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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四川内江经开区莲台寺小区4·1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29.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08:32:0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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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17日 02时 20分,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镇安居街莲台寺路 291号莲台寺小区 17栋 2单元 1楼 103号住宅发生火灾,造成 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 1014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内江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管委会批准,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起火住宅位莲台寺还房小区又称交通镇交通社区城西二期还房小区,该小区属于政府安置房,于 2012年修建,2014年竣工。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共计 27个楼栋。小区西面紧邻鸿通翡翠华庭小区,南面为莲台寺廉租房,东面南美路,北面为安居

街。

起火建筑为17栋2单元与内部消防车通道相邻,南面、东面为小区内部通道、西面为17栋1单元、北面为小区绿化带。坐南朝北,为砖混结构,单层建筑面积417.58平方米。(见图1-1)

〔图〕火灾现场方位图莲安小区安居街4栋21栋8栋24栋C14栋20栋南美路3栋27栋莲台寺还房小区7栋23栋19栋026栋13栋22栋内江市经开区莲金火灾225栋名称单元一楼3号“018栋6栋12栋1栋制图时间20265717栋鸿制图人审核人杨治

图 1-1

(二)起火建筑修建情况

起火建筑为莲台寺还房小区又称交通镇交通社区城西二期还房小区,属于政府安置房,小区西面紧邻鸿通翡翠华庭小区,南面为莲台寺廉租房,东面南美路,北面为安居街,该小区于2012年修建,2014年竣工。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共计27个楼栋。起火地点为17栋2单元103号,17栋共计2个单元,属单、

多层民用建筑,地上六层,总建筑面积共计 2860 平方米,每层 4 户,该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由社区代为管理。(见图 1-2)

〔图〕插图

图 1-2

(三)起火住宅及人员入住情况

17栋2单元1楼单层建筑面积438平方米,公摊面积42.8平方米,建筑面积480.8平方米,起火地点为103号房屋,建筑面积58平方米,该房屋坐北朝南,为1室1厅1厨1卫,房屋登记人陈某某。陈某某于2015年搬入居住,配偶朱某祥已逝世二十余年,两人共育子女5人,分别是朱某文、朱某贞、朱某华、朱某华、朱某怀。由五名子女轮流照顾老人,火灾发生当月由二女儿朱某贞照顾陈某某。(见图2)

〔图〕火灾现场平面图6500300050000内江市经开区莲台大灾4500名称单元一楼3号“LA制图时间2026.5600审核人杨治兵制图人O制图单位内江市消防救援局1900序号说明图例1窗户-00700过大区域2起大点35006G门\n

图2 起火住宅现场平面图

(四)火灾现场消防产品评定

起火建筑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小区内消防设施有室外消火栓、环形消防车通道干粉灭火器,17 栋 2 单元楼栋内各楼层配备 MF/ABCEF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各 2 具,灭火器生产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火灾发生后居民自救使用干粉灭火器对受灾户进行扑救时未见异常。经查询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合格产品。(见图 3)

〔图〕插图

图3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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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火经过和火灾处置

(一)发现情况

2026年 04月 17日凌晨 2时许,17栋 2单元 2楼 3号房屋内租户唐某婷与老公打视频电话时,闻到烧焦味道,随后进行排查,当排查到卧室窗户时,发现下方有白色烟雾冒出来。确认失火逃离现场,于 02时 20分拨打的 119报警电话。

(二)处置情况

内江市“119”指挥中心于 2026年 04月 17日 02时 20分接到群众报警称:内江市经开区安居街莲台寺路 199号 1栋 2单元 1楼发生火灾,经现场核实确认起火房屋为安居街莲台寺路 199号 17栋 2单元 1楼 3号房屋发生火灾。

内江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经开区专职消防救援站、市中区凤鸣消防救援站共计 4车 24人到场处置,并通知 110、120到场协助处置。2时 30分,首批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侦查,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有大量浓烟,救援力量立即展开警戒、破门、灭火、搜救工作。02时 38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02时 42分,明火被扑灭。02时 34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在 17栋 2单元 1楼 3号房屋卧室床上被褥中发现 1名被困者,将其救出后经现场 120救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火灾共造成 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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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火灾主要烧毁 17栋 2单元 1楼 3号房屋住宅家具、沙发、床垫、窗户、防护栏、空调及 17栋 2单元 2楼 3号房屋卧室内家具、墙面、窗户等部分物品,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 4平方米,受灾 2户,直接财产损失约为 101440元。

