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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横沥东莞市港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5 年份:2025 大小:70.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9-20 07:56:3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09

8 东莞横沥东莞市港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 2

(二)涉事厂区相关情况 .......................................................................................... 5

(三)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 11

(四)事故发生经过 ................................................................................................ 12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4

(一)相关部门及属地应急处置情况 .................................................................... 14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 16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6

三、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 17

(一)直接原因 ........................................................................................................ 17

(二)火灾蔓延、伤亡扩大原因 ............................................................................ 17

(三)相关鉴定、检验情况 .................................................................................... 18

(四)其他因素排除 ................................................................................................ 19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 19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存在的问题 ................................................................ 19

(二)有关监管单位存在的问题 ............................................................................ 21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25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 25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26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 27

(四)其他处理建议 ................................................................................................ 27

六、事故主要教训 ........................................................................................................... 28

(一)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 28

(二)出租人安全管理缺位 .................................................................................... 28

(三)基层监管存在空白 ........................................................................................ 29

(四)部门监管存在短板 ........................................................................................ 29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29

(一)以事故为镜鉴,始终坚持“安全优先”的底线思维 .................................... 29

(二)扛起属地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细化 ........................................ 30

(三)提升部门监督执法与联动效能,强化专业监管支撑 ................................ 30

(四)开展基层业务培训,提升一线人员隐患排查能力 .................................... 31

1

2025年8月16日10时03分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第二工业区民营西路8号B栋的东莞市港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414.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8月1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以及横沥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东莞横沥东莞市港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有关行业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东莞市纪委监委也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经调查认定,东莞横沥东莞市港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8·1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员工违规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抽取危险化学品从而

2

引发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1. 企业基本情况。东莞市港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23998460,法定代表人:邓元福[1],注册资本:1900万元,注册时间:2011年4月13日,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第二工业园区民营西路8号B栋,经营范围:研发、产销:高分子材料、有机硅材料、环氧胶粘剂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波丽树脂饰品配件;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港田公司股份构成为邓元福持股60.68684%、东莞市至合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8.7%、邓美艳持股0.61316%。

  1. 主要产品和生产工艺。港田公司主要产品为A(含交联剂)、B(含交联催化剂)液体硅橡胶。生产工艺:(1)将乙烯基硅油、二甲基硅油和二氧化硅加入真空捏合机中搅拌,然

后抽真空冷凝,深度脱除其中水分、少量单体等杂质,得到半成品。(2)将半成品倒入常温常压的搅拌缸中,分别加入铂金催化剂或含氢硅油和抑制剂,生产出A胶或B胶。

  1. 主要原材料

(1)乙烯封端的二甲基(硅氧烷与聚硅氧烷)(港田公司

[1]邓元福,港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刘志忠,港田公司厂长、安全管理人员。

3

称作“乙烯基硅油”),CAS编号:68083-19-2,为高分子聚合物,闪点大于150℃,自燃温度大于40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聚二甲基硅氧烷(港田公司称作“甲基硅油”),CAS编号:63148-62-9,为高分子聚合物,闪点大于300℃,自燃温度大于40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港田公司称作“D4”),CAS编号:556-67-2。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

(4)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港田公司称作“四甲基二硅氧烷”),CAS编号:2627-95-4。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

(5)含氢硅油(自制),主要成分是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和阳离子树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6)二氧化硅,CAS编号:7631-86-9,无机物,白色固体粉末状,不属于易燃固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7)铂金催化剂(港田公司称作“铂金水、抗黄铂金水”),用作交联反应(在固化成型步骤发挥作用)的催化剂,不是危险物质或混合物。

(8)阳离子树脂,经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分类检测,无物理危险性,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1. 原料库存情况。截至事发当日,港田公司原料库存情况显示如下:

(1)四甲基二硅氧烷(入库登记名称为“封头剂”)存放在厂房二楼仓库内,规格型号含氢,存量约650Kg(每桶130Kg,约5桶)。

4

(2)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入库登记名称为“D4”)存放在厂房二楼仓库内,存量约1500Kg(每桶1000Kg,约1.5桶)。

(3)二氧化硅(入库登记名称为“气相白炭黑”)存放在厂房二楼仓库内,存量约14700Kg。

(4)铂金催化剂存放在办公楼一楼小房间内,存量约 80Kg。

(5)二甲基硅油存放在厂房一楼生产车间外的通道上,存量约71250Kg。

(6)乙烯基硅油存放在厂房一楼生产车间外的通道上,存量约62000Kg。

(7)阳离子树脂存放在厂房二楼仓库,存量约300Kg。

  1. 原料采购情况。根据港田公司《商品收发明细表》和供应商采购合同,港田公司向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2]采购八甲基环四硅氧烷,最近一次采购时间为2025年7月,采购数量为 62000Kg,存放在湖南省衡南县仓库,日常按需分批运输至港田公司。港田公司向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采购四甲基二硅氧烷,最近一次采购时间为2024年3月,采购数量为

