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_大岭山镇10.18_10·18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title: 2024_大岭山镇10.18_10·18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19年10月18日12时40分许,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村龟地二街7号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90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1日依法成立了由大岭山镇监察室、应急管理分局、消防大队、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公安分局、总工会、住建局、城管分局、供电分局、杨屋派出所、颜屋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大岭山镇“10·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检测鉴定,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TQMKX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村龟地二街7号A栋,法定代表人:揭士业,成立日期:2018年06月08日,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家具、办公家具、办公椅、家居用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第 1 页 共 16 页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起火建筑概况
起火建筑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村龟地二街7号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该建筑建于2001年,为一栋三层,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设有三条疏散楼梯。整栋建筑坐西南朝东北,西北为多层钢架结构厂房,西南、东北、东南均为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与西北面钢架结构厂房贴邻相建,与西南面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贴邻相建,与东北、东南面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间距为5米。该建筑属于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所使用,建筑首层分为2个独立区域,东南侧为公路,西北侧为深圳市众森家具有限公司、西南侧为东莞市宏昕模具钢材有限公司,2个独立安全出口,面向东北和东南方向。首层的夹层为仓库、裁剪车间,二层为展厅、办公室及组装车间,三层为铁架仓库。起火区域为建筑首层的夹层仓库。 图1 10·18火灾现场方位图 第 2 页 共 16 页 图2 起火建筑一层平面图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卢仕芳,男,汉族,1981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1198102035970,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紫金县义容镇汀村村委会禾坝3号,现住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楼岗社区前进公社3栋17C1,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卢仕芳为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监事、股东,实际为该公司经理、股东,占公司50%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和主要负责人。
揭士业,男,汉族,1986年10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81198610305718,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廉江市长山镇南塘村3号,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揭士业为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占公司25%的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黄祖宗,男,汉族,1981年7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8119810703181X,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廉江市河唇镇下山祖村61号,为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股东,占公司25%的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肖建平,男,汉族,1970年11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426197011090038,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斑樟湖路19 第 3 页 共 16 页 号 A栋702房,现住址:东莞市大岭山镇中惠沁林山庄4栋C-402,为颜屋村龟地二街7号厂房的房东。 5.刘纯聪(死者),男,汉族,1974年8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927197408123438,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蓝山县洪观乡坦头村7组。刘纯聪从房东肖建平处承接了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的防火墙整改工程,双方未签订相关合同,口头约定砌墙的价格是100元/平方米,工程结束后结算工钱。砌墙的地方包括:在一楼车间砌一面实体墙将两个不同作业区域分隔、在二楼车间通往楼梯口的位置增设防火墙以及在三楼靠近龟地二街窗口处砌一个面积约15平方米的三面实体墙房间用做消防逃生空间。
(四)现场勘验及痕迹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岭山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并提取现场熔痕经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了该起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和起火点。
1.起火部位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为位于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首层的夹层仓库内,主要依据如下: (1)证人证言:据当事人陈玉梅、黄丽燕、黄燕丽等人反映,东莞市台智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监控录像,看到是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首层的夹层仓库内先着火的。 (2)现场烧损情况:①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首层的夹层仓库区域烧损痕迹严重,呈西南重东北轻,东南重西北轻。②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内开模车间有部分物品过火,有明显的烟熏痕迹;③首层的夹层仓库内海绵及皮料全部过火,呈西南重东北轻,东南重西北轻;④首层的夹层仓库坍塌铁皮内侧烧损重,外侧烧损轻。综合上述烧损痕 第 4 页 共 16 页 迹,说明“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首层的夹层仓库烧损最重,并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