四、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1. 内江市“119”指挥中心于 2026年 04月 17日 02时 20分接到群众报警称内江市经开区安居街莲台寺路 199号 1栋 2单元 1楼发生火灾,经现场核实确认起火房屋为安居街莲台寺路 199号 17栋 2单元 1楼 3号。
  1. 根据对报警人唐某婷询问笔录证实:2026年 04月 17日凌晨 2时许,唐某婷在租住的 17栋 2单元 2楼 3号房屋内与老公打视频电话时,闻到烧焦味道,随后打开卧室窗户发现下方有白色烟雾冒出来。确认失火开始自救,随后 02时 20分拨打的报警电话。
  1. 根据对第一现场人员朱某某询问笔录证实:朱某某于 04月 17 日 02 时 22 分接到 17 栋 2 单元 2 楼 3 号业主的电话后得知陈某某居住的 17栋 2单元 1楼 3号房屋发生火灾,随后从家中(12栋 2单元 401号)赶赴现场,利用工具破门与邻居开展自救。
  1. 根据调取公安机关雪亮工程现场监控视频证实: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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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时 30分 00秒至 01时 50分 54秒,监控视频内无异常变化,01时 50分 55秒,17栋房屋东南角监控摄像头捕捉到烟雾进入监控视频内;02时 17 分 18秒,烟雾瞬间进入监控视频内;02时 19分 07秒,17栋 2单元东南面地面及绿化带被照亮;02时 19分 17秒,17栋 2单元东南面地面及绿化带亮度提升,光源位于 17栋 2单元东侧。

  1. 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供电公司市区供电中心提供 17 栋 2 单元 1 楼 3 号房屋电表(编号:5100683XXXXXX)电流曲线图证实,电流记录显示 2026年 4月 16日 11时 15分至 2026年 4月 17日 01时 45分无明显异常情况,4月 17日 01时 45分后无电流记录。

综上所述,市区供电中心提供 17栋 2单元 1楼 3号房屋断电时间为 4月 17日 01时 45分,断电前电流无明显异常情况。

即 01时 45分前未发生火灾;报警人唐某婷凌晨 2时许,在租住房间内闻到烧焦味道,即 2时 00分许火灾已经发生。公安机关提供监控视频证实 01时 50分 55秒,17栋房屋东南角监控摄像头捕捉到烟雾进入监控视频内;证实 01时 50分 55秒前已发生火灾,结合火灾蔓延和燃烧发展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6年 04月 17日 01时 47分许。

(二)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的认定

  1. 根据初步勘验,17 栋 2 单元 1 楼共 4 户,1 号,2 号,4号房屋内部及墙面无明显烟熏和过火痕迹,3号房屋入户门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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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门框外侧上方及墙面附着明显烟熏痕迹,内部烟熏痕迹重于外部。房间内部仅卧室过火。

  1. 根据对报警人唐某婷询问笔录证实:发现 103号房屋发生火灾时先是确定烟雾是由卧室内北侧窗户看到烟雾。
  1. 根据对第一现场人朱某某和消防救援人员陈某某询问笔录证实:到达现场和救援时,看到房间内部大量烟雾,主要起火部位位于房屋东北侧卧室。其他地方无明火。
  1. 结合现场勘验,对 17 栋 2 单元 1 楼 3 号房屋卧室进行清理,卧室内部过火,卧室西侧靠墙地面处电视柜及上方液晶电视过火烧毁;南侧木制衣柜烧毁碳化物堆砌于地面,衣柜西侧地面处发现金属蚊香盘一个,托盘内洁净,无明显灰烬,托盘周边未发现可燃载体;东北侧木制床及席梦思床垫过火,北侧墙面窗户烧毁,窗框破裂向内坍塌;东侧壁挂式空调内机过火烧毁;卧室内吊顶、北面及东面墙面抹灰层过火脱落,已裸露内部红砖,西侧墙面抹灰层脱落位置低于其他地方;卧室西侧墙面敷设线路,及外接移动插排绝缘护套层过火,铜芯导线脱落散落于地面;对此处进行清理,发现移动插排金属铁片两块,铁片与电源线路相连,金属铁片旁清理出棉布质物品,棉布质物品表面碳化呈黑色,内部米白色棉布保持完好。

