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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宁夏宁东恒有能源化工5·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23.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9-22 07:54:14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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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宁东管委会事故调查组

2026年7月6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ldots$ 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ldots$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ldots$ 4

(三)事故发生经过。 $\ldots$ 5

(四)事故现场情况。 $\ldots$ 7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ldots$ 9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ldots$ 9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ldots$ 9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ldots$ 10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ldots$ 10

三、事故原因分析 $\ldots$ 10

(一)直接原因。 $\ldots$ 10

(二)间接原因。 $\ldots$ 10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ldots$ 11

(一)因在事故中受伤不予追究责任人员建议。 $\ldots$ 11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ldots$ 11

(三)对事故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ldots$ 12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ldots$ 14

(五)其他处理建议。 $\ldots$ 15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ldots$ 15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问责体系。 $\ldots$ 15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制度执行效能。 $\ldots$ 16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养。 $\ldots$ 16

(四)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ldots$ 17

(五)严格落实法规标准,规范日常作业管理。 $\ldots$ 17

2026年5月7日14时06分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有化工公司)在装卸车场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8.62万元(截至:2026年6月2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6年5月8日,经宁东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由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工会,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宁东综合执法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7”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派出宁东纪检监察工委派员参加,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人员问询、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7”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擅自增加抗氧化剂添加作业流程,未执行工艺变更审批管理制度,违章指挥外来人员违规操作,引

发二甲苯-空气混合气体蒸气闪燃,造成1名人员被烧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华,成立于2013年7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0738030233,注册资本为31000万元人民币,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煤化工园区大重化工项目区以北,211国道以南)。该公司于2025年8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有员工340人,设置安全管理人员10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7人,注册安全工程师2人。

相关单位概况:山西俊顺物流运输公司(涉事车辆晋JP0685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田东皓,成立于2018年4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1MA0K0E521L,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北张乡郑家庄村村北。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4类、5类、6类、8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废物运输。为恒有化工公司购买产品乙方(内蒙古广厦能源有限公司)的第三方运输单位。

合同签订情况:恒有化工公司与内蒙古广厦能源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签订了货物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GSNY20260506,合同内容为购买100吨二甲苯,约定由供方

(内蒙古广厦能源有限公司)送货到恒有化工公司,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资质。

行政许可情况:

  1. 恒有化工公司于2025年08月08日取得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下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宁)WH安许证[2025]000074(H4)号,许可范围:甲基叔戊基醚(1.2万吨/年)、液化石油气(7.83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3万吨/年)、汽油(18.76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8月8日至2028年8月7日。
  1. 危险化学品登记:该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取得由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有异辛烷、丁烷、丙烷、二甲苯等,有效期从2025年8月6日至2028年8月5日。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该公司重大危险源于2025年5月26日在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号:BA宁640181[2025]017号(宁东),备案有效期由2025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5日。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25年5月13日取得由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备案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6401811030035[2025]),备案有效期2025年5月13日至2028年5月12日。
  1. 试生产项目:甲醇制丙烯装置优化改造及罐区安全条件提升项目试生产方案于2025年7月21日通过专家评审,并于2025年7月28日获得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批准。试生产于2025年7月28日开始至2026年7月27日。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恒有化工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为裴某飞,安全总监为刘某昊;设置了综合部、运行部、储运部、质检部、安环部等8个职能部门,如图1所示;事发部门为储运部,组织架构如图2所示。

〔图〕总经理:裴德飞\n副总经理:庞紫健\n副总经理:孙馨\n综合部买源娟\n运行一部党\n运行二部牛锦礼\n储运部李辉\n质检部于芳\n生产技术部虎健\n机动部王\n安环部常松\n

图1 恒有化工公司组织架构图

〔图〕部长:李鑫辉\n工艺主管张鑫东\n安全主管张鑫\n设备主管王魏东\n一班班长杨德学\n二班班长刘曼\n三班班长陈璐飞\n四班班长高强刚\n

图2 储运部组织架构图

恒有化工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于2026年1月启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依据不同管理层级和具体岗位职责,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培训内容、频次与考核标准作了要求,培训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有考核、有档案,但对本次事故涉及的变更无教育培训、无操作规程等;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了月度考核机制。

经调查:恒有化工公司违规增加抗氧化剂添加作业由储运部部长李某辉提出并口头安排公司人员执行。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5月7日13时33分许,恒有化工公司运输承包商山西俊顺物流公司司机梁某强,驾驶车辆(晋JP0685)运输二甲苯,停至恒有化工公司装卸车场12#卸车位(该卸车位标注为甲醇卸

