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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8.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太原市清徐县·事故调查(清徐县人民政府) 地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 发布:2025-10-27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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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王答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8·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8 月 25日 14 时20 分许,位于清徐县王答乡的明珠
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仓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13 万元。
事故发生后,清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事故
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发生。2025 年 9 月 5
日,经清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
县总工会、县卫健局、县交运局、王答乡人民政府组成的清徐王
答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8·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监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等
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
基本情况,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
针对性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清徐王答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8·25”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安全防护不足、用工单位现场
管理不严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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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注
册资本叁亿贰仟万元,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成立日期 2010 年 12月 2 日,营业期限为长期,法
定代表人为王某兵,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经营范围包
括: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家具、床垫、沙发、厨卫设备及配
套;销售电器产品、饰品、教学专用仪器及模型教具、医疗器械
(不含前置许可)器材及设备、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
建筑材料;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家具售后服务、货运
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设计及施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以家具生产制造和销售为主,生
产地位于公司总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代理经销店遍布全国
各地,生产的家具产品通过代理经销店销售全国。公司在太原、
济南、武汉等 14 个地市设置分仓(仓库),用于将家具产品向
分仓所在地周边分拨。
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仓设置在清徐县王答乡北录
树村,用于向太原市周边区域分拨产品,由各地经销店自主安排
车辆到分仓拉运。负责人孙某有,共有职工 6 人,分别是1 名分
仓负责人、1 名库管员、4 名装卸工。
陈某利是太原分仓装卸工之一,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事故中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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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8 月 25日下午,吕梁市兴县某明珠家具代理经销店
到太原分仓拉运家具产品。14 时许,运输车到达太原分仓,停
靠在仓库门口站台一侧,装卸工陈某利、杨某伟、白某嗣、董某
强四人开始向车上装载货物。14 时 20分许,位于货车车厢尾部
的陈某利不慎从车上坠落到车尾地面,工友立即送医救治。8 月
26日凌晨 3 时许,陈某利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地点
事故发生地位于清徐县王答乡北录树村原暖气片三厂改建
的仓库。
事故发生在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仓门口处,仓库整
体为钢结构材质,坐北朝南,仓库门口设置站台,站台高出地面
1.12 米。
2.涉事运输车情况
事故发生时,运输车停靠在仓库门口站台一侧。运输车为银
白色低栏轻型载货汽车,车头朝西,车厢栏板未打开,车厢右侧
贴近站台距离约10 厘米。车厢长 4.3 米、宽 2.1米,车厢栏板
上部边缘距地面 1.39 米。事故发生时,车内货物高度略低于车
厢栏板上沿约15 厘米。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死亡,死者陈某利;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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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13
万元。
(五)其他情况
2025 年 8 月 25日当天气象、环境对事故发生无影响。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以后,2025 年 8 月25 日 14时 26 分,明珠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太原分仓库管员杨某飞电话报告负责人孙某有;8 月
26 日 14 时 10 分,孙某有通过电话向清徐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事故。清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于15 时 08分,通过传真
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太原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事故企业现场人员、清徐县应急管理局事故信息上报内容及
时限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事故信息上报时限不
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相关规定,存
在迟报行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2025 年 8 月 25日 14 时20 分许事故发生,陈某利从车厢坠
落到地面后,在工友搀扶下起立而后走到站台旁边依靠,在工友
劝说之下同意去医院检查。14 时41 分,陈某利由工友陪护到达
距离事故发生地点约500米的山西华晋骨科医院,后由 120 救护
车转院至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总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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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5 年 8 月 25日 14 时41 分,陈某利在工友陪同下到达山
西华晋骨科医院急诊科就诊,诊断为“(右)顶骨骨折、(右)
枕骨骨折、(双侧)蛛网膜下出血、硬膜外血肿”,给予破伤风
抗毒素注射液皮试后1500U 肌注,予以开通静脉通路、小抢救、
吸氧等积极治疗。15 时41 分,在陪同人员主张下,陈某利由 120
救护车送往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26 年 8 月 26日凌晨,陈
某利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颅内损
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妥善做好善
后工作。在王答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协调下,明珠家具股份有
限公司积极开展善后处理。经协商,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为陈
某利工亡启动工伤保险理赔申请程序,陈某利家属表示同意。经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社部门核实,同意为陈某利办理工亡补助,
核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1,129,636元。目前,
善后工作已经处理结束,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三、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员工 2500 余人,内设制造、销
售、采购、人事、财务、信息化等12 个部门,其中制造中心下
设物流、成品、定制、机电等9 个二级部门。发生事故的太原分
仓隶属于物流部,是全国 14个分仓之一。(见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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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示意图
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由公司总裁担任主任的安全
生产委员会,涵盖公司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开展安全
生产工作的主要组织机构。在安委会领导下,公司制定了全面的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标准》,
内容涵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类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风险辨识等。公司自上而下按要求开展
安全教育和培训,针对各分仓分布分散的实际采取线上、线下多
种教育培训方式,着力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公司
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机构成员按
计划赴各分仓开展实地安全检查。
公司物流部在公司安全生产治理框架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2025 年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 次、安全生产管
