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贵州独山顺福家私11·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贵州独山顺福家私11·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贵州顺福家私有限公司"11·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独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5-29
2025年11月20日,位于独山县影山镇家居产业园11号厂房的贵州顺福家私有限公司3楼库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200.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黔府办发〔2020〕19号)《贵州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黔府办发〔202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影山镇顺福家私有限公司"11·20"火灾事故调查组。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贵州顺福家私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梁某,注册资本20万元。公司租用独山县影山镇家居产业园区11号厂房用于家具生产及仓储,其中1-2楼为生产加工区,3楼为仓库储存区,4楼为成品展示区。
(二)起火建筑情况:独山县影山镇家居产业园11号厂房于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为地上4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约13米,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8800平方米。该建筑配套消防设施均未完工,建筑主体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
11月20日7时30分,该公司管理人邓某用遥控器开启一楼前后两处卷帘门。7时55分左右,员工联系李某通知其起床。8时04分左右,李某从一楼生产区走出至大门外空地,随后返回一楼生产区,此后监控视频因断电中断。8时08分左右,东鑫木业厂外围监控显示三楼员工宿舍东南侧窗外开始冒烟。8时12分41秒,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火灾于当日11时20分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
三、火灾事故原因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检验鉴定、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方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贵州顺福家私有限公司3楼库房西南侧员工住宿房间内,床上的手机充电器及连接线路发生故障并电气打火,引燃床上可燃物质(棉、纤维等制品),进而引燃房间隔断泡沫彩钢板材及库房内堆放的海绵、软床、沙发和床垫等成品货物,最终快速燃烧蔓延成灾。
火灾蔓延原因
起火楼层库房内堆放的海绵、软床、沙发、床垫等成品货物均为易燃物品,且火灾荷载量大,导致火势在短时间内快速蔓延。
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
根据尸检报告描述,综合判定符合烟熏窒息特征。
四、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消防设施缺失,导致火灾风险性增高。影山镇人民政府在盘活闲置资产过程中,未充分核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工及建筑主体安全状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力,致灾因素叠加。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普遍不了解、不熟悉,场所电气线路敷设杂乱,违规将三楼局部区域设为员工宿舍。
五、处理建议
一是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贵州顺福家私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二是县住建局负责核查起火建筑未依法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相关问题。 三是责令影山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独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