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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事发后建筑物外观轮廓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18 年份:2018 大小:39.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7:2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4:44

8 阜阳市临泉县“2018.2.2”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省政府“2018.2.2”事故调查组

2018 年 2 月 2 日 5 时 30 分许,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高塘村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

事故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李建中副省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查明原因,举一反三,强化城乡群众冬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全力防事故保平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规定,经省政府授权,4 月 25 日,成立由原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原省国土资源厅、原省工商管理局、省总工会和阜阳市人民政府组成的省政府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省监察委派人参加,聘请了省内 3 名火灾事故专家组成专家组,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省调查组签名名单见附件 1)。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谈话问询和勘查取证,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并先后调阅了相关部门的大量原始资料,对相关人员逐一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询问笔录39份,移交了相关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举报2份,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全面勘查,委托专门机构对物证进行鉴定,查明了事发的经

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概况。

2018 年 2 月 2 日 5 时 30 分许,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高塘村新街 98 号发生一起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 4 人(宁强强,男,22 岁,公民身份号码:34122119****827X;孙利,女,25 岁,公民身份号码:34122119**8269;宁楠楠,女,26 岁,公民身份号码:34122119**8261;宁北辰,男,3 岁,公民身份号码:34122120****8277)经抢救无效死亡。1 名出生仅 1 个月的婴儿受伤。

伤亡人员宁强强与孙利、宁楠楠分别为夫妻、姐弟关系,其中,宁北辰为该夫妻之子, 受伤婴儿为宁楠楠之女。

(二)事故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物为村民自建房,建于 1997 年,框架结构,地上 2 层,其中,一层、二层各 4 间房屋,建筑高度 7.8 米,占地面积 11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20 平方米,该建筑物用电客户名称 9号宁向阳(男,51 岁,公民身份号码:34212219******4958),系

死者宁强强之父,用户编号 3636005790,用电类别为乡村居民生活,电压等级为交流 220V,执行乡村居民生活电价标准 0.5653 元/kWh。无产权手续。

起火建筑物坐北朝南,东侧为村民孙涛(男,45岁,公民身份号码:34212219********8250)自建房并租赁他人从事门窗等防盗设施制作经营,南侧为乡镇道路,西侧为巷道,北侧为后院。起火建筑物二层外窗均未加装防盗等设施(见图1)。

〔图〕插图

图1 事发后建筑物外观轮廓

起火建筑物一层西侧2间为宁强强经营的“她他爱”家纺店,至事发时未依法登记注册,一层东侧2间租赁给杨雪清经营“福建千里香”混沌小吃店(该小吃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41221MA2NRXFJX6),二层4间房屋为宁强强及其家人日常

生活用房。一层“她他爱”家纺店设2个出口,在1至2层设1部敞开楼梯,并直通2层房屋。过火区域为一层“她他爱”家纺店、“福建千里香”混沌小吃店和二层宁强强及其家人日常生活用房的部分区域,过火面积约140平方米(见图2)。

〔图〕11M回量烧损破碎泡沫铁皮在字瓷碗、杯子隔断(整体烧变形向东倒塌)李霜學0儿童小型自行东6學李霜渣①5(4层残留-铁皮货架4层残留6铁皮货架大烧量纺残损千里香馄饨渣店厨房品下层塑料包装、上层纸箱包装3m配电盘起火点烧损4层铁皮货架\n

图2 起火建筑物一层房屋平面示意图

事发前,宁强强等均在2层主卧室居住。事发后,从二层房屋的不同部位,共搜救出5名被困人员,其中,宁强强位于东北侧卫生间内,孙利、宁北辰位于东北侧卫生间门口,宁楠楠和婴儿位于主卧室床边(见图3)。

〔图〕死者2:孙利(尸体呈趴着姿势,头部朝向正北,紧挨北墙)死者4:宁北辰(尸体呈躺姿,头部朝向正北,紧挨死者孙利)11M死者1:宁强强(尸体呈趴着姿势,头部朝向西灶台卫生间南方向45度,且紧挨卫生间门内二楼大厅器侧)仓库费沙发客厅茶几营衣柜衣柜

