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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辽宁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3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18:42:4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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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3”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29日

2026年1月23日10时38分许,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车间在进行未投产装置管道切割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继作出批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市区政府、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相关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并聘请相关化工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分析研判、人员询问等方法,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清了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 事故发生单位及施工单位概况

1. 事故发生单位:

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昌成”),成立于2017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李成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0U8T8B8J,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肆仟伍佰陆拾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东237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WH安许证〔2026〕1631,

许可范围:盐酸(18%);氯化氯;氢氰酸;氟乙酸甲酯;次氯酸钠;氰化钠;二氯甲烷;二氯乙烷;甲基叔丁基醚;甲苯;N,N-二甲基苯胺;甲醇。有效期至2029年2月12日。

2.项目施工单位:

大连金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帝”),成立于2001年8月31日,法定代表人孙利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28880821R,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99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无损检测工程、公路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安装;锅炉、压力管道安装及维修;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房屋出租;机具租赁;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制品的销售;建筑工程咨询;建筑劳务分包;房屋拆除服务(不含爆破);房屋修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

包壹级资质,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有效期至2029年5月30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有效期至2030年6月16日。

(二)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5日,营口昌成与大连金帝分别签订了《外委承包商安全协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项目:一车间闲置设备拆除工程;五车间技术改造、检修工程;环保车间高盐热解装置改造项目。施工工期: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为做好营口昌成现场施工工作,大连金帝成立驻营口昌成项目部(以下简称“大连金帝项目部”),全面代表大连金帝负责营口昌成项目建设工作。项目部设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现场管理人员2人,焊工11人,管工、力工各6人,电工1人,相关管理人员由大连金帝派驻,施工作业人员为劳务派遣,由大连金帝负责岗位培训和日常管理。

(三) 事故发生区域及生产装置情况

事故发生在营口昌成一车间,为单体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 5964.2 平方米,单层建筑面积约 1491 平方米(东西长

93米、南北宽15米),分东、西两个区域,于2021年5月10日建设,2022年3月15日竣工,2022年8月通过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验收,2022年3月完成年产2000吨新能源材料及新型阻燃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主要产品为碳酸亚乙烯酯,设计生产能力1500吨/年,因市场原因,建成后一直未投产。

2024年10月,营口昌成启动一车间西区改造工程,在通过辽宁省应急管理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将西区1至4层,建筑面积2982.1平方米,改造为甲烷二磺酸亚甲酯及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生产装置,改造后上述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均为500吨/年,于2025年2月10日完成改造(未占用东区生产区域)。改造完成后,受市场影响,一车间东、西区域始终未投产。

2025年12月,营口昌成计划将西区原碳酸亚乙烯酯生产装置的部分管道及设备拆除,为其他项目建设做准备。

〔图〕ct一楼西区一楼东区\n

(图1一车间1楼平面结构图)

(四)一车间碳酸二甲酯储存情况

2024年1月,营口昌成对五车间硫酸乙烯酯项目进行了工艺升级,淘汰了原碳酸二甲酯生产工艺,将五车间生产收尾后剩余约8吨回收的碳酸二甲酯使用IBC吨桶存放,计划后续用于其它项目使用消耗。

碳酸二甲酯为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闪点16-18℃,属低闪点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范畴,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闪点低,遇明火、高热、静电、氧化剂极易燃烧,其蒸气比空气重,会沿地面扩散、低洼处聚集,远处火源可引燃、回火爆炸,爆炸极限为3.1%-20.5%,爆炸范围较宽,危险性较大。

2024年6月,随着夏季气温升高,考虑到桶装碳酸二甲酯储存安全问题,营口昌成生产部将8吨回收的碳酸二甲酯转运至一车间东区,通过拆除原碳酸亚乙烯酯装置的局部管道,使用临时管道及隔膜泵输送至原碳酸亚乙烯酯储罐中暂存,计划在改造后的甲烷二磺酸亚甲酯生产过程中作为溶剂消耗使用。

回收的碳酸二甲酯分别存储在一车间东区4楼编号V1407的1个高位搪瓷罐内(储存约3吨)及1楼编号V1112、V1113的2个PPH材质罐内(共计储存约5吨)(见图2、图3)。

