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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湖南衡阳蒸湘区长湖小区3栋305民房1·28火灾案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根目录文件 / 2026 年份:2026 大小:15.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9-29 09:22:44 抓取时间:2026-10-22 08:29:51

蒸湘区长湖小区3栋305民房"1·28"火灾案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28日01时07分许,衡阳市长丰大道与三江路交汇处长湖小区3栋305民房发生火灾,烧毁房屋装修、床、家具家电及杂物,过火面积5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属于一起一般居民住宅亡人火灾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蒸湘区人民政府于1月28日成立蒸湘区长湖小区3栋305民房"1·28"火灾案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蒸湘区政府牵头,区委常委、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蒸湘街道为成员单位,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依法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及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长湖小区3栋305民房,位于长丰大道与三江路交汇处长湖小区3栋,户主为彭某,所在建筑坐北朝南,共8层,总高度23米,为多层住宅建筑。起火建筑的东面为长湖小区6栋,南面为长湖小区4栋,西面为长丰大道辅道,北面为长湖小区2栋,火灾未蔓延至四邻建筑。起火房屋为衡阳市长丰大道与三江路交汇处长湖小区3栋305,户主彭某,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起火房屋由北面入户门进入房间后,南侧依次为客厅、主卧室、次卧室,北侧为餐厅、厨房、卫生间、次卧室。

(二)工程建设情况

起火建筑建于2016年,为多层砖混结构的居民住宅楼,属于安置小区,未办理产权证及消防手续。

二、火灾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6年1月28日01时左右,户主彭某起来上厕所,闻到烟味,并发现餐厅西北角冒烟,随后立即去一楼关闭电源总闸,再去一楼门店找其父亲拿手机拨打119报警,其妻、儿和母亲3人被困房间,等待救援。

起火后,唐某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病史,无自主逃生能力,导致吸入大量浓烟,被救出送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灭火救援情况

1月28日01时07分,衡阳市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衡阳市长丰大道与三江路交汇处长湖小区3栋305民房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支队立即调派长湖特勤消防站、中心汽车站快返岗、银光消防救援站、合胜消防救援站、船山消防救援站,共10车7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全勤指挥部随警出动。1时15分,长湖特勤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1时30分,经现场搜查,在卧室内搜救出2人,生命体征正常;1时34分,火灾得到有效控制;1时37分,搜救出最后1名被困人员,吸入浓烟并送医;2时55分,经医院抢救无效,医护人员确认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

(三)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事故发生后,蒸湘区人民政府立即调度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赶赴现场,紧急开展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快速组建事故应急处置专班,设立现场管控、舆情应对、信访维稳、善后处置4个工作组,蒸湘区消防救援局火灾调查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此次事故处置行动及时、响应迅速,各部门协同配合高效,未引发相关舆情及不良社会影响。

三、火灾事故伤亡、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死者姓名:唐某,女,36岁,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系户主彭某妻子,2026年1月份做过剖腹产手术,从小患有精神分裂症病史,平时和儿子、丈夫、婆婆共同居住,生活起居由丈夫、婆婆照顾,事发时丈夫、婆婆、儿子在家。

(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过火面积50平方米,主要烧毁房屋装修、家具家电及杂物,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3104元。

