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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河北石家庄栾城区李书平住宅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7.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08:32:0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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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1.11”李书平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2026年1月11日20时33分,栾武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位于栾城区栾城镇公产3号楼发生火灾,1人被困。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立即调派2辆消防车及12名消防指战员赶往现场,20时48分到场。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询问有1人被困在北侧房屋,于21时00分将被困人员救出,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39号)要求,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此起火灾事故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栾城镇公产 3号楼2单元3室,东侧为新开街、南侧为公产2号楼,西侧为民房,北侧为中心路,起火的3号楼位于中心路南侧,建筑地上4层,砖混结构。3号楼2单元3室上方无架空线路,3室北侧卧室未发现明火使用设备。3室四周无攀爬痕迹,3**室西侧入户门未发现撬动痕迹,周围未发现监控使用设备。 二、初期火灾处置及相关情况 (一) 初期火灾处置 及报警情况 第一发现人赵 (路人,身份证号:1301241988**62)提供的证言证词,1月11日20时32分左右我在新开街公产3号楼北侧小白牛羊肉店买东西时,闻到一股烟味儿,看见公产3号楼3楼有一家着火了,窗户有黑烟冒出,赶紧拨打119报警电话。 (二)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 1人死亡。死亡人员,姓名郭,女,87岁,身份证号1301241939****29,居住地栾城区栾城镇新开街公产3号楼3室,独居老人。 栾武路消防救援站将被困人员救出后, 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对被困人员进行抢救,抢救无效宣布被困人员已死亡。 (三)当日天气情况 2026年1月11日,天气晴,西风3级,气温12℃。 (四)火灾损失情况 火灾发生后,由当事人自行申报损失,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 16332元。 三、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11日20时33分,栾武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位于栾城区栾城镇公产3号楼2单元3室发生火灾,栾武路消防站立即调派2辆消防车及12名消防指战员赶往现场,20时48分到场。 到场后,栾武路消防站立即成立侦察小组对现场进行侦察和询问知情人,经询问得知现场为北侧卧室起火且有 1人被困于北侧卧室,指挥员立即对现场实施警戒进入现场进行人员搜救,于21时00分将被困人员救出,将被困人员移交120。21时02分现场火势北控制,21时05分明火被扑灭。 21时20分,现场处置完毕,确认现场无复燃可能后收整器材撤离现场。 四、火灾原因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经现场勘验, 3号楼2单元3室上方无架空线路,3室北侧卧室未发现明火使用设备,3室四周无攀爬痕迹,3室西侧入户门未发现撬动痕迹,周围未发现监控使用设备。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于 2026年1月11日20时33分接警。经调查询问,报警人赵提供的证言证词,1月11日20时32分左右,赵在新开街公产3号楼北侧小白牛羊肉店买东西时,闻到一股烟味儿,看见公产3号楼3楼有一家着火了,窗户有黑烟冒出,赶紧拨打119报警电话。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1日20时13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起火建筑为公产 3号楼2单元3室李*平住宅,3室四面墙体为砖墙结构。北侧卧室木床上方被褥烧损炭化部分缺失,木床西侧木质床板烧损炭化痕迹明显,其余部位木质床板轻微过火。木床西侧木质衣柜烧损缺失,靠近木床一侧烧损缺失重于其他部位,木质衣柜内衣物部分烧损。木床西北侧一个塑料外壳保温瓶,保温瓶靠近木床一侧塑料外壳烧损炭化痕迹明显,卧室东墙、西墙及房顶烟熏痕迹明显,其余部位未过火。客厅北墙上方壁挂式空调被高温烘烤变形,未过火,客厅烟熏痕迹明显未过火,南侧卧室烟熏痕迹明显未过火。厨房灶台处燃气灶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其他部位均未过火。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公产3号楼2单元3室北侧卧室木床西侧。 (三)起火点的认定。 北侧卧室墙面烟熏痕迹明显,木床上方被褥全部过火,木床上方被褥烧损炭化西南侧烧损缺失严重,其余部位烧损炭化痕迹明显未缺失。木床西南角木质床板烧损炭化痕迹明显,木床西侧木质衣柜烧损,靠近木床一侧烧损缺失严重,其余部位烟熏痕迹明显。木床南侧电视柜、电视、插线板均未过火。综合认定起火点为公产 3号楼2单元3**室北侧卧室木床西南角下方。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进行综合判定,起火原因为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木床西南角周围被褥、衣物、木柜等可燃物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有: 1、经调查询问,李连琴、许显通提供的证言证词,死者郭凤霞患有帕金森综合症,有卧床抽烟习惯,每天抽一包烟,以前因为卧床抽烟被褥着过火,都被家人及时发现。2、对北侧卧室木床处进行专项勘验,木床上方被褥全部过火,木床西南角被褥烧损缺失严重,西南角木质床板烧损炭化痕迹明显,其余部位烟熏痕迹明显未过火;木床西南侧下方一个打火机烧损残余,多个烟头残余;木床南侧垃圾桶内,发现多个烟头、烟盒;木床西北角发现一条香烟,靠近木床一侧轻微过火;木床周围未发现明火使用设备,未发现其他用电设备。综上所述,起火原因为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木床西南角周围被褥、衣物、木柜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火灾事故防范 根据此次亡人事故调查结果,起火原因为李 **住宅北侧卧室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木床西南角周围被褥、衣物、木柜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在延伸调查中未发现监管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但是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此次亡人事故开展的调查情况,各乡镇、各部门、社居中心、村委会要落实预防和遏制 “小火亡人”措施,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针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实行“一对一”帮扶,落实紧急情况救助人员。 各乡镇、各部门、社居中心要发动派出所、村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紧紧围绕居家安全、防范电气火灾、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预防 “ 小火亡人 ” 等内容,持续深入社会单位、农村社区广泛开展 “ 敲门入户 ” 帮助查改火灾隐患及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群众自觉防范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和预防 “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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