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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内蒙古开鲁县隆胜小区门市房5·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10.1 KB 知识库创建:2026-10-04 08:05:2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06

开鲁县"5·12"隆胜小区门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开鲁县人民政府"5.12"火灾事故调查组 发布日期:2026-09-20 来源页面:http://www.kail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dlyxx/aqsc/202609/t20260920_1073480.html

2026年5月12日,开鲁县开鲁镇隆胜小区门市一处租住房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平方米,造成一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3600元。火灾发生后大队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要求,立即成立由李永清支队长为组长,从事火灾调查、法制、防火监督、新闻宣传、作战训练、后勤装备等职责的科室或业务负责人为组员的开鲁县开鲁镇世纪广场街坊隆胜小区1号楼104商业门市地下室2号屋陈晨租住房屋"5.12"亡人火灾延伸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全面调查。现将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火灾扑救经过

2026年5月12日12时29分,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开鲁县民房地下室发生火灾,有1名人员被困。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开鲁县幸福路消防站出动3车12人赶赴现场,大队值班干部随警出动。12时37分,幸福路消防站到达现场,现场火已熄灭,现场浓烟较大。经现场侦察和询问知情人:现场位于世纪广场东侧隆胜小区门市房地下室,衣物起火,1人被困,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根据现场情况,幸福路消防站立即进行排烟救人。12时39分,发现一名被困人员。12时42分,被困人员被救出,经医疗人员确认死亡。

(二)死者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死者陈晨,女,31周岁,身份证号码:152324********5327。

二、事故现场及勘验情况

(1)楼内除陈晨租住的房间内有过火痕迹,其余房屋均未发现过火痕迹。

(2)房间内木质双人床北侧床边处有过火痕迹,床板北侧局部炭化,床北侧地面有衣物残留,表面碳化严重,双人床北侧木桌有过火痕迹且靠近地面衣物的桌腿碳化严重,其余房内物品、棚顶及墙面保存较为完整仅有轻微烟熏痕迹。综上所述,认定起火点为双人床北侧地面处。

三、火灾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

经现场勘验及走访调查了解、询问知情人、按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法》等有关规定对火灾财产损失进行核定,总计:920.00元,明确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统计:

  1. 直接财产损失880.00元;
  2.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40.00元;

四、火灾原因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开鲁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调查组人员按照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调取监控、损失统计的任务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展开调查,开鲁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对4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6份、提取监控视频1份。先后1次对火灾现场进行细致的勘验。

依据现场燃烧痕迹、证人证词、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起火原因认定如下: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通过调取院内监控录像拍摄到经北京时间校准后为:2026年5月12日12时25分许陈晨租住的房屋门窗发现有明火火光。

综上起火时间认定为:2026年5月12日12时23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1. 监控视频:(1)通过调取院内监控录像拍摄到经北京时间校准后为:2026年5月12日12时25分许陈晨租住的房屋门窗发现有明火火光。
  1. 证人证言:(1)通过对房东张文辉询问笔录证实:"2026年5月12日早上8点10分左右我去陈晨房间给她收拾卫生,当时她就躺在床上,而且她平时抽烟,地下有很多烟头和烟灰,陈晨给我打的语音电话,她说大姐救我,着火啦"、"当时屋里有烟,屋里在她床头边地下有明火,明火范围不大,就地下一团火,一盆水就给浇灭了。"(2)通过邻居李俊慧询问笔录证实:"我当时在屋里玩手机,听见有人喊着火了,我就出去了,我出去的时候火差不多要灭了,我往着火的地方又到了点水,我就上楼了。"(3)通过邻居吴桐询问笔录证实:"我上楼洗床单,我在下楼的时候,发现她那屋往外冒烟,我就知道着火了,我给房东打的电话,房东到了以后,把二号屋门打开后,我接了盆水,往着火的地方泼。后来我嫌太呛了,我就上楼了。"
  1. 现场痕迹:(1)楼内除陈晨租住的房间内有过火痕迹,其余房屋均未发现过火痕迹。(2)房间内木质双人床北侧床边处有过火痕迹,床板北侧局部炭化,床北侧地面有衣物残留,表面碳化严重,双人床北侧木桌有过火痕迹且靠近地面衣物的桌腿碳化严重,其余房内物品、棚顶及墙面保存较为完整仅有轻微烟熏痕迹。综上所述,认定起火部位为双人床北侧地面处。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1. 可排除原因