2.起火点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点为首层的夹层仓库内(距西北侧墙约2米,距东北侧墙约9米)处。主要依据如下: (1)证人证言:据当事人陈玉梅、黄丽燕、黄燕丽等人反映,东莞市台智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监控录像,看到首层的夹层仓库内有火苗透过铁皮缝冒了出来。 (2)现场烧损情况:①首层的夹层铁皮烧损坍塌严重,距西北侧墙约2米,距东北侧墙约9米处烧损坍塌最重。②首层的夹层仓库内(距西北侧墙约2米,距东北侧墙约9米)烧损坍塌严重,呈西南重东北轻,东南重西北轻;综合上述烧损坍塌痕迹,说明首层的夹层仓库内(距西北侧墙约2米,距东北侧墙约9米)处烧损坍塌最重,并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 (3)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对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厂房首层10米处的进线口里面电线出现断痕、熔痕痕迹,并在厂房首层的夹层仓库东北往西南方向约9米,西北往东南方向约2米交汇附近进行勘察,发现电线熔痕。 (4)对首层进线口及首层的夹层仓库发现的电线熔痕、熔珠进行提取,经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厂房首层的夹层仓库电线为短路形成,证明该电熔痕处为起火点。 上述痕迹、物证鉴定等火灾痕迹证明,认定起火点位于首层的夹层仓库内(距西北侧墙约2米,距东北侧墙约9米)处。 第 5 页 共 16 页 图3 厂房首层的夹层起火点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0月18日12时39分,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员工在厂区门口的饭堂吃饭,文员陈玉梅在二楼洗手池洗碗时,发现二楼厕所里面有很多烟,便向公司负责人卢仕芳报告。当时在二楼办公室的卢仕芳马上冲出办公室按了警铃并试图扑救,几名员工也过来帮忙,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卢仕芳等人撤退至厂房一楼外面。卢仕芳的妻子黄丽燕在12时40分拨打了119火警电话。随后卢仕芳在厂区前门清点公司人数,并疏散消防车道等待救援。东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大岭山、松山湖、大朗、虎门、长安消防大队共16辆消防车,55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12时45分到达现场,13时20分基本控制火势,14时30分进入清理残火阶段,15时45分明火被完全扑灭。事故发生前,泥水工刘纯聪在三楼砌墙,其工友龙周生在一楼铲沙子。厂房着火后,龙周生见刘纯聪未下来,想上去三楼叫他,但因浓烟无法进入。龙周生和附近围观人员见到泥水工刘纯聪在厂房三楼靠近主路的窗边出现,随后失联。当天21时左右,消防员在厂房三楼铁架仓库靠东北面距楼梯口大约2米处发现刘纯聪已死亡。 第 6 页 共 16 页
(二)应急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大岭山消防大队、大岭山公安分局、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颜屋村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各部门现场部署到位,未造成二次事故及群体事件。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善后处理
2019年10月20日,事故厂房房东肖建平、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经理卢仕芳、法定代表人揭士业与死者家属协商,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并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及时支付赔偿金约149.85万元,事故善后工作得到了妥善处理。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纯聪,男,45岁,湖南省蓝山县人,死亡原因为烧死。火灾烧损部分建筑、机械设备、家具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一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为4083869.89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排除人为纵火、自燃、雷击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认定该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首层的夹层仓库内(距西北侧墙约2米,距东北侧墙约9米)电线短路引燃周边可燃料(海绵等可燃 第 7 页 共 16 页 物)起火所致。
(二)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大岭山镇“10·18”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
1.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
今年以来,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2019年,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345家次;查处事故隐患6531条;共发出巡查检查记录842份;共发出执法文书1811份,其中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43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7份;作 第 8 页 共 16 页 出行政处罚 35次,经济罚款383.66万元。此外,各村(社区)、实业发展总公司安全办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8714家次,查处各类安全隐患67164处,发出监督检查记录表13790份、复查意见书13087份,停产整顿872家。一方面,强化重点监管和专项执法。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省、市、镇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推进涉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企业、液氨制冷、锂电池制造、危险化学平监管等专项整治,并设立专项资金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委派专家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其中,涉有限空间作业整治中,全镇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407家,已实现年度全覆盖检查,共整改事故隐患7077 项,发出执法检查文书3467份,责令限期整改889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1家,立案查处4 宗,行政罚款9.8万元。在粉尘涉爆企业整治中,检查粉尘涉爆企业2242家次,下达执法检查文书1631份,整改事故隐患4631项,作出行政处罚4宗,经济罚款9.3万元,责令停产整顿54家,提请关闭2家,完成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企业数140家。通过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一月一检”制度,重点盯防、动态跟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指导规模缩减企业及时核销重大危险源登记。