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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_市白云区石门街10·15一般调查_10·15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16 年份:2023 大小:16.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4:22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9:13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法律/民事赔偿地域/广东年份/2023

title: 2023_广州_市白云区石门街10·15一般调查_10·15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16年10月15日10时55分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石沙路333号的广东八方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内的自编C7、C8栋物流商铺建筑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2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750509.00元,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起事故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及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4、郭洁,女,39岁,汉族,河南人,强慧公司员工。

(二)物业概况。

八方物流园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石沙路333号,土地权属为滘心经济联社和滘心经济联社第七、八、九、十经济社,建筑物均为八方物流公司建设,自2006年开始陆续建成,分A、B、C、D四个区,共有42栋建筑物。具有相关消防手续的建筑物有33栋(钢筋混凝土结构17栋、钢混结构16栋):其中12栋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于2009年1月和2月向白云区公安分局申报了消防验收手续,1栋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商业楼于2015年向白云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被抽中,其余20栋建筑(包括发生火灾的C7和C8栋)分别于2010年、2011年和2013年由八方物流公司自行在广东省消防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备案未被抽中。另外9栋建筑物的相关消防手续公安消防部门仍在核实中。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审核、验收,而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八方物流园现有建筑不属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不属于消防审核、验收范畴,该公司对2009年5月1日后建成的21栋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经营场所租赁情况:2012年12月1日,好又快公司租得八方物流园中C区部分场地(含C8栋建筑)总面积共49500平方米,租期自2013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5年8月28日,好又快公司将C8栋26-28号档口转租给强慧公司。整个物流园区的水电和消防设施由八方物流公司负责,电线的主线路由八方物流公司负责拉接到建筑物的外围,档口内部的装修(含线路拉接)由各承租档口负责。

(三)起火区域概况。

起火区域的C7、C8栋物流建筑位于八方物流园区的北侧,两栋建筑之间间距4米,呈东西方向平行排列。C7栋物流建筑东西长192米,南北宽17.7米,建筑高约7.6米,共分40间档口,自编为1-40号自西向东排列,门口向南,背面与C8栋相邻,屋顶、间隔均为锌铁瓦。C8栋物流建筑东西长182米,南北宽17.7米,地面为1.2米高的水泥平台,建筑物高6.4米,总高度7.6米,共分38间档口,自编为1-38号自东向西排列,门口向北,背面与C7栋相邻,屋顶、间隔均为锌铁瓦。两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为6619平方米。C7栋由八方物流公司自行管理,共40个档口分租经营;C8栋由八方物流公司整体出租好又快公司经营管理,好又快公司再将38个档口分租经营。

二、事故经过、救援、直接经济损失及善后等情况

(一)事故经过。

经公安部门勘查,结合监控视频分析,2016年10月15日10时30分许,强慧公司员工郭洁在C8栋自编27档营业大厅里使用电饭煲煮食,后去往25档。八方物流公司场内19号视频监控显示11时01分C8栋26-28档北侧开口开始冒烟,且档口前有人员跑动。11时03分C8栋26-28档北侧门口冒出浓烟,档口前通道有多名撤离人员,11时06分C8栋26-28档北侧门口已冒出明火。17号视频监控显示11时00分(经核对,监控时间早于北京时间约5分钟),C8栋近26-28档的南侧屋顶下方开始冒出烟,11时02分C8栋26-28档北侧门口屋顶下方部位开始冒出烟,11时03分浓烟蔓延到C8栋26-28档西侧各个档口,现场聚集多名围观群众。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附近人员立即拨打119报警。市公安消防局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调派金碧新城中队、新市中队、特勤一中队、桃园中队、金沙洲中队、白云中队、黄石中队、越秀中队、恒福中队、石井专职队、白云大队、越秀大队、荔湾大队、天河大队、特勤大队、战保大队、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消防大队、石门街等部门和单位先后派员赶赴现场,同时调派附近物流园区消防车辆参与灭火救援工作。此次救援,共有33辆消防车、3辆指挥车和近200名人员参与灭火救援及保障工作,明火于当天15时23分被扑灭。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经各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引导受损商户如实申报损失,并组织了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诚价格评估公司等三家有资质的财产评估公司对受损财物进行统计,最终核定受损财物金额为人民币5233109.00元;经广州市白云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八方物流园区C7、C8栋建筑物进行价格鉴定,价格认定结论为:“简易钢瓦结构仓库等于2016年10月15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柒仟肆佰元整(¥1,517,400.00元)”;两项合计,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6750509.00元。

(四)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整合多方力量,从实质上解决问题。经区各有关部门和石门街的积极协调,历时近两个半月,最终解决了受损商户的善后问题,并在《白云时事》2017年1月24日第三版中进行了报道。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定性

(一)起火时间、部位和原因认定。

依据《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火灾事故认定书》(穗公云消火认字〔2016〕第0015号)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

起火时间:2016年10月15日10时55分许;起火部位:广州市强慧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艳梅)使用的自编C8栋27档营业大厅中部靠东侧位置;起火原因:电源线路短路产生的高温熔珠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后造成火灾。

依据《广州市公安消防局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穗公消火复字〔2016〕第0018号)作出的复核决定: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维持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认定书号:穗公云消火认字〔2016〕第0015号)。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二)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强慧公司员工郭洁在C8栋27档中使用电饭煲煮食,该档口营业大厅中部靠东侧位置电源线路短路产生的高温熔珠引燃附近的可燃物所致。

(三)间接原因。

1、强慧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经查,强慧公司未履行租赁合同,线路乱拉乱接;在电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未规范安装漏电保护;未能对在档口内使用电饭煲煮食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引起足够重视,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

2、好又快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经查,好又快公司作为强慧公司所在经营场所的出租管理方,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未能提供本单位的相关消防台账及消防工作记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法定代表人李庆杨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避侦查。

3、八方物流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经查,八方物流公司作为八方物流园区实际管理方,未能对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承租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履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相关监管单位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经查,滘心村经济联社和滘心村经济联社第七、八、九、十经济社对所辖范围的消防隐患未能进行有效巡查、发现、报告,未能对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不够。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电源线路短路产生的高温熔珠引燃附近的可燃物,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处理意见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郭洁,女,强慧公司员工,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宋艳梅,女,强慧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二)对事故单位及物业管理方的责任认定和处理。

(三)对属地相关监管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

五、整改措施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16/2016_广州_市白云区石门街10·15一般调查_10·15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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