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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太原市清徐县·事故调查(清徐县人民政府) 地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 发布:2025-09-17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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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清源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7·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7 月 16 日 18 时 0 分许,在清徐县清源镇太原玉盛
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书记李京京做出批示,做好事故调查、善
后安抚工作,严防舆论炒作。清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
快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发生。2025
年7 月 21 日,经清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
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卫健局、清源镇人民政府组成的清徐清
源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
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监督事故调
查工作。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调查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分析论证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
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
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并提出了针对性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清徐清源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16”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在货物装车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作业
规程、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装车指挥协同不当导致的一般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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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概况
1.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位于清徐县,法定代表人为荆某婷,实
际控制人为荆某保,注册资本玖仟万元整,成立日期 2006 年10
月13 日,营业期限 2011 年 6 月8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日。经营
范围包括:环保无机纤维保温板、隔热板、吸声板、防火板、组
合塑钢板、墙体板、石膏板、PVC无机纤维复合板系列产品的开
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煤矸石、煤炭、焦炭、塑料、
钢材、建材、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纸和纸板的销售。灌溉设备
的安装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营业执照到期后未续办,事故发生时未开展生产作业,
有售卖库存货品的经营行为。
2.山西航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高某倩,实际控制人高某学,注册资本壹
佰万元整,成立日期 2020 年3 月 26 日,经营期限为长期,住所
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赵家庄街道赵家庄村路口北 100 米。经
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代办车辆上户、过户及年审服务;
货运代理服务;出租汽车经营;汽车及汽车配件经销(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卫某平,事故涉及半挂货运车实际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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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某强,事故涉及半挂货运车驾驶员,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准驾A2),驾驶证有效期 2025 年 7 月 1 日至长期。
5.各单位及人员关系概况
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售卖公司库存货品纸卷,通过
微信同买方商定相关事项,议定由买方安排运输车辆,卖方负责
货物装车,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买主在“货运帮”等货运信息
平台发布货运需求订单。自然人卫某平从山西航亿汽车运输有限
公司分期购买半挂货运车晋MC****晋 MR***挂,雇用董某强为驾
驶员,未签订劳动合同。2025 年 7 月 16日前,董某强在卫某平
安排下通过“货运帮”平台接单,使用该半挂货运车承接本次货
运任务,于 7 月 16 日到达货物装载地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
(二)事故有关车辆、设备、货物概况
1.半挂货运车
主车号牌:晋 MC****,品牌型号:中国重汽豪沃MAX重卡。
挂车号牌:晋 MR***挂,品牌型号:山西晨丰(13 米挂),
长13 米,宽2.85米,高 2.85 米。
该车系自然人卫某平从山西航亿汽车运输公司分期购得,事
故发生时车款尚未结清,登记信息在山西航亿汽车运输公司名下。
2.抱夹式叉车
品牌:合力,额定起重重量 3500kg,电动动力,抱夹最大
宽度 1.4 米,空载最大起重高度 4 米,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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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3.纸卷
纸卷呈桶状,高度 1.6 米,直径1.2 米,重量1360kg。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16日15时许,董某强驾驶半挂货运车晋MC****
晋MR***挂到达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准备装载货物纸卷。
董某强同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荆某保商定了货物装载方式及装载
指挥事项,而后荆某保安排本公司职工侯某亮操作一台抱夹叉车
负责将纸卷按照董某强要求装载到半挂车上,由董某强实施指挥,
荆某保协助看护。至 17 时 58 分,挂车内以双排立式装满了 10
对 20 卷纸,此时挂车马槽围栏与纸卷上部齐平。根据纸卷购买
方及董某强要求,此时需在第一层纸卷的上方以横铺的方式再装
一层纸卷。(见图 4)
事故现场有声监控完整清晰记录了以下经过(监控视频显示
时间比实际时间慢 3 分钟)。
17 时 59分,董某强上到第一层纸卷上面,将携带的若干楔
块放置在西侧第 3 个纸卷上,在东侧第 4、5 个纸卷东边缘处各
摆放了一个楔块,随后站在东侧第 3 个纸卷上开始指挥纸卷装车。
此时,侯某亮操作叉车竖直抱夹着第 21 个纸卷来到货车东侧,
顺时针旋转纸卷使其大致水平。侯某亮操作叉车端举纸卷缓慢升
高超过车箱马槽,而后操作叉车前进,使得纸卷大致位于第 4、
5 个纸卷上方。荆某保在门房看到开始装第二层纸卷,也走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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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指挥装车。