图3 伤亡人员所在位置平面示意图

(三)天气情况。

2018年2月1日10时至2月2日10时,事发地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最低气温-1.5℃,最大湿度77%,无雷电现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合人民币52.9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

5时33分许,阜阳市临泉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并迅速调派高塘以及邻近的范集、牛庄、杨桥专职消防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共6辆消防车、2辆警用车、1辆抢险救援

车和 45 名公安消防指战员,先后到达现场扑救,解救被困人员,6 时 32 分起,先后救出 5 名被困人员,6 时 35 分许,现场明火被扑灭。现场救出 5 人中,先后由高塘镇卫生院和临泉县人民医院医疗人员进行施救诊断后,立即由医疗急救车送往县人民医院,其中 4 名伤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7 时 51 分许,现场救援工作结束。(详情见事故应急处臵评估报告)

三、事故直接原因认定

(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和监控视频等综合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为该建筑物一层西侧门面房南部,起火点位于该建筑物一层距西墙 3 米、距南墙 1.5 米区域内。

(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

  1. 排除雷击。根据临泉县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事发当日未出现雷电现象。
  1. 排除放火嫌疑。根据临泉县公安部门调查并提供的《案(事)件移送通知书》(临公刑移字„2018‟第 1号),排除人为放火嫌疑。
  1. 排除生活用火不慎。经调查走访和现场勘验,起火部位未见生活用火迹象。
  1. 排除儿童玩火。火灾发生在凌晨,儿童均在二层卧室休息,可以排除儿童玩火引燃的可能。
  1. 排除遗留火种。根据现场勘验和走访询问证实,起火部位未发现烟头等遗留火种引燃痕迹。
  1. 排除自燃。起火部位放臵的货架、家纺和童车等物品,不具备自燃的条件。
  1. 排除外来火源。通过视频监控和现场勘验证实,起火前该建筑物外围无燃放烟花爆竹、飞火等异常迹象。
  1. 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分析。经对起火部位金属物品进行剩磁检测,数据为 0.8-1.4mT。在起火点处提取电气线路金属熔痕,经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技术鉴定为一次短路熔痕。

综上,此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建筑物一层最西侧门面房南部电气线路出现故障,引发火灾。(详情见事故技术组调查报告)

四、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发 “他她爱”家纺店。

一是未按有关规定①依法登记注册,长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二是安全意识淡薄,建筑物内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现象②;三是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③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④,日

①《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③《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④《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常管理混乱,疏于防范,对家庭成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致使家庭成员消防安全常识缺乏,遇火情后,应急处置不当,未及时、有效逃生等;四是“合用”建筑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①②,未对住宿与非住宿部分进行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等。

(二)市场监管部门。

1.高塘市场监管所③。

该单位为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组织开展查处取缔辖区内无照经营活动工作不到位。

2.临泉县市场监管局①。

第四章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1. 3 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当无法分隔时, 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c)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当确有困难时, 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③《关于印发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2017〕30 号):三、机构设置(二)派出机构 15.负责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案件。

一是未按有关规定②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二是未按有关规定③认真组织开展查处取缔辖区内无照经营活动工作,同时对高塘市场监管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不力等问题失察,致使事发经营户在未依法登记注册的情况下,长期从事经营活动。

(三)公安消防部门。

1.高塘派出所。

一是未认真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④,组织开展辖区内“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下达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不规范,未能督促事发场所按要求落实隐患整改⑤;二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力,执行消防任务人员技能培训不及时,消防设施维护管养等制度不健全,配备的小型消防车辆遇严寒冰冻

①《关于印发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2017〕30 号):二、主要职责 (七)负责全县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无证行为。

②《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⑤《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法案》(临公网传[2017]162号)中明确的派出所对辖区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排查、督促整改等内容。

天气水泵被冻坏,辖区内发生火情时,无法正常使用①,火情的先期处置不力。

2.临泉县消防大队②。

未认真落实有关规定③④⑤⑥,对辖区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对辖区内“合用”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乡镇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指导、监督不到位,组织开展消防专兼职人员培训不及时;三是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不到位,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⑦。

