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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_湖北宜昌伍家岗金伍一市场11_26火灾结案通知.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17 年份:2017 大小:3.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4:42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8:45
类型/教学课件场所/商场市场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湖北年份/2017

title: 2017_湖北宜昌伍家岗金伍一市场11_26火灾结案通知

updated: 2026-08-04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伍家岗区金伍一市场“1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伍家岗区金伍一市场“1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宜安办函〔2018〕12号

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6日,伍家岗区金伍一市场C栋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470平米,受灾商户21个,直接经济损失644万元。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11月26日晚,市政府对事故进行提级调查,并成立由市安监局局长冯正宏任组长的金伍一市场“11∙26”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管理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提交了《伍家岗区金伍一市场“1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市安监局向市政府上报的《市安监局关于批复伍家岗区金伍一市场“1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宜安监文〔2018〕1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事故调查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金伍一市场“11∙2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市政府同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请按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纪委(市监察委)和市安监局备案。

四、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伍家岗区金伍一市场“1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伍家岗区伍一市场“1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

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17/2017_湖北宜昌伍家岗金伍一市场11_26火灾结案通知.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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