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手营子北马圈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7·2”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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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手营子北马圈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7·2”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11 月25 日 1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3 (三)事故发生经过 ..................................................................................................4 (四)事故现场情况 ..................................................................................................5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7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8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9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0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1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2 (一)直接原因 ........................................................................................................13 (二)间接原因 ........................................................................................................10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五、事故主要教训 .............................................................................................................. 16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7 (一)建议免于追究的责任人员 ............................................................................18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3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20 2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21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22 (二)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23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4 (四)持续推进自动化、智能化建设 ....................................................................25 (五)严厉打击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26 1 鹰手营子北马圈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7·2”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7 月 2 日 16 时 10 分许,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 司能源中心供气作业区两名员工在煤气管网巡检过程中,发生一 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伤者于事故发生后 50 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00 万元。 2025 年 7 月 3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 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 公司“7·2”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鹰手营子矿区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 组,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步开展调查审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现场勘 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 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在“7·2”煤气中 毒事故是一起因检修人员违规操作,引发并迟报的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2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北马 圈子镇,成立于 2007 年9 月 7 日,注册资本1.24 亿元,独立法 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黄效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04666587469M,职工 2456 人。公司主要生产高碱度烧结 矿、白灰,年产 8000 吨五氧化二钒、260 万吨烧结矿、30万吨 白灰、30 万吨钢管深加工生产能力。公司下设炼铁厂、钒制品 厂、能源中心、安全管理处、生产设备处、研发处、供应处、销 售处、物流处、财企处、人事行政处。 能源中心共有4 个作业区,2 个管理室,分别为供水作业区、 供气作业区、供电作业区、发电作业区、安全技术管理室、设备 管理室,总计 248 人,其中厂长 1 人,作业长6 人,专业工程师 14 人,员工 227 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风、水、电、气等能 源介质的生产供应及设施的集中管理,实行能源介质的统一调度, 行使能源专业管理职能。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按规定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公 司“三项制度”内容健全; 2.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能源中心建立了《职工安全教 育培训档案》,对员工进行了四级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了再培训 3 教育; 3.特种作业操作取证情况 事故中死亡人员郭齐祥依法取得“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 业 煤气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有效期为 2025 年 6 月27 日至 2031 年 6 月 26日; 事故中受伤人员王振依法取得“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煤气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有效期为2024 年 5 月31 日至 2030 年 5 月 30日。 4.企业依法参保工伤保险。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7 月2 日早 7 点 30 分,能源中心供气作业区作业长 郑超在煤气柜会议室组织召开供气作业区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 全生产注意事项,安排班长郭齐祥、煤气防护员王振按日常要求 做好煤气管网及煤气设备设施日常巡检工作。