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继续实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在重大节日前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非法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2019年,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44家次,发出各类执法文书316份,发现隐患263项,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检查15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约1123公斤,查处非法危险化学品行为6起,暂扣危化品约10.43吨,罚款4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7313万元。 第 9 页 共 16 页 2019年9月29日,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巡查五组制定《现场巡查方案》,并对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未能提供宣传栏告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投入台账;3、未能提供层层签订的安全责任书;4、未能提供应急救援演练记录;5、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6、生产车间应急灯和紧急疏散标志不足;7、生产车间电箱下堆放杂物;8、喷胶岗位未设置防爆灯;9、木工车间安全出口不足;10、二楼海绵仓库传送口未设置安全护栏等10项隐患。巡查人员当场下发《大岭山镇安全生产巡查文书》,责令其2019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2019年10月15日,巡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上述10条隐患已完成整改,并发出复查文书。 综上,未发现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2.大岭山城管分局
2019年,大岭山城管分局严格按照市、镇两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部署和要求,结合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落实管控措施,遏制违法建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加大拆违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组建快速拆除队伍,提高打击力度;从城管及村抽调人员设立片区执法队伍,增强一线巡查力量;聘请专业电工,专门与供电对接负责拆除电表断电工作,有力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扎实、稳妥、高效开展。全年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136宗、面积达9.66万平方米,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强化停控建筑的安全监管,拆除隐患排栅38宗、拆除面积2.39万平方米,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日常巡查防控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通过采取送达停工通知书、扣押施工工具及建筑材料、断电断水、封锁楼梯房等 第 10 页 共 16 页 措施,增强管控效力;对偷抢建行为,由专业拆迁队伍实施拆除模板、铁柱以及施工电梯等设备,强压违建的势头。 2019年度,通过拆除模板、脚手架245处,拆除面积3.33万平方米;拆除柱铁125处982根;拆除施工电梯115台;拆除简易设备36台;拆除电表361个、拆除水表74个;扣押施工工具641宗次等,强化整治力度。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按照《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旦发现新增在建违法建设行为,及时采取停水、停电等有效停工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镇“两违办”开展联合拆除行动,有效运作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切实落实“零增长”的要求,2019年度共实施联合执法27次。 2019年9月30日、10月12日,大岭山城管分局根据《关于对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的函》(岭安办函[2019]20号)的要求,到达现场调查,发现建筑物之间的通道上搭有铁皮棚一处,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搭建面积约120平方米。由于当事人在场未能提供有关报建手续,且搭建在建筑物之间的通道上,城管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自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0月14日再次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自行拆除了该通道上的铁皮棚。 综上,未发现大岭山城管分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3.大岭山住房规划建设分局
2019年,大岭山住房规划建设分局强化源头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立“包工头”备案制度、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突出对大型施工机械伤害、高大支模、深基坑和高空施工的监控管理;全面实行施工安全标准化监督,促进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三防”预警和排查措施,落实危险源点监控管理;深入开展建 第 11 页 共 16 页 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巡查效果,落实专人专责巡查,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强化整治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建行为,及时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强化拆违力度,对新增违建及时联合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两违”单位开展联合拆除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我镇在建民房工程约 1900宗,总建筑面积约140万平方米。全镇在建工程共76宗,其中受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3宗,总建筑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备案管理工程(镇内报备)53宗,公建项目32宗,政府工程19宗,拆除工程2宗,总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2019年,共检查各类在建工程368项次,分别对86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61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对18项工程的监理单位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省安全生产动态扣分45分,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市信用管理不良行为扣分258分;巡查在建民房31万栋次,签发文书1586份;拆除各类违法建筑136宗、拆除面积约9.66万平方米。 2019年10月10日,大岭山住房规划建设分局根据《关于对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的函》(岭安办函[2019]20号)的要求,立即到达现场勘查,发现该企业目前使用的厂房为屋主在原有旧建筑物上加建及在原有建筑物之间空地搭建的钢结构建筑物。该建筑物未办理报建手续,无任何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属于违法搭建建筑物,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且消防疏散通道不畅顺,存在消防隐患。对此,大岭山住房规划建设分局对建筑物使用方发出《建筑物使用安全隐患通知书》,要求建筑物使用方立即停止该建筑物的使用,并限期将整改情况报告该局。 第 12 页 共 16 页 综上,未发现大岭山住房规划建设分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4.大岭山镇颜屋村
