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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10·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19 年份:2019 大小:8.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6:4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5:50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工业厂房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雷击静电原因/燃气泄漏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江苏年份/2019

title: 2019_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10·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17人被追责!致6人死亡!又是因为...这起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_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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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被追责!致6人死亡!又是因为...这起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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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08:01

2019年10月3日13时27分

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梁岔镇工业集中区的

淮安市欣易佳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869万元

近期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火场方位图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欣易佳公司“10·3”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经专家反复排查论证认定:

欣易佳公司东片区厂房一楼由于通风条件不良,加之无机械通风设施且缺少防静电设施,现场堆放的原材料 XPE 泡棉中残留甲烷等混合性可燃气体;

由于气候条件、生产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触发静电放电,点燃可燃气体,继而引燃原材料 XPE 泡棉,随后蔓延并发生快速燃烧。

间接原因

一

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

(2)企业租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

(3)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4)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

二

厂房出租方

出租人何志安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出租给欣易佳公司;未督促其办理有关手续;

未在出租合同中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检查、督促不力。

三

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力

梁岔镇党委、政府落实领导责任不力,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7人被追责

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朱新志,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经营人。

2、 欧迪清,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经营人。

其余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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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然同志 2017 年 12 月任涟水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 宋月霞同志 2016 年 4 月任涟水县副县长,2019 年 2 月涟水 县政府分工调整后,洪然同志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应急 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宋月霞同志负责乡镇工业集中区工 作,协助洪然同志分管应急管理工作。洪然、宋月霞二同志 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 治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有关部门履职不力问题失察, 对“10·3”较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宋月霞同志对分管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存在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消防栓无水等问题,未能积极推进乡镇和有关部门整改,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对发生火灾的企业检查不细致、 不全面,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 条例》,对洪然同志予以问责,问责方式为通报;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给予宋月霞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丁元中同志 2018 年 2 月任涟水县梁岔镇党委书记,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镇有关部门履职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属地管理和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万里同志 2016 年 11 月任梁岔镇镇长、党委副书记, 对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不到位,对镇有关部门履职不力问题失察,对事 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尹传秀同志 2016 年 5 月任梁岔镇党委副书记,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1 月负责安全生产、工业、工业集中区建设工 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到位,对发现的欣易 佳公司部分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工业集中 区消防管网不健全,消防栓无水情况长期未能解决,对事故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旭东同志 2018 年 5 月任梁岔镇农业经济服务站副站 长,具体负责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到位,对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存在盲区和漏洞,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发现企业厂房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安全 事故隐患,发现部分隐患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负有 监管直接责任,给予免职处理、政务记过处分。

季成俊同志 2016 年 12 月任涟水县梁岔镇人大主席, 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12 月分管村镇建设、防违治违工作, 对辖区内违法建筑检查不到位,发生火灾的违建厂房在其分 工期间建成,无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事故负有领导 责任,给予问责,问责方式为诫勉谈话。

陈开洋同志 2013 年 4 月任梁岔镇村镇建设服务站副站 长兼防违治违办公室主任,负责村镇街道、乡镇工业集中区违建巡查、防违治违工作,对辖区内违法建筑检查不到位, 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厂房存在的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 问题未及时处理,对事故负有监管直接责任,给予政务记过 处分。

周效雨同志现任涟水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所长,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梁岔镇党委委员、梁岔派出所所长, 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管理,未能按照消防监管所长负责制要求 履职,组织开展消防检查不到位,未能排查出消防安全隐患, 未督促发生火灾的厂房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给予党内警告处 分。

徐汉军同志 2019 年 2 月任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局长,组织领导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不到位, 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分管领导和 职能科室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失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磊同志 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涟水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 年 2 月任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8 年 2 月起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 管责任不到位,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跟踪督查不力, 对分管科室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失察,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刘井桂同志 2012 年 8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涟水县安监局监督科科长,2019 年 2 月任县应急管理局基础科科长,2012年8月起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跟踪督查不力,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张溧翔同志 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涟水县经信委党委书记、主任,2019 年 2 月任县工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督促本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给予问责, 问责方式为通报。

陈照耀同志 2016 年 11 月任涟水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 长,督促本部门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开展监督管理不到位, 对乡镇工业集中区违法建筑未及时督促处理,给予问责,问 责方式为通报。

“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

有限公司10·3较大火灾事故”

调查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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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丨中国安全生产网(www_aqsc_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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