3.临泉县公安局⑧。

一是未认真组织指导开展辖区内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⑨,对消防大队及高塘派出所监督检查不到位,对

①《关于印发临泉县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临政办秘〔2016〕20 号)第四条 „„。每日对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人员、车辆、器材、通信时刻处于良好应急状态,保证随时出警,并能有效处置。

②《关于印发临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临政办〔2011〕11 号)(二十三)县公安局(含消防大队)1.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查出各类想法违法、违章行为。8.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⑥《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法案》(临公网传[2017]162号)中明确的县消防大队负责对联系点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等内容。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⑧《关于印发临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临政办〔2011〕11 号)(二十三)(同上)

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一)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辖区内经营户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失察①;二是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不及时,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②③。

(四)村民委员会及政府。

  1. 高塘村民委员会。

一是对辖区经营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状况巡查、监督不到位,未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④;二是未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等工作,辖区内经营户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救互救能力较差。

  1. 高塘镇政府。

未认真部署、检查、督促落实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⑤。

一是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不够规范⑥,对消防设施维护管养等存在的问题失察,未能及时修建消防车库⑦等设施,导致小型消防

①《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法案》(临公网传[2017]162号)中明确的县公安局将成立督察组,深入各公安派出所进行严格督察等内容。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一)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关于印发临泉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秘〔2017〕11号)中明确的村委会对辖区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摸排登记和督促整改等内容。

⑤《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⑦《关于印发临泉县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临政办秘〔2016〕20 号) 第六条 乡镇政府应为专职消防队的营房、装备和日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其中消防车库每个车位的停车面积不小于 50m2, „。

车辆遇严寒冰冻天气水泵冻坏,辖区内发生火情后,无法正常使用,对火情的先期处置不力;二是未认真部署、指导和组织开展辖区内“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①;三是未认真指导、检查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1. 临泉县政府。

一是未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未认真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和高塘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辖区内“合用”场所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失察②③;二是未认真部署、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④。

综上,该起事故是一起经营户未依法登记注册无照从事经营活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未认真组织开展查无取缔和消防安全监管等工作,从而造成的一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1. 宁向阳,系死者宁强强的父亲,安全意识淡薄,对该建筑物内用电安全疏于管理,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对事故

①《关于印发临泉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镇政府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等内容。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④《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免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 人)。

  1. 宁强强,“他她爱”家纺店经营者,未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经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事故防范和安全隐患整改,家庭成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在该建筑物遇火情的情况下,应急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8 人)。

  1. 高塘村委会主任李后峰,作为分管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村干部,对辖区内“合用”场所无照经营和安全隐患问题疏于管理,日常监督不力,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根据 2015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①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 高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宁亚,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到位,对辖区内“合用”场所存在的无照经营和安全隐患问题疏于管理,日常监督不力,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根据 2015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 高塘镇人大主席周运锟,作为分管高塘派出所的镇领导,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以下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均引用此条款)

兼任高塘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高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辖区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合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疏于管理,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①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 高塘镇副镇长王留赏,作为分管安全生产的镇领导,兼任高塘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未按规定督促、指导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合用”场所存在的无照经营和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 高塘市场监管所所长周玲,组织开展辖区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不力,对事发“他她爱”家纺店无照经营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 高塘派出所副所长亓伟,作为分管消防工作的单位领导,未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未认真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辖区内“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对该

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以下建议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均引用此条款)

单位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管理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该单位的小型消防车辆水泵被冻坏,以致对本起事故的先期处臵不力,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 原高塘派出所所长齐涛(2017 年 12 月 23 日任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未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未认真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辖区内“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建设检查指导不力,未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养制度,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 临泉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于秋杰,未按规定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认真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高塘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力等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八十九条①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鉴于于秋杰同志原系现役军人,由事故调查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建议给予诫勉(3人)。

  1. 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时任副局长程莉,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

①《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八十九条 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作及包保高塘片区的部门领导,对高塘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不力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①。

  1. 临泉县公安局副局长水灵,作为分管高塘派出所的部门领导,对高塘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力等问题失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
  1. 高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骆强,对辖区内“合用”场所存在的无照经营和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

