的间接
原因。
四、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事故经过、现场情况以及原因分析,认定杨某亮死亡事
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