15:50 分左右,郭 齐祥、王振 2 人(当天上白班,8:00-16:00)到达无缝钢管涵洞, 对管廊涵洞内煤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廊长度 87.99m。设有 3 根高炉煤气管道,其中 2 根 DN1400mm,1 根 DN600mm;配置 3 台 水封式排水器,其中卧式水封式排水器1 台水封高度 4000mmH2O, 立式水封式排水器 2 台水封高度均为 6120mmH2O;)进行巡检作业 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4 (四)事故现场情况 图1 事故涵洞南北出入口照片 图2 事故现场示意图 1.煤气管网涵洞从炼铁厂至钢管厂管廊长约 88m,为东南至 西北走向,涵洞南侧端井的东侧距离约 17m 处为 1#高炉 TRT 厂 房、北侧 8m 处为 2#高炉冲渣水换热站厂房、南侧 44m 处为 2# 5 高炉水渣池、西侧 40m 处为轧钢棒材库;涵洞北侧端井的北侧 30m 处为无缝钢管厂房,东侧距厂区围墙45m,西侧距厂区围墙 105m,南侧距厂区围墙 52m,其中涵洞南侧端井出入方式为斜梯、 北侧端井出入方式为直梯,经与设计比对,现场现状与设计相符; 2.涵洞内上下三层布置煤气管网,顶层煤气管道管径为 DN6OOmm,中间及下层煤气管道管径为DN1400mm,在涵洞北侧端 井下方每条管道设置 1 台排水器,上、中层两条管道分别连接两 台立式排水器(水封高度 6120mmH2O),下层管道连接 1 台卧式 排水器(水封高度 4000mmH2O); 3.煤气管道涵洞内布置有 7 套通风机,其中南侧端井布置有 3 套送风机、北侧端井布置有 3 套排风机、涵洞内中间位置布置 有 1 套通风机,排风扇气流方向均由南向北; 4.煤气管道涵洞内报警器布置情况为:南侧端井处布置有固 定式 CO 报警仪1 台、固定式O2 报警仪1 台、固定式H2S 报警仪 1 台;北侧端井处布置有固定式 CO 报警仪1 台、固定式O2 报警 仪 1 台、温湿度检测仪 1 台;涵洞中部位置布置有固定式 CO 报 警仪 1 台、固定式 CH4 报警仪1 台、固定式 H2S报警仪 1 台; 5.事发现场在涵洞内,王振晕倒位置距离涵洞南侧端井约 50 米处(距离事故排水器约 38 米),郭齐祥晕倒位置为距离涵 洞南侧端井约 83米处(距离事故排水器约 5 米); 6.事故致害物为涵洞内下层 DN1400mm 煤气管道连接卧式排 水器泄漏的高炉煤气,卧式排水器设置在涵洞北侧地下水池内, 6 排水器型号为 ZDLP100-100,水封压力 40KPa,下水管管径为 DN100mm,集水池长 4.47m、宽 1.6m、深 2.0m; 7.卧式排水器状态:现场排水器防泄漏装置水位指示器处于 锁闭状态,防泄漏装置失效,排水器连接管一道阀、二道阀处于 关闭状态(人员问询为救援过程关闭),经打压试验排水器封堵 压力不足; 8.事故前后时间段,高炉 TRT 出口煤气管道压力为11.2kPa 至 13.8kPa,DN1400煤气管道压力为 10.8kPa 至 12kPa; 9.事故发生现场北侧端井处布置的固定式 CO 报警仪(编号 21142320E4)检测数据能源中心集控大厅显示:自 16 时10 分开 始报警至 16 时20 分达到2000ppm(达到满量程),16 时35 分后 开始低于 2000ppm 并逐渐降低至0。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此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死者郭齐祥,男,52 岁, 河北省兴隆县人,生前系能源中心供气作业区班长;伤者王振, 男,30 岁,河北兴隆县人,时任能源中心供气作业区煤气防护 员,受伤后在兴隆县医院救治。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核定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 200 万元 人民币。 7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7 月 2 日 16:12 分左右,能源中心煤气防护员王振 打电话通知煤气防护站(李朋超接听)涵洞内有人煤气中毒,李 朋超立即电话通知煤气防护员王鹏达一起赶往现场救援,16:13 分王振打电话通知煤气柜小组长耿浩涵洞内有人煤气中毒,耿浩 立即电话通知供气作业区作业长郑超,郑超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 赶赴现场组织抢救,16:30 分郑超打电话向厂长宋金朝汇报煤 气柜岗位员工在管网巡检时发生煤气中毒,宋金朝赶到现场了解 初步情况后,于 17:35 分将事故简要情况电话向安全总监孙玉 平汇报,随后于 17:40 分向总经理黄效礼汇报,孙玉平接到报 告后立即向副总经理刘宝志、总经理黄效礼进行汇报,黄效礼到 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救援,于 19:30 左右安排安全总监孙玉平 将事故简要情况向鹰手营子矿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报告。 2025 年 7 月 2 日 19 时 31 分,鹰手营子矿区应急管理局 接到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孙玉平电话报告, 7 月 2 日 17 时 40 分公司两名员工在 1#高炉北侧的管廊涵洞作业 时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件,救出后送兴隆县医院进行救治,其中 1 人已无生命体征,另 1 人在重症监护室观察。区应急局值班人 员核实完善信息后按程序报送至营子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办公室 8 和承德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规定的报告时限 [1] ,企业存在迟报行为。 接到突发事件相关报告后,区委书记杨志勇、区长马增辉、 区委办主任孙连军、常务副区长白景军、区政府办主任杨雨、区 应急管理局局长高占东、区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何春山立即 赶赴现场开展一系列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警戒,并进行救援,在救援 过程中同时对煤气泄漏点进行现场处置(关闭排水器连接管上下 两道阀门),涵洞内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检测数据由爆表(超 过 2000ppm)状态逐渐下降,于 18 时 52 分开始检测数据为 0, 涵洞内不再有煤气。同时在涵洞两侧进出口 10 米范围拉设警戒 线,持续警戒,保护现场,严禁人员进入,直至调查组进入现场 调查结束。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现场急救后,由承德市第六医院的救护车于7月2日17时20 分将郭齐祥、王振送至兴隆县医院,郭齐祥经诊断因急性一氧化 碳中毒已死亡,王振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 事故发生后,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立即成立善后工作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9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9 组,一是对接医院,协调医疗资源,垫付医疗费用等积极救治伤 员;二是积极对事故家属进行安抚并安排专人负责家属接待及沟 通工作;三是及时解决郭齐祥善后赔偿事宜及王振救治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6:10 分左右,煤气防护站煤气报警仪集中监控平台报警, 具体位置为涵洞南侧,主控室值班人员李朋超利用对讲机联系当 班煤气防护员王鹏达,告知涵洞内有报警(当时王鹏达不知涵洞 内有人巡检),让其与共同巡检的季艳波到涵洞处检查。 16:12 分左右,王振电话通知煤气防护站(李朋超接听)涵 洞内有人煤气中毒,李朋超再次电话通知王鹏达赶往现场救援, 随后李朋超在准备救援器材后,16:20 分左右赶至事故现场与王 鹏达、季艳波汇合,李朋超、季艳波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后,自涵 洞南侧进入涵洞救援,高春胜在得知涵洞发生事故后随即赶到现 场并佩戴好空气呼吸器进入涵洞参与救援,救援人员在进入涵洞 约 50m后发现王振仰面倒在地上,立即组织向涵洞外转移,16:30 分左右将王振抬至涵洞外,煤气防护站人员及医护人员组织现场 急救。同时,李义付、高春胜、赵强会同王鹏达再次进入涵洞救 援,在进入涵洞约83m 后发现郭齐祥侧身倒在地上,于 17:00分 左右将郭齐祥移至涵洞外,现场急救后,送往兴隆县医院。郭齐 祥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振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现场部署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得当, 未因处置不当导致死伤人员增加、财产损失扩大或发生次生、衍 10 生事故。