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仙女湖区9·1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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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新余市仙女湖区“9·1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市政府“9·14”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 1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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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4
(一)事故建筑情况 ............................................................................................ 4
(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 5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 7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 7
(一)事故发生经过 ............................................................................................ 7
(二)灭火救援情况 ............................................................................................ 8
(三)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 9
(四)善后处理情况 ............................................................................................ 9
三、事故原因认定 ..................................................................................................... 10
(一)事故直接原因 .......................................................................................... 10
(二)事故间接原因 .......................................................................................... 10
四、有关单位及部门主要问题 ..................................................................................11
(一)新余市仙女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1
(二)新余市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 ...........................................................11
(三)江西省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
(四)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 ...................................................11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 12
(一)给予移交纪委监委处理人员 .................................................................. 12
(二)其他处理 .................................................................................................. 13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14
(一)树立安全理念,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 14
(二)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全方位安全监管 .................................................. 14
(三)深化整治行动,注重消防宣传演练工作 .............................................. 15
(四)举一反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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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仙女湖区天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
下车库“9·1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 9月 14日 8时 25分,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天仙路 88号天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下车库发生火灾,造成 1人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 24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副书记、市长方向军批示:请仙女湖管委会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支队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全市在建工地要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决定对该起火灾事故提级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252号)和《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仙女湖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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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视频分析、司法鉴定等形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划分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研究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在建设工程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新余市仙女湖天沐温泉度假酒店(建设工程),位于新余市仙女湖区天仙路 88号,规划占地面积 206亩,总建筑面积 65796.08 ㎡,地上建筑面积 34387.49 ㎡,地下建筑面积 31408.59㎡,东侧为环湖北路,西侧为仙女湖,南侧为天仙路,北侧为酒店汤院(独栋客房)。该工程于 2023年 6月正式开工,主要是室内装修、设备安装、园林绿化等工程,新余市仙女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业主单位,江西省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总承包方,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为消防工程项目分包方;新余市仙女湖区天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运营管理方。
起火的地下车库位于会议楼、宴会楼之间地下室东侧,其西侧为配电房、空调机房等功能区域,南北侧为两个地下室出入口。该地下车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长 66.2 米,宽 49米,高 3.9至 4.65米,地下 1层,建筑面积约 327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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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主要用途是临时停车场所。
(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 新余市仙女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酒店业主单位,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旅游发展集团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罗海燕,注册资本金 3.42亿元,成立于 2015年 5月 6日,经营范围:水利、市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投资;园林绿化;旅游、农林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金融、证券、保险、期货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江西省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酒店建设工程总承包方,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进贤架桥街,法定代表人为樊考顺,注册资本为 30168万,成立日期为 2004 年 11 月 24 日,经营范围:包括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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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为酒店消防工程项目分包方,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新丰乡李坊村村委会所在地二楼 203室,法定代表人为邹意华,注册资本为 1000 万,成立日期为 2023 年 01 月 16 日,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勘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新余市仙女湖区天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酒店运营管理方,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天仙路 88号 31栋,法定代表人为黄宜,注册资本为 300万,成立于 2024年 05月 21 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住宿服务,洗浴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活动,食品销售,乳制品生产,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会议及展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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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停车场服务,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
-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评估机构评估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人民币¥215,145元,另有 20 余辆电动车无法联系车主,无法精准评估,折价评估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5,000元以内,合计约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
- 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
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整(¥1,230,000元)。
- 火灾现场处置费用
火灾现场处置费用为伍仟元整(¥5,000元)。
-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人死亡,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宋佳敏,男,360502
,新余市良山白沙村委老山村人。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新余市仙女湖天沐温泉度假酒店建设工程处于项目收尾阶段,总承包方组织工人开展工程装修、设备调试,园林绿化等工作,其中大部分工人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停于起火的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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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4日早上 8时前工人陆续到工地上班,在起火地下车库东墙停放了两排共约 80 辆电动自行车并用插线板私接充电。8时 8分 25秒,绿化带班包工头吴水根进入起火部位给电动自行车充电,2分 34秒后离开前往西侧配电室旁的通道;8时 17分 11秒,起火部位附近第一次听见啪啪响声,接着一直持续;8时 17分 30秒,起火地下车库东墙中间起火部位第一次可见烟气,并伴随闪光;8时 18分 36秒,起火部位第一次可见明火光;8时 19分 22秒,起火部位顶部可见反射火光;8时 23分 52秒,施工方电工宋佳敏(死者)进入南侧通道入口;8时 24分 07秒,宋佳敏跑步通过南侧长走道;8时 24分 17秒,宋佳敏通过西侧走道进入北侧走道;8 时 24 分 26 秒,宋佳敏通过北侧入口进入车库内;8时 25 分,总承包方现场负责人黄成拨打 119 电话报警;10时 34 分,在起火的地下车库西南侧配电室搜救出 1 名被困人员(宋佳敏),生命体征较差,移交现场 120医护人员。
