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合肥包河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类型/教学课件等级/较大事故地域/安徽年份/2010
title: 未知年份_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合肥包河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较大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合肥包河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
办
《
关于申请解除合肥市包河区华中汽配城 “4.7” 较大火灾事故挂牌督办的请示》(合安办〔
202
3
〕
96
号)悉。依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办法》(皖安〔 2010 〕
10
号),经研究,同意解除该起事故的挂牌督办。
请抓紧组织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并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已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故结案后 10 个月至
1
年内,要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以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
3
年
11
月
23
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合肥包河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doc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10/2010_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合肥包河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