四、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按照现场走访、调查询问、现场勘查等方式方法展开调查,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其他有关情况对周边人员进行了走访,对火灾相关知情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综合上述调查情况,对火灾事故认定如下: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衡阳市消防救援局119指挥中心于2026年1月28日01时07分接到火警电话,通过对报警人彭某的询查询问,他于1月28日01时左右,起来上厕所,发现餐厅有浓烟,随后立即去一楼关闭电闸并找其父亲拿手机拨打119报警,报警通话记录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01时07分。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00时50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通过现场勘验,整个房子仅餐厅西北角烧损烧毁严重、客厅西南角部分烧损,其它房间均无燃烧痕迹,仅有烟熏痕迹;经对首到消防员陈险锋的询问笔录证实,进入起火房间时,明火集中在餐厅,其它房间都未烧损;因此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衡阳市长丰大道与三江路交汇处长湖小区3栋305民房餐厅。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勘查,在餐厅内距西墙0-2.72米、距北墙0-2.05米范围内堆放的大量电缆线、汽修工具箱等杂物已全部烧毁,烧毁程度北重南轻,上重下轻,此处西墙定制的木制柜子炭化烧损痕迹呈斜面形,底端位于北侧底部;经调取长湖小区2栋406室唐杰手机拍摄视频,最先出现明火的位置为餐厅西北角位置;经对户主彭某的询问笔录证实,最先看到餐厅西北角冒烟,餐厅西北角内置插座插入了一个两孔智能高压捕鼠器插头,智能高压捕鼠器插头由此处插入后,用多块铁板连接,敷设线路至东墙冰箱北侧位置,智能高压捕鼠器铁片及电线残骸散落于餐厅地面;餐厅内整体烧损痕迹由此范围向四周蔓延,该范围内的天花板吊顶烧毁掉落较其它部位明显,底部地面瓷砖烧损破碎最为严重。因此综合认定起火点为衡阳市长丰大道与三江路交汇处长湖小区3栋305民房餐厅内距西墙0-2.72米、距北墙0-2.05米范围内。

(四)起火原因认定

五、事故成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起火原因为彭某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安全用电常识,智能高压捕鼠器使用不当导致高温电弧引燃老鼠或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

一是发现时间较晚,延误灭火救援时间。经调查,火灾发生时间为凌晨00时50分,发现起火报警时间为01时07分,发现火灾的时间晚,导致火势在发展阶段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缺乏家庭消防器材。彭某家中无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也没有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家用灭火器材。火灾发生后,无法在火灾初期发出警报,不能采取快速有效灭火措施。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

一是火场大量高温有毒有害烟气,导致人员窒息死亡。经对唐某勘验,其侧卧呈昏迷状态,全身赤裸,身体及面部大面积烟灰,腰部以下至大腿部位无烟灰附着,鼻腔及口腔包含大量烟灰。

二是遇难者患有精神分裂症病史,无逃生自救能力。受害人唐某,36岁,患有精神分裂症病史,自身逃生自救能力较弱,无法有效逃生,导致吸入大量浓烟,被救出送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性质及暴露的问题

该起火灾是一起典型的居民家庭火灾。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不足。住户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日常用电安全防范不到位。同时,夜间未能及时发现火情,错失了初期火灾处置的最佳时机。二是家庭火灾预警设施缺失,住户家中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预警设施,无法在火灾初期及时发出警报,导致火情长时间隐蔽发展。

七、事故调查及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

(一)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衡阳市长丰大道与三江路交汇处长湖小区3栋建于2016年,为多层砖混结构居民住宅楼,属于安置小区,无物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

(二)建筑内消防产品及中介服务情况

该建筑建于2016年,建筑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仅在楼梯间一楼配备了灭火器,该住户家中未配备消防产品,不涉及消防技术服务。

(三)各有关单位履职情况

八、建议处理意见

(一)建议追究法律责任人员

彭某,男,40岁,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该起火灾起火原因系智能高压捕鼠器使用不当导致高温电弧引燃老鼠或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一起意外事件,无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处理建议

鉴于蒸湘区人民政府、蒸湘街道,消防安全履职基本到位,建议不予追究责任;长湖村工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打折扣,防火宣传工作没有全覆盖,建议给予长湖村负责人阳松华、消防工作负责人尹向前、联点干部王静3名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九、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闭环管理。严格落实街道对村(社区)消防工作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导与定期通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建议蒸湘区委区政府就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二)强化警示教育,丰富宣传载体。建议依据省火灾风险分级分类预警警示制度要求,及时发布小火亡人预警信息,并将此起案例通报至各相关行业部门和基层单位。综合利用广播、新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渠道,确保"村村响"常态运行,提升消防宣传的渗透力和覆盖面。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群,深化隐患治理。聚焦城中村、安置小区等区域,建立健全特殊群体清单和动态管理台账。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提醒告知到位、信息对接到位。

(四)要加强能力培训,提升安全素养。定期组织基层管理人员和社区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重点普及"三清三关"、初起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升公众安全防范能力。

(五)要健全应急机制,提升响应效能。完善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强化第一时间响应和初期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蒸湘区长湖小区3栋305民房"1·28"火灾案事故调查组(衡阳市蒸湘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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