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浙江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四房东路32号6·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乐清市北白象镇四房村四房东路32号"6·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浙江温州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9月4日
2026年6月11日3时01分许,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四房村四房东路32号的民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查明火灾原因、厘清责任、吸取教训,乐清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查清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为砖混结构民房,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四房村四房东路32号,为1幢4层砖混结构的1开间自建房。建筑高度约为15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5平方米,实际单层建筑面积约137平方米,着火楼层为第4层,该建筑内未设置消防设施,未配置灭火器。
(二)房屋居住、使用基本情况:该建筑4层是由黄某燕常住,火灾发生时,2人居住在屋内,黄某燕(性别:女,年龄:53岁)、陈某逸(性别:男,年龄:7岁,黄某燕的孙子)。
(三)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本次火灾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主要烧毁家具、电器等日常生活物品。经受灾户申报,该起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13.5万元,死亡人员信息为:黄某燕,性别:女,年龄:53岁,户籍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6年6月11日03时01分,乐清110指挥中心电话转警:北白象镇四房东路32号一居民自建房起火。接警后,乐清市消防救援局立即调集柳市消防救援站3车21名指战员,北白象政府专职队1车7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3时25分,被困小孩成功脱困,3时49分,火势扑灭。在4层客厅靠窗角落发现1名埋压死者。
三、火灾原因
(一)起火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02时50分许;起火部位为乐清市北白象镇四房村四房东路32号四楼住户客厅;起火点为距离东墙往西0.5-0.75米,距离南墙往北1.3-1.5米,距地面一定高度范围内;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
- 起火时间的认定
调取该建筑当天用电情况,电力记录为15分钟记录一次,最后一次记录时间为02:45:00。查看接警台第一报警时间为03:01:00。根据知情人黄某丰证实,他在发现该建筑火灾后,让其妻子打电话给黄某燕的婶婶,电话记录时间为03:04:00,且此时火势已经较大。
综合分析以上证据,结合火灾发展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02时50分许。
- 起火部位的认定
(1)现场勘验起火建筑第4层房间发现,北面两间卧室,有明显烟熏痕迹,着火前后没有人员卧床痕迹。西边厨房和厕所烟熏痕迹明显,但烧毁痕迹较客厅轻。客厅和东边卧室,有严重过火痕迹,较其他房间更重。
(2)根据知情人苏某丹手机拍摄视频发现,陈某逸在四楼卧室向窗外呼救时,客厅的火势已经蔓延扩大并向客厅窗外窜出,东边卧室还只有黑烟,火势还未蔓延至窗户。
(3)根据知情人黄某丰证实,他家在起火建筑南边,他看到起火建筑为四楼客厅先起火,东边卧室有小孩子呼救,此时卧室还未起火。
综合分析以上证据,认定起火部位为乐清市北白象镇四房村四房东路32号四楼住户客厅。
- 起火点的认定
现场勘验发现客厅东南角一立式空调已经严重烧毁,该空调外壳下方烧毁变形较上方更重。客厅距离西墙1.9-2.3米,距离南窗户0.8-1.1米处,发现一艾灸支架仪器残骸,距离东墙0.5-0.75米,距离南窗户1.3-1.5米处,发现一对铜导线,并发现该线路上有断路和熔珠。空调和沙发中间的地面瓷砖有明显烧毁破裂凸起的痕迹,该边柜靠墙踢脚线处烧毁破碎明显,较两侧更重。
因此,可以认定起火点为距离东墙往西0.5-0.75米,距离南墙往北1.3-1.5米。
- 起火原因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依据如下:
(1)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上海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熔痕试样JC102为电热熔痕。
(2)现场勘验北面两间卧室,有明显烟熏痕迹,着火前后没有人员卧床痕迹。客厅距离东墙0.5-0.75米,距离南窗户1.3-1.5米处有断路和熔珠的铜导线,该导线附近有一艾灸支架仪器残骸。
(3)陈某茜证实,黄某燕每天有睡前艾灸的习惯,她自己买过两个艾灸仪器,一个是插电式可移动型的艾灸支架仪器,另一个是方形艾灸木盒。
(4)陈某逸证实,黄某燕当天晚上有在客厅位置做艾灸。
(二)蔓延扩大的原因
- 起火部位可燃物多是导致火势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该建筑内部装修大量采用木质吊顶加木饰面等可燃材料,且客厅部位、艾灸点周边有堆放家具等可燃物,加快了火灾的蔓延速度。
- 未配置消防设施,未能控制烟气蔓延。据家属反应黄某燕当天晚上在客厅位置使用插电式艾灸仪器做艾灸,且家中没有配备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内部人员无法第一时间知情和处置。
(三)人员死亡的原因
- 发现火灾较迟,错失逃生时机。据家属反应黄某燕有过抑郁症史,有吃抑郁药物助眠的病史。火灾发生在凌晨2点50分左右,人员处于深度睡眠,未能第一时间发现火情。
- 烟气毒性大,逃生困难。起火住宅内家具、电器等物品燃烧后,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人员易吸入过量烟气,导致无法逃生。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火灾事故为村民自建房的一般火灾事故。
五、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事故系普通民房火灾事故,起火建筑系农村村民自建民房,无物业管理单位,不涉及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等。
六、事故防范建议
(一)强化帮扶指导。市消专委办落实专人对北白象镇开展帮扶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围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处置等重点环节逐项梳理、现场指导、跟踪整改。通过驻点办公、实地检查、会商研判等方式,推动解决一批消防隐患难点堵点问题,助推其进一步捋顺压实各方责任,提升其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和整体管控水平。
(二)深化防火宣传。充分发动镇政府及村社宣传力量,以火灾发生村及周边村社为重点区域,聚焦同类自建房、合用场所、出租房等两类场所开展全覆盖、精准化消防安全宣传。通过入户提醒、案例警示、现场教学、张贴公告、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初火处置、疏散逃生等基本知识;督促加强火灾风险提示,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普及火灾风险和防范常识;通过一系列举措,切实推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参与消防、重视消防的浓厚氛围。
(三)夯实基层基础。督促指导北白象镇加快推进区域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检查指导,强化村社一级微型消防站的器材装备、业务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推动强化重点时段的巡防巡查,对火灾风险集中区域开展流动巡逻,确保及时发现火情、"救早灭小"。积极推进基层消防安全志愿服务,依托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志愿消防力量、平安巡防力量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活动。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