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_常州明泰纺织印染在建1.5_1·5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md
title: 2020_常州明泰纺织印染在建1.5_1·5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15年1月5日11时09分左右,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宏图路32号的常州明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15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4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常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总工会、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情况及时向市检察院进行了通报。事故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询问、调查取证、查阅相关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1.5”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下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企业(安装队)概况
(二)在建工程情况
1、工程概况
明泰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经常州市规划局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20400201340241号),工程名称:配套厂房二、三、四,建设规模23676平方米,合同价2041万元。2014年1月24日,明泰公司与丰润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工程内容为图纸包含的土建工程,工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10月15日。2013年12月17日,明泰公司与创业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期限自2014年2月15日至2015年10月31日。2014年4月18日,明泰公司取得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0406201401240201)。2014年7月,丰润公司开始进场施工。在未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明泰公司把水电安装工程交由朱浩力水电队按土建工程进度同步实施。至事故发生时,配套厂房二、四已进入主体验收阶段。
2、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建设中的配套厂房四(以下统称“厂房四”),位于明泰公司厂区南侧,南邻宏图路,北邻老厂房。厂房四由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为6层框架结构,东西长84米,南北宽24米,局部(西侧)7层,高度23.2米,总建筑面积11978平方米。东西两侧及中部各设楼梯一处。老厂房一、二、三楼与厂房四东头相邻处墙面被打通,四楼相邻处为职工食堂,事发时部分工人正在用餐。经查,自2014年10月10日起,明泰公司开始在厂房四的一楼堆放纺织材料。火灾发生时,厂房四的一楼、二楼大部分区域堆放了纺织材料,三楼部分区域堆放纺织材料及染料,其余楼层空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月5日上午,区建设工程质安站主任监督员曹欣等在明泰公司老厂房四楼召开厂房四主体结构验收会,明泰公司正常生产,厂房四正在进行封顶及水电施工作业。封顶作业由丰润公司安排实施。朱浩力水电队进行消防管道安装。安装作业人员有4名,其中薛雄伟和朱彦忠在楼顶看模,曹光平负责用电镐修正三至六楼的消防管道预留孔,组长焦永波则配合区建设工程质安站做验收工作。考虑下午动火需要,焦永波提前拿了一只灭火器摆在二楼作业处附近。10时10分左右,焦永波配合验收工作完毕,一看时间尚早,于是想找点事情做。当他走到三楼时,发现曹光平已将三楼预留孔凿好,下一步就是将孔内凿出来的钢筋割掉。于是焦永波就开始用电焊机割钢筋,大概三分钟后,孔内两根钢筋被割断。此时其透过预留孔看下去未发现异常,于是开始收线。又过了几分钟,焦永波收线完毕,从西边楼梯到二楼查看是否会着火等异常。11时左右,当其走到二楼的楼梯口时就发现二楼的纺织材料堆上有数个着火点,火苗已蹿出一米多高。
(二)应急救援情况
焦永波发现起火后,立即拿来灭火器灭火,灭火器内药剂很快用完,火势却越来越大。此时,老厂房处也过来一名男子用盆端了水参与灭火。焦永波看火势控制不住,想到附近有一个水龙头,于是一边电话向其老板朱浩力报告情况,一边下楼试图寻找水管,寻找未果。当其准备返回二楼时,因火势已经蔓延,在一楼的楼梯口被闻讯赶来的朱浩力等人制止并撤出大楼,在外围参与灭火。
此时正在会议室商讨主体结构验收后续整改事宜的明泰公司黄建明、黄建平及丰润公司的莫国平、总监理工程师申健等相关人员也已相继接到电话,得知厂房四发生火灾。黄建明、申健等人纷纷拨打119报警,会议室所有人员立即赶到火灾现场,但此时火势已经完全失控,并波及相邻的老厂房。在厂房四顶层施工以及老厂房内的部分人员(办公的、用餐的、食堂工作人员等)发现险情后已经自行撤出。为防止人员遗漏,徐黎明等数名人员迅速进入老厂房进行搜救,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消防部门于11时09分接到火警报警,先后组织5个中队,25辆消防车投入灭火作战。消防队员第一时间从火灾现场搜救出2名被困人员,送至常州第四人民医院救治(一名为先行用餐的瓦工陈先宝;另一名为厨工江才水,江才水与众人在发生火灾后本已从四楼食堂撤出到地面一楼安全处,后不顾多人阻拦,强行返回食堂抢找食堂收缴的饭菜票,在折返途中,倒在老厂房四楼与厂房四的贯通处),还有一名失踪人员至下午3时30分左右,在厂房四的五楼找到(已死亡,为安排在六楼封顶作业的瓦工冉安才),至下午4时左右,大火被扑灭。
三、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消防管道施工中,水电工焦永波无证违规动火,高温焊渣掉落在二层的纺织材料上引起火灾。
(二)间接原因
1、明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法治意识淡薄。明泰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明知在建厂房四未经验收合格,却不顾施工方多次劝说,在不具备仓储的条件下,将其作为临时仓库使用并堆放大量纺织材料等可燃物,导致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甚至在区建设工程质安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拒不整改。
(2)安全责任不落实。明泰公司为家族式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明确,实际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无正式任职记录,且在重大安全问题上作不了主。为节省费用,将水电工程单独拿出,非法发包给无资质的朱浩力。以包代管,对承包方委派的工作人员未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缺乏统一管理。与尚好味公司的托管协议中无安全管理内容。厂房四被用作临时仓库后,没有与丰润公司明确相互安全管理协调意见。对临时仓库范围内从事消防管道安装、施工人员进出等情况不掌握,临时仓库安全管理处于失管漏管状态。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但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明泰公司未制定焊割作业、用电管理等制度,对焊割、用电作业缺乏审批。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明泰公司在建厂房“1.5”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违规作业、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