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中路47号1·1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md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中路47号“1.1”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中路47号国际购物中心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为查清事故原因,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玉州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中路47号国际购物中心“1.1”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走访了解、调查取证、询问谈话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 项目建设方:玉林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773893314G,成立于2005年5月25日,注册地址:玉林市东胜路65号(原玉林镇政府北侧),法定代表人:卜章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2005年开工建设,2008年竣工,产权面积约10万平方米。地下室至地面5层为商业综合体,共有面积约5万平方米,现正常营业面积不到2万平方米,有影院、商超、密室逃脱、住宿、网吧、奶茶店等17家经营主体。商业综合体上方为架空层,架空层以上为住宅。
- 物业管理方:玉林市大府园商业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672480246T,成立于2007年12月6日,注册地址:玉林市人民中路45、47、49号D区一楼,法定代表人:李锋。该公司目前系玉林国际购物中心商业及住宅区的统一物业管理公司。
- 违规搭建仓库情况。2014年到2019年期间,玉林市大府园商业经营有限公司将国际购物中心商业物业管理承包给黄严祥。黄严祥在2014至2015年期间搭建了发生火灾的仓库,存放衣物、袜子等物品,并使用铁门上锁封闭。2019年,黄严祥因个人原因不再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后续承包的物业管理方直至2026年元旦火灾事故发生前,未依法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对该违规搭建的仓库予以清理。
- 国际购物中心历史火灾发生情况。经查询,国际购物中心竣工投入使用后,直到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有火灾事故记录。
- 2019年国际购物中心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整治情况。
(1)市级政府挂牌督办情况。2019年3月5日,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国际购物中心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2019年3月6日,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以玉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提请玉州区人民政府对玉林国际购物中心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玉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也同时向玉林市人民政府提请挂牌督办国际购物中心重大火灾隐患。2019年5月21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将国际购物中心列为玉林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经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全程跟踪督办,国际购物中心已按要求完成消防设施升级、疏散通道优化等整改任务,2019年9月20日通过复查验收,依法予以摘牌销案。 (2)自治区挂牌督办情况。2019年4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9年度自治区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治的通知》对国际购物中心进行挂牌督办。2019年9月20日,整改完成。
二、火灾事故和救援经过情况
2026年1月1日22时55分许,位于玉州区玉城街道国际购物中心的广告牌后右侧上部架空层有明火,群众发现后遂报火警119。2026年1月1日22时56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调派5个灭火编队、2个举高编队共94名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火灾于1月2日0时31分被完全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玉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成立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小组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直接财产损失。依据《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法》(XF/T185-2025)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此次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统计为206.326774万元。
四、火灾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过外围排查、群众走访、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起火直接原因认定为:6层架空层违规搭建的钢结构仓库距架空层东面外墙往西2.5米至5米、南面广告外墙铁架往北1米至2.4米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商场物业管理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火警并启动应急预案,错过初期火灾最佳扑救时机。
- 起火建筑物为违规搭建的临时仓库,储存了大量的易燃可燃物品,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和器材,未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导致火灾发生后迅速向周围建筑蔓延扩大。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中路47号国际购物中心“1˙1”火灾事故是一起火灾责任事故。
五、处理建议
(一)黄严祥,男,汉族,1967年1月22日出生。黄严祥作为起火建筑违规搭建并使用的实际负责人,未能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场所,未履行监督承租方安全使用该建筑的职责,储存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致使火灾发生时未能第一时间灭火,导致火灾蔓延成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建议依法追究黄严祥法律责任。
(二)玉林市大府园商业经营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存在合规性与履职漏洞。一是物业违规转包。国际购物中心物业管理方玉林市大府园商业经营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9年期间将物业管理业务承包给违规搭建仓库者黄严祥,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二是违规搭建处置长期缺位。架空层违规搭建的仓库长期存在,物业管理方未履行及时清理或报告有关部门的职责,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三是管理人员岗前培训缺失。现任物业管理经理林峰未接受岗前培训,于2025年3月直接从河北邯郸赴玉林任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多项隐患。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缺失。消防控制室值班部分人员未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违规上岗值守,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二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消防主机多个故障未及时处理;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安装不规范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未按规范设置或数量不足、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等。三是消防作业场地管控不力。商场外围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被车辆违规占用,严重影响消防救援作业开展。
- 物业管理单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物业管理单位未依法全面履行负责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职责,2010年至2025年期间,国际购物中心因消防安全问题累计被消防部门行政处罚16次,但未能认真汲取历次处罚教训,未组织开展起底式、全覆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长期违规搭建仓库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物业公司进行依法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清形势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镇(街道)、各部门务必要以此次火灾事故为鉴,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性、复杂性,始终绷紧神经,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思维,正视问题短板,强化防范意识。针对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全力遏制当前火灾多发的形势,严阵以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立危机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狠抓责任落实,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切实找准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辖区、行业风险“情况清、底数明”。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区政府部署开展《玉州区2025年岁末年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整治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要紧盯用火用电、堵塞通道、锁闭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留宿住人、群租群住等突出问题,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及时督促整改,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切实提升火灾防范能力水平。 (三)加强警示教育,提升防范意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玉州区委、区政府两办下发的《玉州区2025年岁末年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厂房仓库场所、专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公众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出消防专题对自建房消防安全、小火亡人现象进行警示,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进行消防宣传,加强对常识性、提示性消防知识和火灾自救逃生技能的普及,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行业系统要采取约谈和集中警示教育等手段,对所属行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提示警示,督促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切实提升防范意识。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