[2]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许可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甲醇、乙酸[含量>80%]。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氯、高锰酸钾、硝酸钾、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石脑油、苯、氯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乙烯[稳定的]、丙酮、2-丁酮、2-甲酚、甲苯、硫酸、盐酸、二甲氧基甲烷、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亚磷酸、白磷、三氯化磷、苯酚;发证机关: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发证日期:2024 年 5 月 11 日,有限期限至 2027 年 05月 10 日。

[3]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三甲基乙氧基硅烷(300 吨/年)、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350 吨/年)、盐酸(2000 吨/年)、乙醇[无水](40 吨/年)、六甲基二硅烷胺(10000吨/年)、六甲基二硅醚(933 吨/年)(以上产品生产场所: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五路 3号)、苯基三氯硅烷(2000 吨/年)、二苯基二氯硅烷(3000 吨/年)、苯(1400 吨/年)、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4000 吨/年)、四氯化硅(1600 吨年)、三氯硅烷(1150 吨/年)、六甲基二硅醚(3000 吨/年)、盐酸(15129.46 吨/年)、乙醇[无水](1155 吨/年)(以上产品生产场所: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2号);发证机关: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发证日期:2024 年 10 月 28 日,有效期至 2027 年 1 月 28 日。

5

6400Kg,存放在湖南省衡南县仓库,日常按需分批运输至港田公司。

(二)涉事厂区相关情况

  1. 厂区建筑物。涉事厂区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第二工业园区民营西路8号,厂区内共有4栋框架结构建筑物(均已纳入存量建筑信息普查台账),具体如下:

(1)厂房(涉事建筑),2层框架结构建筑物,于2005年建成,占地面积1356.74平方米,建筑面积2769.1平方米。经核查,该栋建筑物首层作仓储、生产使用,二层作仓储、生产、

研发、办公使用,起火楼层。

(2)宿舍,5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702平方米,建筑面积

  1. 82平方米。

(3)办公楼,4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4)门卫室,单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9平方米,建筑面积9平方米。

〔图〕宿舍楼\n厂房(起火建筑)\n办公楼\n

图1 涉事地块鸟瞰图

2.证照办理情况

(1)用地手续。该地块于2004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04年6月10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权属、用地单位为东莞市旭和贸易有限公司,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项目名称为东莞市旭和贸易有限公司厂房、宿舍(A),用地面积为36163.6平方米。

(2)规划手续。该地块于2006年8月10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为东莞市旭和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东莞市旭和贸易有限公司A区厂房C1、C2、C3,建设规模为3栋2层共8307.3平方米,起火建筑为厂房A区厂房C2栋。

(3)消防手续。于2007年2月12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申办单位为东莞市龙铨皮具有限公司,验收项目为厂房、宿舍。于2017年6月29日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办单位为港田公司,备案项目为厂房;同日申办的消防验收抽签结果为未抽中。

〔图〕<table><tr><td>A</td><td>消防车道</td><td>消防车道</td><td>消防车道</td><td>消防车道</td></tr><tr><td>A</td><td>消防车道</td><td>消防车道</td><t

图2 消防设计总平面(2017年)

(4)房屋手续。A区厂房C2(起火建筑)于2011年4月6日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厂房);A区宿舍C2于2011年4月6日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规划用途为住宅(宿舍)。

(5)新建、改建、扩建情况

①建筑物外部。厂区历年来共有4处简易结构搭建物,均未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具体情况如图所示:

〔图〕F处\nF处\nF处\n

图 3 2018 年存量建筑普查照

〔图〕E 处\n

图 4 2021 年航拍照

〔图〕城乡智能治理服务平台\nstreet.feng@suit.com\n< 返回\n2023-09-10\n

图 5 2023 年 9 月 10 日航拍照

〔图〕E处\n

图 6 2025 年 9 月 2 日航拍照

E处:于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间搭建,面积约217.56平方米。

F处:于2018年6月之前搭建,面积约131.76平方米。

G处:于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间搭建,面积约62.45平方米。

H处:于2018年6月之前搭建,于2023年9月对其铁皮

棚进行更换瓦面,现面积约 288.93 平方米。

②起火建筑物内部。2018年、2022年先后两次在厂房一层的大空间使用简易隔墙横向、纵向分隔成4个区域,其中两个区域用作包装作业,另外两个区域用作生产。2023年,在厂房二层中增加简易隔墙,将其划分为三个区域,一是西南侧区域,主要为实验室和生产作业区,面积约280平方米,与中间仓库区相邻,直接连接一部楼梯间;二是中间仓库,面积约825平方米,与两边的生产作业区相邻,直接连接一部楼梯间;三是东北角10m×6m的矩形区域为生产作业区,与中间仓库区相邻,没有连接楼梯间。