(五)建议相关行政问责的单位(3 个)。

  1. 高塘镇政府,未认真部署、检查、督促落实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不够规范,对消防设施维护管养存在的问题失察,未能及时修建消防车库等设施;未认真部署、指导和组织开展辖区内“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未认真指导、检查和督促村委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责成高塘镇政府向临泉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1. 临泉县消防大队,对辖区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辖区内“合用”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乡镇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指导、监督不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兼职人员培训不及

①《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 号)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不到位,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责成临泉县公安消防大队向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书面检查。

  1. 临泉县政府,未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未认真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和高塘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辖区内“合用”场所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失察;未认真部署、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对本起事故应负全面领导责任,责成临泉县政府向阜阳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该起因经营户无照从事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处臵不当,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和安全监管缺失引发的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后果惨痛,教训深刻。主要有:

一是经营户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化,自救互救能力缺乏。事发前,该经营户曾发生过因使用空调等大功率用电器严重超负荷,而引发线路烧焦等安全隐患,同时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下午,由空调维修人员更换了部分空调线路,调整了空调空气开关的接线等,同时告知经营户室内供电线路仍存在安全隐患,但该经营户户主安全防范意识缺乏,未能及时更换大功率电气用电线路。

经调查,二层安装空调的卧室,从当年 2 月 1 日 19 时至次日 5时,始终处于运行状态,用电线路严重超负荷引起电器火灾。火

灾发生后,同居二层安装空调卧室的宁强强等 3 名成年人,惊慌失措,未在第一时间求助“110”或“119”,同时,未及时有效组织自救互救等逃生措施,导致人员窒息伤亡。

二是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薄弱。我省阜阳等北方地区,农村集镇人口比较密集,村民大多利用街边、交通道路沿线的宅基地自建住房,经营各类生活必须用品,“合用”场所数量多、分布广。

按照规定要求,属地政府经常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力度不够等情况依然存在。经调查,该经营户从 2015 年初始,从事家纺等床上用品销售,主要乘逢年过节等商品需求旺季,时断时续经营,至事发前未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同时,事发前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先后组织了 3 次隐患排查,并对该经营户存在的未配臵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未设臵独立疏散出口等问题下达了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等,至事发时均未督促完全整改到位。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不规范,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养等制度不完善,导致遇严寒等冷冻天气小型消防车辆水泵被冻坏,发生火情后,未能发挥扑救初期火灾作用。

三是消防安全“七进”活动工作不够深入广泛。在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时大都把重点放在企事业单位、公共聚集场所等,对广大农村地区、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针对性不够、力度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尤其是老人和

留守儿童,缺少防火、灭火、疏散及逃生自救基本常识。经调查,事发建筑物的二层窗户均未设臵防盗设施,事发时,室内人员在发现火情后的第一时间,如能及时破砸玻璃窗户,迅速稀释有毒有害气体或组织跳楼逃生等,可以避免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

七、防范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责任体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阜阳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原则方针,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部门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阜阳市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沉痛教训,持续推进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臵、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合用”场所登记注册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强化登记注册管理和消防安全措施,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按照职责分工,持续深入摸排辖区内“合用”场所登记注册和消防安全隐患,形成立体式排查格局,建立“一户一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准,尤其是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清查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的现象。

(三)阜阳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加强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构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真正构建起“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及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基础。要针对辖区人口密集,“合用”场所众多等实际,不断加强“合用”场所消防信息化技术水平,鼓励推广此类场所使用技防设施,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阜阳市要大力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升公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

本技能。要强化小型消防车辆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养,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养制度,确保能够充分发挥扑救初起火灾作用。要强化举报奖励,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隐患整治的强大声势,督促单位和个人自觉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五)阜阳市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七进”活动,加大农村基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政府发布公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推动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在集市、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臵安全宣传栏、标语,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乡村广播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农闲、节庆、民俗活动和农民工返乡等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把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送电影下乡和群众文化等活动,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疏散等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自救互救和应急处臵能力。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18/2018_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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