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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山予城9栋22-2"8·1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5 年份:2025 大小:16.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22 08:52:1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25

重庆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山予城9栋22-2"8·1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綦江区火灾事故调查组 公布时间:2025年

2025年8月17日18时许,綦江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文龙街道沙溪路山予城9栋22-2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3.9551万元,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78号)等相关规定,经綦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房间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山予城9栋22-2,房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84.12平方米。进门西侧为厨房,东侧为客厅,两个卧室位于客厅东侧,通过走廊与客厅连通。从走廊向东,南侧依次为主卧室,北侧依次为次卧。屋内吊顶采用木龙骨装修,墙壁采用木质装修,电气线路敷设情况为暗敷。自装修完成后,屋内未曾租赁给他人使用,未曾进行过二次装修。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16号润庆山予城9号楼,南侧花园,北侧为银海新城,东侧为8号楼,西侧为10号楼,系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长边为东西走向,坐南朝北,总建筑面积12834.7平方米,标准层面积515.48平方米。建筑高85米,地上二十五层,地下一层,系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地上第一层为物管办公室、消防控制室和住宅,第一层至二十五层使用性质为民用住宅;地下第一层车库、设备用房及消防水泵房。该建筑设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及送风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起火建筑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润庆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同建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方金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市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建成后,由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017年7月后交由金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管理。金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接手后,由琦刚消防维保公司进行消防维保。

(三)其他有关情况

起火建筑至今,先由重庆君航物业管理,2016年6月通过招投标,由重庆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物业管理。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段先勇,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綦江,物业服务资质为二级。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聘请重庆琦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保,重庆琦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04月2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沈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239号6幢20-18,消防技术服务资格:在全国消防技术服务系统和重庆消防技术服务系统均认证完成,合法执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17日17时59分许,李某某反映自己在工作中接到通知,重庆市綦江区山予城9栋22-2发生火灾,立即赶往现场,发现火势很大,立即通知工程部进行断气断电,报告项目领导,并拨打119报警,启动送风风机,疏散群众。8月17日18时10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开展救援工作。2分钟后,消防救援人员救出被困人员杜某某。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 灭火救援情况

8月17日18时00分25秒,綦江区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山予城9栋22-2发生火灾。支队立即一次性调派2个消防救援站7辆消防车、49名指战员赶往处置。綦江区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支队长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18时10分13秒,綦江区消防救援支队救援力量到场。现场侦察发现建筑起火楼层火势处于燃烧猛烈阶段,大量浓烟从窗口冒出,询问知情人得知被困人员位于22层。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疏散周边群众,划定警戒区域,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战术原则,确定"强攻近战、地毯搜索、分组作业、同步灭火"的处置措施,成立攻坚内攻组,在水枪的掩护下,进入起火建筑内部强攻搜救被困人员,并同步推进实施灭火。

18时19分许,被困人员搜救完毕,明火被扑灭。参战消防救援力量继续组织搜索排查,并清理建筑内部残火。

18时31分许,经反复搜索、清理,确定无人员被困和复燃隐患后,救援行动结束。通惠消防救援站增援力量继续驻守现场,组织做好警戒、火灾调查、善后等工作,其他参战消防救援力量归建。

  1. 区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接报火灾信息后,綦江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设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医疗救助、善后工作、舆情管控、信访维稳、保障服务、责任追究8个工作组,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区政府共组织医疗救护、公安干警、应急救援专家及各类执法人员,调集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等各类车辆参与救援工作。

  1. 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綦江区120急救中心于18时24分赶往现场,共派出救护车1辆、急救人员3人次;医务人员到场后,对伤者进行急救,抢救30分钟左右,送往綦江中医院。

綦江区110指挥中心于18时00分许接到报警。18时05分许,文龙派出所民警到场。随后调派警力对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封闭管控,疏散周围群众,并协助消防、医疗部门开展灭火和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统计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及身份信息。

  1. 应急救援处置评估

火灾发生后,消防、公安、医疗等部门及单位调派人员到场参与火灾扑救。各方力量按照处置火灾事故相关预案实施分工协作,消防救援力量贯彻"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采取重点设防、破拆排烟、分片作业、内攻搜救等技战术措施,疏散、搜救1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成功堵截火势向毗邻建筑蔓延。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共有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

杜某某,男,50岁,重庆籍,无业,生前患有基础疾病,因半身瘫痪行动不便,在火灾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中房屋、装修、家具家电等被烧毁、烧损,直接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13.9551万元。事故方负责自家装修及善后死亡人员,物业负责第三方损失(包含公区及电梯),共计支付第三方损失10.6485万元。

此次事故现场处置共损耗水带、灭火防护服、空气呼吸器、油料等各类器材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0.5万元。

截至11月18日,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1036万元。

(三)善后工作情况

火灾发生后,綦江区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应急预案,成立由李炜任组长的善后处置小组,采取走访调查等措施。本次事故未造成其他次生灾害。