(二)灭火救援情况
9月 14日 8时 25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先后调派 1个队站,2 个专职队,共 11车 38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8时 32分,首战力量到场开展灭火救援行动;8 时 46 分、8 时 54 分增援力量相继到场开展救援行动;9时 1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9 时 28 分,现场火势全部扑灭;9 时 35 分,经现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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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工作人员,反馈 1人失联,9时 35分至 10时 34分,现场指挥部相继组织多次内功搜救行动,10 时 34 分,搜救出 1名被困人员(宋佳敏),生命体征较差,移交现场 120医护人员;10时 45分至 12时 27分,搜救整体地下建筑 2次,未发现人员被困,现场处置完毕。
(三)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仙女湖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先后到场指挥现场事故处置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郑光泉,市委副书记、市长方向军分别作出批示指示。
市长方向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志坚亲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9月 16日市政府决定对该起火灾提级调查,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仙女湖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仙女湖区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区管委会副主任万永华为组长,区公安局、旅发集团和分管政法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第一时间开始工作,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死者家属,并在事故发生第二天就死亡赔偿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善后工作获得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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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4日 8 时 17分许;起火部位位于新余市仙女湖区天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下车库,距东墙 1—2.5米,距东墙由北向南数(不含东北角的柱)第三根柱以南 0.5—2.5米的区域内;起火原因为可排除地下车库照明线路和排污泵线路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认定为起火部位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从地下车库东墙由北向南数(不含东北角的柱)第三根柱北侧第一个固定插座上接出的充电线路(含插线板、充电器和电动自行车)发生电气故障,引燃绝缘、塑料外壳等可燃物,继而蔓延成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 违规停放电动车并充电。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在电动车专项整治期间,工地工人违规将电动车集中停放在地下停车库,并通过同一路电源线使用插线板串并联给数十辆电动车充电,最终导致充电线路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单位未对工地工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地工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在地下车库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另外,火灾发生后,部分工人在遭到现场管理人员阻拦的情况下还想进入现场抢救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尤其是死者逃生意识不强,着火后绕道进入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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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最终在火灾中死亡。
- 消防设施未投入使用。由于该建设工地还在施工中,工程整体还未竣工验收,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排烟等消防设施未投入使用,火灾发生时未能起到作用,最终导致火势蔓延扩大。
四、有关单位及部门主要问题
(一)新余市仙女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盲区,对天沐温泉度假酒店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未做到有效防火分隔,对非施工区的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现状不了解,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违反 了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规 范(GB50720-2011)》第 4.3.3条1之规定。
(二)新余市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新余市仙女湖区天沐温泉度假酒店现场施工人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差距。
(三)江西省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新余市仙女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 4.3.3 条: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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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区天沐温泉酒店建设工程总承包方,未落实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默许现场施工人员将车辆停放至地下车库汽车车位,并未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员工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未定期组织演练。
(四)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作为新余市仙女湖区天沐温泉酒店消防工程项目分包方,擅自停用非施工区原有建筑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2的规定。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给予移交纪委监委处理人员
- 胡欢欢,男,中共党员,新余市仙女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将胡欢欢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 黄朱平,男,新余市仙女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质安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新余市仙女湖区天沐温泉度假酒店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该项目非施工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组织隐患排查不全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将黄朱平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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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建平,男,新余市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质量监督站监督员,负责指导监督新余市仙女湖区天沐温泉度假酒店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将刘建平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二)其他处理
- 建议住建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3对江西省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未定期组织演练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建议消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4对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4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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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建议新余市仙女湖区管委会对新余市仙女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责成新余市仙女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 建议新余市仙女湖区管委会对新余市仙女湖城乡建设交通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责成新余市仙女湖城乡建设交通局作出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 建议新余市仙女湖区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火灾发生的地下车库过火区域的建筑结构进行相关评估,评估火灾对其建筑结构是否产生影响,避免因火灾原因对建筑结构造成承重、抗震等方面的影响。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树立安全理念,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新余市仙女湖区管委会和住建、应急、旅发等行业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责任落实。新余市仙女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对所辖的工程、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检查,督促隐患大起底、大清零,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全方位安全监管。要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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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住建、应急、旅发等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住建部门要制定加强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明确建设(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并督促指导各方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地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行为。
(三)深化整治行动,注重消防宣传演练工作。仙女湖区管委会和消防、公安、市监、应急等行业部门要全面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举措,提高整治工作质效,形成执法威慑。同时要充分利用官网、官微、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和火灾警示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和大疏散、大演练活动,不断扩大消防宣传受众面,持续培养一批“见火不慌、抬手就打”的准消防员,12月份前要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
(四)举一反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新余市仙女湖区管委会和消防、公安、市监、应急等行业部门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思想理念,深入各行业领域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公众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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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工作实际,通过强化责任、源头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推进、宣教结合等举措稳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市政府“9·14”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 11月 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