车位)。

13是38分许,罐车车顶的人孔盖被梁某强第一次打开。

13时46分许,梁某强关闭人孔盖。

13时47分许,梁某强将车辆开至危废库南侧处,自取两袋抗氧化剂(2,6-二叔丁基对甲酚,每袋25千克)放在车上。

13时59分许,梁某强将车辆重新停至12#卸车位。

14时0分38秒,梁某强再次打开罐车顶部人孔盖,拆开一袋抗氧化剂包装袋。

14时02分21秒,梁某强将第一袋抗氧化剂自车顶部人孔倾倒至罐车内。

14时06分01秒,梁某强打开第二代抗氧化剂包装,自车顶部人孔盖倾倒至罐车内(见图3)

14时06分14秒,罐车内发生闪燃(见图4),闪燃带出大量燃烧的可燃液体使梁某强身体大面积着火,梁某强自车顶跌落。同时,闪燃喷溅的燃烧液体引燃事故罐车南侧另一辆待卸货已打开罐顶人孔盖的混合轻芳烃车辆。

〔图〕26年95月07日 星期 14:96:01\n醚化顶照二期其即含鹤位\n

图3 第二次倾倒抗氧化剂图

〔图〕26年09月107日 星期4 19:96:14\n醚化顶照二期装卸台鹤位\n

图4 发生闪燃瞬间图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车辆(晋JP0685)顶部及车辆北侧过火严重,罐体北侧局部保温破损(见图5),梁某强坠落于车辆左后方,事故车辆南侧相邻车辆顶部过火。事故车辆尾部设置了两条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两条拖地带均无标志,内部被橡胶包裹的导电铜丝局部断开,与车辆的连接处松动(见图6)。添加的抗氧化剂外包装为纸塑复合袋,内包装为塑料袋,抗氧化剂为白色小颗粒状(见图7)。

〔图〕插图

图5 涉事车辆西侧图

〔图〕晋9819挂\n危险品\n车有限公司\n

图6 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图

〔图〕插图

图7 抗氧化剂及包装图

事故地点为恒有化工公司装卸车场12#卸车位,由北到南依次为11号鹤位(卸混合轻芳烃)、9号鹤位(卸混合戊稀),3号

鹤位(装汽油)。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62万元(包含:医疗费用115.88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0.94万元、现场抢救费用1.0万元、固定资产损失价值0.20万元流动资产损失价值0.60万元、)。伤者:梁某强,男,山西吕梁人,身份证号:141121XXXXXXXX0078;驾驶证号:141121XXXXXXXX0078,准驾车型:A2,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号:141121XXXXXXXX0078,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30年4月23日。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5月7日14时07分14秒,恒有化工公司员工开始用消防水炮和灭火器材灭火;14时10分17秒,恒有化工公司消防车到达现场开始进一步灭火;14时17分35秒,现场明火被扑灭。

14时27分许,恒有化工公司储运部部长李某辉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4时34分许,恒有化工公司通过电话方式报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14时40分许,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电话报备。随后,通过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上报此次事故信息。

14时50分许,梁某强被送上宁东医院救护车,转送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治。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6年5月7日15时36分,梁某强被转送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截止到6月27日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动手术四次;6月28日转院至解放军陆军附院西南医院,7月2日进行了第五次手术,目前情况稳定。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后,恒有化工公司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响应并组织灭火,但现场应急处置未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未能实施有效的警戒隔离与人员疏散,出现其他人员贸然接近事故核心区,增加了次生伤亡和事故扩大的风险。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恒有化工公司违规增加抗氧化剂添加作业流程,抗氧化剂添加过程中罐内二甲苯液体表面形成悬浮物、浮动物,悬浮物、浮动物与二甲苯间产生静电电荷,引爆罐车液面上方的二甲苯-空气混合气体,罐车内部分二甲苯液体受压从罐车人孔喷溅至梁某强身体并发生燃烧。

(二)间接原因。

  1. 工艺变更管理缺失。恒有化工公司违规变更抗氧化剂加

注工艺,未按原设计在卸车泵管线配套加注系统作业,改为直接从罐车人孔投加固体抗氧化剂;未执行化工变更管理流程,未开展变更风险辨识、评估,无配套风险管控措施,违规新增高风险作业方式。

  1. 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恒有化工公司未围绕增加抗氧化剂添加作业开展专项培训,相关人员不掌握危化品投料防静电安全知识,违规从罐车人孔直接倾倒固体抗氧化剂,未对司机开展专项安全交底,未同步落实防静电、防控爆炸性混合气的安全措施,放任违规危险操作。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恒有化工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执行不充分,各岗位安全职责划分不够细化。人员履职存在短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度不足,对现场潜在风险辨识管控存在疏漏,装卸岗位作业流程风险识别、现场装卸作业监督方面管控力度不足。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受伤不予追究责任人员建议。

