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稳创科技有限公司“5.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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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徐清源山西稳创科技有限公司 “5·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5 月 11日 17 时40 分许,山西稳创科技有限公司在 清徐县清源镇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的建设工地内发生一起 人员伤亡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2 万元。 事故发生后,清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事故 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发生。2024 年5 月 14 日,经清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 县总工会、县卫健体局、开发区有关部门、清源镇人民政府组成 的清徐清源山西稳创科技有限公司“5·11”一般人员伤亡事故 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监督事故 调查工作。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分析论证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 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 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并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针对性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清徐清源山西稳创科技有限公司“5·11”一 般人员伤亡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防范不当、用工单位监管缺失 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标准 GB136441-86》,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山西稳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创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140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 股),经营地址位于太原市,法定代表人为姚某朝,注册资本为 壹佰万元整,营业期限为2017年3月21日至2037年3月20日。 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 销售;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计算机及耗材、 电子产品、普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的销售;机电设 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山西千盟机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盟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邢某禄,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 期限为2019 年 10月 31 日至 2039 年10 月 30日,经营地址位于 太原市。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公用工程、机电 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工程、古建筑工程、 通信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公路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输变电 工程、消防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消防技术服务; 消防设施维护;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计算机 - 3 - 系统集成;暖通设备、机电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钢 材、建材、五金交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设备、 防爆设备、仪器仪表、空压机的销售、安装、维修;计算机软硬 件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机电产品的生产;电子设备、环保节 能设备、减排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环保节能设备、 办公用品、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加工、维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取得了建筑业企 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有效期至2025 年 1 月 15日,资质 类别及等级包括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3.合同签订情况。 2024 年 3 月 15日,发包单位千盟公司同承包单位稳创公司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 园煤焦管式皮带及铁路运输工程电仪安装(西侧焦仓电气传动/ 电气照明/防雷接地、2#焦仓变电所电气传动/电气照明/防雷接 地),工程地点位于清徐县精细化工产业园;双方约定工程承包 方式为:主材甲供,承包人负责施工、卸车、安装、调试、其他 辅助材料的采购供应及机械费用;双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 作为合同附件,明确了双方在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目标、 责任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稳创公司,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 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监护,对入场人员进 - 4 - 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日召开班前会,配齐个人防护用品,现场安 全防护及设施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定期 检查隐患并及时消除。 2.千盟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了岗位责 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组织健全了安全 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不同工种及施工阶段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培 训,要求施工班组按时召开班前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并落实相关奖罚制度。配备齐全有效的安 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物资。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5 月 11日 14 时许,稳创公司工人卫某平、李某文、 葛某宾、朱某飞、武某君、卫某发、周某慧、林某健、马某威、 王某贵等在负责人姚某朝带领下,在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焦 仓建设项目敷设电缆作业。作业内容为将一条直径约 4.5cm 的电 缆(电缆型号ZC-YJV-0.6/1KV,3×185+1×95)沿提前预置好的电 缆桥架敷设固定;电缆桥架位于焦仓建筑物主体外立面由地面垂 直向上延伸,而后穿过焦仓顶部平台窗户进入顶部平台内部水平 延伸,进入顶部平台后的桥架距离顶部平台地面约 8m,桥架整 体垂直高度约40m,水平长度约 150m;作业方法是将电缆与牵引 绳通过钢丝网套联接,在电缆转向位置设置定滑轮,由人工配合 - 5 - 送线器、绞盘等机械设备通过电缆牵引绳将电缆由桥架一端拖拽 进入桥架。 工人大致分工为:姚某朝总指挥,卫某平、李某文操作位于 地面的送线器,葛某宾在地面电缆由水平转向垂直处的桥架起始 位置,朱某飞、武某君操作焦仓外立面据地约 20m 处的送线器, 卫某发在焦仓顶部平台的桥架上看护电缆转向情况,周某慧、林 某健操作焦仓顶部平台内桥架末端处固定于平台地面的绞盘,马 某威、王某贵在绞盘后方拖拽电缆牵引绳。 17 时 30分许,电缆头端通过牵引绳在绞盘的牵引下,沿桥 架由地面行至焦仓顶部平台内由南向西转向时卡在定滑轮处,葛 某宾、林某健等工人通过对讲机沟通,企图通过启停绞盘的方式 使电缆头端通过定滑轮。17时 40 分许,电缆及牵引绳内部应力 逐渐增大,卫某发上前查看,站在电缆转向处的直角内侧,支撑 电缆头端的定滑轮突然发生断裂,电缆及断裂的定滑轮击打在卫 某发胸部,并将卫某发击打掉落桥架被系在身上的安全绳和安全 带吊在空中。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位置位于清徐县清源镇吴村西侧,清徐县火车站北 侧。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死亡,死者卫某发;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 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32万 - 6 - 元。 (六)其他情况 2024 年 5 月 11日当天气象、环境对事故发生无影响。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 年 5 月 11日 17 时40 分许,事故发生以后,现场工人 武某君立即通过电话向稳创公司负责人姚某朝报告;17时44分, 姚某朝通过电话向千盟公司负责人邢某波报告;5 月 12 日 0 时 10 分,姚某朝通过电话向清徐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清 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 场,了解事故情况,于 5 月 12日 0 时 49分通过传真分别向太原 市应急管理局、清徐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事故企业现场 人员、清徐县应急管理局事故信息上报内容及时限符合《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要 求;稳创公司事故信息上报时限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相关要求,存在迟报行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以后,现场工人立即停止作业,葛某宾、马某威等 人将吊在安全绳上的卫某发解下并平放在一块木板上;稳创公司 负责人姚某朝立即赶赴事故位置,于5 月 11 日17 时 42分拨打 120 求救;工人合力将卫某发抬至焦仓北侧地面,而后由千盟公 司依维柯型车辆将卫某发运送至清徐县人民医院救治。 - 7 -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4 年 5 月 11日 18 时20 分许,卫某发被送至清徐县人民 医院急诊科紧急救治,于5 月 12 日0 时 10 分许宣布抢救无效死 亡。 在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下,稳创公司积极开展善后处理, 2024 年6 月 24 日,与死者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书》,及时对 死者家属赔付,取得家属谅解。目前,善后工作已经结束,未造 成社会不良影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稳创公司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清徐县应急管 理局、清徐县公安局介入及时、指导有力,现场未造成次生事故, 应急处置总体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电缆无法顺利通过转向滑轮,操作工在处 理卡顿的过程中未认识到危险性,擅自冒险进入转角内侧,当转 向滑轮损毁解体后,电缆及滑轮配件快速回弹击打其胸部,造成 重伤致死。 (一)直接原因分析 1.电缆头端钢丝网套与牵引绳外径差距大,联接处有明显环 台,牵引绳顺利通过转向滑轮,联接处不易通过。 2.操作工处理电缆卡顿时,未认识到危险性,擅自进入电缆 转向角的内侧。 - 8 - 3.发生本次事故的关键工具转向滑轮,受超载荷拉力作用下 铰链被拉直,导致转向滑轮解体,电缆被高速释放。 (二)间接原因分析 1.转向滑轮直径小,不符合 GB50168-2018 相关要求。滑轮 为灰铸铁材质,局部有两条最深达 2.5mm的沟槽,疑似是钢丝网 套摩擦导致,事故发生时转向滑轮工作状态不正常。 2.事故单位未对施工作业人员实施针对性培训,相关作业人 员在面对电缆牵引故障时缺乏有效应对措施,绞盘操作人员在没 有查明原因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多次启停电动绞盘、加大牵引力 等方法恢复电缆运动,导致滑轮铰链拉直,转向滑轮解体。 3.在对施工方案审核时未对所用器具的合规性及布置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判定,未有效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未提出有效 的防范措施。 4.施工指挥人员在电缆牵引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实施有效指 挥,未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未有效履行看护责任。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主体单位(稳创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十一条第二款,该单位存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充足的教育培训、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问题。 (二)事故相关单位(千盟公司) - 9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该 单位存在未对工程分包单位稳创公司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调、 管理等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卫某发,男,群众,稳创公司工人,对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 因素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入电缆转向角内侧不慎被 击打死亡,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 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姚某朝,男,群众,稳创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是稳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时担负施工作业 指挥任务,未对员工实施有效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 隐患,事故发生后存在迟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七项,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 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议 予以行政处罚。 2.武某晖,男,群众,千盟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 分包单位稳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 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 10 - 3.邢某波,男,群众,千盟公司实际控制人,兼任施工项目 经理,对施工分包单位稳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未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 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某强,现任清徐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主持清徐 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存在对辖区内负责的建筑 施工工地安全监管工作失管、失察等问题,负此次事故重要领导 责任,建议其向上级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司某珠,现任清徐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清徐经济开发区 综合执法工作。存在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监管工作失管、 失察等问题,负此次事故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其向上级部门作出 深刻书面检查。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稳创公司,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 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五)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清徐经济开发区 清徐经济开发区存在对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巡查不 到位,失管、失察等问题。建议清徐经济开发区向清徐县人民政 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11 - (六)其他处理建议 1.董某章,男,群众,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专业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实施有效监察,对事故发生 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其向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深 刻书面检查。 2.千盟公司,作为此项目的总包单位,对施工分包单位的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实施有效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采取管理 手段消除分包单位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向 清徐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清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对其进行约谈。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生产理念树立不牢 现场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风险认识不足,擅 自进入电缆转向角内,对安全管理制度漠不关心,以致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现场安全管 理存在严重漏洞。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稳创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 全管理制度浮于表面,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 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不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站场监 管、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千盟公司没有结合稳创公司安全管理 - 12 - 水平薄弱的实际,加强对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责 任不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安全风险排查不及时。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事故相关单位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 步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跟班检查、带班管理;对施工作业人员实施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 不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压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清徐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领 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指导、督促其学习、领会、贯彻落 实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 为;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组织开展建筑 施工领域安全防范专项行动,采取强力措施,减少和防止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