四、火灾原因认定和技术鉴定情况

(一)起火时间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8月17日17时45分许,主要依据如下:

2025年8月17日17时59分许,李某某反映自己在工作中接到通知,重庆市綦江区山予城9栋22-2发生火灾,立即赶往现场,发现火势很大。经现场调查询问,现场人员于2025年8月17日17时50分许,发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山予城9栋22-2有浓烟冒出。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8月17日17时45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山予城9栋22-2杜某某家东侧沙发附近。主要依据如下:

经现场勘查,发现南侧阳台和客厅(北)顶棚脱落,且客厅东侧脱落痕迹较西侧严重,客厅南侧落地窗向北侧倒塌,东侧墙体脱落痕迹较西侧墙体(电视墙)脱落痕迹严重,客厅中间的茶几向南侧倒塌;发现客厅北侧餐厅吊顶及壁柜碳化痕迹由南向北逐渐减轻,餐厅麻将桌向东南侧倒塌;西侧卧室烟熏痕迹由东向西逐渐减轻,且卧室门外侧烟熏痕迹较内侧重。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山予城9栋22-2杜某某家东侧沙发附近。

(三)起火点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点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山予城9栋22-2杜某某家东侧沙发东南角附近。主要依据如下:

经现场勘查,发现沙发东南侧碳化痕迹最重,且碳化痕迹由南向北、由东向西逐渐减轻;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山予城9栋22-2杜某某家东侧沙发东南角附近。

(四)起火原因认定

  1. 放火因素分析

依据綦江区公安局检验鉴定情况,可以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如下:

(1)经公安部门侦查走访,杜某某及其家庭成员与周围邻居及朋友之间无矛盾纠纷,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融洽。经网安技侦部门侦查,未发现杜某某及其家庭成员有异常表现。

(2)杜某某及其家庭成员精神正常,经綦江区公安局国保部门调查甄别,杜某某及其家庭成员均不是法轮功等邪教人员。

(3)消防救援人员开展救援时,在电梯门口发现杜某某。

  1. 其他引火源因素分析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调查相关资料情况,可以排除遗留火源、用火不慎等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如下:

(1)调查询问证实,杜某某起火前在主卧内,未使用蚊香。

(2)现场勘验在起火场所客厅及次卧、主卧内未发现打火机防风罩残骸,未在起火部位附近发现蚊香支架等残留物。

  1. 电气因素分析

(1)勘察杜某某用户配电盘空气开关均处于闭合状态。

(2)经现场勘查,发现沙发东南侧有电吹风的残留物,电吹风插片正上方是墙壁插孔,插孔铜片张开;电吹风插片光亮,未见过火痕迹,电吹风线路上带有熔痕;根据应急管理部四川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测,判定为短路熔痕。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杜某某家沙发东南角上的电吹风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综上,认定起火原因为杜某某家沙发东南角上的电吹风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四)技术鉴定情况

  1. 应急管理部四川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对电吹风残留物进行了鉴定,判定为短路熔痕。
  1. 2025年9月30日,綦江区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技术调查,向事故调查组递交《火灾事故认定书》(綦消火认字〔2025〕第0012号),起火原因为"杜某某家沙发东南角上的电吹风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8.17"文龙街道沙溪路山予城9栋22-2杜某义住宅火灾系杜某义家东侧沙发东南角上的电吹风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一起电气火灾事故。

六、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主要问题

  1. 物业服务企业(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值班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山予城小区消防控制室仅1名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合格证,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1. 消防维保单位(重庆琦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重庆市消防条例》(2024)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1. 辖区派出所(文龙派出所)及属地街道办事处(文龙街道办事处):能按《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工作指引(2025)》相关规定及委托执法权限开展检查、宣传、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履行了基本职责。但派出所对物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数量不足问题的动态监管精度有待提升,委托执法事项跟踪问效的深度需加强;街道在物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指导监督方面可进一步深化,委托执法中隐患闭环整改机制的运行效率有待提高,对复杂小区消防安全风险的研判及精准施策水平需持续增强。

七、对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1. 物业服务企业(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值班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山予城小区消防控制室仅1名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合格证,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建议移送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立案处理。
  1. 消防维保单位(重庆琦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4)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4)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移送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立案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区级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筑牢夯实安全发展根基。

(二)强化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发动基层力量,集中开展高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强化"三清三查";推动行业部门,持续开展消防用水、消防车道、可燃雨棚及用电用气等专项治理。对防火、用电等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符合规范的,无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不落实的,许可审批手续不全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三)完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火灾预防、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建设统一的消防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提升协同治理效能。定期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行政委托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委托执法程序,明确委托执法的范围、权限和责任,加强对受委托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齐配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委托执法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开展。

(五)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消防知识普及。重点加强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敲门入户"宣传,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职业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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