〔图〕-DCT44ESA/DDCU造成--①n日约3吨碳酸二甲酯\n

(图2 东区4楼平面结构图及存储碳酸二甲酯储罐位置)

〔图〕A中-销1*00\n

(图3 东区1楼平面结构图及存储碳酸二甲酯储罐位置)

(五)一车间西区烘碳房情况

营口昌成在一车间西区一楼西北侧设置烘碳房,面积约140.8平方米(见图4),用于公司外购的个别批次水分不合格的活性炭干燥临时用房,日常由五车间使用。

外购的活性炭为粉末状,使用吨袋包装,日常使用过程中工

人通过手动托盘车运输。运输过程中,存在活性炭渗出落于设备表面和地面的情况。

活性炭主要成分为碳,常温下化学性质稳定,具有可燃性,在明火、高温及氧气充足的条件下能够燃烧。

〔图〕治密最供碗肉\n

(图4西区1楼平面结构图及烘碳房位置)

(六) 事故发生前相关作业情况

2026年1月8日,大连金帝相关人员陆续进场,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于2026年1月10日,正式开始施工。

1月22日8时许,营口昌成一车间人员上岗后,按计划执行每日一车间日常巡检。

15 时许,营口昌成一车间班长刘某在东区 4 楼巡查时发现与储存回收碳酸二甲酯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处渗漏(见图 5),使用抹布擦拭处理后打开渗漏法兰,更换了法兰垫片后,将法兰螺丝拧紧固定。拆卸法兰期间,管道内残留的碳酸二甲酯液体随

即泄漏,刘某应急使用2个盛装抹布等垃圾的塑料袋(长1米、宽0.7米,见图6)进行盛接,外漏的碳酸二甲酯被塑料袋内6-7块抹布(长、宽均0.34米)部分吸附,随手将塑料袋放置于东区4楼西门口角落处(见图7),接对讲机其他工作安排后,离开该区域。

〔图〕别小\n

(图5碳酸二甲酯储罐及法兰)

〔图〕长1.0米宽0.7米\n

(图6塑料袋及抹布)

17时许,营口昌成一车间操作工李某在清理车间垃圾时将上述2个塑料袋随同从切割管道上扒下来的保温废料等垃圾一并装入收集垃圾的吨袋内。

1月22日下班前,一车间操作工李某、刘某、侯某汉等3人相继将1个混有碳酸二甲酯废料的吨袋及4个装有岩棉渣、聚氨酯发泡碎块及其他保温废料等垃圾的吨袋放置于一车间西区1楼北门口附近的干燥罐东西两侧。上述5个吨袋计划次日上班后,统一由叉车运走处理(见图8)。

〔图〕2026年01月22日 星期四 18:22:09塑料袋放置位置\n

(图7东区4楼塑料袋放置位置)

(图8西区1楼吨袋放置视频截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月23日7时许,大连金帝项目部组织当日施工人员进场。

8时5分许,大连金帝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梁某炜发起《动火安全作业票》申请,由营口昌成一车间段长贺某进行安全措施确认后,分别经营口昌成一车间主任郝某俊,安环部工程师、动火审批人姚某林,当班班长韩某生签字确认,完成动火作业审批。动火作业级别为一级动火,动火地点为一车间西区1至3楼,作业内容为拆装管线。

8时9分许,《动火安全作业票》审签完毕。

各现场作业人员按照当日施工作业计划相继开展工作,焊工常某、于某龙按照计划使用电焊机在一车间西区2楼进行管道切割作业。作业期间,营口昌成安排3名人员分别负责1至3楼动火监护。

10时28分许,营口昌成1楼监护员韩某因个人原因临时请假离开监护区域,交接给段长贺某代为现场监护。因大连金帝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宋某治找贺某提供焊接用钛管,贺某便离开其所监护的区域,与宋某治共同到一车间西侧室外找管件。

期间,常某、于某龙完成2楼管道切割后,到1楼北门外继续切割从2楼经过1楼通向室外的管道(见图9)。切割完成后,计划切割一车间西区1楼干燥罐东北侧上方的管道(见图10)。

〔图〕室外切割的管线\n

(图9西区1楼室外管道切割位置)

〔图〕插图

(图10复盘常某西区1楼管道切割位置)

