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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4·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5 年份:2025 大小:9.3 KB 知识库创建:2026-10-21 19:24:24 抓取时间:2026-10-22 08: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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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4·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 4月 3日 12时 26分(市 119指挥中心接警时间),北京市东城区某平房住宅发生火灾,造成 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北京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要求,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属地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东城区“4·3”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调查组工作,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走访询问、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委托鉴定检验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和起火原因等情况,查明了相关情况和责任。同时,调查组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了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所在院落为平房居民住宅,院内总建筑面积 365平方米。起火房屋位于院内西侧南数第 5、第 6间,登记房号为 7、8 和 13 号,为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公房,承租人为死者李某武(男,身份证号 110***************)。8 号和 13号房屋内部连通无隔墙,起火部位为 7号和 8号房屋之间空地处居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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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搭建的厨房。

(二)相关人员情况

经与公安部门核实,死者:李某武,男,65 岁,为北京市某总厂退休职工,2020年 6月诊断患有脑梗,2022年被属地街道列为防火重点人,卧床多年,无生活自理能力。共同居住人:李某芹,女,65岁,李某武之妻,身份证号 110***************,为北京某单位退休职工。死者家庭作为“失能、重度残疾”消防重点关爱人群,2022 年属地街道为其发放灭火弹和独立烟感探测器,2023年属地街道为其发放消防重点关爱人群“四件套”。

(三)火灾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3 日 12 时 26 分,市 119 指挥中心接警,调派东城区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处置,同步调集公安、交通、120联动协同处置。从起火建筑内转移出 1个液化气罐,处于泄漏状态,火灾现场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进行换阀堵漏后运离保存。12时 39分,抢救出被困人员 1名,转交 120急救,于当日 16时 10分宣布死亡,12时 40分,现场明火扑灭。经调查,4月 3日中午,李某芹在厨房内使用燃气炉灶热菜,开火后去北侧卧室内取炒勺,返回厨房时发现厨房起火。发现起火后李某芹拧动液化石油气罐阀门(但不确定是否完全关闭阀门),后经过南侧房屋到院内呼救。李某芹邻居孙某使用水盆、灭火器帮忙灭火,后拨打 119报警。

二、事故直接原因、事故性质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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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验,事故现场呈现明火燃烧特征,起火部位位于院内 7号和 8号房屋之间居民自行搭建厨房内西侧;厨房内无照明设备,起火部位上方电热水器电源线未见明显熔痕;液化石油气罐连接软管基本完整,燃气炉灶北侧灶眼开关呈开启状态。经询问李某芹了解,炉灶、灶眼周边使用塑料袋、保鲜膜、纸张覆盖用于防油污,炉灶周边地面、墙面使用塑料布、纸张等覆盖用于防油污,炉灶南侧有浴帘,起火前厨房屋顶天窗开启。经公安部门调查:死者李某武生前吸入大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符合烧死。综合现场调查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厨房灶台处,起火原因系做饭用火不慎引燃灶台周边可燃物所致。

(二)蔓延扩大因素

一是灶台周边可燃物多,起火房屋厨房地面、墙面使用塑料布、纸张等可燃易燃物覆盖,引燃速度快,加之起火前厨房天窗、南侧房间两道门开启通风,火势发展迅速,居民难以实施有效初期处置。二是室内可燃物多,起火房屋房顶为木质结构,南侧房间内存放大量书籍、卫生纸、成人纸尿裤等可燃易燃生活用品,北侧房间内摆放有木质家具、可燃易燃的各类生活用品,导致火势及高温烟气蔓延快速。

(三)事故性质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7〕245号),调查组认定此起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四)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是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起火房屋内存放大量报纸、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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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湿、书籍等可燃物,灶台上及周边覆盖可燃物用于防油污,李某芹使用明火热饭期间离开,火灾发生以后,未第一时间报警和抢救被困人员,安全用火和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是造成火灾发生和蔓延的主要原因。

二是消防安全宣传仍有遗漏。前期,对消防关爱重点人群的走访检查多关注重点人本身,对其同住人和监护人的安全责任义务、施救意识及技能关注不够、宣传不深入、培训不到位,导致其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未能第一时间正确求救施救,错失抢救时机。

三是基层自防自救力量建设不完善。火灾发生后,属地社区微型消防站虽然第一时间响应,在消防站之前到场,但由于现场火势较大,第一时间到场初期处置、疏散救援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当事人李某芹作为共同居住人,对灶台火源旁边堆放可燃物的危害认识不足。区消防救援局、属地社区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李某芹进行约谈和教育,就平房院落内可燃物清理和日常用火用电安全进行提示。

属地街道办事处对隐患治理不彻底。通过调取汇聚平台记录显示,今年以来属地社区到李某武家开展过 6次安全宣传检查工作,均告知居民注意消防安全,不要在院内堆放杂物,针对屡劝不听、屡教不改的居民,没有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仍然存在隐患治理不彻底、易反复的问题。区政府就相关问题对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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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就加强居民住宅火灾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平房院落三级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东防安办字〔2023〕8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平房院落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明确将平房院落公房私房、出租房屋等“两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点人群安全管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和堵塞消防“生命通道”、可燃杂物堆积未及时清理等“四类”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六项重点任务,对全区平房院落开展地毯式摸排检查。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结办,动态清零。

(二)认真落实东防安字〔2023〕5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关爱人群“六有、五查、四上报”帮助措施的通知》,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和住宅小区疏散通道集中“大扫除”行动,及时更新鳏寡孤独、失能失智、行动不便和拾荒习惯老人等消防安全重点关爱人群台账,明确“一对一”结对子帮扶人员,开展进门入户帮扶、火灾隐患协查、可燃物清理,及时督促风险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知识。

(三)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消防安全氛围。针对火灾防控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入户宣传,通过主动提醒、上门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应对能力。结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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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亡人事故案例特点,制作针对性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真正触动受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主动整改身边火灾隐患、举报消防违法行为。

(四)将自防自救力量建设作为遏制小火亡人有效措施,实名制组建社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持续加强对街道和社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结合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宣贯,重点对家庭用电用气安全、火灾逃生技巧,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提升居民自防自救水平;建立健全自防自救力量与属地专业消防队站“四联”机制应用,开展日常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特此报告。

东城区“4•3”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 8月 27日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5/2025_北京市东城区4·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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