〔图〕6400\n6000\n实验室4.\n物品堆放区\n仓库\n作业区\n实验室1.\n作业区\n实验室\n实验室\n实验室\n2\n仓库\n备注:原二层消防设计图中列明“二层为车间,车间生产玻丽树脂及材料,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易燃、易爆物质。丁类

图 7 厂房二层格局对比图

〔图〕插图

图 8 增加的简易隔墙现状图

〔图〕插图

图9 增加的简易隔墙现状图

(6)租赁情况。2016年12月21日,港田公司与东莞市旭和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期:2016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6月,港田公司与东莞市旭和贸易有限公司续签《厂房租赁合同》,租期: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赁范围:横沥镇田头工业区厂房一栋(框架两层建筑)、宿舍半栋(框架五层建筑)、办公楼一栋(框架四层建筑)、门卫室一栋(框架单层建筑)、配电房一栋(框架单层建筑),租金:20.2万元/月(其中20万元为主体物业租金,0.2万元为409.8平方米搭建物租金),租金每两年递增10%。2025年4月10日,港田公司与东莞市旭和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期延至2031年3月31日,租金: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9万元/月;2028年4月1日至2031年3月31日,9.9万元/月。

2023年10月1日,港田公司与广东华灿新材料有限公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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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华灿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部分厂房、搭建物、宿舍和办公室租给华灿公司使用,租期:2023年10月1日至 2028年9月30日,租金:1.3万元/月。

(三)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1. 东莞市旭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3696591F,法定代表人:吴庆贤,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时间:2003年9月8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常乐东路36号3号楼202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旭和公司系横沥镇田头村民营西路8号厂房的出租方。
  1. 东莞市锦泓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泓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YK7M26,法定代表人:肖远兵[5],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时间:2019年3月11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埔路18号102室,经营范围:安装、维修、保养:消防设备、给水设备、智能化设备;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销售:消防器材、安防产品。

新材料产品、工业电子辅料产品、胶粘制品、硅胶制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研发、产销:高分子材料、有机硅材料、环氧胶粘剂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5] 肖远兵,锦泓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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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锦泓公司与港田公司签订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共续签5年。经查,锦泓公司不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2024年9月,锦泓公司伪造广东巨浪消防检测有限公司[6]公章与港田公司签订合同,继续为港田公司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16日10时许,周道乾[7]在港田公司厂房二楼临近疏散楼梯口的通道处(距1号实验室隔墙约3.5米,4号实验室隔墙约1.5米处)调配含氢硅油,其使用手提式电动抽油泵(以下简称电动抽油泵,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抽取145公斤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后,继续抽取四甲基二硅氧烷,抽取到5公斤时,电动抽油泵电机内传出“啪”的声响,火花从电机内部喷出,冒出黑烟,周道乾见状立即把电动抽油泵拔出,此时四甲基二硅氧烷已被引燃并迅速蔓延开来,周道乾及周边员工遂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1号实验室员工李昌龙、任少杰察觉火情后,李昌龙打开实验室玻璃门使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尝试灭火,在大量黑色烟气涌入后,李昌龙放弃扑救和任少杰后退躲在1号实验室东北侧;2号实验室员工黄原志、刘建新、章芳芳察觉火情后协助扑救,未果后逃生;3号实验室员工蒲恒斐、陈俊熙、王浩察觉火情后,通过实验室窗户往外逃生,蒲恒斐在逃生过程中跌落受

[6] 广东巨浪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EEXB5R,法定代表人:石猛,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注册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商业街北 50 号之一。经营范围:产品质量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设备防火检测、钢结构防火层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消防设施设备上门维修、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服务;建设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消防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该公司持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周道乾,港田公司工程师。

伤。

〔图〕1号实验室,两名死者所在的实验室\n装有四甲基二乙烯基二氧烷的铁桶\n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n电子秤\nVivo X90 PRO: 1ZElbe\n2020.06.15 22\n装有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的容器残骸\n

图 10 起火现场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1)任少杰,死亡人员,男,港田公司员工。