18 时 0 分17 秒,董某强指挥叉车说“再往前走”,侯某亮
操作叉车前进,边前进边探头看着董某强所在的位置。
18 时 0 分28 秒,叉车前进了约 40cm,使得纸卷位于第 4、
5 个纸卷正上方约30cm 处,此时荆某保来到叉车后方说“好了,
下吧,下吧”,董某强同时说“行了”,紧接着荆某保说“慢些
下……”。侯某亮缓慢降低抱叉的高度。此时侯某亮同董某强可
以互相直视。(见图5)
18 时 0 分38 秒,第 21个纸卷降至第 4、5 个纸卷正上方约
15cm 处;荆某保说“还得再倒些”,同时董某强绕到第21 个纸
卷西侧意图蹲下放置该侧楔块。此时,受车箱及纸卷遮挡,侯某
亮完全无法看到车箱上方的景象。(见图 6)
18 时 0 分41 秒,侯某亮稍向前移动叉车,荆某保立即阻止
“好、好”,叉车略微向前移动后立即停止,纸卷在空中略微晃
动,刚放好该侧第1 块楔块的董某强看到纸卷晃动立即从蹲下起
身。
18 时 0 分46 秒,监控视频中可听到“好嘞”的指令。
18时0分47秒,董某强蹲下身子准备放置该侧第2块楔块,
同时荆某保说“慢些放”。
18 时 0 分49 秒,侯某亮操作叉车松开抱叉,纸卷脱离抱夹
向西侧跌落,随后滚动越过已放置的楔块,撞击董某强头部,将
董某强从车厢顶部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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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时 0 分51 秒,董某强跌落至车厢西侧地面,同时纸卷在
惯性作用下向西滚动。
18 时 0 分54 秒,纸卷从车顶滚落砸到躺在地上的董某强身
上。董某强当场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位置
事故发生位置位于清徐县凤仪西街 20 号的玉盛源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院内厂房东侧。
2.事故现场
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院门朝南,院内厂房呈南北走
向,坐西朝东,为钢结构厂房。
事故发生时,涉事半挂货运车基本呈南北走向,车头朝南,
车箱内装载 20 卷纸卷;涉事叉车位于半挂车东侧,抱夹朝西凌
空于车厢上方;事故遇难人员及涉事纸卷位于半挂车与厂房东墙
之间,遇难人员可见明显外伤,纸卷上可见血迹。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7 月 16 日 18 时 0 分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荆某保立
即报警并拨打 120,经 120 现场确认董某强死亡。20 时 04 分,
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荆某保通过电话向清徐县
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21 时05 分,清徐县应急管理
局通过传真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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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事故企业事故上报存在迟报行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20求救,并停止继续装载
货物,未发生次生事故,总体应急处置有效。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5 年 7 月 16 日 18 时 14 分,120 急救车及医护人员到达
事故现场,经诊断,董某强已死亡。事故发生后,在属地清源镇
政府协调下,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某强雇主卫某平、
董某强家属三方经过数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太原玉盛源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死者安葬费用人民币 4 万余元,其余抚恤赔偿
款项由死者家属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相关负有赔偿责任的单位
或人员索要。2025 年 8 月份,卫某平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约
25 万余元。截至本报告,死者已得到安葬,死者家属正在通过
民事诉讼手段维护权益。
三、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营业执照到期
后停产,公司留用职工约3-4 人,至事故发生时,未结合停产停
业的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未针对性修订完善并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建立并落实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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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一)属地政府安落实全生产责任情况
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4 月营业执照到期
后停产,至事故发生之前,公司至少拥有职工 3 人,库房内保留
较大体量的库存产品,公司大门常有车辆、人员出入。清源镇人
民政府,作为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属地政府,工作人员
虽多次实地入企摸排,但对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
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不清,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停产企业的
生产经营行为,未能辨识到停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薄弱的隐
患风险,致使企业“带病经营”却无人知晓。
(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2025 年度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
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焦不精准
问题的工作方案》(并应急发〔2025〕26号)明确,“原则上,
不得对未列入计划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清徐县应急管理局
2025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清应急字〔2025〕11
号)结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文件要求,
未将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清徐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队清源中队作为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的行业监管部门,今年以来未对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符合相关规定。清源中队对企业生产经营状
况的了解掌握过度依赖于属地政府的摸排上报,未能及时发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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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装车过程中,①企业使用无操作证人员操
作抱夹叉车;②装车指挥人员违反纸品装卸安全要求;③装车指
挥协同不当导致纸卷在错误的时机释放;④纸卷装载方式不当且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楔块进行填塞,纸卷落下后滚动,撞击纸卷行
进路线上的董某强至其从车厢顶部坠落地面,⑤董某强被随后坠
落的纸卷砸中导致当场死亡。
(一)直接原因分析
1.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排侯某亮操作抱夹叉车
实施纸卷装载,但侯某亮未取得叉车操作证,事发时属无证作业,
