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内蒙古凉城县天成乡后营村6·5房屋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8 内蒙古凉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城县天成乡后营村“6·5”房屋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6月5日,位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天成乡后营村后排6号房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627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火灾原因,举一反三,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火灾的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火灾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天成乡后营村后排6号房屋潘毛旦家,该房屋为砖瓦结构,占地面积约为20平方米,坐北朝南,该房屋南侧是院子,东侧是小路,西侧是房屋,北侧是房屋,院子大门朝东,院内6号房屋(从西往东数第6间房屋)过火,其他房屋未过火;该房屋原为早年村级办学遗留建筑,已停止办学、废弃闲置多年,未纳入正常住房管理,不属于合规居住用房,长期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运维状态。
(二)涉事人员基本信息
死者潘毛旦,女,90岁,凉城县天成乡后营村暂住村民,儿子李九仁赡养。老人年事极高,身体机能严重衰退,行动迟缓、肢体活动不便,视力、听力存在明显障碍,反应能力迟钝,自主避险、自救逃生、应急处置能力弱。自2025年6月起一人居住在村废弃旧校舍内,日常由儿子李九仁照料、无专人贴身监护,生活起居、用火用电依靠自身,属于农村重点高危特殊弱势群体。
二、火灾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烧损房屋、行李、家具等,直接财产损失为人民币2627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直接原因
经消防救援机构现场勘验、燃烧残留物分析、现场痕迹
比对及周边群众证言综合核实认定:本次火灾直接原因为潘毛旦老人日常采用传统明火灶具进行热饭,用火过程中单手行动不便利,且由于儿子李九仁外出三天,在屋内灶台旁存放了大量柴火、煤炭、树枝等燃料,明火高温引燃近距离堆放的可燃物,加之现场可燃物密集、火势蔓延速度快,老人因高龄体弱、行动不便,无法快速起身撤离、无法开展初期扑火自救,最终导致火势完全失控,造成自身遇难。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凉城县天成乡后营村“6·5”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一是发生火灾的建筑产权不明确、管理不连续。经调查询问得知,发生火灾的建筑原为旧学校,废弃后产权不明确,先由乡里进行管理,后无人管理,导致建筑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不确实。二是外来重点人群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经走访、调查询问得知,死者于两年前来到后营村进行生活、居住,先是租住私人房屋,后借住废弃学校居住,因其生活行动不便利,日常生活由其儿子李九仁负责照顾,房屋内存在明显的消防安全隐患,乡、村两级未落实好外来人员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
死者潘毛旦,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生活用火过程中疏
于自我看管,违规在可燃物密集的老旧封闭房间内明火热饭,未及时清理周边易燃杂物,是本次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当事人已死亡,依法不予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间接责任
- 天成乡后营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村级属地安全管理、特殊人群管护、闲置资产管控职责不到位。对废弃校舍长期失管,未及时封闭管控;对高龄独居孤寡老人日常巡访、安全提醒、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特殊群体安全监护履职缺位,属地安全兜底责任落实不严,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属地管理责任。
- 乡镇民政办:履行养老服务、特殊弱势群体兜底保障职责不细致。对辖区孤寡老人居住场所安全风险评估不全面、不深入,仅落实基本生活帮扶,未排查住房消防、用火安全隐患,未及时协调整改高危居住环境,特殊人群安全保障存在短板,负有行业监管责任。
- 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扎实,对农村老旧房屋、废弃建筑、独居高龄老人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针对性宣传教育、隐患督导整改力度不足,农村基层消防治理薄弱,负有行业督导管理责任。
(三)对属地及相关部门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 后营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村的消防安全巡查、宣传等工作,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志愿消
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火警,组织疏散区域内的居民。在潘毛旦到后营村居住两年期间,后营村村民委员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不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责成后营村村民委员会向天成乡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天成乡人民政府向凉城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天成乡人民政府,负责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在履行部署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不到位,指导后营村村民委员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教育、疏散演练不够,责成天成乡人民政府向凉城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凉城县公安局天成乡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督促后营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督促村民委员会防火巡查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不力,责成凉城县天成乡派出所向凉城县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 凉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农村消防宣传不深入,指导基层村民委员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不力,指导村民委员会提升网格员的消防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能力不足,责成凉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凉城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整改防范延伸工作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高龄独居老人火灾亡人事故惨痛教训,彻底补齐农村特殊群体消防安全管理短板,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结合本次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制定全方位、常态化、闭环式整改防范措施:
(一)开展全域特殊群体拉网式兜底排查,建立一户一档闭环台账。
各乡镇组织民政、应急、消防、村委、网格员开展辖区70周岁以上独居、孤寡、失能、半失能、残疾老人专项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面登记老人身份信息、身体状况、居住地址、房屋结构、耐火等级、用火用电类型、日常监护人员、存在安全隐患等详细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一户一策”安全台账。重点排查居住在废弃校舍、老旧危房、木质危房、简易搭建房等高危场所的老人,对不具备居住安全条件的,立即启动转移安置预案,通过投靠亲属、村级养老点临时安置、邻里帮扶等方式彻底消除居住风险,从源头杜绝高危居住隐患。
(二)压实村级网格化日常监护责任,落实常态化巡访值守。
全面完善农村特殊群体网格化管护机制,为每一名高龄独居老人固定1名村干部+1名网格员+1名邻里帮扶人组成专属监护小组,明确日常安全管护职责。严格落实每日上门巡访制度,重点检查明火做饭、炭火取暖、线路老化、杂物堆
放、人走关火断电等关键风险点,现场开展安全提醒、现场督促整改隐患。所有巡访工作全程留痕,详实记录巡访时间、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老人状态,乡镇每周抽查、每月通报巡访落实情况,对巡访缺位、隐患漏排、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全面整治农村老旧及闲置房屋消防隐患
对全村所有废弃校舍、老旧危房、闲置民房、木质结构房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长期闲置、无人使用的集体废弃建筑,统一落实上锁封闭、围挡隔离、悬挂危险警示标识,严禁任何人违规入住;对结构老化、存在坍塌和火灾双重风险的危房,分步制定拆除整治计划,彻底清除风险源头。同步开展独居老人居住环境专项改造,免费为其配备干粉灭火器、独立式烟感报警器、防火毯等简易消防器材,协助老人全面清理室内外堆积柴草、破旧杂物、易燃垃圾,规范物品摆放,清空火源周边可燃物,全面提升居住消防安全条件。
(四)推行精准化上门消防宣教,打通农村宣传最后一公里
组建村级消防宣传志愿队,针对高龄、独居、视听障碍、文盲老人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接地气”的上门宣教工作。摒弃通用化宣传内容,用方言土语、简单案例、直观演示的方式,手把手告知老人明火做饭不离人、人走必须关火、不用违规电器、不堆积易燃杂物等核心安全常识,教会老人简单呼救、低姿匍匐逃生、初期小火扑救等基础技能。同时利
用乡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入户宣传单等载体,每日滚动播放农村独居老人防火提示,持续强化农村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
(五)健全多部门联动共治长效机制,筑牢安全兜底防线
建立乡镇应急(消防)、民政、村委、网格员四方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固定每月开展一次特殊群体居住安全联合排查、隐患会商、整改督导。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及时更新特殊人群台账,消防部门同步开展消防隐患指导整改,村委、网格员落实日常巡查整改,形成“排查——发现——交办——整改——复查——销号”完整闭环。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全体村干部、网格员、民政帮扶人员复盘本次“6:5”事故,深刻剖析管理漏洞,压实基层安全责任,彻底扭转农村特殊群体消防管理薄弱局面。
凉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