(2)李昌龙,死亡人员,男,港田公司员工。

(3)蒲恒斐,受伤人员,男,华灿公司工程师。

2. 死者死亡原因及伤者伤情

根据东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任少杰、李昌龙死亡原因均为“烧死”。

蒲恒斐于2025年8月16日至9月22日在东莞市人民医院救治[8];2025年9月22日,入住东莞市康复医院,疾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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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大脑挫裂伤。

  1.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评估,该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 40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化工原料一批,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 414.4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相关部门及属地应急处置情况

  1. 消防救援部门。2025 年 8 月 16 日 10 时 05 分许,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情,称东莞市港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支队全勤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调派横沥及周边消防力量,统筹调配专业装备赶赴现场。10时 15分,初战救援力量横沥大队到达。经询确认厂房二楼有人员被困,初步判断存在爆炸等危险后,立即疏散厂区员工和周边围观的市民群众。指挥部部署外围架设水枪降温灭火,开辟救援通道,展开内攻搜救及灭火救援工作。因现场货物堆积严重,且被困人员被货架压住,指挥部持续优化方案,协调力量攻坚,最终破除障碍。10 时 40 分,火势得到控制。11 时 00 分、11时 05分,先后搜救出 2名人员。11时 45分,火势扑灭。
  1. 卫健部门。10 时 08 分许,镇卫健局接报警情,迅速联系东莞市 120指挥中心,紧急调派横沥医院、东坑医院、东部中心医院共 4台救护车赶赴现场。10时 20分许,4台救护车先后到达现场候命,先后把 2名人员紧急送往横沥医院。
  1. 田头村村民委员会。10 时 10 分许,田头村村委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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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发现厂房冒烟,迅速报告情况并赶赴现场。询问企业员工了解存放物品等情况,要求企业清点人员,并协助开展封锁现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疏散群众、汇报警情等工作。

  1. 宣教部门。10时 11分许,镇宣教文体旅游办接报警情,迅速启动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启动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应急响应机制。
  1. 横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10 时 18 分许,镇总值班室接到消防救援大队电话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班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通知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城管、宣教、住建、卫健、田头村村委会等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督促做好相关现场处置和人员救援等工作。
  1. 应急管理部门。10 时 20 分许,镇应急管理分局携带无线对讲机、小鱼单兵图传装备、无人机等通讯设备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连线现场画面,报告现场情况。
  1. 生态环境部门。10 时 31 分许,镇生态环境分局获取警情信息,迅速调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对排出的消防废水进行拦截,委托第三方对消防废水排放口、田头排站前池、寒溪河上下游等点位进行采样,同时通知水务部门关闭田头排站,通知污水处理厂做好进水水质监控。经处置,此次事故未对东引运河水质造成影响。
  1. 公安部门。11时许,镇公安分局接报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及时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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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图片管控和开展舆情监测。火灾现场清理完毕后,协助开展起火原因的调查,联系死者家属协助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1. 城管部门。11时 27分许,镇城管分局接报警情后,迅速调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人员伤亡和事故发生情况,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 住建部门。8 月 16 日下午,镇住建局对当地厂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合火灾事故现场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聚焦在建受监工地、分租式厂房、已建房屋建筑消防审验问题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建房和限额以下工程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排查。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横沥镇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善后处置工作。一是迅速组建专项工作组。8月 16日下午,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死者善后、伤者就医、家属慰问等工作。二是全力做好人员关怀。镇主要领导牵头开展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并多次前往医院探望慰问伤员,积极协调调度优质医疗资源,切实为伤者提供高效医疗服务与人文关怀。

三是强化舆情监测。工作小组实行专班制舆情监测,提前与主流媒体对接沟通,加强本地信息源管控。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涉事企业未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实施全员演练。发生火灾时,涉事企业管理人未掌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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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物料、产品的火灾危险特性和应急灭火措施,未能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经综合评估,涉事企业应急救援处置不当。

事故发生后,横沥镇政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消防、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以及横沥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经评估,本次事故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反应迅速、响应及时,处置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三、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5年 8月 16日 10时 03分许;起火点位于东莞市港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楼的配料区域(二楼通道,距 1 号实验室隔墙约 3.5 米,4 号实验室隔墙约

  1. 5米处);起火原因为生产过程中,操作员使用非防爆电动抽油泵抽取危险化学品四甲基二硅氧烷时,电动抽油泵产生电弧(拉弧现象)引燃可燃蒸汽起火蔓延成灾。

(二)火灾蔓延、伤亡扩大原因

  1. 火灾蔓延的原因。一是企业违规储存易燃危险化学品[9],甲、乙类物料未分别单独存放在由防火墙隔开的空间内。二是企业违规在厂房二层改建,未设置防火分隔设施,配料区域与储存区域、研发区域未有效分隔,且化学品、可燃物随意堆叠。

