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海东市乐都区碧水源A1区5号楼2单元2181室住宅5.4亡人火灾延伸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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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碧水源 A1 区 5号楼 2单元
2181 室住宅“5.4”亡人火灾
延伸调查报告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6 年 5 月 4 日 06 时 44 分,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称:位于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道碧水源 A1小区 5 号楼 18 楼发生一起房屋起火,1 人被困,调派乐都大队滨河路消防救援站 12 人 3 车赶往现场处置。本次火灾房屋主卧室及套内卫生间完全过火,南侧次卧室、公共卫生间、客厅等区域大面积烟熏损毁,室内家具、家电、被褥等生活用品严重烧损,造成 1 名人员伤亡及直接财产损失 5900 元。
二、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道碧水源 A1 小区 5号楼 2 单元 18 层 2181 室,为高层住宅居家户型。起火部位为房屋内东南角主卧室内床上,主卧室及套内卫生间全部过火,南侧次卧室、卫生间及客厅等区域大面积烟熏。
火灾整体火势由 2181 室主卧室床东南侧向四周区域蔓延。
卧床上仰卧一具男性尸体,呈头南脚北状(头部距主卧室北墙 18cm,距东侧窗 250cm;脚距北墙 97cm,距东侧窗 280cm),尸体表面整体碳化,四肢不完整,上肢留有大臂及小臂,下肢小腿缺失,大腿骨与小腿骨连接处骨骼裸漏
断裂。经确认,死亡人员姓名李吉焕,80岁,居民身份证号:632123194603080511。过火卧室东西长度3.3米,南北长度4.9米,内由北向南设有卫生间、衣柜、床头柜、床头墙面柜(墙面柜正下方由东向西设置卧床)、床头柜、窗台柜,南侧玻璃窗大面积脱落,残留部分窗框;过火卧室内东、西、北三侧隔墙抹灰层大面积脱落,顶灯铁质壳体掉落,床体西侧烧损严重,南北两侧呈内凹型烧毁。
〔图〕插图
海东市乐都区碧水源A1区5号楼2单元2181室主卧室“5.4”火灾平面图
〔图〕<table><tr><td>名称</td><td colspan="3">海东市乐都区碧水路A1区5号楼2单元2181室主卧室“5.4”火灾平面图</td></tr><tr><td>制图时间</td><td colspan="3">202
(图 2:现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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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2026 年 05 月 04 日 06 时 43 分许,小区保安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碧水源 A1 小区 5 号楼 18 层 2 单元 2181 室主卧窗户冒出明火及大量浓烟,随即确认火情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物业救援人员迅速利用建筑室内消火栓出水灭火,全力压制火势蔓延。
06 时 44 分,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称:位于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道碧水源 A1 小区 5 号楼 18 楼发生一起房屋起火,1 人被困,调派乐都大队滨河路消防救援站 12 人 3 车赶往现场处置。
07 时 03 分,大队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经侦察现场为房屋起火,现场已无明火,且浓烟较大。07 时 05 分,指挥员下令:救援人员利用室内消火栓单干线出一支水枪对现场进行冷却灭火,并利用排烟机对现场进行排烟,救援人员在处置灭火过程中,发现 1 名被困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07 时 20 分,经救援人员现场进一步检查现场有无复燃迹象,07 时 25 分,经救援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现场已无复燃迹象,07 时 30 分,将现场移交至公安,开始收整器材准备返回。
四、火灾原因调查认定情况
2026 年 5 月 8 日,乐都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如图 3 所示),各部门联合对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乐政函〔2026〕127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海东市乐都区碧水源A1区 5号楼2单元2181室“5·4”住宅 火灾联合调查组的批复
区消防救援大队:
你单位《关于成立海东市乐都区碧水源A1区5号楼2单元2181室“5·4”住宅火灾联合调查组的请示》(东乐消〔2026〕24号)收悉。原则同意成立海东市乐都区碧水源A1区5号楼2单元2181室“5·4”住宅火灾联合调查组。调查组由你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法依规组织有关单位按程序尽快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此复。
(此页无正文)
〔图〕海东事系都区人民政府\n2026年5月8日\n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印发
(图 3:区政府成立调查组)
(一)起火时间认定
结合目击证人询问笔录、现场火势发展规律及报警记录综合认定,本次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05月04日05时00分许,06时43分形成明显明火、被巡逻保安发现并确认火情。
(二)起火部位、起火点认定
综合证人证言、现场过火痕迹、烟熏蔓延规律及物证鉴定结果,认定本次火灾起火部位为碧水源A1小区5号楼2单元2181室主卧室,起火点精准位于主卧室床东南侧区域。现场烧损痕迹呈现“床东南侧最重、向四周逐步减轻、南侧重于北侧、东侧重于西侧”的特征,火势由起火点逐步向卧室全域、套内卫生间、客厅蔓延,痕迹特征与证人
