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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仪征金陵船舶8·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9.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08:32:0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1:08

扬州仪征经济开发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8·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业务工作 > 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21000014406175H/2026-465592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机构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4-01 文号 时效 名称 扬州仪征经济开发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8·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验证 扬州仪征经济开发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8·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访问量: 来源: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 年 8 月 5 日,仪征经济开发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96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安委会对事故实行挂牌督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由 扬州市应急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 市 工信局、 市 消防支队、 市 总工会和仪征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邀请 市 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参与,并聘请行业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经调查认定, 扬州仪征经济开发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 “8·5” 火灾事故是一起 外包 单位 未经审批违章动火, 生产经营单位 未充分辨识作业现场安全风险 ,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和属地 安全 管理 不严格, 导致的 较大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 单位情况

  1. 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民用船舶、船舶附件、金属结构件、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修理 等 。
  2. 仪征正翔船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船舶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劳务服务。

2024 年 12 月 2 日,正翔公司与江苏金陵签订《船舶工程建造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船舶分段建造 , 正翔公司法人代表、法人委托人和现场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 生产 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 , 江苏金陵对乙方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二)相关单位情况 1 . 南京友谊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船舶通用零部件加工、修理;提供劳务服务等。

  1. 仪征同景船舶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喷涂加工;劳务服务等。
  2. 仪征博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淮安鑫星德钢结构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仪征新苏海船舶有限公司和扬州金陵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等均为江苏金陵的 外包施工 单位,均与江苏金陵签订了合作合同和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三 )涉事船舶有关情况 涉事船舶为单机单舵汽车滚装运输船,总长 199.99 m ,型宽 37.7 m , 最 高 15 层 (部分 5 层) , 编号为 SA7400PCTC-1 , 该船设 LNG 罐舱 1 个,罐舱内置 LNG 燃料罐 2 个,罐体表面 由里向外 喷涂 有 聚氨酯保温层、聚脲阻燃层 ; 罐体上半部分左前、左后、右前、右后部各设有吊耳 1 个,两罐体间设有立柱 10 根 , LNG 罐舱下方预留有与压载舱直接相通 的 人孔 。 SA-1 船建造 分 为分段制造、分段中组、合拢搭载、下水、调试、试航等阶段 。 事发时, SA-1 船处于船体合拢阶段,两个 LNG 罐体已安装完毕,罐舱盖板 已就位,上下分段以及立柱正在调整连接。 (四) 外包 作业单位情况 江苏金陵共有 外 包 商 67 家, SA-1 船船体合拢阶段共涉及 20 家。 8 月 5 日 下午进入罐舱作业 的 22 人分属 8 家企业,主要作业内容 包括 设备及管道安装 、焊接、 打磨除锈等。 ( 五 )涉事船舶施工情况

  1. 动火作业 审批管理

江苏金陵《焊割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自船舶设备进 入的所有舱室(含罐舱)动火作业按二级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 一、二级动火作业审批时效为当日。 2025 年 8 月 1 日,正翔公司 现场负责人 贺 某 彬申请进入罐舱动火作业,动火人 员 为满 某 伟、刘 某 伟、刘 某 旭,监护人为贺 某 彬, 申报、审批单中 作业时间为 8 月 4 日 7 时至 8 月 7 日 21 时 ( “ 7 日”中的“ 7 ”涂改痕迹明显) 。 江苏金陵有关人员分别签字同意。据签字人员反映,签字时作业时间为 8 月 4 日 7 时至 8 月 4 日 21 时。 8 月 5 日 7 时,贺 某 彬填写《船舶二级动火点防范措施现场确认单》三张 ( 动火人员分别为刘 某 旭、刘 某 伟、曾 某 奇,监火人员均为贺 某 彬 )交至 护船组 , 赵 某 骧 先 为贺 某 彬等人办理了动火 作 业票,发放了动火证,后令当日护船员余 某 俊对动火点的现场防范措施进行确认。 当天上午 10 时 30 分 许 ,余 某 俊完成对正翔公司、博达公司动火点防范措施的现场确认。 经调查询问、字迹比对等证实: 《二级特殊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单》 中满 某 伟、刘 某 旭、周 某 军、黄 某 鑫(安全检查确认栏), 《船舶二级动火点防范措施现场确认单》 中曾 某 奇、刘 某 旭、刘 某 伟、黄 某 鑫等 签名均为贺 某 彬冒名代签。 8 月 5 日动火作业,仅进行了部分作业点的现场确认,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1. 有限空间 作业 审批管理