综上所述由此认定起火部位为 17栋 2单元 1楼 3号房屋卧室内西北侧木制电视柜旁移动插排处。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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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排除放火。

根据现场勘验和走访证实:现场未发现有放火的痕迹物;起火前,房屋入户门及门窗无撬动和可疑痕迹,起火地点附近未发现可疑人员活动;公安机关根据走访排查和现场调查,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1. 排除雷击引发火灾。

根据公安机关监控视频证实:火灾当天,起火建筑所在区域无雷电活动。故排除雷击引发火灾可能性。

  1. 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根据对家属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证实:17栋 2 单元 1 楼 3号卧室内北侧窗口设有纱窗,夜间休息时纱窗处于封闭状态,窗户雨棚向外延伸,起火部位位于卧室西北侧,飞火无法到达起火部位,故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1. 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根据对家属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证实:起火部位仅放置插线板及线路和手工使用棉布,未发现生活用火的器具等物品,故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1. 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根据对家属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证实:陈某某平时休息时间较早,通常是夜间 21时许就寝,就寝前有使用蚊香的习惯,经现场勘验,蚊香金属托盘摆放于卧室门口处,金属托盘周边未发现可燃载体,不具备引燃条件,且金属托盘与起火部位不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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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当晚除陈某某外无其他人员在此房屋内居住和活动,且陈某某日常无抽烟习惯,故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1. 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的火灾原因认定。

根据对家属询问笔录、走访调查和勘验证实:(1)17栋 2单元 1楼 3号房屋内敷设的线路自交房后未对线路进行检查和更换,起火点为明敷线路未进行穿管保护;配电盒漏电保护开关及控制卧室移动插排线路开关处于断开状态,起火点敷设移动插排与液晶电视线路处于连接状态,火灾发生时线路处于通电状态。

(2)起火点处移动插排内金属插套与金属铁片相连,其中 1插片顶端头有熔化痕迹,缺失部分由电蚀后形成且插片及插套表面附着黑色碳化物。(3)除该线路外起火点处未发现手机等带储电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其他引火源。(4)起火点旁堆积棉布等可燃物,棉布堆长 36CM、宽 25CM、高 20CM,棉布表面碳化,呈黑色粉末状,其位置与起火点相重合。

综上所述,认定此次火灾起火原因为安居街莲台寺路 199号 17 栋 2 单元 1楼 3 号卧室西北侧木制电视柜处移动插排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四)火灾成因分析

  1. 敷设的电气线路及移动插排故障是引发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根据调查询问证实,17 栋 2 单元 1 楼 3 号房屋内后期敷设线路自 2015年入住后未进行穿管保护,且移动插排使用年限长,使用期间未进行检查和更换。长期使用会导致移动插排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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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接触不良等情况,起火点旁大量堆积老人平时手工材料(棉布制品),移动插排故障发生火灾后迅速蔓延。

  1. 有毒有害烟气引发窒息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卧室内棉布、空调塑料外盒等物品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窒息性、剧毒性气体,可直接致人窒息中毒。

死者陈某某现已 91岁高龄,日常生活可以自理,行动能力和思维都属于正常。能为居民手工制作老人寿衣来贴补生活。因吸入大量烟气后导致昏迷,经公安机关对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检测其饱和度为 24.61%,证明遇难前陈某某已处于昏迷状态,无自行逃生等自救行为。

  1. 发现时间晚是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火灾发生当日,电业局提供用电记录 103号断电时间是 1时 45分,报警人(203住户)发现异常时 2时许,报警人自行开展排查和返回房间收拾物品后拨打的报警电话,报警记录时间为 2时 20分,前后时差有 35分钟,起火部位位于卧室内,卧室内堆积大量生活物品和可燃物,发生火灾后火灾荷载大,燃烧猛烈,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卧室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错过最佳救援时间导致陈某某在火灾中丧生。

(五)火灾原因认定送达情况

2026 年 05 月 06 日,区消防救援局向死者家属及其他当事人进行了火灾事故认定说明,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05月 12日经开区消防救援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内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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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字〔2026〕第 0006号)。