目击情况完全吻合。
〔图〕插图
(图 4:主卧室整体照)
(三)起火原因认定
经现场勘验、物证检测、多方询问及综合论证,本次火灾起火原因为死者夜间使用的床铺电热毯长期使用,电气线路绝缘老化、挤压破损,通电后发生短路故障,产生高温电弧引燃周边被褥、床单、床垫等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
经专项排查鉴定,已逐一排除其他起火因素:一是排除人为放火,现场无外人入户条件、无作案动机、无助燃剂残留及放火工具;二是排除遗留火种起火,死者无卧室吸烟习惯,起火时段不符合晨起吸烟行为特征;三是排除
床头照明灯、顶部照明灯等其他电气设备线路故障起火,相关线路未检出金属熔化故障痕迹,事发时处于断电关闭状态。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
GB/T 16840.1-2008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GB/T 16840.4-2021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分析法。
(十二)鉴定仪器:数码相机:倒置数码光学显微镜。
二、鉴定过程
对火场残留物(见照片1、2)中标注为“碧水源A1区6号楼2单元2181室主卧床头东南角电热毯插头(001)”检材(编号为20260607-W01,见照片2)中的焙瘪(编号为20260607-W01-01,见照片3)进行了提取、镶嵌、预磨、抛光、浸蚀和显微组织观察分析。
对火场残留物(见照片1、2)中标注为“碧水源A1区5号楼2单元2181室主卧床头东北角台灯(002)”检材(编号为20260607-W02,见照片2)进行了检查。
三、鉴定意见
送检的20260607-W01-01熔痕为短路熔痕(见照片4)。
送检的20260607-W02检材未发现有可做技术鉴定的金属熔化痕迹。
以下空白。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
附件:
〔图〕插图
照片1 来样状态
〔图〕20260607-W01\n20260607-W02\n检材1\n检材2\n
照片2 送检的检材外观
〔图〕20260607-W01-01\n
照片3 20260607-W01-01 熔痕外观
〔图〕插图
照片4 20260607-W01-01 短路熔痕的金相组织
(图2:应总管理即大洋消防研究所物证签走中心签走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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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火灾损失统计
本次火灾造成 1 人死亡;2181 室主卧室、套内卫生间完全过火,客厅、次卧室大面积烟熏,室内家具、家电、生活用品大量烧损,直接财产损失 5900 元,未造成建筑主体结构损毁及周边住户财产损失。
五、灾害成因分析
(一)直接成因
- 电器故障引发火情。涉事电热毯长期使用,线路受挤压、摩擦老化失效,绝缘性能下降,通电后形成炭化导电路径并发生短路,高温电弧直接引燃周边可燃被褥,是火灾发生的直接诱因。
- 夜间密闭环境加速火势蔓延。事发凌晨房屋门窗紧闭,室内空气流通差,可燃物集中,火情发生后快速积聚高温、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短时间内造成卧室全域浓烟密布、高温灼烧环境。
- 当事人自救逃生失效。死者高龄、行动不便,火灾发生时处于深度睡眠状态,无法及时察觉火情、开展初期处置及撤离逃生,最终被困火场导致遇难。
(二)间接成因
- 个人消防安全意识极度淡薄。死者长期违规通宵使用老旧电热毯,忽视电器老化起火风险,未定期自查更换老旧取暖设备,心存侥幸违规用电,养成不安全用电陋习。
- 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短板。物业未建立高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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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行动不便特殊住户专项台账,未开展针对性入户隐患排查,未能及时发现住户老旧电器违规使用、通宵通电等重大隐患;消防安全宣传、应急演练针对性不足,特殊群体防火自救能力薄弱。
- 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不到位。街道、社区、消防网格日常排查侧重公共区域显性隐患,对居民家庭内部电气用火用电等隐性隐患排查指导不足,对高龄独居重点人群防火帮扶、提醒、管控机制不健全。
- 居家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针对高龄特殊群体的居家用电安全警示、隐患排查、上门帮扶机制缺失,源头风险管控力度不足,未能提前化解老旧电器使用安全隐患。
六、延伸调查及处理情况
(一)延伸调查开展情况
事故发生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街道、社区、公安、住建等部门成立专项延伸调查组,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全方位调查工作:
- 现场复勘与物证核验。封闭火灾现场,联合专业火调人员、物证鉴定专家对起火点、过火痕迹、电气线路残留进行全面复勘,提取关键物证送检,彻底排除其他起火诱因,锁定事故核心原因。
- 人员走访与证据固定。对死者家属、目击证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开展全面询问,固定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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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用电习惯、日常消防管理等相关证据,完整还原事故全过程。
- 事故性质与责任倒查。结合事故伤亡、损失情况,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般居家电气亡人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逐级倒查个人主体责任、物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基层网格监管责任,厘清各层级履职短板与失职问题。