三是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10],港田公司事发自

[9] 经调取市消防救援局提供的港田公司 2017 年申请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材料显示,厂房消防耐火等级为丁类,经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于事发后对企业实际成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实,企业消防安全风险已达到乙级。

[10]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17)7.6.2 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10.1.5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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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对车间停电后,消防系统失效,消防栓水压无法满足灭火需求。四是发生火灾时,涉事企业管理人员不掌握现场物料、产品的火灾危险特性和应急灭火措施,未能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1. 伤亡扩大的原因。一是在厂房二楼临近疏散楼梯口的配料区域(二楼通道,距 1号实验室隔墙约 3.5米,4号实验室隔墙约 1.5 米处)调配含氢硅油,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扩大造成实验室内部人员无法通过公共疏散通道撤离。二是涉事企业未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实施全员演练,人员应急逃生意识严重不足[11]。

(三)相关鉴定、检验情况

  1. 在起火部位提取电动抽油泵残骸及电气线路若干,经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1.电动抽油泵残骸未发现防爆标签和防爆组件;2.抽油管内部燃烧痕迹明显;3.电机转子转向器碳刷表面划痕明显且烧损严重,工作时易产生电弧(拉弧现象)。
  1. 在厂区内提取部分样品,经黄埔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鉴定,结论为:6 号样品(四甲基二硅氧烷,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主要成分为 1,1,3,3-四甲基二硅氧烷、1,1’,3,3’,5,5’-六甲基三硅氧烷、八甲基四硅氧烷、十甲基五硅氧烷、二甲基乙基氧烷,

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不同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问不应小于表 10.1.5 的规定。

[1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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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杯闪点:<5.5℃,沸点>35.0℃,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具有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7号样品(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闭杯闪点:53.5℃,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具有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

(四)其他因素排除

  1. 排除雷击。东莞市气象局数据显示,2025年8月16日8到 14时,东莞市横沥镇气温27到34度,多云,偏东风2到3级,瞬时最大风速在3.2到6.5米/秒,无雷击。火灾发生前,港田公司区域未出现雷击现象。
  1. 排除遗留火种。经调查,火灾发生前,港田公司厂房内无使用明火作业、携带引火源进入厂房等情况,现场未发现遗留火种痕迹。
  1. 排除放火。经公安刑侦和消防部门调查,此次火灾可以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因素。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存在的问题

  1. 港田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未采取措施消除从业人员使用不具备防爆功能的电动抽油泵抽取四甲基二硅氧烷[12]的事故隐患;二是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13];三是厂区、丁类厂房

[12] 根据港田公司提供的四甲基二硅氧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显示:“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3.1.3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4.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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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改扩建后未办理消防手续[14];四是厂房违规改扩建、储存危险化学品后,未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排烟设施,电缆选型不规范,消防用电未采用专用供电回路,消防疏散通道不畅通、安全出口不足等消防安全隐患[15];五是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未组织针对危险化学品起火方面的消防演练[16];六是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不符[17];七是

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14]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明确已取得消防审批手续的既有建筑申报消防审批流程:既有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通过消防部门或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备案),若改建工程(涉及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的除外)不改变使用性质且不提高耐火等级的,可持消防部门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原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申报消防审批手续。港田公司已改变使用性质且提高耐火等级,应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15] 港田公司自 2016 年进驻以来消防系统供电电源与一、二楼生产车间共用电源。2025 年 8 月 16 日发生火灾之后,该公司在消防部门指导下,聘请电工将消防系统供电电源改造为独立专用电源供电。

经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现场勘查、比对消防备案图纸及相关资料,发现涉事厂区事发前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1.火灾危险等级与实际不匹配。港田公司的厂房原设计为二级耐火等级的丁类生产厂房,但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使用原材料为乙、丙类物料的情况,实际一楼为厂房,二楼为乙类仓库,出现厂房与乙类仓库同一栋楼上下层相邻设置的情况,原有的消防系统不满足实际消防要求。2.甲乙类物料储存存在问题。厂房二楼用简易隔墙划分为三个区域,火灾发生位置为二楼生产作业区,厂房二楼大部分区域划分为仓库,且位于厂房中间位置,仓库存放大量乙类物料,甲、乙类物料未分别单独储存在由防火墙隔开的空间。3.安全疏散存在问题。厂房二楼仅有两部楼梯,不满足直通安全疏散口的要求。4.加建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加建后厂房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未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实际使用中一楼为厂房、二楼有乙类仓库,且厂房与东南侧宿舍楼之间的防火间距被占用。加建部分均采用简易的钢结构加普通单层彩钢板围护,其耐火极限小于半小时,降低了厂房整体的耐火性能。5.排烟设施缺失。厂房和仓库未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6.应急照明系统不符合要求。

