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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云南昆明嵩明县嵩阳街道大庄村5·12民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5.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08:32:0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50

嵩明县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5·12"民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5月12日06时04分许,嵩明县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陈富户自建彩钢瓦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烧毁彩钢房屋、床铺、衣物、粮食等物资,过火面积29.5平方米,经第三方机构核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1153.5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办印发《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5·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明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魏双喜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局、嵩阳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善后处置组、综合协调组、直接原因调查组、间接原因调查组。调查组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调取、走访询问、物证提取、司法鉴定、综合研判等方式,全面查清事故经过、起火诱因、火灾扩大因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依规认定事故性质、划分事故责任,同步提出责任处理建议及长效防范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概况

起火建筑坐落于嵩明县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为当事人陈富2015年自行搭建的一层泡沫夹芯彩钢瓦房,建筑坐南朝北,总建筑面积60平方米,整体分为东侧闲置猪圈、西侧居住区域两部分;西侧区域采用彩钢板简易分隔,一间为杂物间并与砖混主房连通,另一间为死者陈*富卧室,本次起火点位于其卧室内,过火面积29.5平方米。

建筑存在多处先天火灾隐患:建筑隔墙、屋顶均为泡沫夹芯彩钢板,耐火等级低;室内电气线路无穿管防护,采用多枚插线板串联敷设,线路老化、私拉乱接问题突出;房间内摆放沙发、被褥、衣物等易燃可燃物,无防火分隔、无灭火器材。房屋供电依托砖混结构房屋东墙外墙上的总电源统一接入,线路敷设不规范。

(二)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火灾遇难人员:陈富,男,40岁。经嵩明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尸检,死者系吸入大量高温有毒浓烟窒息死亡。据家属及走访笔录证实,陈富长期饮酒,身体亚健康,行动及应急逃生能力薄弱。

(三)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烧毁彩钢瓦建筑、床铺、沙发、衣物、粮食、生活用品等全部室内财物,受灾仅陈*富1户。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经调查组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卧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堆放的可燃物(衣物、被褥等),火灾荷载大、建筑耐火等级低、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人员吸入浓烟窒息死亡。

(一)直接原因

卧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插线板串联、无穿管防护)故障打火,引燃周边衣物、被褥等易燃可燃物。

(二)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嵩明县嵩阳街道大庄村5*1号"5·12"民房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因建筑隐患与人员避险能力不足而导致人员死亡的亡人火灾事故。

三、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电气线路私拉乱接、防火分隔不到位等先天隐患,限期整改或更换不合规材料。

(二)规范农村电气线路敷设。推动老旧线路改造穿管保护,严禁插线板串联、超负荷用电,定期排查电气隐患。

(三)强化重点人群消防看护。对独居、失能、长期饮酒、体弱等人员建立台账,落实邻里帮扶和定期走访,普及用火用电安全与逃生常识。

(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利用村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小火亡人"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

嵩明县"5·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8月3日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6/2026_云南昆明嵩明县嵩阳街道大庄村5·12民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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