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7˙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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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清源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 “7˙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7 月 26 日 12 时 03 分许,在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 限公司电容炭仓库 4#库房内,山西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 电动窗户电源线(穿线管)敷设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迅速 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处置善后事宜,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类 似事故”。7 月 27日,清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 头,清徐经济开发区、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卫健 体局、清源镇政府组成的清徐清源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 “7˙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县纪委监委监督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反复勘查事故现场、技术勘验分析、调阅有关 资料文件、与相关责任人谈话等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综合分析,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 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清徐清源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7·26” 事故是一起因触电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华,注册 资本壹亿零捌佰捌拾玖万元整,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位于清徐经 济开发区,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属超级电容炭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 2022 年开工建设,目前处于设备调 试阶段。办理项目备案、可研报告、工艺包、能评、安评、环评 等相关手续。 2.项目承包单位概况 山西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 法定代表人:杨某,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9 日,经营场所: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 程,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钢 结构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广告业务,围挡、护栏、标牌设计、 制作、安装;建材、装饰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及制 品、防水材料、机电设备、花卉盆景、水泵阀门、流体控制成套 设备及配件办公用品及耗材、家具、饰品的销售。 3.合同签订情况 2023 年 3 月 2 日,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与山西东升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名称:中科美锦 1000 吨/年淀粉基电容碳产业化项目-室外广场铺装等零星工程(工程 造价 60 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无资质承揽工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处于建设期,未设立安全管理 机构,2023 年 6 月 30 日出台了《关于下发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 有限公司建设期劳纪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提到“采取相关 措施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定期发放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等涉及 安全方面内容。 (三)事故发生经过 监控视频显示:2023 年 7 月 26 日,阎某彪、程某刚、车某 明和阎某明 4 人对电容炭 4 号仓库南北两侧电动窗户进行穿线管 敷设,阎某明做金属管套口,12 时 03 分许,阎某彪递给程某刚 一个钳子,程某刚在脚手架上南侧施工作业时左手握钢管,右手 在用钳子剪分线盒中电线时,发生触电,身体瞬间贴在墙上,随 即摔坐在高脚架上。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程某刚。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 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20 万 元。 (六)其他情况 2023 年 7 月 26 日当天气象、环境与事故发生无关。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处置及响应情况 监控视频及询问相关人员显示:2023 年 7 月 26 日 12 时 03 分,程某刚触电后头朝东躺在脚手架上,阎某彪先是摇晃高脚架, 然后迅速爬上脚手架掐程某刚人中,给程某刚做心肺复苏,李某 林和车某太、闫亮明、车某明随即赶到后,把程某刚和身下的木 板一起从脚手架上抬下来,抬上停在电容炭 4 号仓库门口阎某彪 的面包车上,随即送往清徐县人民医院。在前往医院的路上,李 顺林和车铁太继续掐程某刚的人中和虎口,进行简单的急救。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开发区安全专 班等部门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展开现场救援调度工 作。现场拉起警戒线,切断电源总闸,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7 月26 日 12时 21 分,清徐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接诊程某刚, 陪同人员诉:患者电击伤 10 秒钟。入院查体:意识丧失,双侧 颈动脉活动消失,血压测不到,呼吸 0,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右 手掌查体可见两处电灼伤痕迹,胸廓、四肢未见明显畸形。入院 后给予心电图,心电图提示一直线。心电监测、生命体征监测、 建立静脉通路、给予呼吸兴奋剂、开放气道、持续心肺复苏。多 次进行心电图。13 时 30 分最后一次心电图仍为一直线,经家属 同意,终止抢救。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 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汲取事故教训。在政府有关部门协 调下,涉事相关方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并达成赔偿协议。2023 年 7 月 28日,事故方与死者家属签署了《协议书》,及时对死者家 属进行赔付,取得家属谅解。目前,善后工作已经处理结束,未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由事故现场工人进行应急处置,伤者及时 送医,未造成次生事故,现场危险有害因素未对外界产生影响, 应急处置总体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及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程某刚在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违规操作 导致触电。 直接原因分析:程某刚用手钳剪带电线路时发生触电,电流由 右手掌虎口经过心脏至左前脚掌接地形成导电回路,导致人员触 电猝死。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 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三)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监管环节脱节,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是造 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对施工作业人员没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 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 条: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 的管控措施;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 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山西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给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定佩戴、使用。 (二)监管部门 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县应急局清源中 队、清源镇安监站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对承包施工单位的资质 审查不严,在对新建企业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承包 单位山西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程某刚,男,群众,山西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穿线工,对 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未 按规定要求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导致触电死亡,负本次事故的直接 责任,因在该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朱某华,男,群众,2021 年 12 月任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 有限公司法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和第四十九条: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及施工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将工 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 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有关规定,建议予以行 政处罚。 2.潘某光,男,群众,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基建处 处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未将 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对被派遣劳动者 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对临时用 电作业等审批、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有关规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3.齐某平,男,群众,2023 年 5 月任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 限公司电仪组组长,负责项目施工电源的整改和管理协调外来各 施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对外来施工单位监管不到位,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有 关规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4.赵某雄,男,群众,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基建处 技术员,负责 4#仓库穿线管敷设作业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外来施工单位监管不到位, 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六条之有关规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5.杨某,男,中共党员,2017 年担任山西东升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一条:未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 度,未按规定履行用电等作业审批手续,未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安 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之有关规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6.赵某泉,男,群众,山西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 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意 识淡薄,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施工作业现 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员工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善,对承包商安全管理 不到位;对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临时用电等 作业审批、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予以行政 处罚。 2.山西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用电等作业审批手 续;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规定发放、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对施工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的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之有关规定,建议予以 行政处罚。 (四)对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1.县应急局清源中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对新建企业 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承包单位山西东升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建议向上级部门做出深刻检 查。 2.清源镇安监站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对新建企业山西 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承包单位山西东升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建议向上级部门做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事故企业在用电安全作业、施工管理方面存在很多漏 洞,导致临时用电成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针对事故暴露出来 的问题,要从源头上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堵塞安全管理 漏洞,要组织对厂区内事故隐患和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全面排 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 及时将隐患信息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向广大从业人员普及用电 知识,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处于建厂阶段,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不健全,未严格执行 临时作业审批制度;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不强;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扎实,导致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以及对 临时用电等危害因素的防护能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强, 未能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并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 有限公司和山西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 训,全面加强对从事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格 落实岗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不断规范作业流程,普及 用电作业安全和科学施救常识。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三个 必须”,必须严格做好停电后确认工作,严格遵守安全基础操作 规程,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必须加强作业过程监督监护,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安装、巡检、维修和拆装临时用电设 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进行电工作业时, 防护用品不可缺,如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 (二)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方案。要针对触电安 全风险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避免类 似事故再次发生。要扎实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全方位辨识风险点,并对风险、隐患实行分级管 控。要定期组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用电安全可能涉及到危险因素岗位的从 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在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订立过程中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相关条款要合理制定,不得转 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采取的安 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三)要加强行业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行业、 属地监管责任。一是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和安全生产检查基础档案, 摸排底数、分类梳理,实时更新掌握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特别是全面摸清安全条件和证照办理等情况。二是要加强专项督 查与日常巡查,加大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企业安全 生产条件是否具备、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外包企业 是否开展统一协调、管理等,并在日常检查中督促企业强化安全 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定有序。三是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和指导,通过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日常隐患排查方法、 事故防范措施等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意识,确保生产 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