2019年,大岭山镇颜屋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数量149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家;开展金属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数量275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家;开展“迎国庆、防风险、保稳定”百日攻坚大行动,排查生产经营单位512家次,“回头看”生产经营单位98家次,排查事故隐患1104项,发出安全生产检查文书274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3家;开展烟花爆竹综治工作,检查233家次,查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及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用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次,排查使用门户515家次,拆除收缴直排式热水器92台,排查了5家次销售单位。2019年,颜屋村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每季度全覆盖检查,共计检查企业和小作坊1449家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小作坊共67家,查处事故隐患3278处,发出巡查记录72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728份。期间,对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的监管达到每季度至少一次。 综上,未发现大岭山镇颜屋村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
5. 第六督导巡查组
2019年9月6日,大岭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大岭山镇火灾隐患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岭消安委〔2019〕16号),方案明确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分成六个督导巡查组,对辖区工业园区、分租式厂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含家具企业)的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2019年9月30日,第六督导巡查组对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 第 13 页 共 16 页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 1、车间通向疏散楼梯门口未设置防火门;2、消防系统未由有资质的维保公司定期进行维护保养;3、消火栓系统存在损害、缺失;4、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作;5、车间、疏散楼梯设置灭火器数量不充足;6、存在违规搭建情况;7、违规搭建占用疏散楼梯天面逃生口,占用疏散楼梯一楼室外逃生口;8、车间与车间需要实体墙分隔;9、煤气瓶存量过多;10、一楼木工车间只有一个安全出口;11、切棉车间需安装防爆灯;12、没有消防控制箱等隐患,并对该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19年10月15日前落实整改。 2019年10月15日,第六督导巡查组对该公司进行复查,经复查,该企业按《大岭山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整改项目已完成整改(其中:楼顶违章搭建正在整改中)。并对该企业发出《复查意见书》。 综上,未发现第六督导巡查组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1,未保证仓库与厂房的防火防烟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厂房首层的夹层仓库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 14 页 共 16 页 放大量可燃料(海绵等),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
7. 卢仕芳
作为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卢仕芳已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组织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综上,未发现卢仕芳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大岭山镇“10·18”一般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东莞市维铂丽家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3。
(二)其它建议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存在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15 页 共 16 页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工厂企业等物资相对集中的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检查这些场所的电源管理,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以及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二)加强工厂企业场所消防隐患整治,清查建筑违规搭建情况。工厂企业场所内违规搭建在火灾发生时容易造成亡人,必须对违规建筑进行整治,清查建筑违规搭建行动绝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形成建筑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督促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并加强社会面消防案例管理工作。
(三)做好工厂企业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工厂企业火灾多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预防工厂企业电气火灾,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安装、使用防火开关和各种有强制认证的合格配电设备及产品,严格按设计负荷用电。要督促工厂企业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四)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自救能力。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免费播放、刊登消防宣传公益性广告,同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工作内容,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使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覆盖到各行各业,使广大企业主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培训,使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切实提高,牢固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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