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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县下路街道双香村江中组115号"1.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5 年份:2025 大小:6.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22 08:52:1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23

重庆石柱县下路街道双香村江中组115号"1.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石柱县下路街道双香村江中组115号"1.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公布时间:2025年

2025年1月12日11时18分,石柱县下路街道双香村江中组115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62.5元。

事故发生后,县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责、举一反三,压实安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渝府办发〔2024〕78号)以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柱府办发〔2021〕22号)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下路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实了有关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问题,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柱县下路街道双香村江中组115号民房,产权属于刘光辉所有,面积约60平方米,属于村民自建房。火灾造成1人死亡,姓名:岑某某,性别: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5年1月12日11时18分,石柱县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石柱县下路街道双香村江中组115号民房发生火灾,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双庆消防救援站和下路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2辆消防车、1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11时30分左右,首批处置力量到场,迅速展开并控制火势,12时31分左右,现场明火已熄灭,之后清理火灾现场搜出1具尸体,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经调查,起火时间为2025年1月12日11时左右,起火部位位于石柱县下路街道双香村江中组115号刘某某民房屋檐下部,起火原因为生活用火不慎(烤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成灾。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相关单位履职和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一)下路街道办事处。经调查,2024年以来,下路街道办事处多次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式进行分析研判,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前均召开了专项会议部署了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共开展消防安全检查30余次,发现隐患50条,整改火灾隐患50条,发动网格员、村干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累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500余份,并对弱势全体开展"一对一"帮扶,建立并完善基础档案,较好地履行了消防工作职责。

(二)双香村村民委员会。经调查发现开展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活动不深不实,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还未达到全覆盖,缺乏针对性,居民安全防火意识不强,发生火灾后处理能力不足,说明双香村村民委员会宣传不够到位,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三)其他情况。此次火灾不涉及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五、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一)岑某某。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起火原因系生活用火不慎(烤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涉嫌失火罪。鉴于火灾发生后,岑某某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失火罪。

(二)下路街道办事处。下路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所属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落实各级责任,迅速对辖区内弱势群体再开展一次集中"一对一"帮扶,对辖区"九小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掌控辖区火灾形势。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义务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拉得出、打得赢。

(三)双香村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不深不细,开展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活动不深不实,缺乏针对性,导致村民安全意识不足,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处理不当,导致岑某某死亡。建议双香村村民委员会向下路街道办事处做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建议

(一)加强"小火亡人"火灾防控。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安派出所,要持续开展以"三清三查"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对辖区居民加强消防安全入户宣传,上门指导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宣讲安全用火用电、逃生自救等常识。要将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人群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改进烤火取暖方式,推广智能断电取暖设施。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消防志愿者、网格员对独居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发放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手册,强化关爱服务和精准帮扶。

(三)着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大喇叭、宣传车、院坝会等形式,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居民消防意识和事故防范应对本领。督促村(社区)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初期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能力。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5/2025_重庆石柱县下路街道双香村1.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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