五、相关部门、个人履职情况

(一)交通镇人民政府

交通镇党委多次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传达中央及省市县各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由各领域分管领导牵头,镇各部门积极配合交通派出所、经开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各社区等部门,结合冬春火灾防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打通生命通道等各类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工作,共计出动检查小组 50个,出动检查人员 2150余人次。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指导各村(社区)、开展“五进”、“进门护家”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等工作,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村村响、小喇叭、宣传车行动,并以定点宣传、流动传单、村民大会、院坝会、走访入户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各类宣传活动中,发放各类消防安全宣传单 2000余份,针对重点人群、室内(过道)可燃物堆积群体等重点人群,重点走访、重点宣传并建立走访台账,确定监护责任人,劝导不再堆放可燃物的同时积极协助群众清理、出售堆积的可燃物,疏通楼内消防通道,疏堵结合让群众树牢消防安全意识。强化镇政府、社区、网格、居民户四级网格责任制,健全完善“人在格中,事在单中”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基层网格组织、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紧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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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宅小区等火灾多发区域开展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严防小火亡人。

存在问题:交通镇人民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第九条第七款之规定开展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不深,未指导社区制定针对安置还房小区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虽部署开展了消防安全整治行动,但安全大检查等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缺乏相应佐证资料。群防群治作用发挥不明显,消防宣传效果不明显、氛围不浓厚。

(二)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局

今年以来区消防救援局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畅通“生命通道”“动火作业、保温材料”“九小场所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至今共检查社会单位 101家次,督促整改隐患 30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19份。办理行政处罚 5起,罚款 10700元,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件,开展火灾调查 12起。其中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中对全区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联合检查 9次,发现隐患 24处,督促整改 24处;开展其他专项联合检查 32次,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车 370余辆、清理飞线充电 310余处。张贴和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资料 7000余份。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中全区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影响消防逃生和救援的防盗窗 2153处,至今清除堵塞消防通道的障碍物 924处,实施消防车通道警示线划线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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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树立消防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 171处。制发《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1千余份给各企事业单位张贴,开展联合检查 1次,全区销售保温材料点位共 8家,其中 5家销售泡沫夹芯板材的销售点位均已整改。组织了一支经开区消防救援志愿排查队,截至目前,排查农村 370户,发现火灾隐患 107处,整改火灾隐患 107处,排查壕子口街道住宅小区 300余户、发现火灾隐患 85处,已整改火灾隐患 85处,开展辖区沿街商铺摸排 331家,发现火灾隐患 132处,整改率达 100%,发放宣传单 1300余份,张贴海报 80张,有效降低了辖区商铺消防安全风险,及时遏制了各类火灾隐患滋生蔓延。厂房仓库场所共排查 67家,与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7次,乡镇(街道)组织基层排查人员 40人次,发现并督改隐患 40处,其中消防救援局推动整改隐患 20处,行业部门推动整改隐患 15处,乡镇(街道)推动整改隐患 5处。针对隐患问题约谈单位场所负责人 5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 13场,开展厂房仓储火灾现场警示教育活动 1次,累计培训 60余人。针对全区安置还房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警示现场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5次。受教育人达 1400余人,共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品 1600余件,张贴消防宣传海报 300余张。对网格员进行专业知识现场培训 10余次,提升基层网格员业务水平和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三)交通派出所

交通派出所结合辖区的实际特点,针对辖区内老人、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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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等弱势群体抗御火灾及逃生能力差的特点,积极加强与社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服务活动,结合“伞状+警务网格”和“六边六进”,社区民警在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时始终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原则,通过制作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家庭消防安全小常识宣传资料,详细介绍如何正确用火、用电、用气,如何预防家庭火灾事故的发生等消防安全知识,使火灾隐患远离各家各户。在各社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市民聚集区域粘贴宣传标语、悬挂消防宣传牌,形成“人人关心消防,人人重视消防”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交通派出所通过宣传展板、入户、参与社区大型活动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开展检查 42次,对涉危涉爆单位检查 65次,对旅馆酒店场所检查 26次,对治安、消防重点单位部门检查 48次,对废旧品收购等行业场所检查 47次,对辖区出租房屋入户核实、流动人口登记、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计 270余户,联合镇政府、消防等部门开展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318家(次),对辖区车站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5次。截至目前,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 15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交通社区

