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辽宁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5·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5.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5月18日10时59分,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付家沟组33号发生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5.18"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正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清了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关措施。
经事故调查工作组共同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起火建筑为柴草棚,过火面积约4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约为5000元,造成1名居民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整体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岫岩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傅家沟组33号,起火建筑为柴草棚,建筑面积约48平方米,火灾过火面积约48平方米。草棚北侧为山坡,南侧为受灾户家民房,西侧为民房,东侧为民房。该柴草棚所有人为栾某某(已故)。
(二)死亡人员情况
死亡人员栾某某,女,78岁。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5月18日9时许,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傅家沟组村民杨某洪发现邻居栾某某家房屋附近有黑烟,打电话给栾某某未接通后,到栾某某家中发现房屋后柴草棚起火,在屋内及房前房后均未找到栾某某,立刻喊附近村民救火,随后打电话联系栾某某儿子关某某,村民在救火时发现栾某某倒在柴草棚北侧,关某某到场后拨打119报火警。
(二)人员伤亡情况
经现场勘验,此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栾某某,女,78岁,身份证:210622XXXXXXXX4263;死者位置位于柴草棚北侧。
(三)灭火救援情况
- 接处警和力量调度。2026年5月18日10时59分,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傅家沟组33号一柴草棚发生火灾。鞍山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城东街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3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警出动,同时通知岫岩县公安局、120急救中心等联动部门同时出动。
- 处置经过。11时20分,城东街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情侦察和搜救灭火。此时起火柴草棚门已向东侧倒下,现场燃烧成发展阶段。救援力量铺设一条水带干线,掩护内攻搜救组进行内攻搜救。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烟头)引燃柴草棚内堆放的秸秆、柴草等可燃物蔓延成灾。死者栾某某生前有吸烟习惯,柴草棚内及附近堆放大量易燃柴草,遗留火源未熄灭引燃周边可燃物。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5.18"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遗留火种引燃柴草导致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生活意外类亡人火灾)。
四、事故暴露问题及防范建议
(一)清理房前屋后易燃可燃物。严禁在人员居住建筑周边柴草棚、院落内大量堆放秸秆、柴草等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二)加强独居老人消防看护。对高龄、独居老人建立台账,落实邻里帮扶和定期走访,严禁在柴草棚等易燃场所附近吸烟、遗留火种。
(三)强化农村消防宣传。开展"小火亡人"警示教育,普及遗留火种危害、可燃杂物清理、逃生自救等常识。
(四)提升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发挥村志愿消防队伍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
岫岩满族自治县"5.18"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 2026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