厂房二楼采用了简易隔墙将整层重新进行了分隔,导致疏散通道发生了改变,建筑物内的公共走道、疏散门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灯,且在疏散通道墙壁或顶棚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但实际上厂房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只在外墙设置。7.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缺失。厂房内含有甲类可燃蒸汽,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1. 电缆选型错误。厂房消防配电电缆采用的是耐火型交联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其耐火极限低于矿物电缆,不符合相关要求。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港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描述港田公司发生火灾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酒精、液化石油气,《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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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时,涉事企业管理人未掌握现场物料、产品的火灾危险特性和应急灭火措施,未能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八是宿舍楼一楼二楼用作仓库,存在“三合一”的情况[18]。

  1. 锦泓公司,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是不具备相关从业条件,执业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19],在对港田公司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20];二是伪造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广东巨浪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公章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21]。
  1. 旭和公司,作为租赁厂房出租方(所有人),未对承租方港田公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发现厂房存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22]。

项应急预案》描述该公司使用到酒精、洗皮水、乙二醇乙醚醋酸酯、环保清洗剂、洗车水等易燃危险化学品,未包含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四甲基硅氧烷,与实际状况不符。

港田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描述港田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稀释剂、油漆、酒精,未包含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四甲基硅氧烷,与实际状况不符。

[18]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4.3.1 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民用建筑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20]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保证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24年 9月至 2025年 7月的《保养记录》显示:锦泓公司给港田公司进行消防检查项目中,2.消防系统电源、控制箱、手动、自动运转及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结果均为正常,但港田公司实际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与工厂生产用电线路共用,与国家标准不一致。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1 年版)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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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监管单位存在的问题

  1. 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村民委员会,未落实属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职责。一是 2024 年以来,未主动对港田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依赖镇专职安全员开展巡查工作,未落实对辖区工厂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的工作要求[23]。二是各项排查整治行动不落实[24],未全面摸清掌握辖区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对港田公司违法储存、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失管。三是未落实属地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设源头管理工作职责,未将港田公司疑似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设的情况上报[25]。四是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消防隐患整改员[26]。

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3] 《田头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对辖区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查阅田头村提供的近三年工作简报 215 份(其中:2023 年 99 份,2024 年 67 份,2025 年 49 份),未见对港田公司的巡查记录。

[24] 《关于印发<横沥镇开展第四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横安办〔2023〕76号)四、排查整治步骤(二)自查自纠阶段“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通知并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方案内容,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如实填写《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情况登记表》……如实填写《横沥镇开展第四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三)全面整治阶段“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和《横沥镇开展第四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检查表(部门用)》内容,全面开展巡查检查和执法工作……”。港田公司上报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情况登记表》和《横沥镇开展第四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显示,该企业未使用危险化学品。田头村未核实,上报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名单中未包含港田公司。

《关于印发<横沥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横安办〔2024〕40 号)》三、工作内容(三)紧盯重点环节,强化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安全监管。……各村(社区)要全面铺开风险隐患大排查,特别要关注村界、镇界以及易忽略、不起眼的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存在隐患并加以整改,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镇有关部门处理……。

[25]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20〕43 号)三、工作机制(二)完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发现和制止机制 1.线索发现。(1)村(社区)村民小组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管理优势,落实源头管理措施,对辖区内疑似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属地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办公室。

查阅田头村提供的近三年工作简报 215 份(其中:2023 年 99 份,2024 年 67 份,2025 年 49 份),未见对违章建筑方面的巡查记录。

[26] 《关于印发<横沥镇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府字〔2023〕2 号)一、强化消防安全治理队伍建设(二)强化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建设 全镇 18 个村(社区)要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镇街(园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696 号)的有关要求,按照辖区场所数的 0.25%—0.5%配齐消防巡查服务队人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公开人员组织架构图、相关规定制度和工作职责等。各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中,应按不少于本村(社区)网格数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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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横沥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一是自2023年7月成立以来,未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7]。二是未督促、指导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等巡查力量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未妥善处置群众对港田公司的举报投诉[28]。
  1.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横沥分局,一是未能及时发现港田公司违法储存、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协同专家开展巡查检查时未能发现该企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29]。二是巡查检查工作不深入,未能发现港田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中提及的危险化学品与实际不符的问题[30],未核实并指出港田公司错误填写《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登记表》的问题。三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田头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不足[31],未能及时

设置专职消防隐患整改员,专职负责本网格消防隐患问题线索的处置〔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经查,《田头村消防巡查服务队名单》中辖区消防巡查服务队人员中专职人员 0人。