企业事故信息报送已超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存在迟报行为。 三、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资料调查、视频研判及相关人员问询等情 况,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煤气中毒事故的原因为: (一)直接原因 供气作业区郭齐祥、王振两人从钢管厂侧入口进入涵洞,进 行日常点巡检作业时,发现涵洞内 DN1400mm 煤气管道底部卧式 排水器防泄漏装置异常,在未关闭排水器一道阀、二道阀的情况 下进行处置作业,作业过程违反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标准 作业程序中“关闭冷凝水排水器第一道、第二道控制阀门”要求, 致使煤气泄漏,造成郭齐祥、王振中毒。 (二)间接原因 1、巡检人员进入煤气管道涵洞巡检前,未按照《承德燕北 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5 项规定 [2] 履 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按照《煤气区域作业点巡检制度》 第 6 款第 3 项 [3] 规定佩戴空气呼吸器;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足,对故障处理 [2] 《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 5项:未经公司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3] 《煤气区域作业点巡检制度》第 6款第 3项:进入受限空间前需检测氧含量(19.5%~23.5%)及煤气浓度是否 合格,佩戴空气呼吸器后方可进入,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11 过程中的危险因素缺少认知,对排水器异常状况处置程序不熟悉, 未按照《冷凝水排水器投入使用标准操作程序》第1 条 [4] 要求关 闭冷凝水排水器连接管第一道、第二道阀门; 3、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 第 36条第 2 款 对煤气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备管理存在缺陷。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属地镇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北马圈子镇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属地监管职责履行 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对企业安全检查未做到全覆盖,未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对 高风险环节(如煤气作业、检维修)监管缺失,未督促企业落实 专项检查。 (二)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营子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 主体责任力度不够,安全检查内容流于表面,监管人员业务能力 不足,对企业高风险环节(如煤气区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 监管缺乏专业性,未能发现企业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设备防泄漏装置失效等隐患。 五、事故主要教训 [4] 《冷凝水排水器投入使用标准操作程序》第 1条:关闭冷凝水排水器第一道、第二道控制阀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36条第 2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 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2 (一)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暴露出培训内容与岗位风 险脱节,安全教育未针对煤气区域作业的高风险特性设计课程, 员工对“佩戴空气呼吸器”“故障处理规程”等关键安全要求缺 乏认知,导致违规操作。安全教育培训需“分层分类”,对高风 险岗位(如煤气作业、有限空间)制定专项课程,结合事故案例、 实操演示强化记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与技能。 (二)危险作业监管缺失。事故暴漏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 于形式,煤气管道涵洞作业未开具作业票,反映审批流程未落地 或员工故意绕过,监管部门未实时检查。有限空间作业需严格执 行“七步法”作业流程(风险辨识、审批开票、气体检测、通风 置换、个人防护、应急准备、作业监护),并利用视频监控或无 人机巡检强化现场监管。 (三)设施维护制度落实不到位。事故暴露出设备维护计划 缺失或执行不力,卧式排水器防泄漏装置失效未及时发现,反映 设备管理责任不清、巡检流于形式,未记录维护数据或跟踪整改。 设备设施需建立“一机一档”设备台账,明确“设备主人”责任, 制定分级维护计划(日常巡检、定期保养、年度大修),并留存 维护记录备查。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的责任人员 1.郭齐祥,男,群众,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能源中心 供气作业区班长,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 13 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相关责任。 2.王振,男,群众,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能源中心供 气作业区煤防员,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鉴于王振已于2025 年 8 月22 日死亡,建议免于追究 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黄效礼,男,中共党员,自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承德燕北冶 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依 法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本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手续,未按照《煤气区域作业点巡检制度》规定佩戴空气呼吸器,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 95 条第 1 项 [6] 规定,建议由鹰手营子矿区应急管理局对 其处以 2024 年年收入****元的 40%的罚款;事故发生后未及时 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 110条第 2 款 [7] 规定,建议由鹰手营子矿区应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5条第 1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1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 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14 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4 年年收入 149795元的 60%的罚款,合并 处罚 2024 年年收入 100%,人民币 149795 元。 2.刘宝志,男,中共党员,自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承德燕北 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本公司生产、工程、设备等工 作,分管炼铁厂、能源中心及生产设备处。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三管三必须”原则,未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以致未 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6 条 [8] ,建议由鹰手营 子矿区应急管理局提请发证机关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证 3 个月,并处以2024 年年收入****元 20%的罚款, 合计人民币 40108.2 元。 3.