在进行1楼管道切割动火作业前,常某、于某龙向宋某治确认该区域的管道是否可以拆除,经宋某治向其二人确认反馈后,常某首先完成了室外的管道切割,然后通过爬梯站立在距地面约3米处的管廊上,准备对1楼室内干燥罐东北侧上方的管道进行切割,于某龙负责在2楼扶着管道上端。

10时38分许,常某在切割管道期间,电焊切割产生的焊渣落入干燥罐东北侧地面临时放置盛装沾有碳酸二甲酯抹布等废

旧杂物吨袋内,碳酸二甲酯遇热急剧挥发、瞬间起火(见图11),由于干燥罐上下结合处以及干燥罐下方地面有沉积和工人运输过程中从碳粉袋中渗出的碳粉参与燃烧,快速将周边吨袋引燃。起火后,高温烟气迅速沿起火点东侧上方1、2楼间的吊装口(见图12)蔓延上升至2楼,并沿管道缝隙处上升至3楼、4楼,相继将现场 PP管线、保温材料、线缆、线缆槽及一车间西区北门外喷淋塔及配套管线引燃,火势沿线缆槽蔓延至车间东区。

〔图〕u\n

(图11火灾发生时现场视频截图)

〔图〕插图

(图121-2楼间的吊装口)

〔图〕0000000s超火点0000000”一楼西区一楼东区\n

(图13一车间西区1楼起火点位置图)

火灾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相互呼喊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大连金帝项目部在对撤离人员进行清点后,发现少1人,反复拨打其电话无人接听。

营口昌成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等对现场进行控制及扑救,同时拨打了119火警电话。

(二)事故救援情况

10时47分许,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迅速调集28辆消防车,10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

同时,营口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接到报警,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消防、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和属地管委会协同联动,开展现场救援。

13时36分许,现场处置完毕。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霍某金,男,41岁,辽宁省大石桥市人,大连金帝营口项目部焊工(劳务派遣人员),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火灾发生时,身背五点式双挂钩安全带,在一车间西区3楼管道上方进行高处电焊切割作业。
  1.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一车间的设备、电仪、电缆、房建等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980万元。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连金帝、营口昌成即刻协调家属处理善后工作,2026年1月28日,善后工作完毕。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营口昌成、大连金帝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消防、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及属地管委会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分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救援、风险防控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各司其职,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未引发次生事故,社会舆情稳定,应急处置评估良好。

三、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10时38分许;起火部位位于管口昌成一车间西区一层;起火点位于一车间西区一层设置的干燥罐东北侧;直接原因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在对一车间西区一层干燥罐东北侧上方设备管道进行电焊切割时,焊渣落入干燥罐东北侧地面临时放置盛装沾有碳酸二甲酯抹布等废旧杂物吨袋内引燃可燃物成灾。

(二)间接原因

  1. 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厂区特殊作业安

全标准》要求。动火作业前未有效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动火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未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1. 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流于形式。虽填写了《动火安全作业票》,但部分审批签字人员未到作业现场实地检查确认安全作业条件;部分人员虽开展现场检查,但检查范围未实现动火作业区域全覆盖,未对动火区域内可燃物清理、防火隔离、应急防护等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核查、逐项确认,安全审批把关不严,审批环节未真正发挥安全管控作用。
  1. 现场监护责任落实不力。监护人员履职不到位,违规擅自脱离监护岗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高风险作业监护流于形式,安全管控未有效闭环,现场安全管理漏洞突出。
  1. 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车间从业人员未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对泄漏物采取有效的密闭隔离措施,对泄漏的碳酸二甲酯使用一般塑料袋收集处理存在的风险认知不足,违规处置。动火作业人员仅在动火作业前进行作业任务确认,未对动火作业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在监护人员未在岗的前提下,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事故相关单位

  1. 营口昌成:一是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二是《厂区特殊作业安全标准》执行不到位,动火作业前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检查不到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力。三是动火作业审签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实现动火作业区域安全检查、核查全覆盖,现场监护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四是未按规定将回收的碳酸二甲酯储存在专用储罐内,对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将相关要求刚性传导至生产一线,制度执行存在断层。五是工人在用手动托盘车运输一车间西区烘碳房临时存放的袋装碳粉时,对渗出落于设备表面和地面的碳粉清理不及时。
  1. 大连金帝:一是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未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落实各项措施及要求。二是现场安全管理缺位,事发时,现场仅有2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在施工现场,现场专业能力与履职条件不满足作业要求。三是动火作业前配合营口昌成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检查不到位。四是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监护人员未在岗监护的前提下进行动火作业。