同景公司申请进入罐舱作业,作业开始时间为 8 月 5 日 7 时 30 分,作业前进行了测氧测爆 。江苏金陵 安保部安全管理人员张 某 童 、 涂装部主管魏 某 壮 先后签字同意。 ( 六 )现场勘验情况 罐舱三层中间检修平台第 10 根立柱处有作业面 1 处, 该立柱东侧栏杆悬挂 CO 2 保护焊焊枪与气割枪 各 1 把, 立柱中间部位与上、下部错位处焊接有 “7” 字 型 钢架 1 个,立柱柱脚处有金属热处理熔渣。作业面所在的平台地面上放置千斤顶 1 个 、 已使用过的干粉灭火器 1 具,电焊保护面罩 1 个。立柱南侧脚手架跳板上有烧毁的焊丝盘 1 个 ,残留塑料融化结块,焊丝呈环状散落。 ( 七 )检验鉴定和模拟实验情况 经 检验鉴定 、 模拟实验 ,证实: LNG 储罐保温材料虽符合采购合同要求,但 CO 2 保护焊产生的 焊渣能够引燃焊丝盘和罐体保温材料(聚脲层、聚氨酯层) , 事故 起火部位附近的焊丝盘 呈 自然燃烧殆尽状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8 月 5 日上午,正翔公司员工满 某 伟以 “罐舱太热”为由拒绝进入罐舱作业,贺 某 彬遂 临时 安排员工和 某 海顶替满 某 伟,与刘 某 旭共同进入罐舱作业。 当日 14 时许,和 某 海、刘 某 旭进入罐舱,准备 对 罐舱三层中间检修平台第 10 根立柱 进行 焊接 校 正。 因气割 枪未通气,刘 某 旭遂离开罐舱至五甲板接气 , 留 下 和 某 海 一 人在作业位置 。 14 时 36 分许 气体接通, 和 某 海 在监护人未在场的情况下开始焊接, 约 2- 3 分钟后,发现左侧 LNG 储罐右后吊耳北侧有火光,随即用手(戴焊工手套)拍打灭火。正上方 TCS 检修平台的贺 某 彬 发现 火光 后 ,将 1 具干粉灭火器递给和 某 海, 和 某 海使用灭火器 灭火 未果 , 火势进一步扩大。 其他作业人员 相继 发现火情,陆续撤离作业现场。 由于罐舱内部结构复杂,施工脚手架和舱层交错,友谊公司员工陈 某 建 和 同景公司员工张 某 东、史 某 呵、魏 某 民、王 某 罕、李 某 忠、沈 某 领等 7 人未及时撤离 而 被困。 14 时 43 分,江苏金陵项目主管刘 某 林得知火情 后 ,报告项目经理褚 某 海 。 14 时 44 分,褚 某 海 先后向 安环部护船组长赵 某 骧、生产 理部部长陈 某 荣、安环部部长赵 某 军 和 安全总监杨 某 杰通 报 情况 。 15 时 02 分,杨 某 杰拨打 119 电话报警。 (二)救援处置情况 8 月 5 日 15 时 04 分扬州市消防支队 出 警 , 15 时 14 分首批救援人员到达现场 。 由于罐舱结构复杂,浓烟积聚,能见度低,时有轰燃发生,救援 难度较大 , 后 通过开设排烟口、深入内部搜救、切割舱壁打开救援通道等措施, 至 16 时 14 分 , 救出张 某 东、史 某 呵、魏 某 民、王 某 罕, 4 人均无生命危险。 经 20 余次搜索, 8 月 6 日 9 时 18 分,在罐舱尾部脚手架搜救出第 1 名失联人员 (友谊公司陈 某 建) ; 10 时 19 分,在罐舱尾部舱底处搜救出第 2 名失联人员 (同景公司李 某 忠) ; 19 时 03 分,在罐舱 3 层西侧检修平台搜救出第 3 名失联人员 (同景公司沈 某 领) , 3 人均无生命体征。 事故前期火警报告有所延迟,后续救援 响应迅速 , 克服高温浓烟与复杂地形困难, 决策科学 、 措施得力 , 及时营救出 4 名被困人员,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期处置亦 未造成环境次生灾害。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96 万元: 陈 某 建,男, 40 岁,山东省泰安市人,友谊公司员工; 李 某 忠,男, 52 岁,河南省 南阳市 人,同景公司员工; 沈 某 领,男, 35 岁,安徽省 淮北市 人,同景公司员工。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 正 翔公司 现场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动火人员焊接作业时 掉落 的 焊渣 引燃 储罐表面 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火势蔓延快,大量高温有毒浓烟(主要是 HCN 和 CO )迅速充满整个罐舱,导致同景公司和友谊公司共 7 人被困,最终造成 3 人中毒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 违章组织动火作业。 8 月 5 日, 正翔公司 未经有效申请违规组织动火作业, 实际动火人员在未申请、无监护、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引发火灾。
  2. 动火 作业管理不规范。 江苏金陵未认真审核作业申请、未核对作业人员身份、未现场确认 动火安全措施 , 对正翔公司代签行为失察, 违规发放动火证。
  3. 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 江苏金陵对外包单位缺乏有效协调和管理,未针对 性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逃生路线设置不合理,发现火情后未及时报火警。
  4. 安全风险辨识不充分。 船舶罐舱及压载舱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罐舱内部结构复杂,作业面狭窄,江苏金陵对罐舱内施工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充分辨识存在的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安全风险。

