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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广东江门蓬江区农林西路17号之一302室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8.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10:38:4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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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 17 号之一 302 室

“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1 月 11 日 6 时 31 分,江门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 17 号之一 302 室住宅发生火灾,现场有一名人员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江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 17 号之一 302 室住宅“1·1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通知》(江消安办〔2026〕2 号)等文件要求,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供电局、白沙街道等单位派业务骨干分别组成技术组、管理组、责任追究组、综合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火灾基本情况

住宅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 17 号之一 302 室,着火建筑为砖混结构多层住宅,17 号之一与 17 号之二为并联建筑,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农林西路住宅楼,北侧为市政府大院,农林西路 17 号之一 302 室住宅西南侧房间外侧的窗户上沿有明显烟熏痕迹,其余外窗无明显烟熏痕迹,起火部位为 302 室住宅西南侧房间,未向其他部位蔓延。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6 年 1 月 11 日 6 时 31 分,江门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农林西路 17 号之一 302 室发生火灾,指挥中心调派白沙消防救援站 3 车 12 名指战员前往处置,蓬江大队全勤指挥组遂行出动,6 时 40 分,首战力量白沙消防救援站到场处置,6 时 53 分明火已经扑灭。

三、火灾损失情况

根据《火灾直接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25)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12600 元。

四、起火原因认定

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对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根据走访询问的有关情况,通过对火灾现场勘查以及视频监控分析,经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1 日 6 时许,起火部位为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 17 号之一 302 室西南侧房间,起火点为西南侧房间距离南

墙约0.7米距离西墙约1.6米处,起火原因为烧火取暖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17号之一302室“1·11”火灾是一起生活意外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现场照相、调查询问等,认定起火原因为室内烧火取暖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三)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消防安全意识严重缺失,死者长期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室内烧火,为事故埋下根源性隐患;二是独居生活状态导致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获得他人提醒与救援;三是夜间起火的时间特性加剧了险情隐蔽性,此时周边住户大多处于睡眠状态,难以第一时间发现火灾情况并报警。

六、有关个人以及责任单位调查情况

(一)梁某南(死者)调查情况

梁某南个人多次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于室内违规使用明火。社区网格员与公安民警多次上门劝导、要求整改,但其仍拒不按规定落实整改。

(二)白沙街马腾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情况

在日常网格巡查中,发现梁某南住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社区按职责上门对梁某南开展劝导整改工作,并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共同进行劝导,基本履行相关网格化管理义务。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隐患,也未将相关问题上报白沙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主管部门。

(三)消防产品使用调查情况

依法对起火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 17 号之一 302 室的梁某南住宅进行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专项调查,经调查该起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问题。

(四)中介服务责任调查情况

依法对起火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 17 号之一 302 室的梁某南住宅进行中介服务责任专项调查,过火单位所在建筑为无物业管理服务的居民住宅,经调查,无中介服务事项。

七、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该起事故暴露出基层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网格人员日常巡查不够深入,对长期存在的室内违规使用明火等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虽联合公安派出所开展上门劝导,但整改督促流于形式、措施不力,未能推动隐患彻底整改。

隐患上报机制不健全,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未形成闭环管理。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扎实、监管有盲区,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八、对有关责任人以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梁某南

作为该起事故主要责任人在事故中已死亡,故此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二)白沙街马腾社区居民委员会

属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够细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隐患,导致火灾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相关情况也未上报至白沙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主管部门。建议白沙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约谈提醒,督促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全面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针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结合基层网格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火灾防控闭环管理。深刻吸取本次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将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坚决遏制同类火灾事故反弹。聚焦城中村、出租屋、居民楼院等火灾高发区域,常态化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室内违规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问题,固化排查整治经验,深化治理成效,健全“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闭环机制,实现日常消防管理规范、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初起火灾处置快速的工作目标。

(二)抓实消防安全日常检查。以网格化管理为核心抓手,逐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明确网格人员岗位职责。组织网格员、

志愿者等基层力量,重点针对鳏寡孤独、行动不便、智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常态化上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逐一排查居所内火灾隐患并协助整改,切实增强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建立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与特殊群体的区域联防、应急互助机制,定期上门提供隐患排查、消防设施检查等贴心服务,筑牢特殊群体消防安全防线。

(三)深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建设,充分利用微信群、社区宣传栏、标语海报、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常态化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等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消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摒弃违规用火等不良习惯。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讲解初起火灾处置方法、灭火器使用技巧等实用内容,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健全隐患分级反馈机制。对于社区层面无法协调处置的安全隐患及拒不整改的情况,社区与网格人员要第一时间做好隐患登记、现场管控,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反馈,详细说明隐患情况、处置难点,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确保隐患早上报、早处置,坚决杜绝隐患长期遗留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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