(二)有关监管部门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已将营口昌成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实施了执法检查,但对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单位作业管理、落实特殊作业管控制度巡查检查指导不力。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 常某,男,群众,大连金帝驻营口昌成项目部焊工,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作业前未检查确认作业周边环境,未对周边易燃物(吨袋)进行清理或用防火材料进行有效隔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贺某,男,群众,营口昌成一车间段长。《动火安全作业票》安全措施确认人。在1楼不满足动火作业条件下,即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且履行监护人员职责不力,擅自脱离监护岗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刘某,男,群众,营口昌成一车间班长。在发现碳酸二甲酯管道法兰处渗漏后,未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未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采取规范处置措施,仅作简单处置后随意丢弃并离场,致使火灾后果扩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宋某治,男,群众,大连金帝驻营口昌成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在常某向其发出1楼管道拆除作业申请后,确认不到位,未到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辨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行政处罚人员

  1. 覃某东,男,群众,营口昌成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依法监督施工单位落实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 王某,男,中共党员,挂名大连金帝驻营口昌成项目部项目经理,代表大连金帝组织工程施工建设,承担相关管理责任。未有效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督促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 郝某俊,男,群众,营口昌成一车间主任,负责一车间全面工作。未有效履行职责,对一车间监督检查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纠正从业人员违规处置碳酸二甲酯行为;动火作业审批前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即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签字,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 姚某林,男,中共党员,营口昌成安环部注册安全工程师,《动火安全作业票》安全管理部门和动火审批签字人。未有效履行审批与现场核查职责,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1楼动火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给予行政处罚。
  1. 韩某生,男,群众,营口昌成一车间班长,《动火安全作业票》动火前岗位当班验票班长。未有效履行职责,未有效确认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 王家祥,男,中共党员,大连金帝七分公司经理,大连金帝驻营口昌成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全面工作。未有效履行职责,未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动态,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 梁某炜,男,群众,大连金帝驻营口昌成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动火安全作业票》申请人。未有效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动火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 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李某文,男,中共党员,营口昌成生产总监,组织人员将回收的碳酸二甲酯转运至一车间东区相关储罐后,对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将相关要求刚性传导至生产一线,建议营口昌成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1. 王某群,男,群众,大连金帝驻营口昌成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当天因公离开施工现场,对现场安全检查、监督,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建议大连金帝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1. 于某龙,男,群众,大连金帝驻营口昌成项目部焊工,在辅助常某开展管道切割作业期间,未及时发现作业区域存在易燃物品需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情况,建议大连金帝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鉴于本起事故暴露出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营口昌成、大连金帝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建议上述单位依据人员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营口昌成: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 大连金帝: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六、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 有关政府部门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鉴于本起火灾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建议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向营口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所暴露出的问题,建议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对有关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大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聚焦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坚决整治问题隐患,查找安全监管盲区漏洞,织密守牢安全责任网格,全力推动国家、省、市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地落实。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以细之又细、严之又严的态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素质能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建立和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企业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要细化安全风险辨识,将技术改造、项目施工、装置检维修等关键环节纳入到双重预防体系,做到风险辨识无死角、隐患排查无遗漏。要特别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生产操作、施工作业的工艺特点和现场实际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安全培训,加强监督考核,坚决杜绝安全培训“走过场”,切实提升员工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

建设工程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全面分析各类风险,是否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施工前认真做好人员培训,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准确了解现场作业风险,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措施。要严查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监护人等人员的履职情况,严厉查处只挂名、不履职的违规行为,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全面排查施工作业环节各类事故隐患。严禁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四) 严格管控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全面精准管控重大风险,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认真开展风险分析、危害辨识,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管控作业过程安全风险。要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在实施危险作业前,要对危险作业种类、作业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制定具体作业方案和针对性应急措施,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危险作业时,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指定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统一指挥,指定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对作业方案、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全过程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企业生产作业一线和项目施工现场,聚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围绕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开展精准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严重罚高压态势,倒逼企业深入查找安全漏洞,狠抓隐患整改。要加强典型违法案例通报曝光力度,起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警示作用。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6/2026_辽宁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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