五、事故 暴露 出的主要问题 (一) 相 关企业 1 . 正翔公司。 违规组织动火作业, 安排未申请且未经批准的人员动火 ,且作业时间超出标准规范要求,实际动火人员在未申请、无监护、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的情况下独自作业。 2 . 江苏金陵。 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 《船舶制造明 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更新不及时, 未 对外包作业单位 开展统一有效的协调和管理 ; 未针对 性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火情发生后报警不及时 。 (二) 相 关部门

  1. 仪征市工信局。 未有效履行船舶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开展 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扎实,在对 江苏金陵的安全检查中, 对企业 明火作业管理 制度 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等问题隐患 失察。

2 . 仪征市消防大队。 对列管单位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检查 、 督促指导不 够严格 ,对江苏金陵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开展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不力。 (三)地方党委政府

  1. 仪征开发区管委会。 仪征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安全和发展有差距, 未在内设机构 “三定方案”中明确 船舶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 造成安全监管漏洞, 对船舶企业危险作业 履行属地 管理 职责不到位 , 部分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中未见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2. 仪征市人民政府。 未有效督促工信 部门 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指导督促 消防部门 履行 消防职责不力。

六、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 人员 1 . 贺 某 彬, 群众,正翔公司 现场负责人兼监护人 , 未 规范履行申报程序,未履行监护职责,组织未申请且未经批准的人员动火,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和 某 海, 群众,正翔公司员工, 违规动火作业, 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 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 褚某海,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项目经理,涉事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 动 火作业管理混乱,对事故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人员

  1. 周 某 正, 群众, 正翔公司实际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仪征市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 . 尹 某 波,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生产副总,对动火作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治不彻底, 未针对 性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由扬州市应急局 依法 对其进行处罚。

  1. 赵某骧, 群众,江苏金陵护船组组长,违规发放动火证,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扬州市应急局 依法 对其进行处罚。
  2. 余某俊, 群众,江苏金陵护船员,未全面检查罐舱动火作业情况,未发现并制止正翔公司 “人证不符”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扬州市应 急局 依法 对其进行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企业

  1. 正翔公司, 未经有效申请违规组织动火作业,建议由仪征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 江苏金陵, 企业明火作业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应急处置不规范,建议由 扬州市应急 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1. 江 某 忠,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 杨某杰,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安全总监,未及时组织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 葛某庆,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总装部经理 ,对外包单 位管理不严格,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4 . 李 某 倩, 群众 ,江 苏金陵技术中心负责人, 未充分考虑 压载舱作业 风险, 逃生路线设置不合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 有关公职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意见,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五)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仪征开发区、仪征市工信局、仪征市消防大队分别向仪征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仪征市政府向扬州市政府 作 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 事故主要教训 (一) “三管三必须”必须得到有效落实。 仪征开发区管委会未严格落实 “三管三必须”要求, 船舶修造的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分别由不同部门承担 ,导致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推诿扯皮。 (二)外包单位管理必须得到切实加强。 外包管理不严格是引发本次火灾的原因之一,未组织开展联合应急疏散演练是导致亡人后果的重要因素。 (三)船舶行业风险必须得到充分认知。 船舶建造总装阶段,合拢、焊接、管装、喷漆、打磨等多工种交叉作业,安全风险高,管控难度大。江苏金陵已完成数艘同类新型船舶的建造,但仍未充分认识罐舱内保温材料存在的火灾风险,未对罐舱内明火作业进行提级管理。 (四)特殊作业必须得到严格管控。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严格管控特殊作业是防范遏制事故的关键抓手,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必须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禁代签、补签、冒签等现象。 八、 事故 整改和 防范措施 (一)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安全生产是 “ 国之大者 ” ,仪征市要切实扛起 “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 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领办突出问题、督导整改重大隐患。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事故警示教育是安全生产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工信部门要 建立健全警醒、警戒、警示机制, 巩固深化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效果,督促企业将事故警示教育纳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 “三级”培训、“开工第一课”,以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扩大固化警示效应,让警示教育效果入脑入心。 (三)切实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的基石, 仪征市要全面构建消防责任体系,提升检查消除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能力; 要制定船舶修造企业外包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管理。 (四)大力推进事故隐患类比排查。 船舶修造行业风险点多、隐蔽性强、作业环境复杂,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工信部门要 扎实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船舶修造企业应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落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工信部门 要 大力 推进 电气焊设备 “ 加芯赋码 ” 改造, 引导 企业推广运用物联网技术,对高风险设备实行远程监测,实时预警管控异常情况;江苏金陵要及时更新制度规定,严格特殊作业审核审批管理,加强对 外包 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认真 组织 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 正翔公司要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严格履行特殊作业申请手续,坚决杜绝冒名签字、篡改日期、 擅 自换人等行为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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