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优耐斯涂装科技有限公司3.10爆燃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嘉兴优耐斯涂装科技有限公司3.10爆燃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2018年3月10日8时17分许,位于海盐县沈荡镇工业园区内的嘉兴极限运动服饰有限公司一厂房发生一起爆燃火灾事故。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后,经县政府授权批准,于2018年3月10日牵头组织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3.10”燃爆火灾事故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本起事故开展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嘉兴优耐斯涂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耐斯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4日,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336991928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苏菊良。企业经营范围:各类金属、塑料件静电喷涂、喷塑、UV、烤漆、真空镀膜、热转印等表面处理;金属、塑料制品制造、加工及销售;金属、塑料件表面喷涂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5幢、6幢、7幢。厂房为租赁嘉兴极限运动服饰有限公司的厂房。2017年9月嘉兴优耐斯涂装科技有限公司将租赁厂房内位于中间区域偏东位置的一块约100平方的隔离区域转租给马胜勇(男,48岁,贵州遵义人,无营业执照,无租赁协议)从事箱包塑料配件喷漆作业。
二、出租单位基本情况
嘉兴极限运动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限运动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818.675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54933106P(1/1),企业法定代表人:祁少云,主要负责人朱政。企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运动服、休闲服、帽子、手套及其他缝纫制品;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海盐县沈荡镇工业园区。
三、厂房租赁情况
2015年4月6日,嘉兴极限运动服饰有限公司(甲方)与优耐斯公司(乙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甲方将面积约2300平方米一号车间一楼厂房租赁给乙方,租赁时间自2015年4月6日到2020年4月5日,年租金为人民币32万元整。
四、事故发生过程及应急救援情况
2018年3月10日7时,嘉兴优耐斯涂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给马胜勇的喷涂线开始做喷涂作业。8时17分许,喷涂房内发生燃爆,产生明火后引燃车间内的可燃物,通过可燃物从而蔓延至车间导致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县消防大队及时赶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县长王碎社等领导亲自赶赴现场,并组织安监、公安、沈荡镇政府等部门现场指挥扑救。截至当天10:30火势已扑灭。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4人受伤(丁光全(男,44岁,贵州赤水人,重伤,目前在嘉兴市中医院治疗);黄纯香(女,44岁,贵州人,轻伤,目前在嘉兴市中医院治疗);张元秀(女,45岁,四川人,轻伤,目前在海盐县人民医院治疗);田凤英(女,31岁,湖北人,轻伤,已出院)。火灾引起生产厂房大面积过火,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两条喷漆生产线设备因爆燃火灾毁坏报废。其它还造成电器设备、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毁,厂房东南区域约400平方极限运动服饰工厂店服装损毁,生产厂房也因高温燃烧造成房屋结构受损,因爆炸产生的冲击波还造成周边第三方车辆和厂房玻璃受损。此次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六、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马胜勇的喷漆车间内油漆稀释剂二甲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或静电后引发爆燃后起火是这起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2、马胜勇的喷漆房的喷涂设备机电、电器、线路不防爆,防静电措施缺失。
3、喷漆工丁光全、王斯家使用危化品未经培训上岗。
5、优耐斯公司法定代表人苏菊良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
七、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之规定,本起事故的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一般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