[27] 《东莞市镇街(园区)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 镇街(园区)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作为镇街(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整治专门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各类场所和单位消防隐患问题的日常排查和整治,督促、指导消防所、村(社区)及其他消防巡查力量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辖区“防消联勤”工作。

《关于印发<横沥镇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府字〔2023〕2 号):一、强化消防安全治理队伍建设(一)将原横沥镇火灾隐患整治办更名为“横沥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

《横沥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五)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

经调查,该中心成立以来仅对九小场所、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不检查工厂企业。

[28] 《关于印发<横沥镇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府字〔2023〕2 号)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治理机制(五)强化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3.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要指导各行业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网格员、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及辖区内其他消防巡查力量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并督促、指导各类消防巡查力量在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妥善处置群众的举报投诉。

〔责任单位: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

[29]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横沥分局委托东莞市协鑫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就东莞市横沥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提供专家技术支撑服务,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2023 年 7月 26 日,东莞市协鑫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派出专家协助横沥分局对港田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情况制定了《东莞市港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建议》,这次专家协助检查,未能有效发现港田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情况。

[30] 第六片区专职安全员对港田公司制定的《东莞市港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提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31] 《关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机编〔2019〕39 号)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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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田头村安全办安全巡查工作不力的问题。

  1.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横沥大队,一是未主动履行消防安全治理机制要求。对于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隐患线索,存在不跟踪、不闭环、不反馈的情况[32],事发前未曾对港田公司进行过检查。二是未对锦泓公司等不具备从业条件但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33]。三是对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指导监督不足,对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长期不开展工厂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问题失察[34]。
  1.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横沥分局,一是2024年至事故发生前,城管分局仍未制定违法建构(筑)物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未明确检查的对象数量和频次[35]。二是对辖区厂房的新增、扩建违法建(构)筑物未能及时排查发现[36]。三是对

[32] 《关于印发<横沥镇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府字〔2023〕2 号)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治理机制(四)强化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2.全镇专职安全员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时,要将企业消防安全纳入巡查范围,当场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对未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抄送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落实跟踪,直至整改完毕。消防镇消防大队 2023 年 3 月 20 日《周交班会会议记录》:部门推送的消防隐患,执法组、专班等同事整改完毕后要有复函报至发送部门。

2024 年 4 月 11 日,群众投诉港田公司存在消防车通道上摆放了生产原料桶。

2024 年 7 月 12 日,横沥镇应急管理分局对东莞市港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宿舍楼下违规储存货物、宿舍外巷子违规搭建铁皮棚等火灾隐患,并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将相关线索函告镇消防救援大队,镇消防救援大队未按要求对函告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直至事故发生,该消防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经调查,自 2023 年以来,横沥镇应急管理分局共向镇消防大队发出线索告知函 61 份,涉及消防安全隐患 1924 项,未能收到镇消防大队回复的核查记录、监督检查文书。

[33] 调查中未见横沥镇消防大队近三年对消防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行动的台账记录,未对锦泓公司不具备从业条件、冒充其他机构名义(广东巨浪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与港田公司签订合同,并提供 6年消防技术服务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4] 《横沥镇消防 2023 年工作总结和 2024 年工作计划》四、2024 年工作思路及计划(三)以责任体系为抓手,创新消防治理体制。……二是按规定理顺和完善消安委办、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工作机制、经费等保障……

[35] 《关于印发<东莞市城管系统 2024 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东城综〔2024〕38 号)三、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镇级城管部门要制定违法建构(筑)物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当包含检查人员、检查的对象数量和频次、检查的方式和重点等内容。

[36] 《关于印发<横沥镇 2023 年度预防与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暨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横安〔2023〕5 号)四、工作任务(二)建筑施工行业领域,要深刻吸取……城管部门要牵头抓好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严查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顶风作案的新增、抢建违建要坚决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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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现的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下发的《责令整改拆除通知书》,未跟踪落实整改情况[37]。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 周道乾,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38],知道存在作业风险,仍违规使用不具备防爆功能的电动抽油泵抽取危险化学品(四甲基二硅氧烷)[39],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周道乾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邓元福,作为港田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40],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41],对事故发

对比 2018 年存量建筑普查照片、2021 年航拍照片、2023 年 9 月 10 日二维航拍照片、2025 年 9 月 2日航拍照片,E、G处属于新增违法建筑,H 处属于违法建筑的扩建。

[37]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20〕43 号)三、工作机制(二)完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发现和制止机制 2.相关文书中应责令当事人于 2个自然日内自行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如遇恶劣天气、整改难度大等特殊情况,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可自行决定适当放宽整改期限至 5个自然日。