违反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C81-2022)
5.1 (8)“场车作业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取得相应项目的《特
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且保证每台场车
在作业时均由司机随车操纵”的要求。事发时所使用的合力牌抱
夹式叉车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
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
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要求。
2.货车司机董某强站在 2.85 米高处指挥叉车司机装车时未
采取任何防坠落的安全防范措施,违反了《纸品装卸、储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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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GB/T18026-2000)3.6“在 2m以上高度货垛上作业时,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扣好安全带。在安全带无法系挂的特殊情况时,
作业人员应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要求。且董某强安全意识淡
薄,站在货物可能运动的方向上,违反了《纸品装卸、储运安全
要求》(GB/T18026-2000)5.1.2“指挥手站立位置应在非吊运
路线的安全处”的要求。
3.事故现场有声监控显示,在董某强操作叉车将纸卷端举至
计划放置位置上方之后,18时 0 分 17秒至 49 秒期间,董某强、
荆某保两人多次下达指令指挥叉车执行前进、下降、停止、释放
等动作,但在指令使用上没有做到清晰明确,使用“好”、“好
了”、“好嘞”等示意不清晰的口令,以及“慢些放”容易产生
下降与释放歧义的指令,叉车操作员侯某亮在不明确的指令下盲
目操作,使得纸卷在董某强填塞楔块时释放,违反了《纸品装卸、
储运安全要求》(GB/T18026-2000)5.1.2“无指挥手或指挥不
清时,机械司机不得盲目操作”的规定。
4.根据《纸品装卸、储运安全要求》(GB/T18026-2000)5.4.2
“纸卷横卧装载时,其轴线应与承载车辆纵向轴线相垂直,并及
时填塞楔块或采取其他紧固措施。楔块的高度应为卷纸直径的八
分之一,并应保证在填塞时不破坏卷纸的外包装。”事发时装车
的纸卷直径为 1.2 米,直径的八分之一应为 15 厘米。根据询问
笔录可知,货车司机董某强携带的自制楔块为边长 10 厘米的正
方体斜向分开的三角柱体木块,未达到要求的15 厘米,因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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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卷发生滚动时未起到止挡作用。
5.根据清徐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关于患者董某强救治情况说
明》显示,120 到达现场时的初步诊断:临床死亡、碾压伤?多
处开放性损伤,与事故经过吻合。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无证据显示作业现场存在人为故意破坏作业环境因素。
(三)间接原因分析
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停产停业,没有针对性建
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用无证人员操作未登记的叉车作
业,未对装车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辨识,对装车作业中
的人员分工和装载流程未作明确安排,装车现场安全管理严重不
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遇难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董某强,男,半挂货运车驾驶员,在指挥装车过程中安全意
识不足,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遇
难,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荆某保,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事
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清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侯某亮,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叉车司机,对事故
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对其涉嫌犯罪的情形移交县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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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源镇人民政府、清徐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公职人员移交纪
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
议由清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生产漏洞,完善
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如下措施和
建议:
(一)事故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要深入开展事故复盘反思,细致研
判本公司暴露出的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
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修订完善针对性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加大对事故风险的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杜绝侥
幸心理和等靠思想,主动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矛盾问题。
(二)事故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太原玉盛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要尽快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加大对
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力度,配齐建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严落
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
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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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源镇人民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清源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
属地责任,全面摸排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建立
动态掌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在发现隐患方面的功能
作用,运用好网格员队伍,确保辖区安全生产管理不留死角;要
积极作为,主动采取多样化方式提升有关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能
力,树立安全管理结果导向,杜绝安全管理走过场。清徐县应急
管理局清源中队要进一步掌握管理区域内各生产经营企业的动
态,减少对属地政府的依赖,对片区内企业做到全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