孙玉平,男,中共党员,自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承德燕北 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管理处处长,主管公司安全、 环保工作,分管安全管理处、环保管理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职责,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 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 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 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6 条,建议由鹰手营子矿区 应急管理局提请发证机关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 3 个月,并处以 2024 年年收入****元 20%的罚款,合计 人民币 31551.8 元。 4.宋金朝,男,中共党员,自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承德燕北 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能源中心副厂长(主持工作),是能源中心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能源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 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制度,未及时检查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对事故 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6条,建 议由鹰手营子矿区应急管理局提请发证机关暂停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个月,并处2024年年收入****元30% 罚款,合计人民币 38470.8 元。 5.郑超,男,群众,自 2025 年 1 月至今任能源中心供气作 业区作业长,全面负责供气作业区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检查作 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对有限空间作业做到有效监管,未 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6 条,建议由鹰手营子 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 2024 年年收入****元 30%罚款,合计 人民币 6312.6 元。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16 责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隐患排查 整治不到位,对作业现场的风险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未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14条第 1 项 [9] 规定,建议 由鹰手营子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 60 万元的罚款。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7·2”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让 我们再次警醒,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事故隐患动态存在,安全生产这根弦时刻不能放松。一切工作必 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全工作必须要有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在工作中,不能越过红线,必须坚守底线,否则就会发生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有关单位应 采取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统筹好安全 和发展“两件大事”,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第 114条第 1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 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 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组织公司员工召开事故警示 会,认真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增强员工生产安全意识,提高风 险识别和控制能力,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切实加强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 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个 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作业风险辨识 能力。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建立 和落实,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确保危险作业有前期保障、 有作业方案、有过程监督管理、有应急保障,层层落实危险作业 审批及管控责任,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等行为, 筑牢危险作业管控屏障。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企业要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并实施 分级管控,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 特别是要加强对有限空间、煤气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结合事故 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定 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分析研判风险、制定 对策措施,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起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 持续改进提升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 18 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持续推进自动化、智能化建设 无缝钢管涵洞北侧端井进入方式由直爬梯改钢斜梯;管道出 涵洞口位盖板,由铁板改为格栅板及防雨棚,提高自然通风效果; 涵洞口配置两套长管呼吸器,实现快速应急;持续推进自动化、 智能化改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原有的集控系统的基础上, 对涵洞内监控报警装置再增加一套煤气集控系统,实现检测报警 数据传输双套集控,双管控措施;引进先进智能检测系统,减少 人员检查频次,降低安全风险。 (五)严厉打击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瞒报迟报事故查处 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大对瞒报迟报事故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瞒 报迟报事故,一律按照从重从快从严的原则调查处理;对涉嫌瞒 报迟报事故人员,一律从重处理,形成“不敢瞒”、“不敢迟”的 震慑效应,确保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及时救援,全力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 承德燕北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7·2”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1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