自 2025 年以来社区对莲台寺还房小区进行了多次安全检查,社区工作人员及网格定期入户排查消防隐患宣传消防知识,确保每个住户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及火灾风险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宣传材料发放:共计发放各类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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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单 2000余份,并在楼栋入口张贴消防宣传提示海报,充分利用各节假日、消防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消防宣传工作,联合区消防局对莲台寺还房小区楼道内灭火器及微型消防站配备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开展检查,先后更换 200余个失效过期灭火器。2025 年 10月 22 日,联合经开区消防救援局、交通镇应急办在莲台寺小学操场开展消防培训与演练一次,进一步加强居民对消防安全的认识。火灾发生后社区书记及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疏散周边群众、梳理人员情况,全力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做好周边隐患排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存在问题:交通社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虽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但未制定针对安置还房小区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小区内消防设施巡查及消防车通道管理力度不足,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缺乏相应佐证资料。未制作重点帮扶对象台账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群防群治作用发挥不明显,入户宣传效果不明显、氛围不浓厚。

(五)石某某(辖区网格员)

工作开展情况:辖区网格员石某某根据网格员职责开展巡查排查和宣传培训,虽开展网格内住宅小区的巡查和宣传工作,但未对特殊重点人群进行日常走访、入户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无相关佐证资料。

存在问题:网格员石某某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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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四条之规定开展日常走访巡查、关心帮扶特殊重点人群、宣传法律政策和应急知识不深不细,未对起火房屋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入户宣传工作。

(六)陈某某(住户)

存在问题:301住户陈某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入住后电气线路采用明敷且未穿管保护,超长时间使用移动插排未进行检查和更换,卧室内存放大量棉布等可燃物,增加了火灾风险和负荷。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交通镇人民政府

交通镇人民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第九条第七款之规定开展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不到位,虽指导社区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但效果不佳。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工作不深,导致社区代为管理的莲台寺还房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堵塞及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不完善的情况,未对高龄弱势群体居住的房屋开展消防隐患日常排查。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交通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讨,交通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交通社区

交通社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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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之规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虽制定防火公约,但未制定针对安置还房小区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小区内消防设施巡查及消防车通道管理力度不足,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缺乏相应佐证资料。未制作重点帮扶对象台账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群防群治作用发挥不明显,入户宣传效果不明显、氛围不浓厚。

责令交通镇人民政府对交通社区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石某某(辖区网格员)

网格员石某某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网格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四条之规定开展日常走访巡查、关心帮扶特殊重点人群、宣传法律政策和应急知识不深不细,未对起火房屋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入户宣传工作。责令交通社区对网格员石某某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陈某某(住户)

17 栋 2 单元 1 楼 3 号住户陈某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室内违规敷设线路且使用超长服役的移动插排是引发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陈某某已涉嫌失火犯罪,区消防救援局将案件移送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规办理。

七、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老弱病残幼群体是“小火亡人”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这些弱势群体获取信息的渠道少,没有健全的日常用火、用电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多,尤其是老人,在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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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由于行动不便自救能力差或没有自救能力且不能正确选择应对处理方法,极易出现小火亡人事件发生。

(二)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扎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度还不够,家庭、社区宣传不够深入,消防宣传工作存在内容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宣传领域和对象存在“末端”和“盲区”。针对弱势群体性,消防宣传形式较为单一,浮于表面,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未能有效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难以让消防安全知识真正深入人心。

(三)消防隐患排查不够深入。部分入户排查人员消防隐患识别能力有限,仅凭生活常识看表面问题,无法深入查找居民家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入户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缺乏详细、明确的排查标准和流程,排查中易出现漏查、错查情况。排查过程中缺乏与住户的有效沟通,不了解其生活习惯,无法掌握存在的动态消防安全隐患。

(四)群众防火意识有待提升。虽然宣传力度前所未有的大,但是部分群众受原有生产生活习惯影响较深,违规生活、用火等现象仍然不能完全禁绝。

八、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消防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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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消防宣传,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扑救火灾等演练。物业管理企业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安置(还房)小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尤为重要,必须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宣传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要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要结合不同人员、不同时段接收消防宣传的需求不同,开展精准宣传。要广泛发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单位,通过发放宣传单、广播、板报等形式,宣传居民住宅火灾案例和自防自救常识。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居民委员会人员的消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管理和防灭火知识,同时通过他们向居民宣传家庭防火知识。

(三)健全入户消防隐患排查制度。

定期对排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

制定详细的排查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排查内容、标准和责任,确保排查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排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6/2026_四川内江经开区莲台寺小区4·1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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