理月度例会 12次、进行各项安全生产培训14 场。按照安全生产
“双重预防”机制施行隐患“班组岗位及时查,各仓库日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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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排查,部门负责人月排查”的措施,建立了物流部安全风险清
单及数据库,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处置、记录、公
示。全面梳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
实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
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 36 份,压实了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操作
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叉车安全操作、作业规则》、《物
流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设备
操作、人员作业时的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制定完善了部门的年度
培训教育计划,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将较大安全风险
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事故高发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清单、行业领域事故通报、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等列为必学内
容,并组织考核,经过考核全部达到合格水平。
(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总体具备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但还存在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治理不细致、员工教育培训不深
入等问题。公司物流部未能将太原分仓装卸工岗位风险细化到人
员摔落,未及时发现员工未着戴安全帽的事故隐患,对提升装卸
工安全意识缺乏有效手段。
四、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在清徐县王答乡北录
树村设置分仓,至事故发生时,分仓拥有多名职工,仓库内存放
大量家具货物,且常有各类运输车出入。王答乡人民政府,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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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仓的属地政府,对其实际经营情况
掌握不清。王答乡驻北录树村的下乡工作队,未能及时发现、上
报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仓的实际经营状况,未能及时发
现并纠正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致使企业在本辖区内经营多
年而未得到有效的监管。
五、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安全意识不足,未正确使用着戴安全
帽,站在货车上装载货物时不慎坠落地面,头部受伤导致死亡。
(一)直接原因分析
1.2025 年 8 月 25 日 14 时许,装卸工杨某伟、白某嗣、董
某强、陈某利四人协作向停靠于站台一侧的运输车上装载家具,
杨某伟位于站台上车头方向、白某嗣位于站台上车尾方向、董某
强位于车厢内车头方向、陈某利位于车厢内车尾方向。(见图 5)
14时 20 分许,陈某利面向西整理已装载的货物时,不慎从车尾
处坠落地面。
2.事故发生时,陈某利所处位置距地面高度约 1.2米。根据
《高处作业分级》(GB T3608-2008)3.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
坠落高度基准面2m 或 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陈某利在此处的作业条件不含关于高处作业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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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3.根据现场作业人员询问笔录,四名装卸工人均未着戴安全
帽。根据《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 T30041-2013)4.2.1,
“在可能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磕碰、撞击、穿刺、挤压、
摔倒及跌落等伤害头部的场所时,应佩戴至少具有基本技术性能
的安全帽。”根据明珠家具有限公司《物流安全管理规定》,“装
车作业时,车上装载人员必须系上防坠安全绳、佩戴安全帽;产
品卸车时必须系上防坠安全绳、佩戴安全帽。”陈某利从事装卸
作业未着戴安全帽是违规行为。
4.根据山西华晋骨科医院诊断情况,陈某利“(右)顶骨骨
折、(右)枕骨骨折、(双侧)蛛网膜下出血、硬膜外血肿”,
以及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书》,陈某利死亡原因为“颅内损伤(S06)”,符合陈某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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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受伤致死的判断。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无证据显示作业现场存在人为故意破坏作业环境因素。
(三)间接原因分析
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未能将太原分仓装卸工岗位
风险细化到人员摔落,未及时发现员工未着戴安全帽的事故隐患,
对提升装卸工安全意识缺乏有效手段,对装卸作业现场管理不到
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遇难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陈某利,男,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仓装卸工,在从
事装卸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不足,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遇难,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某晶,女,民革党员,王答乡,未及时发现辖区内企业
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
部门依法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2.孙某有,男,群众,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仓负责
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装卸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主要
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建
议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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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兰某,男,群众,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未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事故发生后存在迟报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七项,对事
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
条第一项,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是事故主体单位,对事故发生负主
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切实保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生产
环节、各个工作岗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的发生,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结合岗位
风险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
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从业人
员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
(三)事故企业要强化风险全过程管控。以双重预防工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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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建立和运行为重点,有效开展危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各岗位风险辨识,
采取“人防、技防、制度防”的管控措施,确保高风险区域和高
风险作业的全过程受控。
(四)事故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机制。以此
次事故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对公司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及各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自查自纠,从制度层面严格规范生产作业全过程
的安全防控措施,并在各类制度执行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作业
过程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规行为。
(五)王答乡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
产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属
地责任,全面摸排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建立动
态掌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在发现隐患方面的功能作
用,运用好网格员队伍,确保辖区安全生产管理不留死角;要积
极作为,主动采取多样化方式提升有关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
树立安全管理结果导向,杜绝安全管理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