经查,2023 年 9 月 21 日,横沥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对港田公司铁皮棚 H处下达《责令整改拆除通知书》,责令该单位 2023 年 9 月 26 日 17 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但至事故发生前仍未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38] 港田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岗位员工(含生产操作工和后勤其他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其职责为:(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3.1.3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4.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40]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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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负有责任。邓元福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 港田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42]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1. 锦泓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锦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远兵进行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公安部门对锦泓公司法定代表人肖远兵进行处理。
  1. 旭和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旭和公司及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1. 刘志忠,作为港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未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3],防火检查工作流于形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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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移送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

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如纪检监察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以上或其他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则依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1. 建议横沥镇人民政府向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1. 建议横沥镇消防救援大队、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分局、镇城管分局向横沥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1. 建议田头村村民委员会向横沥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安全生产

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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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消防安全工作。

  1. 建议由横沥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港田公司违法加建、扩建部分进行处理。

事故涉及民事侵权等其他法律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涉事企业向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照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未在危险化学品物料包装上粘贴或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以“封头剂”“D4”等名称入库,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专项排查统计时填报“无”,在巡查检查时不报告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想方设法逃避监管。厂房消防验收备案通过后(丁类火灾危险性),改变生产工艺,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致使火灾危险性上升为乙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长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化学品、可燃物随意堆叠;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设施,分区不满足安全疏散要求;未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实施全员演练。

(二)出租人安全管理缺位。涉事建筑物出租人在出租运营过程中,聚焦租金收益,忽视对出租建筑安全使用的管理核心职责,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相关规定,未能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制止承租人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通道、扩建建筑物、改建生产场所、消防系统与生产车间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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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等突出问题。

(三)基层监管存在空白。属地村委会未按照巡查标准排查安全隐患,对企业违规改扩建视而不见,不掌握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对安全工作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缺乏计划性、主动性,过度依赖上级部门检查,日常巡查形同虚设;在日常工作中以简报的形式进行工作记录,辖区安全生产研判工作缺乏基础数据作为支撑,未能有效筑牢基层安全防线。

(四)部门监管存在短板。一是对涉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涉事企业的突出消防隐患问题自设企以来便一直存在,但相关部门不够重视,未能从企业进驻时办理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开始关注,对涉事企业隐患投诉线索处理不重视,多年来从未对该企业开展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对涉事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摸排不到位。村委会未掌握涉事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认识不足、辨识不到位、未引起重视,导致部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长期处于监管盲区。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以事故为镜鉴,始终坚持“安全优先”的底线思维

各镇街(园区)必须始终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安全治理全过程,以最坚决的态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本次火灾事故为镜鉴,深刻反思事故暴露的问题,彻底汲取教训,清醒认识到当前在危险化学品规范使用、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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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管、消防用电安全、违法违规建筑源头管控、人员安全意识与逃生自救能力、基层治理协同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短板,切实增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性与紧迫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扛起属地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细化

各村(社区)要主动落实属地责任,筑牢第一道安全防线,全面排查辖区企业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督促辖区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各环节的管理责任人,细化安全操作规程与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全覆盖消防隐患大排查,定期公示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对消防隐患不整改、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违章搭建等行为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同时加强安全宣传,通过村(社区)宣传栏、企业微信群、应急演练观摩等形式,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火灾逃生技巧,并利用本次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人员安全意识。

(三)提升部门监督执法与联动效能,强化专业监管支撑

各监管部门要打破信息壁垒,构建“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线索闭环、联合惩戒”的协同治理体系。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线巡查人员的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加大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排查力度,确保动态掌握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情况,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消防部门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定期更新辖区检查对象信息库,提升“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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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执法效能,优化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消防、城管、应急、村委等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平台,汇聚治理合力,积极跟踪隐患线索,直至整改完毕;全面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组织对辖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从业条件,重点打击冒充有资质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协助治理作用;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一违建一方案”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主体,对比航拍图,对新增违建、扩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同时建立违建巡查、通报、处置联动机制,防止违建滋生新的安全风险。

(四)开展基层业务培训,提升一线人员隐患排查能力

一是实施分层分类培训,针对村(社区)安全办、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巡查员、网格员、专职安全员等一线人员,强化现场隐患排查流程模拟,通过现场实操演练及典型案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复训和交叉互查,确保一线人员具备“早发现、早报告”能力;二是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技能比武并表彰优秀人员,充分激发一线人员主动钻研安全规范、精进排查技能的内生动力,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锋”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培训成效切实转化为隐患识别、风险预警、初期处置的实战能力,助力基层构建更为精准高效的安全隐患防控第一道防线。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5/2025_东莞横沥东莞市港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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