(1)可以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的原因。通过调取楼内监控录像,经视频分析,2026年5月12日当天至火灾发生期间陈晨未离开过房屋,2026年5月12日08时10分,房东张文辉进入陈晨房间内收拾卫生,2026年5月12日10时45分49秒外卖员进入陈晨房间送外卖,2026年5月12日10时46分05秒外卖员从房间离开,除此之外未发现人员在陈晨租住的房间附近从事可疑活动。通过开鲁县公安局开鲁第一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排除他杀。

(2)可以排除外来飞火引发火灾的原因。通过邻居吴桐询问笔录证实及现场勘验,陈晨租住的房屋门处于关闭状态,房屋外围未发现过火痕迹;陈晨房屋内及楼内附近未发现可燃、助燃液体痕迹。

(3)可以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原因。经现场勘验,陈晨租住的房屋内未发现具有自燃属性物品。

(4)可以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原因。经现场勘验,陈晨租住的房屋内插座、电水壶等电气设备完好,未发现过火痕迹。

(5)可以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原因。通过对房东张文辉询问笔录证实及现场勘验,陈晨未在租住的房屋内生火做饭。

(6)通过调取开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尸表检验及现场勘验意见书显示:现场起火范围小、未形成大面积火灾及蔓延,死者无火灾致死的典型损伤及呼吸道热损伤表现,其死亡并非火灾导致,属于自身疾病发作死亡。经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测,鉴定意见为:所送心血(检材编号:2026-FT196-1)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16.9%。

  1. 不排除起火的原因

(1)通过对房东张文辉询问笔录证实:陈晨有吸烟的习惯;(2)经现场勘验,屋内双人床北侧地面燃烧物残骸中有一个红色云烟烟盒;

综上所述,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床边可燃物导致火灾的发生。

五、灾害成因分析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事发时该房主未在该房屋从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不具备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素条件,故认定开鲁县开鲁镇世纪广场街坊隆胜小区1号楼104商业门市地下室2号屋陈晨租住房屋"5·12"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意外火灾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经视频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走访等技术调查,可排除人为放火、外来飞火、生活用火不慎、自燃、电气故障等原因,综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陈晨卧床吸烟,遗留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地面电动车挡风被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三)事故间接原因

  1. 人员行为习惯隐患:陈晨长期有卧床吸烟习惯,警觉性降低,未养成"烟头掐灭后浸水"的安全习惯。
  1. 房东安全管理缺位:房东未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 基层监管存在盲区:社区网格员虽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但流于形式,未深入排查卧床吸烟、易燃物堆放等动态隐患;对独居、老年租户等重点人群未建立专项帮扶机制。
  1. 租户自救能力薄弱:陈晨独居,且行动能力受限,缺乏基本消防常识和应急逃生能力,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自救;房屋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无法在阴燃阶段发出预警,错过最佳逃生与处置时机。

六、相关单位履职责任调查情况

(一)安全认知存在短板

租住人员尤其是独居群体消防安全知识匮乏,对卧床吸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的火灾风险认知不足,心存麻痹侥幸,自我防范意识薄弱。

(二)出租房主体责任缺位

房屋出租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日常巡查、隐患提醒等管理工作缺失;承租人员消防自律意识不强,日常用火用电随意,双方安全约束与联动机制缺失。

(三)硬件设施保障不足

老旧出租屋普遍存在消防设施配置不完善问题,独立烟感报警器、简易喷淋、灭火器材等实用型技防设备安装覆盖率低,初期火灾预警与处置能力不足。

(四)基层监管效能不足

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监管部门多方联动不畅,隐患排查存在盲区,发现隐患未及时上报整改跟踪、复查销号的闭环治理机制执行不到位。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6/2026_内蒙古开鲁县隆胜小区门市房5·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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