梁某强,男,群众,山西骏顺物流有限公司司机,本次罐车卸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能力差,违规登上罐车顶部,开启人孔,并直接向罐内二甲苯液体中投加绝缘材质包装的固体抗氧化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受重伤,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李某辉,男,群众,恒有化工公司储运部部长,2023年7月任现职。未履行属地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履行工艺变更手续,未组织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违规安排人员向二甲苯罐车卸车加抗氧化剂且对司机违规上车加料、静电防护缺失等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拟构成危险作业罪[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事故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裴某飞,男,中共预备党员,恒有化工公司主要负责人,2025年9月任现职。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教育培训缺失、风险管控失效等问题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非常规高风险作业开展失察、失管、失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领导责任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2]、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3]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4]规定,建议由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

  1. 虎某健,男,中共党员,恒有化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2025年12月任现职。作为分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未组织开展本次事故涉及的作业活动风险辨识、安全技术评估与方案论证;工艺技术变更管理失察失管,直接导致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5]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九十六条[6]规定,建议由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
  1. 刘某昊,男,中共党员,恒有化工公司安全总监,2024年2月任现职。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规非常规高风险作业、擅自变更作业流程未制止、未叫停;安全监督严重缺位、履职失守,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7]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
  1. 调查发现恒有化工公司生产技术部工艺工程师李某明、储运部工艺主管张某东、储运部班长陈某飞、储运部主操姬某伟、储运部安全员张某等5人违反了恒有化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建议由恒有化工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宁夏恒有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健全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辨识管控失效、法律法规标准执行不严等系统性、根本性安全管理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8]}$、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9],[7]}$、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10]}$、第四十四条第一款$^{[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12]}$规定,建议由宁东管委会

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对调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工艺变更管理失控、静电风险辨识缺失、设备设施管理不规范、现场作业管控失效、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等突出问题,结合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深层次原因,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化工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如下系统性整改和防范措施,彻底消除同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问责体系。

恒有化工公司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健全覆盖全员、全过程、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工艺、生产、储运等职能部门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厘清部门权责边界,杜绝岗位职责虚化、责任悬空等问题,确保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应急保障同步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与问责机制,将工艺变更管理、特殊作业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治理纳入常态化考核范畴,加大安全履职监督问责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监管失察、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

责,自上而下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制度执行效能。

恒有化工公司要全面梳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开展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并全面整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定期修订工艺变更、非常规作业、静电安全防控、罐车装卸、设备维保等专项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补齐制度短板,增强制度针对性与实操性。强化作业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化工工艺变更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作业审批、安全交底、现场监护管理流程,严禁擅自变更作业流程、私自开展非常规高风险作业。健全制度督查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制度执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票作业、违章操作、设备带病运行等违规行为,破解制度束之高阁、执行流于形式的问题,切实提升制度刚性约束力。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养。

恒有化工公司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考核管理制度,结合岗位风险差异化制定培训内容,强化外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面向管理层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制履职、管理制度培训;面向技术、储运管理人员重点开展危化品静电危害、高风险作业管控、风险辨识能力培训;面向一线作业人员重点开展岗位操作规程、静电防控要点、违章作业危害及应急处置实操培训。常态化组织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全员法治意识与风险辨识能力,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反“三违”自觉性与岗位作业水平。

(四)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恒有化工公司要持续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风险全员参与、全过程覆盖、全方位管控,实现风险动态管控、隐患闭环治理。定期组织工艺、储运、安全专业人员,围绕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行为、静电防控、管理制度开展全方位、无盲区的专项风险辨识,重点研判储运、开盖作业、固体物料投加等环节静电积聚、爆炸性气体形成等重大风险。科学分级制定管控措施,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明令禁止高温时段开盖、直接向罐内投加绝缘粉末等高风险作业,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风险提前化解、隐患清零处置,筑牢本质安全防线。

(五)严格落实法规标准,规范日常作业管理。

恒有化工公司要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报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常态化组织全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液体静电防护等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标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全面开展合规性自查自纠工作,系统排查工艺执行、作业组织、防静电设施、罐车安全附件、拖地带配置等方面存在的不合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间环整改。建立合规审查前置机制,将法规标准符合性审查嵌入制度修订、作业审批、工艺变更全流程,从源头规范生产经营与作业行为,

杜绝违规变更工艺、违规开展非标作业等违法行为,全面夯实合规管理基础。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6/2026_宁夏宁东恒有能源化工5·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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