- 全域隐患排查梳理。以事故为切入点,延伸排查辖区小区住宅、高龄独居住户居家用电、取暖设备使用等各类安全隐患,梳理基层消防宣传、隐患排查、应急管控等方面短板弱项。
(二)事故处理情况
- 直接责任人处理。本次事故直接原因为住户个人违规使用老旧电热毯、消防安全意识缺失所致,因当事人已在事故中遇难,依法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将本次事故作为典型居家电气火灾案例,在辖区全域开展警示教育。
- 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理。针对小区物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殊群体隐患排查不力、宣传教育不精准等问题,对涉事物业企业进行约谈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完成全域隐患整改及管理机制完善;对辖区对应社区、网格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内部通报批评,督促压实基层监管责任。
- 善后处置工作。街道、社区、物业协同做好死者家属安抚、情绪疏导及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家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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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诉求,妥善化解事故矛盾;全面清理火灾现场残留隐患,杜绝次生安全事故发生。
七、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本次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结合事故暴露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防范措施:
- 压实个人主体责任,全面普及居家安全常识。聚焦辖区高龄、独居、行动不便重点人群,开展全覆盖入户消防安全宣讲,重点普及电热毯、电暖器等取暖设备安全使用规范,严格落实“老旧电器不超期使用、通电设备不离人、夜间取暖不通宵”的安全准则。通过以案说法、案例警示、上门提醒等方式,彻底破除居民侥幸心理,引导居民常态化开展居家电气隐患自查自纠。
- 压实物业主体责任,健全精准化消防管理体系。督促辖区所有小区物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高龄、独居、残疾、孤寡住户专项管理台账,实行“每月一排查、每季一宣传、常态一提醒”闭环管理。常态化开展居家用电、用火、用气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整治老旧电器、私拉乱接、通宵通电等隐患;常态化开展简易消防应急演练,针对性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常态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 夯实基层网格治理,织密居家安全防控网络。街道、社区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将居民家庭内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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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重点人群安全帮扶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职责。加大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独居住户巡查频次,精准排查隐蔽性居家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打通消防安全管控“最后一米”。
- 开展全域专项整治,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以本次“5·4”亡人火灾为警示,在辖区开展居家电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电热毯、电暖器、老旧线路、违规用电等突出隐患。通过全域警示教育、常态化隐患整治、全链条责任压实,全方位补齐居家消防安全短板,坚决防范电气火灾、独居人群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八、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道碧水源 A1 小区“5·4”一般住宅亡人火灾事故,直接原因为住户违规通宵使用老旧电热毯,设备电气线路老化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事故间接原因为住户个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救能力缺失,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特殊群体隐患排查缺位,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宣传帮扶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本次事故充分暴露出辖区居家电气安全风险防控薄弱、特殊群体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基层消防治理精细化程度不足等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及广大居民需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层层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隐患、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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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全面筑牢基层消防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